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問題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5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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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產權不明確。農村信用社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誰是農村信用社的主人,出現風險損失由誰承擔,越來越說不清楚了。現在,有幾種說法:第一,“國家說”。其主要根據是農村信用社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農村信用社已經成為家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信用社在依靠國家信譽進行金融活動。如果沒有國家信譽的支撐,農村信用社根本發揮不了現有的金融功能,承受不了市場的競爭和損失,特別是信譽損失。第二,“集體說”。此說延續了計劃經濟時代的說法,即農村信用社是集體性質的金融組織。但是,就目前而言,這個“集體”由誰組成恐怕誰也說不清楚。第三,“社員說”。即:歸入股社員所擁有,問題是這個“入股社員”是原始社員,還是新社員?這些新、老社員是否真正履行了股東的義務和責任?此其一;其二,歷史上的贏余瓜分尚可協商,歷史上的虧損和政策性虧損如何讓新老股東承擔?職工社員居于什么樣的地位和作用?歷史和現實中的職工社員應該享受什么樣的權利,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又該如何劃分?等等。
1.2經營權不自主。按照一般的法人企業要求,“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但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既沒有經營上的自主權,也無力承擔巨額的決策損失。目前,作為法人的農村信用社,既不能沒有法律賦予的經營自主權,也不能按一般企業要求給予完全的經營自主權,這個“度”達到什么程度算適中。一旦經營上出現問題,應該追究誰的責任,誰負責清償等,都要有明確的說法。
1.3管理權不到位。因為體制因素和人員素質、信息的短缺等原因,農村信用社“三會”相互制衡和內部管理的自我約束、規范難以到位。由于管理體制原因,農村信用社管理的系統約束更難以到位。
1.4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三農”的力度問題。隨著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收縮在農村金融領域中的戰線以及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客觀上確立了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近乎壟斷的地位。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農村信用社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仍然作用有限,具體表現為:
1.4.1農村信用社資金存在向城市流動的趨勢。現在農村信用社逐步由合作制轉為股份制,法人治理由二級法人轉為一級法人,實行現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明晰產權關系,轉變經營機制,實行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主經營的商業化運作。但是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農貸是小額、量大,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成本較高。農村信用社為實行商業化運作,商業的逐利性使農村信用社資金必然遠離鄉鎮,資金向城市集中,投入城市的工商業、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土地儲備等大型項目貸款。改革的結果,將使農村信用社步國有商業銀行的后塵,成為農村資金的吸收器,成為農村資金向城市流動的一個渠道。實際上,這種資金的流動趨勢正在進行。隨著農村撤鄉并鎮,農村信用社機構也在收縮,大量的農村信用站、信用分社已撤銷,并入農村中心城鎮。農村信用社同農民的天然聯系正一步步削弱。組織機構、資金、人員一步步向縣域經濟中心城市轉移,信用社資金管理體制也促使基層資金向省城流動。省聯社規定的農村信用社按存款余額的3%~5%向省聯社上繳匯劃資金,使大量資金向省城集中,且這部分資金是長期不動的,基層社支持三農在資金上受到影響。還有農村信用社為規避信貸風險,對待信貸支持“三農”開拓農村信貸市場上,積極性不高,留著巨額資金不用,除留足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及備付金外,也將存款以存放同業款項名義存放各大國有商業銀行,同樣影響到對三農的支持力度。
1.4.2中央銀行對農村信用社再貸款政策實施效果欠佳。中央銀行為彌補郵政儲蓄吸收農村資金轉存中央銀行而造成的農村資金外流的政策缺陷,通過發放對農村信用社再貸款來調整農村信貸結構,直接向農村金融市場供給資金,專款用于農戶貸款,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并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這一規定彌補了農村郵政儲蓄這一政策缺陷,但是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通過監督、管理,為確保每筆支農再貸款下撥到鄉鎮而使農村信用社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從總體觀察和統計分析,中央銀行支農再貸款并沒有到達其原來設計的政策效果。
1.4.3農村信用社官辦性質明顯。農村信用社只是名義上的金融“合作”組織,在實際經營中,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官辦性質依然存在,從而使其經營經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預,沒有突出創辦時所欲體現的“合作”性質,從而不僅難以履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農業和農民服務的宗旨,而且行政干預下的貸款往往容易成為呆帳、壞賬,大大惡化了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據央行估計農村信用社積累的歷史壞賬達數千億之多,不良資產率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多數在50%以上,在某些經濟不發達省份甚至高達90%以上。
1.4.4支農覆蓋面低。由于商業化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經營也更加強調貸款質量和回報,其經營的利潤導向越來越明顯。由于農業活動的比較收益受到人為壓低,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無足夠資金向農村經濟活動提供貸款,表現為真正用于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貸款數量不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報告指出,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實際上只覆蓋了20%左右的農戶。許多針對地方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無論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高度城市化地區,還是在廣大中西部地區以及部分東部農業大省,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表現出“非農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現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網點設置的城鎮機制化趨勢、資金流向的城市化和從業人員的城鎮居民化。
1.4.5內部管制及商業化改革增加了支農貸款成本。農村信用社所受到的貸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不利于它向規模小且分散的農戶、中小農村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撤出基層,農村信用社也試點統一成為縣級法人、有些地方并試點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這必定會加大農村信用社在向中小農戶、中小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的交易成本
2.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的應對辦法
2.1明確產權關系,界定產權主體。產權問題是體制改革的動力支點問題。農村信用社歷來都是產權關系不清。改革必須要界定清社員的產權主體。界定產權主體要弄清如下問題:一是要將產權界定到具體的社員身上,讓社員真正成為農村信用社的產權主體,推動社員成為改革的動力支點;二是明確社員的權利義務,實現責、權、利掛鉤,社員可以憑股權取得自益權和共益權。共益權包括表決權、選舉權、罷免主要負責人的權利、批評、監督權等;自益權包括紅利分配權、剩余財產處置權、取得服務的優惠權、某些服務的特許權等。股權要在堅持社員平等、利益取得與付出對等的原則下設置。如農戶社員貸款額度小應交股金就少,個體戶、經濟組織需要的貸款額度大繳的股金就應多。根據權利對等的原則,社員應盡如下義務:遵守農村信用社章程,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決議,接受信用社的管理,維護農村信用社的公共權益和財產安全,以股金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等。三是產權規范后,農村信用社應成為獨立經營、自我管理的企業法人,有經營的決策權,對財務收支、業務經營、利潤分配人員管理等重大問題由農村信用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定作出決策,國家除政策引導和支持外,不再介入具體的經營管理。四是為保證產權主體作用的發揮,必須理清農村信用社與行業管理部門、人民銀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各負其責。五是設立農村信用社的法人產權,避免因社員的退股而影響自我經營,以保證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運營。
2.2規范農村信用社的日常行為。
2.2.1規范農村信用社的股權設置。首先,應對現有的信用社進行清產核資,并對原有社員進行重新登記,以確認資產的所有權歸屬。對凈資產中的增殖部分,在堅持“明確產權、用于發展”的原則下,除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外,剩余部分轉化為原社員的股權,實現其初始人股增殖的目的。其次,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適當增資擴股,將有資金互助合作需求的各經濟成份均作為吸納人股的對象。同時,一方面在股權結構上,堅持均股原則,允許股份差異,但單個社員的最高持股比例不能超過信用社股本總額的2%;另一方面,在社員結構上,應堅持以廣大農戶專戶及小型村辦、鎮辦企業為主的原則。通過規范的股權設置,達到色彩濃厚、又能調動社員對管理和關心信用社發展的積極性的目的。
2.2.2規范農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對已建立“三會”制度的信用社,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充用;對沒有建立“三會”制度的信用社,要限期建立,力求體現上的民主性,并通過“一人一票”制,切實賦予社員參與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權力。
2.2.3規范信用社的服務方向和分配制度。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必須堅持主要為人股的社員服務的宗旨,體現金互助,并且還要保障社員享有優先、優惠的權利。與此同時,前的保息分紅制度,其盈利要優先用于積累,以提高信用社的自我發展及抗風險能力,剩余部分則可按股金和社員活期存款平均余額相結合的以體現社員初始入股實現增值的目的。
2.3堅持服務“三農”目標。中國銀監會已為農村信用社定位——在5到10年間建成現代金融企業,最終成為商業銀行。因此,農村合作金融應當堅持服務“三農”的方向,堅持市場化、商業化、現代化取向,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①。因此,農村信用社必須認真處理好服務“三農”與“三化”改革方向之間的矛盾,以支持“三農”己任,以改革促發展。
2.3.1“三化”改革要堅持以“三農”為基礎。農村信用社“三化”改革方向即商業化、市場化、現代化,其改革的根本的就是盤活農村經濟的支柱——農村信用社,通過市場來獲得自主性經濟效益,最終達到通過自身運營來服務“三農”、支持“三農”的目的(見下圖1所示)。因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三化”方向與服務“三農”目標之間不應該存在根本性的矛盾,故目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應該只是實施中必然會出現的情況。各農村信用社應“透過現象看本質”,始終不渝地堅持“強基固本”,立足服務“三農”,面向市場要效益,不能脫離服務“三農”的基本目標。
但是,也不能盲目的支持“三農”。要區分農村信用社支農過程中的財政職能和金融職能。在改革前許多地方的農村信用社一直承擔著財政和金融雙重矛盾的職責,許多時候還承擔著還被當作公共救濟的機構。因此,即便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標是支持“三農”,也必須區分農村信用社支農過程中的財政職能和金融職能。減少用于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本應由財政負擔或公共救濟的開支;減少借給貧困戶用于非生產性的開支,因為這二者都會損害農村信用社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如果不分開財政和金融職能,片面要求支持“三農”,必然導致農村信用社的虧損,無法持續性的支持“三農”。
2.3.2加大支農有效信貸投入。
2.3.2.1堅定“三農”方向,增強信貸支農的責任感。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在市場化、商業化的過程中,要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大支農力度。無論采取何種產權模式,選擇何種組織形式,都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方向,信貸資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農業和農民;堅持為“三農”服務的方向,落腳在從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品種,加大業務創新和新產品研發力度,增加服務手段,完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機構網點優勢,提高服務水平,是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生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即使是實行了股份制改造,也要根據實際的農村產業結構狀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支農:要保證新增存款的60%以上投入農業,50%以上的農民得到貸款支持,保持對“三農”有效信貸投入的持續適度增長。
2.3.2.2大力組織貸款,增強支農資金實力。在穩定農村市場的同時,積極拓展城郊、城區市場業務;在穩定個人客戶的同時,積極爭取機構客戶;在堅持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分市場,發揮農村信用社的特色優勢,培植忠誠客戶,使之成為農村信用社穩定的存款之源;要規范網點建設,改善可視形象,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社會信譽和社會公眾的認同度,拓廣增存渠道。在支持農業的同時,適當提高向當地工商業增加信貸投放的力度。增大向風險較低的消費信貸的投放力度,積極開展信貸創新,優化信貸質量。
2.3.2.3增強營銷意識,拓展優良信貸客戶。要緊緊圍繞國家金融政策、省委和省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點,加大有效信貸投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要主動把握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施爭取與培育并重的舉措,發展優質客戶,調整客戶結構;要加大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力度,進一步完善農戶聯保貸款辦法,健全、完善農村信用社資金結算體系,大力發展福祥卡等現代支付工具,不斷探索保險、證券、委托理財、信息咨詢服務等新的金融支農服務方式。發展信貸基礎業務,打造服務品牌;要適時從潛在風險大、發展前景差的行業和企業主動退出,有效規避市場風險。要建立自己的結算網絡,要以縣(市)聯社為中心建立信用社同城清算網絡,靈活調劑各信用社之間的資金余缺,盡快建立農村信用社省轄結算系統,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相對獨立的全國聯行結算系統,拓寬融資渠道,實現網絡化兌匯,異地存取,快速兌匯。
注釋
①張杰、高曉紅.注資博弈與中國農信社改革,金融研究,2006(3):48~56
②何廣文、馮興元、李莉莉.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模式評析,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資料庫,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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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馬曉河、姜長云.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若干建議.中國宏觀經濟信息網,2003.12.8摘要:農村信用社為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是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也是聯系農村千家萬戶的金融紐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支持“三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鑒于此,本文順應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浪潮,針對農村信用社現有的問題,提出了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的應對辦法。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問題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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