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對策

時間:2022-07-14 08: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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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對策

一、民間金融對接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1、融資難是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

近年來,在各級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衡陽市把扶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作為推動全市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來抓,特別是在“四個全面”重要思想的引導下,在破除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上,下大力出狠勁,衡陽的中小微企業近年來的迅猛發展也證明了衡陽工作的及時和有力。在認識成績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回避衡陽市各型中小微企業發展還是存在經營方式粗放、科技創新較弱、品牌效應不強、市場開拓不足等一系列的問題,其中融資難是制約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的主要問題。銀行貸款通過率低,證券市場門檻太高,內部造血能力有限,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明確指出,融資難、融資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

2、民間資本運行效率較低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以市場經濟為取向的改革大大推進了國富民富,同時創造了大量社會財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間資本。據衡陽市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2406.17億元。如此巨大的民間資金是衡陽經濟社會迅猛發展的有力佐證,但如何管好用好這部分巨大的民間資金,如何有效抵御貶值風險,繼而實現增值,既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從當前的民間資本運行情況來看,民間資金的運用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運行效益不高,2014年衡陽居民儲蓄存款1722.01億元,但中國人民銀行衡陽市中心支行開展的專題調研顯示:貸款總量占GDP比重偏低。衡陽市金融辦一季度金融形勢分析報告指出,全市銀行存貸比低于50.2%,從這個角度來看民間資金運行并不是很充分,民間資本綜合運行效益也不高。二是抗風險能力不強,民間資金隨著市場而自主變化,靈活性較大,存在嚴重的盲目性,加之我國很多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民間資金抵御風險能力極差,儲蓄貶值風險依然很大。三是促進實體經濟不力,近年來,實體經濟的利潤率越來越薄,巨量民間資本參與實體經濟的意愿不高,對實體經濟促進效果不佳。

3、民間金融平臺制度建設發展較大

為了促進民間資本對接中小微企業發展,從而優化中小微企業融資途徑,化解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中央下大力進行頂層設計,破解體制機制上的束縛。國務院辦公廳在2010年就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金融體制改革明確指出,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地方各級政府也下大力氣建立民間資本對接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端口,并在實踐中逐步細化各項保障性法規制度。衡陽市還結合實際對中介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的設立、運作、風控等法規制度進行了細化,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進行完善。

二、民間金融助推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幾個要點

民間資本助推中小微企業發展是一個全局的、系統的工程,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我們大家用一種新的思維去丈量、去實踐。我國金融市場經過這么多年的與西方接軌和自身的螺旋式的發展,也逐步積累了很多可行的經驗和人才,因此我們要敢于把步子邁出的更大一些,創新思維更靠前一點,產生更具有時代意義的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方案。

1、嚴格準入標準

廣義的說法,民間金融機構是指除了國家辦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外,在城鄉出現的民間貨幣信用組織。筆者認為這個說法過于籠統,針對衡陽金融市場的實際,可以狹義地認為,當前在衡陽市形成規模具有相對實力的民間金融機構只有三種類型:一是融資性擔保機構;二是民間金融中介機構;三是民間小貸公司,三者無論是從數量規模上,還是實際使用資金總量上,都是相當可觀的,因此建立一個科學的準入制度就顯得尤為急迫。筆者認為在已有省市各項法規制度的基礎上,針對這三種金融機構還應做以下調整。

(1)融資性擔保公司。湘政辦發〔2010〕66號《湖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對于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明確了八大條件,并從注冊資本、運營軟硬件、管理人員、股東等方面作出了清晰的要求。這部法規性文件的操作性和針對性都很強,但由于制定時間的滯后性和暫行探索的身份,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確實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對提高注冊資本額度。在縣、市州、省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額度為2000萬、5000萬、10000萬,這個數據在早期是有一定科學性的,但隨著經濟形勢,特別是擔保公司業務規模的發展,原有的這個規定已有所落后。衡陽市開展業務的9家擔保公司,其注冊資本均在一個億以上,建議將三級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度設定在5000萬、10000萬、30000萬,這樣才能讓擔保公司的保責任余額形成一定規模,特別是對于融資安全性有較大的保障,寧缺毋濫是金融行業的入門要求。二是股東人數減少至20人以內,并合理設置股權結構,必須有銀行類金融機構占據30%以上股份,其目的是使董事會成員信息披露簡化,同時提高公司擔保能力和信譽度。三是嚴格身份標準,首先是突出對股東的身份調查,確保股東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特別是股東是否具有出資能力,資金是否合法;其次是必須設置監事會和獨立于運營部門的風險控制部門、法規部門,明確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再次是確保人員的專業素質,執行部門負責人必須具有金融行業15年以上經驗,且擔任過市州級金融機構的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監事會、風險控制負責人必須在金融行業機構擔任中級負責人5年以上,法規、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取得律師、注冊會計師資格認證,公司內工作人員必須是金融專業畢業人員,或具有金融相關專業從業資格認證,能夠具備專業的金融知識。

(2)中介機構。中介機構,也就是線下P2P平臺,是完成對接融資的起點和終點。當前衡陽市此類型中介機構近百家,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不法行為。2014年就發生了好幾起集資詐騙案件,極大地擾亂了衡陽市的金融市場秩序,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不安定因素。因此,在規范其經營的同時,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準入門檻。一是嚴格股東入門標準。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自然人均可作為中介公司股東。調整股東人數,將股東人數由50人以下調整為10人以下,并規定必須有1個以上在衡陽本地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組織參股,股東原則上只能參股一個公司。企業法人作為股東應在衡陽工商部門登記注冊5年以上,且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贏利,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其他組織作為服務中介公司股東應依法登記設立,法定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無不良信用記錄,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自然人作為擔保公司股東,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還應重點調查其資金來源,特別是是否具有出資能力,對于自然人股東要引入擔保人制度,通過種種措施杜絕所謂的幕后老板。二是組織從業資格考試。對于從事中介服務的工作人員,由金融辦委托獨立機構進行從業資格考試,提高從業門檻,分時段、分波次組織從業人員對金融基礎知識、相關政策以及法律知識進行培訓,提高中介服務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和職業素養。三是規范經營房產地點。民間金融機構經營房產的地點設置嚴禁在黨委政府、軍隊等房產內,而應設置在普通商業辦公場所內,杜絕一些機構利用政府背景誤導民眾,進行虛假宣傳。

(3)小貸公司。當前《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對于小貸公司的設立要求,在開放金融市場這個大的改革方向下是偏嚴的,對于小貸公司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約束作用。小貸公司關鍵在監管環節,而不是在設立這個初始點,因為其資金來源是股東共同承擔和經營過程中的利潤而已。降低小貸公司設立門檻,首先應該下放審批權限,改由省批復為市州金融辦批復,省金融辦只進行備案就可以了,日常的監管也歸市州負責;其次是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但注冊資本額度由2000萬下調至1000萬,去除2億上限,這樣可以極大地擴容小貸公司數量,也可以更好地集合民間規模資本;再次調整股權分配,只允許1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占有20%以下的股份,其余非金融性機構占有股權在30%以下,自然人股權比例放開,參股形式必須是貨幣形式,不能以其他方式入股。小貸公司是解決微型企業小額短期資金需求的一個重要途徑,涉及社會大眾深度較淺,風險也只是存在于資金使用方面,適當放低小貸公司的門檻,可以積聚社會上具有一定資本實力的自然人和組織,更好地促進小微型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

2、嚴格運行程序

衡陽市三種主要類型的民間金融組織在運行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平臺交易模式,也就是P2P模式,由民間金融服務中介平臺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組成;另一類是小貸模式,也就是單個公司自有資金經營模式。這兩種模式是衡陽市民間金融運行中的主干力量,如何讓民間金融服務的這兩種模式在衡陽市有序、合法、健康的運行下去,更好地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是需要各方面認真思考的。在原有運行程序的基礎上,本文認為衡陽市的民間金融行業的這兩種主干模式還應在以下方面進行補充。

(1)平臺交易模式。平臺交易模式由于其借款金額較大,為了保證融資項目的依法安全運行,所以在程序上要求要嚴,采取四方合同,金融辦、銀監局審查備案監管程序。客戶有借款需求,可以向中介公司或者擔保公司進行融資接洽,就相關抵押措施、所需費率、借款時間、償還方式進行具體的商討,形成三方的融資意向,然后由三方共同向市(縣)金融辦提出項目審查申請,金融辦對融資項目進行全面審查,通過后發放融資項目設立證書,爾后報銀監局進行合同備案,發放有金融辦和銀監局聯合編號的四方融資紙質版合同,開通金融辦網簽合同項目網頁,中介公司進行民間融資,并按約定方式償還本息,擔保公司對于客戶還本付息的過程和結果進行擔保。

(2)小貸模式。小貸模式相對平臺模式就要簡單多了,其實行雙方借款、金融辦備案程序。客戶有小額借貸需求,可以向小貸公司提出借款申請,雙方就融資金額、抵押措施、償還方式、利率進行商討,形成雙方借款合同,在金融辦備案后,小貸公司給客戶賬戶發款,借款方根據合同規定的要求還本付息。

(3)調整相關要求。在建立申請、協商、審批、監管、對接的融資模式過程中,還應對其他方面要求進行調整。一是融資金額,平臺模式應該規定融資金額控制在200~1000萬,如果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0%,可以放寬至2000萬,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小貸公司貸款發放在1~500萬,其中全年50萬以下貸款發放要占發放總額的70%以上。二是融資時限,現在衡陽市對于中小微企業融資時限習慣性為半年或者一年,但是鮮有一年以上的,兩年以上的基本沒有,應該鼓勵有實力的擔保公司、中介公司和小貸公司試水2~5年的中長期融資還款時限。三是融資利率,融資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同時含擔保公司和中介公司的回報,小貸公司的貸款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利率的3倍。

3、嚴格監管控制

衡陽市民間金融在實踐方面的經驗還不是很充分,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2014年下半年,衡陽市共發生17起非法集資案件,涉及金額8千多萬,涉案人員2200多人,造成多次集體上訪事件,嚴重影響了衡陽市的金融市場發展,擾亂了黨委政府辦公秩序,妨礙了市政運行,很多老百姓也是損失慘重。因此,政府部門應加強對以下幾方面的監管。

(1)加大宣傳力度。要步入社區、走進家庭,工作細致到戶,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傳單等形式,讓群眾清晰地知道什么是“非法集資”,什么是“合法集資”,著力宣傳“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對于違法行為,要及時進行通報,最大限度擴充知曉范圍。

(2)建立退出機制。對于出現過非法集資的民間金融公司,責令其退出衡陽市場,要對涉案人員采取嚴格的法律措施,拉黑公司股東,十年內嚴禁在衡陽從事民間金融行業。

(3)形成審批監管合力。金融辦和銀監局要加大對民間金融公司入門審查,金融辦應加大對融資項目的監管力度,銀監局要加大對資金流向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強化行業排查,對各行各業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4)探索建立“金融安全區”。當前衡陽市民間金融行業在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方面是走在全國前列的,可以在如何建立“金融安全區”上進行探索,集合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以獨立于行政體系之外的民間行業協會為基礎,在自我經營行為約束上進行實踐。

作者:陸春芬 戴衡西 單位: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省衡陽市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