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商業經濟思想

時間:2022-03-26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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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商業經濟思想

一、對商品交換的深刻認識和論證

孟子對于商品交換活動有了較前人更為深刻的認識,并從理論上給予了充分的論證。首先,孟子從社會分工的必要性出發,說明了商品交換存在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孟子多次提到社會分工和交換的問題,他以現實生活中的事實為論據,有力地批判了當時許行學派主張自給自足,否定社會分工和交換的荒謬論點。現擇要摘錄如下:“孟子曰:‘許子(許行)必種粟而后食乎?’(陳相)曰:‘然’。‘許子必織布而后衣乎?’曰:‘否,許子衣褐。’‘許子冠乎?’曰:‘冠。’曰。‘奚(什么)冠?’曰:‘冠素。’曰:‘自織之與?’曰:‘否。以粟易之。’曰:‘許子奚為不自織?’曰:‘害于耕。’曰:‘許子以釜甄爨,以鐵耕乎?’曰:‘然。’‘自為之與?’曰:‘以粟易之。’‘許子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孟子曰)‘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孟子的這段話,是古代關于社會分工與交換問題的極其精彩的論述。當社會生產力和分工的發展達到一定階段時,個人就不能僅靠自己的勞動來生產本人所需要的一切產品,只能以自己的產品同其他生產者相交換。在孟子的時代,中國雖然仍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要地位的封建社會的早期,但即使在那時完全的自給自足也已不可能了,“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多方面的物質需求就必須通過商品交換來實現和滿足。由此,孟子認為,如果否定商品交換,主張人們一定要自己生產出本人所需的一切產品后再去使用,相互依賴的各種生產者的生產和生活都會陷入困境,只能是阻礙生產力的發展,使社會退回到穴居野處、田荒室露的原始時代去,“如必自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因此,商品交換是現實社會經濟條件下各行各業之間經濟聯系的必然形式,是社會生產順利進行的一個必要條件和客觀保障。其次,孟子認為商品交換是等價的。許行學派認為,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換會損害農民的利益。孟子尖銳地批判了許行學派的這一觀點,他說:“以粟易(交換)械器者,不為厲陶冶,陶冶亦以械器易粟者,豈為厲農夫哉!”"這里所謂“厲”,是指交換中一方占另一方的便宜,使另一方吃虧的情況,涉及的實質是商品交換是否等價的問題。孟子把農民和手工業者放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上來考察他們的交換活動,認為二者的交換從農民方面看是“以粟易械器”,而從手工業者方面看,則是“以械器易粟”,交換活動的性質對雙方完全是一樣的,農民和手工業者在交換中所讓渡的東西等于他們從對方所換取得東西。因此,孟子認為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換誰也沒有“厲”誰,不可能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有害。這實際上就肯定了交換的等價性。此外,孟子還論述了商品交換的互惠性。孟子由商品交換的等價性進一步指出,商品交換對交換雙方非但無損,反而有益。他舉例說,農民生產糧食,手工業者生產各種手工業品,如果二者之間不進行交換,那么農民有多余的糧食而沒有所需要的各種勞動工具和手工日用品,手工業者有多余的手工業品卻沒有糧食吃;相反,如果二者進行交換,那么農民用多余的糧食布帛換取自己不生產的各種手工業品,手工業者用自己多余的手工業品換取自己沒有的糧食布匹,雙方的物質利益就都能夠得到更好的實現和滿足,對交換雙方彼此都有好處。據此,孟子提出了著名的“通工易事”論,他說:“子不通工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于子。”!所謂“通工易事”即互通成果,交換產品,也就是進行商品交換。在孟子看來,商品交換活動是一種互惠的行為,這在當時應當說是頗有見地的,反映了孟子對商業交換活動作用的深刻認識。

二、倡行惠商政策

正是由于對商品交換的重要性和作用有著深刻充分的認識,因此,孟子十分重視商業,對商人和商業的態度比孔子更積極。如果說孔子只是不鄙視商業和商人,孟子則對商業和從事商品交換的商人采取了優惠和保護的措施,可算得上是一位真正的保商論者了。孟子大力主張統治者實行減免關市稅收的惠商政策。當時各國統治者大都利用關卡對商人進行橫征暴斂,孟子對此表示強烈的反對,他激憤地指責說:“古之為關也,將以御暴,今之為關也,將以為暴”,"把設立關卡征收關稅看作了對商人實行暴力。孟子曾經就關市稅收的問題和他的弟子公孫丑等人作過專門探討,他一貫堅決反對征收關稅和市稅,明確地指出:“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愿藏于其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愿出于其路矣。”#市廛,此指專門建造以供商人儲藏貨物的倉庫。孟子認為,如果商人將貨物暫時儲藏在市場的專門倉庫中,或者按照市場條例規定的辦法出售貨物,那么就不應當向他們征稅,而當商人的貨物長時間積壓滯銷時,官府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進行收購,以保護商人的利益不致受到損害;對于路經關卡的商旅,也只進行稽查而不要征收關稅,從而為商人自由經營創造良好的條件,籠絡招引天下各路商人,使其樂于進行商業經營活動。孟子到處游說,竭力規諫統治者接受和實施他的這一主張。他曾經向宋國國君提出建議,要求宋國“去關市之征”$,免除商業經營往來中關稅和市稅的征收。不僅如此,當齊宣王向他詢問治國之道時,孟子更將“關市譏而不征”%上升到了文王之政和“仁政”的高度來宣揚,并指出“關市譏而不征”等為商人提供便利、減輕負擔的政策措施,將會取得“商賈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的效果。孟子不遺余力地鼓吹減免商業關市稅收,這充分表現了其濃厚的重商思想和為商人利益辯護的堅定立場。孟子反對人為干預和強行統一市場商品價格。為了防止商人在商品交換中的欺詐行為,許行學派提出等量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市賈(價)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孟子嚴厲地駁斥了這種要求“市價不貳”,強行劃一市場價格的作法,指出:“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巨屢小屢同賈,人豈為之哉!從許子之道,相率而為偽者也,惡能治國家?”(孟子認為,商品的價格是由商品本身內部的“情”決定的。由于同類商品雖然他們的量相等,但每件商品內部的“情”卻是不同的,所以他們的價格也就應當隨之有所差別。如果強行要求“市賈不貳”,所有同類等量的商品都規定同等的價格,而不允許商品價格因其“情”不同而自然浮動,那么就會使商品生產者的利益受到損害,破壞正常的商品流通,而助長人們弄虛作假的的不良社會風氣。孟子主張維護市場的自由價格,讓商品買賣完全按市場自發形成的價格進行,這在客觀上符合了商人自由經營的需要,有利于商業的正常發展和商品的順利流通。孟子要求開放山林澤梁等自然資源,允許商

人開采經營。山林川澤之禁自西周實行以來日益加重,以至于山林川澤的利源全部由國家壟斷,商人未經允許不得插手經營,從而限制商人的經營活動。這和孟子一貫要求商業自由經營的傳統思想是相違背的,所以孟子強烈反對國家壟斷山澤之利,大肆宣揚取消國家對山澤自然資源壟斷經營的禁令,強烈呼吁實行“澤梁無禁”的開放性政策,許可商人經營取利,從而為商業自由經營提供方便。這種思想對商業的發展無疑亦是大有裨益的。孟子還主張國家對商品流通進行宏觀調控和規范,維護正常的商品交換活動。所謂“關市譏而不征”,這里的“譏”,就是稽查商賈有無違法犯禁的行為。為了堅持和守護商業等價交換的原則,他尤其反對商業經營中的投機壟斷行為,指出:“古之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負責對市場交易“治之”的“有司者”,就是國家管理市場的專門官吏;“龍斷”即壟斷,本義指小高岡,這里指把市利網羅在己、排擠別人的商業行為。孟子認為,人們之間互通有無、進行正常商品交換的活動是完全必要的,市場管理人員要為這些商業活動的正常開展和順利進行提供各種優惠服務和便利條件。而對于在商品交易過程中以壟斷的不正當手段來“罔市利”的投機商人,孟子則指責他們為“賤丈夫”,主張采取征收商稅等辦法對他們進行嚴厲的懲罰。孟子反對壟斷市場,提倡在商業活動中自由競爭、公平交易的主張,是極其有利于社會商品流通和經濟繁榮的,所以當時出現了“自有生民以來未有能濟%趕得上&者也”的興旺發達的局面。

三、簡單評析

不征關市之稅,不禁山林川澤,原本就是儒家對商業經營活動的一貫主張。孔子提出:“入山澤以其時而無征,關譏市廛皆不收賦”,并使魯哀公“廢山澤之禁,弛關市之稅。”子思亦曾宣揚“柔遠人則四方歸之”,即用優待各地商人的惠商政策吸引他們前來進行經商貿易活動。孟子繼承了儒家重視商業,要求給商人的自由經營創造各種有利條件的思想,主張采取各種優惠措施來爭取籠絡商人,這和儒家傳統商業經濟思想正是一脈相承的。不過,顯而易見,孟子的商業經濟思想較前人有了許多新的發展,提出了一些深刻獨到的見解。其一,孟子首先明確地提出了“通工易事”論。他從社會分工的必要性出發,說明了商品交換的必要性,指出商品交換對雙方來說不僅是等價的,而且是互惠的。馬克思認為:“一切商品,對于它們的所有者非使用價值,而對于他們的非所有者是使用價值,所以,凡是商品都有換手的必要”,“如果我們只是使用價值,那很明白,交換當事人雙方都能夠有利益,雙方都放棄了那當作使用價值對自己沒有用處的商品而取得了他使用上需要的商品。”可見,孟子的“通工易事”確有其合理性。這就為他的重商思想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根基,說明了其對商品交換較前人的確有著更為深刻的認識。其二,孟子在價格理論上提出了著名的“物情”論。他認為,商品的價格是由其內部固有的“情”決定的,而這種“情”有著成倍的通約關系,使各種商品能夠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交換。大約和孟子同時的古希臘學者亞里斯多德也認識到,商品因內部質的等同性才作為可通約的量彼此發生關系,對此馬克思給予了高度評價:“亞里斯多德在商品價值表現中發現了等同關系,正是在這里閃耀出他天才的光輝”。孟子的“物情”論承認商品本身存在著決定價格大小的共同基礎,表明其思想已沿著探索商品價值的方向發展,為揭開勞動價值之迷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思想發展階梯,這是對經濟科學的杰出貢獻,同樣地閃耀出他天才的光輝。其三,孟子第一個將“壟斷”一詞引入了商業經濟領域,最早提出要反對商業壟斷。當然,孟子所謂的“壟斷”與我們現在所說的壟斷在內涵上是不能等同的,且沒有現代經濟學中的壟斷概念科學、精確,它主要指在商業活動中投機鉆營、欺行霸市的活動,有時也應用于政治場合。但僅從它所指的一種經濟行為來看,“壟斷”這個名詞的確是孟子第一次提出來,并最早引入商業領域來界定和分析商人的市場行為,提出反對商業壟斷的,這充分說明了孟子對商業經營的高度重視,對市場活動的深入觀察和潛心研究。這是孟子商業經濟思想的一個獨特而深刻之處。然而,孟子的商業經濟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嚴重的缺陷和局限性。第一,孟子雖然精辟地論證了商品交換在社會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沒有看到商業欺詐對社會的危害。“在商業資本作為媒介,使某些不發達的公社得進行產品交換時,商業利潤就不僅會表現為侵占和欺詐,并且大部分也確實是這樣發生的。”孟子看不到或根本否認古代商業資本的這種欺詐本性,顯然是錯誤的。第二,對于價格對社會生產的影響,孟子的看法亦屬偏頗。價格對價值的偏離對生產的作用,一方面會破壞、阻礙某些商品的生產,另一方面也可能刺激、促進另一些商品的生產。孟子卻只見其破壞、阻礙生產的一面,而未看到它會促進、刺激生產的一面,并以此為理由反對國家對商品價格進行適當的干涉,這是十分片面的。第三,孟子正確地認識到商品的價格是由商品本身的內在因素“情”決定的,卻忽略了其他因素對價格的影響。價格可以表現商品的價值量,也可以表現為比這更大或更小的量。這時的價格可能是由供求變動所導致的,也可能是奸商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所造成的。許行學派主張“市價不貳”,正是為了打擊奸商操縱物價的不法行為。孟子看不到這種情況,僅用“物之情”來解釋市場價格,這是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在商品交換和價格問題上,古代思想家的片面觀點,一方面是由于當時商品經濟不夠發達這種歷史條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階級的局限性。孟子所代表的是由封建領主貴族轉化而來的地主階級上層的利益,而商業資本在當時仍是其獲取剝削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孟子起而為商業資本辯護是毫不奇怪的。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孟子為投機商人張目,他所主張大力發展的是在法律范圍內進行正當經營的商業活動。而在戰國中后期抑商思潮勃然大興的情況下,孟子的商業經濟思想則又有助于克服當時抑商思想的片面性,客觀上是大大有利于商品經濟發展的。其中某些思想對于我們今天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仍不乏其借鑒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