和諧生態倫理合理性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15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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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都不能解決當今世界的生態問題,傳統生態倫理觀的合理性在全球日益嚴重的生態危機面前必須質疑。和諧生態倫理是一種新的生態倫理觀,它強調人與自然道德關系和諧的基礎地位,強調人的利益的重要地位,強調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目標實現,它具有存在的理論合理性依據和現實合理性依據。這些合理性依據真正體現了生態倫理學從對立走向統一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和諧生態倫理;生態倫理學;合理性
日益嚴重的全球生態失衡迫使人們重新審視人與自然的關系。人是自然的中心嗎?非人存在物具有價值嗎?圍繞這些問題的倫理追問,生態倫理學應運而生。以“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為代表的傳統生態倫理觀對道德謀劃失敗的事實,必然要求人們再度審視傳統生態倫理觀的合理性。筆者認為,一種新的生態倫理觀——和諧生態倫理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所謂和諧生態倫理,就是以人與自然道德關系和諧為研究對象,以解決人與自然沖突為終極目標的建立在人類利益基礎上的實現生態平衡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本文僅就這個可能會在生態倫理學界引起爭議的和諧生態倫理合理性問題展開論證。
一傳統生態倫理觀的合理性必須質疑
縱觀現代中西方生態倫理學的所有觀點或學術主張,可以歸納為兩種基本思想:“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這兩種對立的思想圍繞著“人與自然誰是中心”的問題,展開了無休止的“走進人類中心主義”還是“走出人類中心主義”的學術爭論,其爭論的針鋒相對和學術觀點的不可調和,筆者可以毫不客氣地說,在理論上使得生態倫理學本身發生了形而上學的危機,在實踐上除了產生大量的文字垃圾以外,就沒有給人們解決生態危機問題帶來多少有價值的指導性意見,因此,傳統生態倫理觀在兩種對立觀點喋喋不休的爭吵中遇到了合理性的質疑,而這種質疑可能導致生態倫理學難以可持續發展。
“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的基本主張是以人為中心,認為人是自然的主人,它雖然強調人與自然的統一,但它是把這種統一視為人對自然的統治,自然物必須附屬于人的意志或者自然被人化。它的合理性受到質疑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理論的質疑。人類如果是自然的中心,它就會導致“自然為人而存在”的結果??档略诤茉绲臅r候就提出了“人為自然立法”的命題,這就是這種觀點的典型命題。然而,世界本是沒有中心的。你可以說人類是中心,也可以說自然是中心,“中心”的觀念只能是人類單方面意志的一種說法,人類有意識,所以硬給造出一個什么“中心”或者強推出一個世界的中心來,自然界的和諧以及人與自然的協調就被破壞了。因為如果站在自然的立場,自然也賦予它以“意識”的話,“自然”不也會說它們是中心了?兩個中心并立的局面能夠存在下去嗎?二是實踐的質疑。在“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的指導下,且不說工業文明給人類環境帶來了多大的破壞,單看現在世界生態環境惡劣的程度,就使人觸目驚心,地震、海嘯、山洪等自然災害一年比一年猛烈?,F在人們開始意識到了人類對自然的破壞。不僅聯合國的官員在呼吁人類應該停止對自然的破壞,很多的環境保護主義人士在自覺地保護環境,而且世界還有了一個“世界環境日”。中國政府正在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意義,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已經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的“生態文明觀念”。
“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帶來的全球生態危機問題使得“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占了上風。把自然納入人類道德關懷的“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似乎凸顯了存在的合理性,施韋茲、利奧波德、羅爾斯頓等人的“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風行全球,他們以“熱愛自然”的美妙語言感動世人。然而,細加推敲,人們就會發現,“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必須質疑。
第一,“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的價值觀不能成立。自然具有價值,這是“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的價值觀基礎,它是從以下三個方面認為其價值觀有合理性的:一是認為自然之物的價值就在于它們存在的本身;二是認為只要合乎規律的就是有價值的;三是認為自然物之間相互依存的功能關系就是與人類評價者無關的價值關系。而這些合理性是經不起推敲的。因為無論從哪個角度說,價值是相對于人來說的,它是物對人的一種效用,也就是說,價值是存在對人的“效果”,而不是存在本身,這種“效果”不是存在的固有屬性,而是事實的固有屬性同評價者關系的產物。例如,當人們說“紅玫瑰花是美麗的”這句話時,是因為有人們對紅色的偏愛這一主體評價為前提,離開這個前提,紅玫瑰花就是紅玫瑰花,而不會有“美麗”的價值存在。再比如,人們說張家界很美麗,張家界的美麗是以人們對自然美的欣賞為評價標準的,如果人們評價美麗的標準發生轉變,他們可以說任何一座山都是美麗的,就如同有的人以瘦為美,而另一些人卻以胖為美一樣,推而廣之,自然的價值不依賴于人的評價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自然有價值”觀點合理性的三條依據都因為沒有人的評價基礎而無法成立。
第二,“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的支柱概念必須質疑。“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有一個支柱概念就是“自然有權力”。權力概念屬于人們之間關系的一種概念,它是一個法律術語,它僅僅表示行為主體選擇某種行為的合法性。根據劉福森先生的觀點,作為權力概念,必須有三個要件:一是它必須有意志,因為只有有了意志,才能形成維護自己權力的行為,反之,就缺少了維護權力行為的主體;二是它必須有自我意識,才會有權力要求,如果沒有自我意識,它就不能有權力要求,外界的力量是不能賦予權力的自我要求的;三是它必須有奉獻精神,才會形成物種之間的義務關系,因為權力和義務是對等的,只有權力沒有義務的權力本來就是不存在的。這是權力概念的三個必要條件。而自然界中的所有物種都不具備這三個條件,它們只有“本能”的活動。因此,權力實際只存在和適合于人類自身內部。例如,我們說一個嬰兒有生存的權力是因為他是人類的同類,而當我們說一條魚有生存權力時,理由就不充足了,這也僅僅是因為魚不是人類的同類。另外,人類有保護自然環境的義務,也是建立在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和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或者說,人類保護環境的義務與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權力是對等的,而動物就沒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因而它們也就談不上有權力。
第三,“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的邏輯推理是錯誤的。劉福森先生認為,“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企圖從“是”(生態自然規律)中推導出“應當”(人類保護自然的道德行為),這種邏輯推理是不對的。自然規律只是決定了人們“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而不是決定人們“應當做什么”或“不應當做什么”,它只能決定人的行為選擇的“可能性”而不是“必要性”,即不是“應當性”,“能做”是由自然規律決定的,“應當做”是由人的價值選擇決定的。從“是”中無法推導出“應當”,因為自然原理與人道原理不是一回事。
總之,“生態中心主義”與“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一樣,經過許多年的理論論證和實踐檢驗,它們之所以不能為解決當今世界生態問題提供更多有價值的指導性意見,筆者認為主要是傳統生態倫理觀的合理性受到了質疑,它們不能與時俱進。因此,我們必須尋找一種走出傳統生態倫理觀的新的生態倫理觀,它既能夠克服傳統觀點的缺陷,又可以解決當代生態問題的新的觀點。筆者認為,建立一種以人與自然道德關系和諧為研究對象,以解決人與自然沖突為終極目標,建立在人類利益基礎上的實現生態平衡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的和諧生態倫理,可以克服傳統生態倫理觀的不足,它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二和諧生態倫理的理論合理性依據
通過上面簡單的分析可以知道,跳出“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的爭論是必要的。而找到新的解決生態危機的途徑,必須先找到一個新的理論支點?!昂椭C生態倫理”這個新概念可以擔當起這個新的理論支點的重任,因為它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依據。就它的理論合理性來說,至少有以下兩個方面的依據。
其一,和諧生態倫理的理論合理性表現為它具有存在的邏輯依據。從邏輯上說,“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都有合理的見解,但也都有局限性,充分汲取二者的合理性,使二者由對立走向統一,從肯定到否定,必然達到否定之否定的更高境界,這應該是和諧生態倫理何以可能的邏輯路徑。黑格爾的意志自由分析以及否定之否定的思想,為和諧生態倫理提供了理論存在的合理性依據。
在《法哲學原理》中,黑格爾對意志自由作了深刻論證。黑格爾法哲學的基礎和出發點是資產階級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觀念以及建筑于其上的個人“意志自由”?!斗ㄕ軐W原理》論述了“抽象法”、“道德”、“倫理”等問題。他從意志自由來談法,認為在抽象法階段,只有抽象的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階段就有了主觀的自由;倫理是前面二者的真理和統一,也就是說,意志自由得到了充分具體的體現。他還認為絕對的自由只存在于觀念中,并不存在于現實中。逃出一切規定和限制的意志是一種否定的意志,無規定性的自由是一種不自由?!巴ǔ5娜水斔梢詾樗麨闀r就信以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在黑格爾看來,作為普遍性的意志要成其為意志,就得限制、規定、否定自己,否則,它就只能是抽象的、不實的意志。意志的自我運動必須進一步揚棄共性與個性的差異,達到抽象性與現實性統一的單一性,這種單一性是否定前兩個環節的片面性,達到了共性與個性統一的并包含差別的全面性,是對否定的否定。當意志實現了無規定性和有規定性的統一后,才是真正的意志自由。
以黑格爾對意志自由的邏輯分析來審視傳統生態倫理觀,不論是“人類中心主義”還是“生態中心主義”,都沒有達到真正的意志自由階段。因此,邏輯的發展順序要求自我意志進一步發展,揚棄“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的對立,使意志自我又回歸到自身,實現自己規定自己,自己限定自己。意志自由發展的最高階段是揚棄了“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的對立,這種揚棄不是全盤拋棄,而是走向否定之否定。和諧生態倫理也絕不是對生態倫理的全盤否定,而是一種繼承與創新,因此,和諧生態倫理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學性。生態倫理學的歷史發展階段已經不是糾纏在“人類中心”還是“生態中心”的無謂爭論中,而是揚棄二者的對立,走向和諧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榮,建立和諧生態倫理觀念的意志自由階段的時候了。
其二,和諧生態倫理的理論合理性表現為它具有存在的哲學依據?!叭祟愔行闹髁x”和“生態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各執一詞,二者很難達成一致,使它們由對立走向統一,消除人與自然的對立,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建構和諧生態倫理,還必須找到哲學依據。
人與自然道德關系的和諧本質上要求構建一種人與自然融為一體的人性觀。對此,古代哲學智慧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古希臘人曾經將人類看作“小宇宙”,把自然界視為“大宇宙”,提出過“小宇宙”與“大宇宙”和諧一致的命題,這種和諧意識,曾導致了“順應自然而生活”的實踐理性;中國古代的哲學家曾經認為,人只有在與自然的和諧中才能找到自己的確切位置,他們提出過“天人合一”的思想和“道法自然”的理念,這些意識產生了“萬物齊一”和“民胞物與”等豐富的生態倫理觀念。
實際上,古代哲人關于人與自然和諧的思想只能是一種可貴的直覺,只有馬克思才在這個問題上達到了一種理論的自覺。馬克思說:“這種共產主義,作為完成了的自然主義=人道主義,而作為完成了的人道主義=自然主義,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間、人和人之間的矛盾的真正的解決,是存在和本質、對象化和自我確證、自由和必然、個體和類之間的斗爭的真正解決?!瘪R克思把人與自然的統一定位于人與自然關系自身內在一致上,否定了人與自然統一于自然主義或人道主義上,這就達到了人與自然在本質上融為一體的和諧境界。馬克思的這種人與自然本質上融為一體的思想,徹底解構了人與自然誰是“中心”的問題,自然是中心也即人是中心,人是中心同樣自然也是中心。這種內在的一致還體現為善待自然就是善待人類自己,保護自然環境就是保護人類自己,反之亦然。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人向合乎人性的人復歸,自然界就向合乎自己本性——和諧、美麗、穩定復歸。這也同樣說明,和諧生態倫理合理存在的哲學依據并不僅是一個價值觀的問題,也不只是自然有無道德地位的問題,更是一個人與自然道德關系和諧的問題。人不能隨著自然而轉移,即不能使人自然化;自然不能以人的意志為中心,即自然不能人化。人成為與自然和諧的人,自然才能成為與人和諧的自然。只有人與自然實現了本質的統一,人與自然的道德關系和諧才有了實現的依據,和諧生態倫理的內涵才能被人們所內化和接受。
一種新的觀點要存在,必須要有存在的理論依據。和諧生態倫理作為一種新的生態倫理觀點,它不僅能夠克服傳統生態倫理觀的不足,更為重要的是它的理論合理性。當然,找到和諧生態倫理存在的合理性理論依據,還是不能完全說明和諧生態倫理存在的合理性,因為理論一旦與實踐脫離,就會喪失理論存在的現實性土壤。因此,和諧生態倫理存在的合理性還必須有現實依據。
三和諧生態倫理的現實合理性依據
和諧生態倫理存在的關鍵在于人與自然道德關系的和諧。如何達到這種和諧的主動權應該是掌握在人的手上。近年,全球生態問題日益加劇,人類在遭受自然報復的同時,也在增強保護自然環境的自律意識,這種增強了的保護自然環境的自律意識就是和諧生態倫理得以存在的現實合理性依據之一。
康德是最早提出道德自律的人。他認為自律就是道德意志受制于道德主體的理性命令,就是“自己為自己立法”。馬克思根據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觀點,認為自律不是從內在天賦的先驗的道德原則出發,它必須以社會實踐為基礎,自覺性是自律的顯著特點。自律要求建立良好的內心法庭,它是解決人類自身與自然之間日益緊張的關系、緩解日趨嚴重的環境問題的一種基本策略和基本做法。工業文明帶來的環境破壞的現實,越來越讓人們提高了生態道德的認識,了解了人類與自然界之間的價值關系是共存共榮的關系,走出了“人類中心主義”的認識誤區。人類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活動中,應遵循生態自然規律,建立道德約束,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自然,使人類的活動保持在地球的承載能力之內。這種生態道德認識的提高就是和諧生態倫理主要的現實合理性依據,它是促使人類不斷調整人與自然關系并使之走向和諧的強大內驅力。
生態道德他律的不斷增強,也是和諧生態倫理得以存在的現實合理性的另一依據。在康德那里,他律原是指依據外界或情感沖動,為追求道德之外的目的而制定的倫理原則。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他律是指道德主體在外部條件制約下遵守道德的基本原則和規范,它與自律不同。他律強調的是他人、社會、國家對道德主體的外因作用?,F實環境的惡化,人與自然關系的緊張,已經使人們認識到保護自然環境僅僅靠道德自律是不夠的,還要依靠法律等他律手段來約束人們的行為。例如,美國制訂了《國家環境政策法》、《清潔空氣法》、《水污染控制法》等,日本有《國土綜合開發法》、《自然環境保護法》等,德國在2002年5月將保護物種寫入《憲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與人的權利一樣的物種權利寫入《憲法》的國家。這些情況說明,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道德關系的和諧,還可以從各國制訂的法律中找到依據,這是一種他律,它對于人們破壞環境的行為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自律與他律并重,和諧生態倫理的存在就更有了現實的合理性。
與此同時,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和社會的變遷,“和諧”已經成為社會和時展的強烈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進行,這是和諧生態倫理合理性重要的現實性依據。我們的城市在發展的時候,人們發現不僅是城市的道路變寬了,城市的綠化變得更好了,而且文明的觀念也更加深入人心了。廣大的農村地區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東風吹拂下,人與人的關系變得和諧了,人與自然的關系也變得和諧了。人們向往旅游,這就是人們和自然融合的具體實踐體現。人們通過實踐不斷認識到和諧社會主要包括三大和諧: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人與社會關系的和諧以及由二者決定的人的自我身心的和諧。在這三大和諧領域中,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是最重要的基礎,離開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和諧社會的目標就難以實現??倳浱岢隽恕昂椭C社會”建設的六大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其落腳點是“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這就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人與自然關系和諧的極端重要性。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再一次以黨的最高文件提出了“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的思想,這就為我們的經濟社會建設提供了注重人與自然和諧的重要實踐依據。同時,為了貫徹黨的十七大報告的這個精神,全國各地正在進行建設“文明城市”“和諧社會”等實踐活動,這也為和諧生態倫理的現實合理性提供了很好的注腳。
四結語
和諧生態倫理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和諧生態倫理強調人與自然道德關系和諧的基礎地位,強調人的利益的重要地位,強調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目標實現。和諧生態倫理不是筆者的標新立異和別出心裁,而是對傳統生態倫理的繼承和創新。因為和諧生態倫理是以人與自然的關系為研究前提的,它與生態倫理的人的利益這一最高旨歸完全一致,它沒有否定自然和人的和諧共生這一生態倫理的中心。不僅如此,它的出現可以使人們從多年的“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的認識誤區中走出來,真正體現生態倫理學從對立走向統一的歷史發展趨勢。
和諧,是千萬年來人們不斷追求的價值目標和理想狀態,也是時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從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文化到馬克思主義的“人與自然和解”的觀念提出,我們都能解讀出過去人們對“和諧”的渴望。從今天人們對自然保護的自覺到各國政府制定環境保護的法律,可以解讀出現代人們對生態文明的認同。筆者認為,如果和諧生態倫理的合理性能夠為人們所接受,它不僅是生態倫理學領域的革命性進步,而且是整個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我們現在提出的生態文明戰略就是一個很好的開端。文明的社會不能缺少生態的文明,和諧的社會不能少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實踐將會不斷給人們提供證明,和諧生態倫理的合理性存在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本文所做的工作只是將這種合理性存在展示給人們,目的是通過它來尋求一條更有效的保護生態環境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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