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革新進度與挑戰
時間:2022-08-25 11:28:56
導語:金融革新進度與挑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全球金融系統正面臨著一系列極其復雜的挑戰。一些國家和地區在2007~2009年的金融危機中緩慢復蘇,而一些國家,特別是歐洲國家,正面臨新的動蕩。經濟復蘇的不確定和不平衡引發了一些方面要減緩金融改革的呼聲。與之相反,我則認為正是這種不確定性使金融改革變得更加重要,而我們應該向前推進改革并兌現我們的承諾。理想的金融體系應該具有如下特點:較低的杠桿率、更完善的風險管理、更好的激勵機制、更少的道德風險、更強的監督和更多的透明度。雖然短期挑戰是真實存在的,但也不能讓其動搖我們進行金融改革的承諾。
基本原則
我們進行金融改革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金融體系需要可靠的緩沖——資本、流動性、良好的基礎設施和強有力的解決方案,這些都將防止宏觀經濟的意外事件以及因更廣泛的金融體系動蕩而導致的某個特定機構或市場的問題。第二,維護金融穩定涉及各種各樣的政策,包括微觀和宏觀審慎政策,但力求采用正確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障金融基礎設施并通過加強會計準則使公司和市場更加透明以嚴格市場紀律也同樣重要。第三,全球化的金融體系需要統一的全球規則。否則,當市場參與者通過各國不同的體制進行套利時,沒有一個金融中心可以獨善其身。第四,構建一個強大的金融體系不只是政府部門的工作。促進金融穩定以及結束影響穩定的危機周期事關私營部門的利益。銀行的經理和董事能夠而且應該落實更完善的風險管理、更全面的治理、更好的激勵機制和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更安全的銀行業將意味著銀行的股權收益降低,但收益會更穩定、更可持續,也將受到長期投資者的歡迎。設計這一政策框架所取得的進展令人印象深刻。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高層決策者和技術專家都在深入研究、共同努力。金融改革接下來面臨三大挑戰:一是始終如一地實施已經達成的協議;二是完成監管改革議程,包括處置機制、場外(OTC)衍生品和影子銀行體系;三是確保足夠的監管,包括宏觀審慎監管和更積極的審慎監督。
實施已經達成的協議
巴塞爾協議Ⅲ在單個機構層面強化了巴塞爾協議Ⅱ的監管框架,并建立宏觀審慎措施加以輔助限制系統性風險。但達成巴塞爾協議Ⅲ僅僅是第一步;第二階段,即實施過程,則至關重要。更好和更多的資本和流動性眾所周知,巴塞爾協議Ⅲ提高了對金融體系的資本比率和質量的要求。一旦完全實施巴塞爾協議Ⅲ,銀行的普通資本至少要占風險加權資本的7%,對最具系統重要性銀行則要求更高。相比巴塞爾協議Ⅱ2%的標準,考慮到定義的變化和風險加權,這需要更多高質量的資本。一個未經風險加權的杠桿率將支持這些風險資本要求。從2013年開始直至目標期的2019年初,資本緩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設置這個漫長的過渡時期是為了減少資本辦法對宏觀經濟潛在的負面影響。巴塞爾協議Ⅲ還從兩個方面解決系統性風險的問題,減緩經濟的順周期性,減少企業和市場之間的相互聯系和風險傳播。就時間來看,巴塞爾協議Ⅲ允許監管者在信貸增長似乎要失控的時候對銀行體系(包括國內外銀行)實施逆周期的緩沖;對于多層面的風險,關鍵的措施涉及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s)陷入困頓或倒閉的概率和影響。這意味著最大的、相互聯系最緊密的機構需具備更高的損失承受能力。巴塞爾協議Ⅲ的第二個核心要素,除資本要求之外就是流動性。新的流動性標準包括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率(NSFR)。LCR是為了解決市場短期損失的問題。銀行需要擁有高質量的流動資產,才能經受壓力測試的考驗,如信用評級的下調或批發融資的損失。NSFR則是為了應對長期的挑戰。它要求銀行保持穩定的資金,與其資產的期限組合及(或)有流動性需求相匹配。監測實施過程在各國司法管轄區完整、統一和及時地實施巴塞爾協議Ⅲ是巴塞爾委員會的首要任務。該委員會已經開始進行同業互查和專題檢查以確保及時統一地實施巴塞爾協議框架的所有要素。在這方面,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正在通過同業互查過程推動實施全球標準。它已經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其他標準制定機構合作建立了一個協調框架,加強監測并公開報道各個國家的實施情況。
完成監管改革議程
盡管金融監管改革取得的進展令人矚目,但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國際監管機構需要優先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處置機制、衍生品和影子銀行。強化處置機制加強處置機制框架的目的就是為了有效減少政府因避免市場混亂造成的巨大成本而被迫救助金融機構的可能性。通過減少機構倒閉的影響,我們也減少了對官方援助的預期,從而降低了道德風險。2011年11月,FSB制定了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的核心規則,設定了國家處置機制的職責、工具和權限,這些也應適用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在主要司法管轄區內設定處置機制框架的所有要素需要從容而行。同時,提高SIFIs的損失承受能力可以減少我們對未經檢驗的處置機制的依賴。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議程第二個關鍵部分就是加強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礎設施,尤其是那些目前在場外交易的產品。首先,20國集團已同意,標準化的場外衍生品需要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并通過中間交易對手或中央交易對手方(CCP)進行清算,而不僅是交易雙方的參與。這將通過減少金融機構的相互聯系而增強系統的穩健性。然而,由于風險集中在CCP,它本身需要特別穩健。2012年4月,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為應對系統重要性金融基礎設施(包括CCPs)的相關風險制定了指導原則,即中央清算所應當資本充足、受到嚴格監督,并為交易商和終端用戶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其次,場外衍生品的交易也需要報告給交易信息庫,該信息庫自始至終記錄了每筆場外衍生品交易的所有相關細節。最后,銀行和市場監管者正在制定規則,以確保非集中清算的場外衍生品的風險有適當的資本和保證金作擔保,從而鼓勵市場參與者通過CCPs進行交易,并在可行的情況下構建交易平臺。為了維護全球衍生品交易平臺體系的活力和彈性,采取保護措施是必要的。這些措施包括多邊、跨境監督,跨境流動性供應,CCPs的處置機制,并對所有市場參與者保持公平和開放。目前,相關工作正在這些領域進行。影子銀行改革議程的第三個關鍵要素就是,監督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應對影子銀行體系所帶來的風險。影子銀行可以發揮有價值的功能,比如為實體經濟提供替代資金來源,并為銀行和投資者提供管理貸款、流動性和到期風險的手段。然而,正如金融危機所揭示的,影子銀行體系會增加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因此,重要的是要監控影子銀行的演進并應對它所帶來的風險。在國際層面,FSB需要雙管齊下的方法:一方面,監管當局要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經常交換影子銀行的數據和信息進行監測,FSB常設的脆弱性評估委員會正在監測檢查這些市場的可用數據并識別需要關注的領域;另一方面,FSB可以設計影子銀行特定風險的監管對策,包括貨幣市場基金,證券化和回購市場等五個優先領域正在開展相關工作,預計將在數月內提出具體建議。
對金融體系的穩健監管
制定監管規則還遠遠不夠,還需要有制度和流程確保能夠持續有效地實現新的監管框架的目標。一方面,各國正在實施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將支持和補充微觀審慎層面的改革。相關監管部門,包括市場監管者、審慎監管者和中央銀行,需要相互配合,就何時以及如何解決對系統周期性和典型性的威脅制定有效的、統一的政策。另一方面,努力實施新的規則需要同時加強對各家銀行的監督,包括其資產結構和風險管理實踐。監管者也必須警惕金融體系的不斷演進,以解決金融創新和監管套利帶來的后果。
結語
在當前不確定的全球經濟環境中,企業和家庭如果不能確信金融體系不存在另一場危機的風險,就不會恢復信心進行長期的計劃、投資和創新。完成監管改革議程并監測其實施過程對于這樣的保證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和私營部門能夠也必須共同努力完成這一任務。監管改革進程的深化及其在全球范圍內的實施是全球復蘇和宏觀經濟穩定更寬泛框架的一部分,需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審慎政策共同配合以實現強勁、可持續的全球增長。
- 上一篇:小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研討
- 下一篇:淺議金融監管革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