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提高企業低碳競爭力的措施
時間:2022-04-22 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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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的低碳競爭力亟待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憑借勞動力、土地、資源和環境等低成本競爭優勢,在中低附加值產品國際市場上獲得了較大的份額。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拼資源、拼能源、拼土地、拼勞動力的粗放發展模式已逐漸走到了盡頭,“高成本時代”悄然到來,企業的低成本競爭優勢逐漸喪失。2000—2010年,布倫特國際原油價格從28.5美元/桶上升到79.5美元/桶,煤炭西北歐基準價格從36美元/噸上升到92.5美元/噸①,國內商業地價從1599元/平方米上升到6536元/平方米②,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從9333元上升到36539元③。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連續處于上升渠道,自2008年12月23日以來連續五次上調貸款利率,使企業融資成本不斷上升。同時,企業的環保成本、房租成本、稅費成本、物流成本、知識產權購買成本等也在上升。逐步喪失的低成本競爭優勢,只有通過培育新的低碳競爭優勢來替代。目前,我國工業企業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在加工組裝環節,產品附加值較低,單位產值的能耗比發達國家高。我國單位GDP產品的能源加工、轉換、儲運和終端利用的效率明顯低于發達國家。單位產值的石油消耗是日本的4.3倍、美國的2.4倍、韓國的1.5倍。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8個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產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進水平高47%,而這8個行業的能源消費量占工業部門能源消費總量的73%④。產品單位產值能耗高、能源產出效率低與較低的裝備技術水平有很大關系。我國工業裝備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如大型煤礦綜合采掘裝備、煤炭液化技術核心裝備需要引進,重大石油開采加工設備、特高壓輸電設備、先進的核電裝備還不能自主設計制造。而裝備技術水平的提高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長期、持續、穩定的投入。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努力,短期內裝備技術水平難以提高,企業過度依賴能源獲得競爭力的現狀也難以改變。許多跨國公司根據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比較早引入了低碳節能理念,同時利用其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管理優勢,在形成低碳競爭力上已取得了一些先發優勢。如德國的西門子公司每年在低碳技術方面的投入超過20億歐元,擁有大約3萬項環境和氣候保護方面的技術專利,憑借其在低碳技術方面的領先地位,在中國贏得了廣闊的市場。而我國的大部分企業由于觀念、技術和管理的制約,長期處于產品價值鏈的中低端,將企業發展目標主要定位于通過粗放式經營獲取短期利潤,導致企業對高能耗、高排放形成了較強的依賴,研發和消化吸收低碳技術、開發利用低碳產品的積極性低,低碳競爭力的形成相對滯后。雖然我國部分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利潤率不低,但與跨國公司相比品牌競爭力明顯處于劣勢。在世界品牌實驗室的《2011年度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中,中國只有21家企業入選,居世界第六位⑤,與經濟總量排名不相稱。全球最大的品牌咨詢公司因特品牌推出的《2011年度全球最佳品牌百強》排行榜顯示,中國大陸企業無一入圍⑥。中國排名前10的企業品牌價值在63億~193億美元,與美國排名前10的企業品牌價值273億~443億美元相比,含金量相去甚遠。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中,國外企業申請的專利主要是含金量最高的發明專利,而我國企業發明專利占比偏低。
加快提高我國企業低碳競爭力的對策建議
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碳交易市場可為企業提供碳交易平臺,有利于提高企業的低碳競爭力。目前,歐盟等已建立了較完善的碳交易市場,國內只有自愿項目交易,配額交易尚處于試點初期,我國企業只能通過清潔機制項目(CDM)參與國際碳交易,這不利于我國企業提高低碳競爭力。因此,有必要加快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具體來說,加快推進七省市碳交易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與國際接軌的碳交易市場,同時加快制定完善有關碳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鼓勵企業參與碳交易的政策,為我國企業提高低碳競爭力提供良好的交易平臺和制度環境。好的能源消費環境能源消費是第一大碳排放源,提高企業低碳競爭力的主要途徑是提高能源消費效率,減少能源消耗。而能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能源稀缺性的能源價格是提高企業能源消費效率、減少能源消耗的核心機制。目前,我國能源價格改革滯后,尚不能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能源稀缺性,不能反映煤炭、電力等不同能源消費的合理關系,不利于提高我國企業的低碳競爭力。因此,有必要抓住當前通脹壓力減輕、能源消費不旺的有利時機,加快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實現競爭性能源領域的市場定價。在上網電價環節盡快實現由市場定價,在輸配電環節逐步形成獨立的輸配價格,加強對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管網設施的價格監管。改革煤炭行業成本核算制度,將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費、安全生產費用、生產環境治理恢復費用等列支到煤炭成本中,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盡快實現能源價格交叉補貼由“暗補”向“名補”的轉變,并最終實現向取消交叉補貼、由公共財政提供基本能源消費補貼的轉變。
本文作者:李佐軍唐波工作單位:華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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