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教育政策歷史演變合理性分析
時間:2022-01-21 08: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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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來,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國家出臺了許多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教育政策及相關扶持政策。梳理我國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歷史演變,有助于了解我國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發展歷程,進而從理論和實踐兩個角度對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并對我國創新創業教育政策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創新創業教育;創新創業政策;政策的歷史演變
2015年10月21日,首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在吉林長春閉幕,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閉幕式上強調,要全面貫徹落實重要講話和總理對大賽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人才支撐[1]。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曾提出要“優化就業創業環境,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提高大學生就業創業比例”。近年來,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創新創業,多次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創新創業。百年大計,教育為本。高校作為培養青年人才的重要陣地,積極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實施創新創業教育,培養創新創業人才。
一、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歷史演變
創新創業教育興起于美國,1947年邁勒斯.梅斯在哈佛大學商學院開設“新企業管理”課程。這標志著美國高校創業教育的開始。1997年,清華大學舉辦首屆“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為我國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拉開序幕。在國家政策上,我國關于創新創業教育的政策主要面向高等學校及一些社會機構。其中面向高等學校的創新創業教育政策以1999年頒布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為開端,此后陸續頒布關于創新創業教育的政策。創新創業教育政策是黨和政府在一定的歷史時期為實現創新創業教育目標和任務而協調創新創業教育的各種內外關系所規定的行動和準則[2]。按照頒布時間先后,將創新創業教育政策梳理如下。
(一)萌芽階段(1999年—2002年)
1998年在法國巴黎召開世界高等教育大會,會議通過《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與行動世界宣言》,提出:“為方便畢業生就業,培養創業技能和主動精神應成為高等教育關心的問題;在將來,畢業生不僅僅是求職者,更應成為工作崗位的創造者。”為了應對世界高等教育發展趨勢及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需要,在20世紀末,我國先后頒布《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如表1所示)。這是中國政府首次正式回應創業教育,標志我國將創業教育納入國家發展戰略考慮之中。在這一階段,國家沒有出臺針對創新創業教育的專門教育政策,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提法開始出現在教育文件中,分布零散。比如培養高校畢業生應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創業精神”等。以上兩個文件的頒布體現國家對于創新創業教育開始重視,但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還未起步。
(二)試點階段(2002年—2008年)
2002年教育部高教司《創業教育試點工作座談會紀要》,確定了清華大學在內的9所高校作為“創業教育試點”,希望通過不同方式引導試點學校,結合高校自身特色,對創業教育的發展模式和實現路徑進行探索。由此拉開了創新創業教育在高校試點的實踐,此后,黨和國家政府部門頒布的重要文件中均把創新創業加入其中。在這一階段,初步確定創業教育內容,以SYB為主的創業教育內容在高校展開試點試驗。在2007年明確了創業教育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這一階段的文件中鼓勵“創新精神”“自主創業”,把創新與建設創新型國家緊密聯系在一起,把創業與就業的民生大事聯系在一起,顯示出國家對于創新創業的更加重視,并且創新創業教育在高校中從理論走向更大范圍的實踐。
(三)全面推進階段(2009年至今)
2009年,高等教育學會在湖南召開會議,決定成立中國高等教育教育學會創新創業教育分會,標志著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發展有了專門的學會組織。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交流發展提供良好平臺。在此階段,教育部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實施出臺了更加具體的政策文件,如表3所示。2010年以來,教育部出臺的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政策文件更加具體、明確,其中包括高校創業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創業教育課程開發、創業教育教學活動、把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顯示出國家對于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尤其是《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頒布,為高校開展和改革創新創業教育指明了方向。
二、創新創業教育政策合理性分析
自1999年以來,國家出臺了許多重大政策文件涉及到創新創業教育,同時也頒布了許多針對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專門政策文件。下面從三個方面對我國創新創業教育政策合理性進行分析。
(一)政策產生背景
1.回應世界高等教育發展趨勢“創新創業”這一提法最初散見于我國教育政策中,為了回應世界高等教育大會對世界高等教育未來發展趨勢和方向的預測,我國在1999年的教育文件中指出要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創業精神”。
2.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需要
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產生是基于我國國家發展戰略和高等教育自身發展的長遠規劃。建國以來,我國一直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建設需要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操作者,高等學校肩負著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任務。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各方面取得了較大發展,伴隨著經濟發展轉型升級國家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速度變緩和產業結構不斷調整,經濟發展動力逐漸轉向創新驅動,這就對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教育部專門出臺了《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在普通高等學開展創新創業教育,以培養和提升大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
3.緩解就業壓力
我國自1999年開始高校“擴招”,招生人數逐年增加,隨之而來的就是高校畢業生人數逐年上升,大學生就業壓力不斷加大;尤其是2008年“經濟危機”之后,2009年高校畢業生611萬人,2013年畢業生699萬,2014年畢業生729萬,高校畢業生就業更難,壓力更大。就業問題已經成為黨和國家重點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面對如此大的就業壓力,教育部門在近幾年大力提倡創新創業教育,不僅把創業作為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的途徑之一,同時也能通過創業教育培養高校畢業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促使畢業生具有更加適應未來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素質。
4.合理性分析
我國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頒布背景,從萌芽階段來看是對世界高等教育發展大會對未來高等教育發展趨勢的回應;在試點階段,政策的出臺背景主要是把創新創業教育與高校畢業生就業聯系在一起,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另一出路;在全面發展階段,政策的出臺背景與目標更多的是為了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培養創新型人才。由此可見,我國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發展背景是從被動到主動的過程,由為了緩解就業壓力而提倡創新創業的“倒逼機制”到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而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新創業的主動性更加強烈。
(二)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具體內容
1.創新創業教育的目標
在始興階段,1999年國家提出“培養學生具有創新精神、創業精神、創新能力、創業能力”的培養目標。在全面推進創新創業教育階段,教育部2012年頒布《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文件指出創新創業教育的目標是,通過高校的創新創業教育和教學活動,能夠使學生掌握創業所需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熟悉創業基本流程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以達到激發學生的創業意識,提高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促進學生創業就業和全面發展的目標。
2.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內容
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內容主要包括:《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認定辦法(試行)》(2010年)、《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2010年)、《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2012年)、《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2015年)。
3.合理性分析
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具體內容,在涵蓋范圍上,最初只是簡單提出要對教師和學生進行創新創業教育,現在涵蓋內容十分廣泛,包括:創業教育課程開發、創業教育教學活動、高校創業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把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使政策內涵不斷豐富,政策內容逐漸具體化。另外,國家還出臺與創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中小企業政策優惠,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這些對于高校實施創新創業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有利于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順利開展,為大學生從事創業提供支持與服務。
(三)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實施
1.成立高等教育學會創新創業教育分會
2009年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召開會議,通過并成立了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創新創業教育分會。中國高等教育中的創新創業教育分會主要負責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和交流工作,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研究者提供交流和借鑒的平臺;同時,還能有效地指導全國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創新創業教育分會作為我國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指導和保障部門,有利于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有序開展。
2.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前身是“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由教育部高教司于2006年11月設立。從2011年起,教育部在“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基礎上,又增加了大學生創業訓練和實踐項目,開始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2012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簡稱“訓練計劃”),指出:希望通過實施“訓練計劃”,能夠訓練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增強高校學生創新能力和創業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人才。
3.組織“挑戰杯”創業計劃大賽
自1999年清華大學承辦的首屆“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以來,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年,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屆“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四川大學、吉林大學、同濟大學成功舉辦。比賽要求參賽者自行組建競賽團隊,針對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技術、服務或產品,制定一份完整的創業計劃書,目的是獲得風險資本的投資。“挑戰杯”是目前國內最熱門最受關注的大學生創新創業類競賽。
4.合理性分析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創新創業教育分會的成立,為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和教學活動、進行創新創業教育的理論研究和政策研究以及寫作活動、總結經驗和探索規律,提供了交流和研究平臺,對促進我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創新創業教育分會成為創新創業教育的指導機構,有利于高校更好地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開展提供了保障。“訓練計劃”為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提供了平臺,成為高校培養和鍛煉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新載體。“挑戰杯”創業計劃大賽為高校創新創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展示自己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平臺,通過比賽的形式激勵學生的創造性,調動學生的創新創業熱情。
三、對創新創業教育政策制定的建議
我國創新創業教育政策雖在國家層面積極倡導,但政策與法制、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都有待于豐富和完善。通過理論分析及與國外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對比,發現我國創新創業教育政策仍存在不足之處,提出建議如下。
(一)削弱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目的的功利性
在我國創新創業教育研究領域有這樣一種說法,認為我國創新創業教育的發展是一種“倒逼機制”,因為我國創新創業教育的提倡恰與我國現實就業壓力在時間點上重合,創新創業教育常常被作為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的解決辦法之一,而忽略了其發展本身的內在目的: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精神和能力。致使創業教育的目標帶上功利性色彩[3]。因此,在未來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更加強調創新創業教育的內涵,對創業教育的評價也要注重對學生自身的創新和創業素質,不要讓創新創業教育淪為緩解畢業生就業壓力的“權宜之計”。
(二)增強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發展持續性
相比于歐美發達國家,我國頒布的創新創業教育政策數量較少、涉獵范圍較窄。首先,政策內容在面向群體上偏向于高等學校,沒有涉及中小學的創新創業教育內容,在未來的政策制定中要逐漸增加面向中小學的創新創業教育政策,建立完善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其次,政策內容不僅面向在校生,而且要面向社會上成年群體,由政府或其他教育機構為社會上的成年群體提供創新創業教育;最后,政策發展的持續性要求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要有其他政策聯動,比如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優惠政策、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政策等等。在創新創業教育政策內容不斷豐富的同時,還要增強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發展的持續性,不能因為就業形勢不樂觀就大力提倡創新創業,就業形勢良好就放棄創新創業。創新創業已經成為全社會大力提倡的一種風氣,順應國家和國際高等教育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因此,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發展要具有持續性。
(三)拓展創新創業教育實施的路徑與方法
首先,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實施要依靠立法保障。通過了解國外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發現政策的順利實施要依靠法律保障。因此,我們應該在改善創業環境、規范創業服務、保障創業資金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政策,以促進創業教育能夠積極、穩步、快速地發展[4]。其次,創新創業教育政策的實施要借助網絡平臺。進入21世紀,互聯網時代已經到來,利用互聯網來實施創新創業教育政策可以大大提高政策實施效率。通過網絡提供政府官方網站各種信息、提供標準化或量身定做的培訓項目、一對一的建議和咨詢、資金支持并參與舉辦一些促進創業的運動等[5]。最后,要建立高校與社會組織、政府機構和企業緊密聯系。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不是孤立存在的,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要打開大門,聯合社會力量共同培養社會所需要的人才。通過高校與企業的良性互動,既可以促進高校科研成果的快速轉化,也能為企業帶來更新更好的技術,更重要的是能為大學生提供創業實踐的平臺,提高學生的創業能力,最終促進創新創業教育在我國的穩步發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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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揚 付冬娟 邵雨 單位:大連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部 大連理工大學創新創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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