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作用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25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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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品是從基礎的金融工具衍生發展出來的新的金融產品,其價值由基礎金融工具的價格變動而決定。金融衍生品是和現貨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主要包括期貨、期權、掉期和互換等。比如我們國家準備推出的股指期貨,就是從股票價格指數衍生出來的,其標的物便是股價指數。金融衍生品產生于上個世紀70年代,主要是為規避金融風險的需要而設計產生的。當時的世界經濟局勢,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美元地位下降,國際金融市場出現動蕩,這些新的問題都客觀上呼喚一種新的金融工具來規避放大的風險。同時,自由資本主義和金融自由化理論的復興,對金融衍生品的出現奠定了思想基礎。而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也為設計和推廣復雜的金融衍生品奠定了技術基礎。
二、金融衍生品的作用
金融衍生品的產生是源自于規避逐漸放大的金融風險,但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品還有其他兩個方面的作用。
(一)價值發現:金融衍生品的價格變動取決于標的變量的價格變動,而金融衍生品的價格發現功能有利于標的價格更加符合價值規律,有利于對現貨市場的價格進行合理的調節。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價格是密切相關且一定程度上是正相關的,金融衍生品的市場供需狀況往往可以幫助現貨市場建立起均衡價格,形成能夠反映真實供求關系和商品價值的合理價格體系。
(二)風險轉移: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將現貨市場上的交易風險進行打包創造出新的衍生金融資產和衍生金融工具,最后將金融衍生品和風險重新分配轉移到其他持有金融衍生品的經濟體中。金融衍生品的出現只是減少了某部分經濟行為的風險,而將風險以新的方式重新轉移到其他經濟部分去,經濟體系的總風險并未因此而降低。
三、金融衍生品的風險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指因標的資產價格出現與預期逆向的變動而導致金融衍生工具價格出現損失的可能性。在利率市場化,匯率完全放開的金融體制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價格波動幅度是比較大的。因為衍生品交易基本都是大宗交易,涉及的交易數額龐大,所以交易方一旦對市場的估計出現了偏差,現貨市場價格出現了與預期反向的變動,給交易方帶來的損失往往是巨大的。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指交易對手未履行合約承諾而產生的風險,它主要表現在場外交易市場上。這種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比較高,因為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一種杠桿交易,在保證金的基礎上交易量被放大幾十甚至上百倍,交易出現虧損時,虧損一方可能出現違約以逃避損失。但出現信用違約的交易方一般都會被永遠取消交易資格。信用風險導致的損失取決于交易對方的資信度和投資工具價值的大小。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價格賣出金融衍生合約,不能對頭寸進行對沖,只能等待執行最終交割的風險。這種風險導致的損失往往是被動的,金融衍生品作為創新的金融工具,其流動性風險是很大的。因為金融衍生品涉及大量資金的交易,因而擁有交易資金能力的交易主體有限,一旦市場發生大的波動,可能因為缺失交易對手而不能對衍生金融資產進行對沖。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指由于金融衍生合約在法律上無效、合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等給衍生工具交易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由于各個金融機構對金融衍生品的不斷創新,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而相應的法律規范建設卻相對落后,使得法律風險經常存在在交易中。而且大量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是全球化的,很多國家都參與其中,出現交易糾紛時,不能找到具體適用國家的法律,出現法律上的管轄空白情況。
四、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防范
金融衍生工具的重要功能是為投資提供規避風險的手段,如果運用不當,卻可能產生更大的風險。尤其是當前的金融危機,更是給我們以警示,虛擬經濟的發展,衍生金融品的創新一定不能脫離實體經濟過遠,投機性的行為一定要加以規范,否則,不但不能減少交易風險,反而會影響整個金融系統的平穩和健康發展,甚至鑄成危機。
(一)加強法制建設和金融監管,為金融衍生品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加快法制建設,完善涉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法律法規,制定針對衍生金融產品交易管理的法律用來規范交易程序和交易規則,為金融衍生品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使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規范合法,從而有效避免法律風險。同時,加強金融當局對金融創新的監管,對杠桿交易量過大,蘊涵大量風險的投機行為要加以嚴格的管制。只有這樣,才能讓衍生金融產品的發展和繁榮更好地為金融發展服務。
(二)強化交易方內部管理,完善自我風險控制措施
作為交易方,應該明確交易的目的一是降低風險;二是擴大非投機性盈利,但其核心依然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可能給自身帶來的損失。因此進行交易時,交易方應該根據自身抵御風險能力和自身經營目標確定交易種類和交易量,慎重選擇金融衍生產品的類型。同時,交易方應該加強內部風險控制,采取科學的計量模型對風險進行持續評估,并建立有效的風險評價防范體系和權責分明的業務授權授信制度,防范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防止投機行為,降低金融風險。
(三)建立風險預警系統,隨時監評控制風險
風險是市場交易中的一種客觀事物,不可能消失,風險都與收益成正比。交易方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首先是為了規避風險,所以,交易方應及時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進行監評以反映風險的大小。交易方應該根據自身經營目的,風險抵御能力大小,來進行金融衍生品的投資。同時建立起有效的關于自身資產負債的風險預警系統,重點關注衍生金融品的價值變化,根據其市場價值的變化決定加減倉,對于超過風險限額的品種應該立即平倉,以此優化資產組合結構進而分散交易風險。
(四)加強交易系統的管理,防范投機交易帶來的風險
交易所作為衍生金融品交易的平臺,應該加強完善交易制度,出現交易風險時,應及時要求交易方增加保證金比例,以防止信用風險的產生;同時應該建立嚴格的每日資金清算制度,當日交易當日軋差,借以加強對交易資金每日動向的監管,降低清算時的資產風險;交易所還應該注重對純粹投機性資金的行為控制,衍生金融品市場是防范資產價值風險的有效工具,但過度的投機行為會導致風險的成倍放大,進而導致整個市場的不穩定,所以應該對純粹的投機性行為嚴格管制。
(五)加強國際監管和國際合作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在世界范圍內發展很快,金融發達國家創造的金融產品很多國家都會持有,衍生金融產品的價值風險不僅僅關系某個國家,而是關系到全球金融行業的穩定和安全。如今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國際監管和合作,已經成為國際金融界的共識,各國急需聯合起來加強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跨國監管,以防止風險因為衍生金融工具的流通而在國家間傳遞和擴大。
參考文獻:
[1]黃增玉.金融衍生品之風險及防范.財會月刊,2006,(18).
【摘要】金融衍生品是為了規避風險而設計創造的,卻也把金融機構推向了風險的中心,甚至造成了金融危機。可見,金融衍生品是把雙刃劍,如果應用得當,可以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而如果投機過度,埋下的將是潛在的更大的風險。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作用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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