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音樂史的可持續發展

時間:2022-03-21 03: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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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音樂史的可持續發展

摘要:本文首先簡要敘述了少數民族音樂的發展歷史,進而說明少數民族音樂史在中國音樂歷史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并重點闡述了現階段政府和高校應如何做好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教授和學習工作,以期為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繼承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關鍵詞:少數民族;音樂史;發展;變遷

作為一個多民族融合的國家,我國56個民族的兄弟姐妹共同努力,一直用辛勤的勞動和汗水創造著寶貴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在中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創造出無數輝煌燦爛的歷史文化,其中的音樂文化就是由各民族互相融合、共同創造的寶貴財富。而在中國的音樂史的組成當中,各少數民族的音樂史作為極其重要和精彩的一部分發展和保留了下來。

一、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歷史發展

我國少數民族音樂具有十分悠久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夏朝時期,當時的少數民族音樂就開始與中原地區的漢族音樂交流,并被宮廷所演奏。到了周朝,少數民族覲見君王時要“獻其樂舞”,即少數民族的“四夷舞”。自周朝開始,歷朝的宮廷都會設置“四夷樂部”。到了漢代,四夷樂部已經在漢族宮廷中占據重要地位。從樂器方面來講,漢武帝之前,宮廷之內使用最多的是華夏古樂器,西漢建立后,尤其是絲綢之路的暢通,中原地區與西域各國的交流與溝通變得頻繁,文化逐漸融合,西域的樂器也不斷流入中原,豐富了中原的音樂文化。到了隋唐時期,宮廷內的樂器已不僅只有華夏的古樂器,而是增加了九部樂、龜茲樂等少數民族樂器,這些樂器都代表了當時最杰出的少數民族音樂文化。除了舞蹈和樂器之外,少數民族所總結的音樂理論也對中國音樂文化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例如周武帝時期來到中原的音樂家蘇抵婆,她的“五旦七聲”音樂理論就被廣為流傳,并為后世音樂理論打下堅實基礎。清朝時期與唐朝盛世相似,都是國家安定統一的太平盛世階段,這兩個朝代的統治者都非常重視祭祀、朝會和宮廷禮儀。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十分重視音樂,其自身也非常善于演奏一種少數民族的樂器,清朝的康熙大帝也非常喜歡傳教士傳入紫禁城的西洋樂器,并親自學習這些樂器。統治者對少數民族和西方音樂的接納使得整個中原地區對少數民族音樂保有開闊的胸襟和氣度。可以說在這兩個朝代,少數民族音樂得到了真正意義上的發揚光大。

二、少數民族音樂史在中國音樂史中的重要地位

在華夏歷史長河中,我國少數民族的兄弟姐妹們創造了數不盡的音樂瑰寶,但是這些寶貴的音樂文化卻很少被記錄在“正史”當中。只能通過本民族的口口相傳,到后來很多音樂技藝因為無人傳承而瀕臨滅絕。例如少數民族著名的“多聲部民歌”,是我國乃至全世界絕無僅有的民間藝術瑰寶,突破了西方多聲部音樂的歷史傳統,在世界音樂史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就是這樣珍貴的音樂文化,卻在歷史的車輪中被淡漠而變得無人問津。縱觀少數民族音樂發展史,其對中華文明和中國音樂文化的貢獻是巨大的,也是多方面的。我國的56個民族在共同締造民族文化的過程中貢獻了自己的才華。因此,在以后的中國音樂史研究中,相關工作者們不但要研究漢族的音樂史,更要多多研究少數民族的音樂歷史和文化,只有這樣,才能編制出完整而全面的中國音樂史。

三、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對策研究

(一)民間的自然傳承

大眾所指的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各民族來看,其內涵已經不屬于音樂范疇之內,而是本民族文化內涵的體現。因為我國各民族對“音樂”這一概念的理解是有差別的。他們從來都沒有可以地去創造音樂和傳承音樂,而只是將心中的感受和體驗通過聲音表達出來。屬于在特定的時間地點由情所發,即興而來。而這種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一般與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有關。許多民族的歌曲和音樂都傳承于自身所信仰的宗教,這就是民間自然傳承的一種形式。各民族的巫師或祭師主要負責收集和記錄本民族的傳說、歷史和經典深化傳說,并將這些內容通過傳唱的方式表達出來。此外,少數民族在節慶活動中也喜歡用演奏和歌唱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內心的感受。如西北地區的回族和漢族都喜歡的“花兒會”,蒙古族的“薩滿舞”,朝鮮族的“農樂舞”等等都是傳遞其內心感受的具體表現形式。這種情緒的表達和傳承需要兩方面的條件:一方面是必須有表達這種感受的特定場所和途徑,另一方面則是這種表達是植根于少數民族某些無法用正常語言來描述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想要少數民族音樂能夠完整保留下來,就必須要重視和保護民間的這種自然傳承。因為一首涵蓋如此多內涵的少數民族音樂如果缺少必要的那兩個條件,必定就會很難被保存下來。因此,我們應該重視起來少數民族內部的音樂傳承,在歷史車輪的滾動中盡力完整地保留下這些民族瑰寶。

(二)政府支持下的學校教育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在國家和學校的共同努力下,與少數民族音樂相關的課程已經陸陸續續地在一些音樂學院中開設,但是卻并未達到大范圍普及的程度。雖然已經開設了一些少數民族音樂課程,但是由于種種條件的限制,這些音樂課程都缺少本民族的特色,這就使得少數民族音樂教育仍舊處于我國音樂教育的邊緣地帶。絕大部分的音樂院校本身就不夠重視少數民族音樂的教育,只是在欣賞漢族音樂時捎帶聽取幾個少數民族音樂的片段。在這種教育模式和心態下,學生們對少數民族音樂就會產生“原始”、“落后”等錯誤的思想觀念,從這個角度來講,盡快糾正音樂專業學生的錯誤觀念和學校的不正確教育體系顯得尤為迫切。在正規示范音樂學校中實現少數民族音樂的教授和傳承是具有先天優勢的。學校作為一個國家文化傳承的主要陣地,其內部涵蓋了最為完整的教學設施和教育體制,學校用其完備的教育方式對學生進行教授所帶來的正面影響是其他傳承方式所無法比擬的。因此,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一定要依托于學校教育。少數民族音樂一旦被納入到正規的學校教學當中,其就會在歸納和整理的過程中被重新組合,實現自身的系統化和體系化,并通過教材和課件的形式最終呈現于學生的面前,這種正規的教育模式就是我們所堅持的少數民族音樂傳承的方式。當然,要全面地實施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全社會首先要認同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重要地位,這就需要國家層面上的支持與保護政策了。

(三)藝術院校的帶頭作用和高校的師資培訓

改變舊制,就是要全國各地的音樂院校能夠改變以往的教育模式,利用自身地理位置的優勢來開設少數民族音樂的相關課程,從而源源不斷地培養出少數民族音樂人才,并帶動全國各地的音樂院校一起進行少數民族音樂的教授。面對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快速流失的現狀,這項工作和任務變得異常緊迫。這項任務的普及對全社會來講也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因為對學生開設少數民族音樂文化課不但能夠培養不同年齡段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更能培養學生各民族音樂文化學習的開放包容心態。

(四)少數民族音樂課程的設置

除了學校師資隊伍的組建和國家政策的傾斜之外,少數民族音樂課程如何設置也是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首先,高等音樂類的示范院校一定要在全國范圍內起到帶頭作用,開設少數民族音樂相關的各種課程。課程的多少可根據學校自身的資金狀況來定,但學校對該課程必須要重視起來,不能將其建設成可有可無的“雞肋”課程。在課程內容的具體設置上,要重點關注少數民族音樂發展的歷史,并不定時組織學生深入少數民族聚居區進行音樂采風工作。這種實踐活動能夠極大地提高學生對少數民族音樂的興趣度。除此之外,要想讓學生學好少數民族音樂,學校還要重視對學生進行少數民族文化的學習,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民族音樂對本民族的深刻內涵的作用,從而更好地學習少數民族音樂的歷史和文化。當然,如果上述的實踐活動還沒有條件開展,學校可以考慮將少數民族地區的樂師們請到課堂上來,將自己對本民族音樂的親身感受傳遞給在座的每一位學生,讓學生多多了解少數民族音樂的相關傳說和歷史文化,欣賞少數民族音樂的美,打破過去對少數民族音樂和文化的偏見和陳舊觀念。

四、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民族文化的傳承和發展變得尤為可貴,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作為民族文化的瑰寶,還有許多相關課題沒有被人們所挖掘和了解,基于這些原因,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更應該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本文在簡要敘述少數民族音樂史在我國音樂史中重要地位后,重點從少數民族音樂的民間傳承、政府支持、學校教育、師資培訓以及課程設置等方面做了重點闡述,以期對我國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和發展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作者:孫瑋娜 單位:蚌埠學院音樂與舞蹈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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