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性服務的商品屬性

時間:2022-03-26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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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性服務的商品屬性

一、是否創造有形物質產品不是創造價值的必要

位.第三產業的發展如火如茶,但相關理論卻略顯蒼條件白,為此,經濟學界中的一部分學者對勞動價值理論傳統理論認為,社會財富是由物質生產部門創造進行了深入反思①,提出了大量有價值的觀點,其中的,只有生產性勞動才創造價值,服務業中的服務性律,是從其堆積如山的有形商品的研究開始的,并為此建立了嚴密的經濟學邏輯體系。出于各種原因,我們對馬克思的理論深信不疑,教條化了。當然我們必須承認,馬克思的經濟學仍然是最偉大的經濟學之一。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是生產勞動,生產性勞動創造商品的價值,這沒有錯。在社會財富是由物質生產部門創造的前提下,得出只有生產性勞動才創造價值也沒有任何的邏輯錯誤。問題是,馬克思生活的年代及其以前基本上是需求大于供給的年代,即使出現一些經濟危機,也被認為是生產過剩之果的年代,是生產全面決定分配、交換、消費的年代。透過那個時代的經濟理論也可看到這一點。實踐在發展,理論不能不發展。馬克思認為,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價值是什么?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我們就從這個結論提出我們的問題。既然價值的實體是一般人類勞動,那么,這個一般人類勞動同彼一般人類勞動應是同質的,否則就不是“一般”勞動了?!氨艘话闳祟悇趧印贝嬖诓淮嬖?存在的話,它又是什么?很顯然,如果把物質商品交換看成是交換的全部,就不會存在同商品中一般人類勞動可比的“彼一般人類勞動”。相反,如果存在一種交換,而且這種交換的東西,并不是不含勞動的東西,或者說是包含勞動的東西,那么就應該存在“彼一般人類勞動”,而且這同樣不違背馬克思的價值理論.馬克思在論述價值同價格的關系時曾論述到:“價格形式不僅可能引起價值量和價格之間即價值量和它的貨幣表現之間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夠包藏一個質的矛盾,以致貨幣雖然只是商品的價值形式,但價格可以完全不是價值的表現。有些東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譽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們的所有者出賣以換取金錢,并通過它們的價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價格?!雹跊]有價值的東西可以有價格,一也就是沒有包含勞動的東西可以有價格,當然,包含勞動的東西更可以有價格,更可以“取得”商品交換的形式。那么這個包含勞動又不是物質商品的東西有沒有?有,那就是商業性服務勞動或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勞務。用于交換的商業性服務勞動,不同于“良心”、“名譽”等,這種勞動用于交換,這種東西(商業性服務勞動)的確又包含勞動。因此,這種東西〔商業性服務芳動)應是有價值的。由于可見,是否創造有形的物質產品不是創造價值的必要條件。

二、商業性服務勞動(或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勞務)同樣是一種商品

商業性服務勞動可不可以成為一種真正的商品?可以。在這里我們首先給商業性服務勞動下一個定義:直接用于交換,并借助一定的工具或手段為社會經濟各環節及各部門提供服務的勞動。商業性服務勞動的性質是商業性的,是為了滿足他人需要的,為了交換的,但同物質性產品所不同的是在交換前(或達成交換協議前)商業性服務是不存在的,而且,盡管商業性服務勞動具有一定的具體形式,但作為一種交換的對象來講,它又是無形的,一旦勞動被支出后,就成為一種不可毀的事實存在。什么是物質?列寧曾說,“物質是標志客觀實在的哲學范疇”,所以商業性服務當算一種無形的客觀存在,首先當作一種物品無妨。作為一種商品,應主要看其是否具有使用價值與價值,而不是看其是否具有物質性。商業性服務勞動是否具有使用價值?要回答這個問題還需要對使用價值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使用價值不僅僅表現為“物的有用性”(馬克思語),而且還表現為“使用價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費中得到實現”③。我們認識使用價值不能只從物的構成角度看(這是馬克思常使用的方法),還應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對這一點馬克思沒有進行論述)。從消費者角度看,不管商品是否有形,只要能滿足消費者的某一方面的需要—不管這個需要是如何產生的,是何種需要,這與問題無關,那么這種東西就是使用價值,因為物的有形還是無形并不重要。大量的東西(商品)不是消費者用胃來消費的,我們不能說食品讓消費者吃下去了所以有使用價值,是商品,電視節目看到眼里去了,有使用價值,是商品,而吃不到胃里搬不到家里的東西就不是使用價值,不是商品;有形的東西滿足了需要有使用價值,無形的東西也滿足了需要就不是使用價值,或沒有使用價值。對使用價值的定義應從結果上定義,而不是從商品的構成這一起源上定義。對消費者來講,“滿足需求”、“在使用或消費中”滿足需求才是使用價值的真實內含.商業性服務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而當然有使用價值。由于商業性服務勞動具有具體的勞動形式,當然商業性服務的使用價值同樣是具體勞動創造的。生產出物質產品的生產性勞動創造的東西是勞動產品,沒有創造出有形產品的服務性勞動創造的東西不是勞動產品,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服務性勞動是一種勞動,是一種勞動產品,尤其是在勞動結束之后更是如此.既然商業性服務性勞動是一種客觀存在,又是勞動產品,根據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理論,在支出具體的商業性服務勞動的同時,也就支出了抽象勞動,從而也就必然形成價值的實體。因此,商業性服務勞動或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勞務是一種商品.

三、是否提供勞動才是是否創造價值的必要條件

從經濟利益角度去認識和分析社會生產過程,使經濟學同其他社會科學區別開來。經濟利益這個特定的角度誕生了價值分析這一最基礎的經濟學分析工具。舍棄這一分析工具,經濟學的大廈是不能建立起來的。因此,價值的本質應是經濟學對人類經濟利益的一種高度抽象。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是人類社會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推動人類向前發展的巨大的和不可或缺的推動力,沒有交換的存在,經濟學就不可能真正誕生,沒有交換的存在,價值或經濟利益也將無法衡量.從經濟學角度看,社會生產過程不過是人類各種經濟利益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的過程。對經濟利益的研究必涉及對經濟利益或價值的計量問題,無論從商品經濟的起源,還是人類社會的發展趨勢看,勞動量是最佳也是唯一誰確的計量尺度,盡管勞動不是價值的源泉.在極

個別的情況下,私有權的存在會導致不“凝結”勞動的物品進行交換,從而價值計盤出現特殊性,但是反過來,凡是經過勞動過程的交換對象,勞動量則是唯一準確的交換尺度.假定交換的對象都是勞動的產品或勞動本身,價值的實體就必然轉化為勞動,如馬克思所說‘商品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勞動本身,是一般人類勞動的耗費。”④撇開有形商品的交換,再抽象一層,人類勞動就是交換對象價值的實體。做為抽象勞動本身來講,應是無差異的.因此,只要是經過交換,價值的實體就是一般人類勞動,人類勞動與價值之間是一種充分必要的關系.不管交換的是否是有形產品還是無形的東西,有沒有價值只能看其有沒有勞動的因子.沒有了勞動就沒有了價值(衡全物),至于勞動是什么狀態(是否“凝結”)則是無關緊要的.

四、商業性服務勞動(或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勞務)的價值存在形態

服務勞動是一種商品,有使用價值,同樣也有價值,但是它的價值不象有形的物質商品的價值一樣是物態的,是一種物化勞動。服務勞動不創造具體的有形商品(有形使用價值),但是服務勞動創造或提供了能夠滿足消費者某個或某些方面需求的服務。從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角度看,服務勞動同生產有形產品或物質產品的勞動并無二異,都是提供了一種供消費者使用的一種“東西”,因此,服務勞動同樣創造使用價值,既然服務勞動同樣創造使用價值,那么,服務勞動當然就成為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成為抽象勞動的抽象對象,同樣包含二重性: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一方面,服務勞動需要一定的勞動工具,需要一定的勞動方式,存在一定的具體形式,是具體勞動;另一方面,服務勞動同樣花費人的體力與腦力,在支出具體勞動的同時,也支出了抽象勞動。對有形商品而言,具體勞動創造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因此在創造使用價值的同時,抽象勞動也就隨著商品使用價值的形成而凝結于商品之中,也就是說,有形的物質商品中既凝結了具體勞動,也凝結了抽象勞動,具體勞動同抽象勞動同時被物化在商品之中.對于服務勞動而言,由于其使用價值是無形的,因此服務勞動的抽象勞動也就無法凝結于有形的對象上。在服務勞動的支出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的是,服務勞動的勞動對象是有形的,例如,請家政服務公司為自己整理房間,勞動被施于有形的房間與房間內的物品,整理后的房間與房間內的物品的確也起了變化,但這并不等于說服務勞動的商品是房間及房間內物品這些有形的東西,因為勞動對象是自己的,對于服務對象人來講,房間與房間內的物品同服務對象不存在新的交易關系.盡管整理后的房間同整理前不同,是看得見的,但這井不影響對問題的分析,整理后的房間同整理前不同只不過是讓被服務者看到了服務勞動的具體勞動的一面,具體勞動效果的一面,因為服務者“出售,的是服務勞動,而被服務者購買的實際上是服務者的一種勞動,這才是問題的實質。對于純粹服務勞動來講,服務勞動的價值不是通過出售服務勞動的勞動對象,更不是出售服務者或服務對象來實現的,因此,服務勞動的價值將無對象“凝結”,是非物態的,是無形的.那這個無形的、非物態的東西是什么?就是活勞動本身!因此,作為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勞務這種商品的價值實體就是活勞動.注釋:①長期以來,我們對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的解釋是:“只有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才創造價值.”從而使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對現實問題的解釋力大大降低。為此,經濟理論界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認識、研究、爭論一直不斷(蘇星,1992:谷書堂、柳欣,1993;錢伯海,1994:T建中、高峰、鰲湘巖,1995;徐加明,2000:吳劍,2000),有的學者的研究還非常系統化,提出了“三元勞動價值論’(丁建中、高峰、羞湘巖,1998)及“新社會勞動價值論”(錢伯海,1994、1997)②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網人民出版社,1975:120一121.③同上,第48頁.④同上,第57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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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蘇星.勞動價值論一元論[J].中國社會科學,1992,(6).

[5]谷書堂,柳欣.新勞動價值論一元論[J].中國社會科學,1993,(6).

[6]錢伯海.社會勞動創造價值之我見IJI.經濟學家,1994,(2).

[7]錢伯海.杜會勞動價值論〔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