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經濟審計研究
時間:2022-08-22 0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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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基層是農村經濟政策的執行者,關系到整個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隨著鄉鎮機構改革的深入,農經服務職能出現弱化,對于農村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了影響。基于此,本文就如何依法、按質、按量、按時完成農村基層的經濟審計工作展開探析。
[關鍵詞]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對策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工作,是促進農村基層廉潔履責的重要舉措。新時代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工作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正視并思考解決問題的對策,對于實現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1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問題表現
一是農經機構撤并,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弱化。鄉鎮農經職能并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鄉鎮財政所等機構,導致自身經濟審計工作難以開展。二是審計人員整體水平偏低,走形式問題突出。審計人員的分流帶來審計困難增多,加之農村經濟審計多與村級“兩委”換屆并行,導致審計時間緊,一些地方會走形式,抄數據、編報表,違反審計制度要求。三是審計內容難以順應當前農村經濟改革實際,如應充實村干部履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各項國家政策、決策部署情況進行審計。四是審計手段單一、質量不高。一些地方單純依靠計算器、工作底稿進行審計,簡單地查賬、盤點庫存、盤查物資、核算債權債務,缺失相應的審計外業調查和優化審計程序,碎片化審計難以形成完整的審計證據鏈;還有一些地方審計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缺失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導致群眾監督職能無法發揮。五是審計結果未能發揮作用。農村基層經濟審計結果多限于鄉鎮黨委政府,鮮于對群眾公開,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少,警示教育、審計整改制度不完善,降低了審計效果。
2完善農村基層經濟審計的有效對策
2.1強化鄉鎮農經機構建設,落實基層經濟審計職責。從推進農村基層經濟審計目標來看,縣鄉機構改革應充分明確農經地位,切實與鄉鎮黨委政府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協調,健全機構設置,細化審計職責,組織審計隊伍。例如,確立農經審計辦公地點、辦公條件和經費保障,選聘農經審計人員,全面推進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工作。同時,加強農村基層審計人員隊伍建設,特別是通過專項培訓學習,切實提升基層農經人員法律、法規、審計程序、審計方案和審計方法的應用水平。加強與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的協作,圍繞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工作重點,突出對違規違法問題的審計。另外,財政部門也要細化各項惠農政策執行情況、資金管理情況的學習培訓,提升基層審計水平。2.2切實考核評價基層干部,完善基層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為推動新農村建設,針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建議完善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做好村干部履職相關項目的經濟審計。在基層重要經濟項目的決策中,需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并實施民主決策;對主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包括農業生產總值、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進行審計;對年度經濟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農村醫保、養老、生育等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基層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審計,有無虛報冒領、超標報銷,在征地補償中有無以權謀私等問題。二是加強農村“三資”管理,落實各項財務制度。基層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包括明細賬、土地承包臺賬,各項資產、資金、資源變動情況,是否存在低價出租、擅自出讓資產資源的問題,是否存在隨意處置資產和資源、破壞環境等問題;在土地征收方面要給予重點審計,包括補償款落實工作,是否存在截留、貪污、挪用等問題;村集體財務信息公開情況、審批情況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等問題。三是對各項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審計。針對基層村集體組織實施的扶貧、以工代賑、一事一議等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有無虛報套取項目資金,有無擠占挪用項目資金,有無高估冒算、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對涉農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審計,尤其是救災、救濟、危房改造、扶貧項目資金是否存在不符問題;對退耕還林、農機等政策性補貼落實情況進行審計,是否存在違反規程虛假冒領等[1]。四是對其他基層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例如,是否存在墊資代繳社會保險費、套取社保基金等問題,對群眾舉報及相關部門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核實等。2.3創新審計方法,提升基層經濟審計質量。從當前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工作中,要及時發現、查處各類違規違紀問題,需要從常規審計工作推進中創新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手段。例如,針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從問題的出現、矛盾、糾紛的根源著手;針對“兩委”換屆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力爭提前完成,可以協同審計部門,加強人力資源整合,化解審計時間緊、任務重難題。加強審計硬件設施建設,特別是引入計算機、網絡技術,提高審計信息化水平。優化審計流程,細化審計方案,積極學習和借鑒其他審計方法,創新基層審計新途徑。例如,引入民主監督、財務公開、民主管理相結合的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公示制度,對國家惠農資金、財政補貼、新農村建設等資金進行全面審計。另外,健全審計質量管理制度,細化審計質量控制標準,讓基層審計工作更加完善、規范、有序。2.4突出基層審計結果的應用,優化農村治理結構。從農村基層經濟審計結果的應用來看,要積極提升審計結果的應用效率,特別是在強化審計監督職責、完善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上,借助審計結果應用制度來突顯審計價值。例如,結合農村村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構建基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公示制度,完善農村基層民主監督體系;依托“兩委”會議,協同好村民代表會議、村務公開欄,對基層經濟審計結果進行公示,對村級干部的履職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公開,引入村民監督,保障基層群眾知情權、監督權。同時,加大基層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特別是對基層干部經濟責任進行查處,圍繞“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依法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樹立風清紀明的黨群環境。加強村級干部經濟審計警示教育制度建設,對審計反映出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給予警示教育;對于審計反映出的問題干部,不得作為“兩委”選舉候選人。另外,完善審計整改制度,切實提升基層治理水平[2]。
3結語
農村基層經濟審計工作任重道遠。為落實國家相關審計政策,推進農村基層制度建設,需要從機構、經費、人員保障上,細化審計方案,創新審計方法,落實審計責任,化解基層審計難點、重點問題,為農村改革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李國祥.實現鄉村產業興旺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的若干重大關系[J].中州學刊,2018(1):32-38.
[2]黨國英.鄉村振興要尊重社會經濟發展基本規律[J].國家治理,2018(14):32-39.
作者:趙瑞芳 單位:輝縣市胡橋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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