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的心態探究
時間:2022-03-07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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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群體性事件中的群體心態,對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變化往往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使越來越多的人趨向于關注那些可以控制人們行為的非理性的因素和機制。人們越來越意識到輿情、社會心理和群體態對個人、社會、市場、國家的影響,高度重視構建和諧的社會。理環境對社會發展和改革進程的重要作用。群體心態研究理論為群體性事件的疏導、處置和預防提供了基礎性的理論依據。
關鍵詞:群體性事件;群體心態;疏導
近年來,利益結構多元化、利益差別擴大化以及利益對立關系顯性化,成為這一時期個體利益矛盾和群體利益沖突的典型特征。2009年,河北保定棉紡廠千名職工“徒步進京旅游”事件、吉林通鋼事件、河南林鋼事件、重慶嘉陵工人罷工等群體性事件,都以極其激化和暴力的形式釋放出轉型時期的社會陣痛。有專家認為,未來10年中,群體性事件將是中國社會穩定最大的威脅,也是對地方政府執政能力最大的挑戰。群體性事件的頻發,促使越來越多的人趨向于關注那些可以控制人們行為的非理性的因素和機制。人們越來越意識到輿情、社會心理和群體心態對個人、社會、市場、國家的影響,高度重視構建和諧的社會心理環境對社會發展和改革進程的重要作用。本文把群體心理和心態作為研究群體性事件的一個角度,借鑒群體心態研究理論,試圖對群體性事件的疏導和預防進行深入的思考和理論探索。
一、群體心態的有關研究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LeBon,又譯黎朋、勒邦)在《烏合之眾》(Crowd:TheStudyofPopularMind)一書中對大革命時期法國人社會心態的研究,比較系統地提出群體心態研究范疇,開創了群體心理學的研究。在勒龐看來,所謂群體心態,是指某一個人在獲得一個“心理群體”后所產生的一種心理狀態和心理傾向。主要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指聚集在一起的人都具有一種相同的心理傾向和趨勢,這是一種群體行為形成后的群體心態。這種傾向是與人在個別獨處時的心理狀態完全不同的;二是指只有具有相同的心理傾向的人才能聚集在一起,并形成行為。這是一種群體行為形成前的群體心態。這種心理狀態和傾向是每個個體所擁有的,但平時是處于一種潛在狀態,是要理性所壓抑,但又是充滿活力的,只要條件成熟,它就可以沖破理性的控制和壓抑而表現在行為中。
確切地說,勒龐研究的是群體的心理,是指個人不再具有自覺的個性,思想感情都轉到與群體同一個方向,形成一種雖然暫時但卻非常明確的集體心理。小到五六個人,大到整個民族,或聚集成群或各自孤立,或沒有受過教育或皆為博學之士,都可能在特定影響下成為一個心理群體。這種心理群體具有基于某種眼前利益而匆忙聚合的特征,而心理群體一旦形成,群體中個人的異質性便會被群體的同質性所吞沒,讓無意識占據心靈的上風,并讓那些為群體所獨有的特點去發揮作用。首先,群體中的個人會感到一種勢不可擋的力量,覺得人數越多越不會受到懲罰,這使他膽大妄為,敢于發泄本能的欲望,不再有約束個人的責任感,不再有“不可能”或“不能夠”這樣的概念。其次,互動的個人很容易受集體感情和行動的傳染,猶如經過催眠一般,對群體的要求百依百順,以致隨時準備為集體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最后是個人失去有意識的人格,失去懷疑和批判能力,易于接受暗示,常常把歪曲性的幻覺與真實事件混為一談,以致會在某種暗示下因難以遏制的沖動而采取行動,而且很可能是與他原來的習慣和顯而易見的利益截然相反的行動。弗洛伊德在評述勒龐的理論時對此補充道,群體之間的交互傳染其實也是群體易于接受暗示的結果之一。
與勒龐同時代的社會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塔爾德(G,Tarde,又譯塔德)的《模仿律》、涂爾干(E,DurkhEim)的“集體表象”(又譯集體表征)概念和以后的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s,Freud)的《群眾心理學與自我分析》、榮格(C,G,Jung)的“集體無意識”概念、麥獨孤(W,McDougall)的“群體心智”(groupmind)概念,都是這一時期提出的重要群體心理學概念。盡管他們使用的詞匯不同,表述各異,但是,都強調群體心理是一種完全不同于個體心理的東西。在社會心理學看來,群體或大眾(mass)雖然來源于每一個社會個體,卻又以一種整體的形態存在和影響著每一個社會成員,使人以為這就是自己的觀念、態度和意志,或者自己無法擺脫這種觀念、態度和意志的控制。
與群體心態概念相關的研究,還包括社會情緒的研究,例如,喬治(George,1990)的“群體情感基調”(groupaffeetivetone)概念,麥金托什等(McIntoshetal,1994)的“社會誘發性感情”(sociallyinducedaffect)概念,凱利(Kelly,2001)區分的“群體情感”(groupaffec-tivel、“群體情緒”(groupemotion)、“群體心境”(groupmood)和“群體特定情感”(groupdispositionalaffect),為大眾心態的情緒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基礎。
歐洲社會心理學上世紀80年代以來形成的社會認同理論(socialidentitytheory),從社會認同的角度,通過知覺過程的“類化”(categorization)機制,抓住“心理群體的形成”(psychologicalgroupformation)這一關鍵過程,主要探討個體歸屬于群體、凝聚為群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相互關系的社會心理機制,解釋了各種集群現象而不是群體(group)現象,還解釋了大規模群集狀態中的去個性化現象和從眾現象,以及合作與競爭、語言的認同作用、社會流動等等方面的社會心理現象,提出了“群體在個體中”或“個體中的群體”研究視角,為個體心理與群體心理之間搭建了一座橋梁。最為典型的是特納的“自我類別化”理論和浩格(M.Hogg)等人的群體動機理論。在“群體在個體中”這一過程里,個體決定群體是否會影響自己,因為,是否認同群體的主動權掌握在個體手中。而情緒的感染就有一些無意識成分,是個體容易失控的方面。個體一旦認同了群體,受到了感染,就會喪失原有的個別性或責任感,就會消失在群體之中。
我國學術界是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重視從社會心理的角度研究社會群體現象的。到上世紀80年代末,人們把研究社會穩定問題的注意力集中到政治意識的層面上。人們一般認為,思想認識決定著行為的傾向和性質。因此人們一般只看到它的理性的一面,而幾乎沒有看到和重視它的非理性的另一面;只看到和重視它的個體的性質,而很少看到和重視它的群體的性質。例如,從眾理論顯的從眾性(趨同性)。有一個人率先怎么干,其他人往往會模仿做出同樣的行為。尤其是在突發性的集群行為中,加入集群行為的個人,在“集體潛意識”的作用下,其心理往往會發生根本的變化,與平時判若兩人,甚至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識,失去平時的理智思維和自我控制能力,本能地彼此相互模仿,情緒相互傳染,力求與現場的多數人行為一致。在集群事件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了,從而他們的個性也被削弱了。異質性被同質性所吞沒,無意識的品質占了上風”;“每種感情和行動都具有傳染性”;“傳染的威力甚大,它不但能迫使個人接受某些意見,而且能讓他接受一些感情模式。”在這種從眾心理及情緒傳染機制的作用下,人們的思維方式極端簡單化,總是傾向于把復雜的問題轉化為簡單的口號式觀念,因此,集群事件中“領頭羊”(領導者)的作用至關重要,他的行為往往會成為其他參與者的榜樣,使參與者自覺地與“領頭羊”的觀點和行為保持一致。對于提供給事件參與者的觀點和意見,他們往往要么全盤接受,要么完全拒絕,偏執,認死理,固執己見,將其當作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論,使對問題的討論和不同意見的討論成為不可能。在集群事件中,沖動、急躁、缺乏判斷力、輕信他人、夸大感情、易受暗示等都是事件參與者個人的常見心態,很容易導致群情激奮,這時事件參與者個人,又會感覺到自己人多勢眾,對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更加偏執,一點不同意見也聽不進去,哪怕絲毫的反駁也會招致人們的不滿和反對,怒吼、謾罵之聲四起甚至成為常態,講不同意見的人甚至會遭受嚴重的人身攻擊和生命危險。“某個人對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傳染性暗示過程的起點。”“在眾目睽睽之下發生的最簡單的事情,不久就會變得面目全非。”“最初的提示,通過相互傳染的過程,會很快進入群體中所有人的頭腦,群體感情的一致傾向會立刻變成一個既成事實。”“正如所有處在暗示影響下的個人所示,進入大腦的念頭很容易變成行動。”這時,縱火、自焚、打砸搶等極端行為都是很容易發生的,事件的參與者往往表現為目無法紀、無法無天、毫無所懼,甚至舍棄身家性命也在所不辭。
對群體心態的研究以及相關概念的提出,表明國內外學者已經清晰地看到:意識與行為之間的不一致性以及意識和潛意識之間的矛盾現象,并且對這種現象和類似的事件從理性和非理性相結合上進行了觀察和研究。這種研究得出的一個結論是,必須注意群體心態對歷史事件的影響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
二、群體性事件中的群體心理過程
據有關資料,從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間,我國“群體性事件”數量已由年1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與人數也由年73萬增加到307萬。表明我國社會已進入群體性事件的頻發期。從外顯的直接原因看,群體性事件基本上是由各種利益矛盾引發的,其中,大多數是由物質利益矛盾引發的,少量的是由涉及公平、民主權益保障以及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因素引發的。干部與群眾的矛盾沖突正在成為新形勢下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重要表現形式。而處置不當、處置不公成為目前群體性事件發生并激化的重要因素。從內在的深層原因看,群體心態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一個重要條件。例如,安徽池州事件開始僅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事情并不大,也不難處置,但卻演變成為上萬群眾聚集,部分群眾圍攻官員及警察,砸燒汽車、哄搶超市的重大群體性事件,顯示出群體心態在一定條件下對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變化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通過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應急處置和預防等不同階段的進一步考察,可以進一步發現群體心理過程以及所支配的群體行為狀況。
在群體性事件發生時,群體心態主要表現為參與者普遍持有一種對某種具體社會事項的情緒和看法。一方面,當社會生活中出現某些問題時,會對部分社會成員產生不同程度的刺激,使他們產生對具體事項的意見或不滿心理。這種不滿心理的積累逐漸成為了群體性行為形成的社會心理基礎。另一方面,當不具備一定的事件爆發條件或者沒有受到“導火索”的刺激引發,這些認識和情緒將隨著環境的改變而轉變甚至消失掉。但是,當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時,在群眾中原來并未表現出來也并沒形成的這些社會心理就會爆發出來,伴隨著聚眾的行為,就會形成群體性事件。
在事件初期或控制方采取初步應對措施后,群體心態會發生一些變化。群體性事件一旦出現,就會出現來自控制方的應急行為,一般是對事件的疏導和制止等,其具體方式可能包括對參與者的勸說、對話、承諾等,也可能包括對參與者的直接驅散等。所有的疏導和制止工作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參與者的利益訴求。一般而言,答應了這些利益訴求并很快地解決了相關的利益問題,群體性事件就會消失掉;反之,即使是事件本身暫時消失,以后還會有再出現的可能。對于控制方的應急行為而言,它既可以是比較“軟”的,即以說服為主,也可以是比較“硬”的,即以驅散為主。面對控制方的應急行為,事件的參與者的社會政治態度會相應地發生變化。
認為,在群體行為中,個人會表現出很明顯的從眾心理,其行為相應具有很明一是,群體事件針對的對象的變化。由于應急的控制方或主體一般都是某類具體社會事務的主管部門,所以,此時參與者群體的對象也發生了轉移——從針對某類社會事務的群體心態轉移到針對政府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行為的群體心態。在這一階段,政府主管部門的應急處置行為成為群眾群體心態新的刺激物;二是群體事件內容的變化。在這一階段,如果政府主管部門的應急處置行為得當,群體心態就可能發生內容上的變化,如,由反對變為接受或認同,或者反對的程度減弱;相反,如果政府主管部門的應急處置行為不當,群體心態就可能發生程度上的變化,即反對的程度更加強烈。另外,更為重要的—條是: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由于控制方與參與者之間進行了溝通和對話,所以,此時群體心態或社會政治態度被外顯出來,變成了包含明確利益訴求的公開態度。這時,如果政府主管部門充分了解,并根據對群眾利益訴求合理性的正確判斷采取正確的疏導措施,其應急處置行為就會得到群眾的認同,那么,群體性事件會隨著群體心態的消散而得到緩解或最終結束。
在出現了事件參與方與控制方之間的僵持局面時,群體心態又會出現新的內容。一些可能的情況包括:一是,參與方的利益訴求并不妥當或合理,致使控制方無法在短時間內把有關問題解決好;二是,參與方受某些敵對或不良勢力操縱,對控制方的合理行為不進行配合;三是,控制方不能合理地認識和疏導,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地處理參與方提出的正常要求,或對參與方的正常和合理的利益訴求不加理睬,等等。在這些情況下,事件中的群體心態又會發生演變。如,在第一和第二種情況下,可以發現此時的群體心態常常是不理性的或根本不正確的,但局面還可以控制,這就要求有關控制方變換新的辦法加以疏導和有效制止。但是,如果出現了第三種情況,就可能進一步導致參與方情緒的高漲和對立性認識的加強,參與方可能會在心理上對有關方面產生更大的不滿情緒和新的意見。其結果,不僅會使事件延續下去,甚至還會使事件本身不斷升級。
在事件的解決階段,群體心態與其他階段又是不同的。一方面,如果事件本身是通過疏導或比較平和的方式加以解決的,加上事件參與方本來的利益訴求又是正常和合理的,那么,多數參與者的那些有針對性的群體心態會逐步消失掉,表現為他們大都理解黨和政府的正確決策或合理舉措。不過,根據群體心態的結束規律,其中部分人可能不會完全地去除其心理上曾存在的狀態,即出現所謂的“態度殘留”。一旦出現其他的情況,這些人可能還會成為其他事件的參與者。另一方面,如果事件本身不是通過疏導或比較平和的方式加以解決的,而是通過驅散或其他強硬手段加以解決的,那么,參與者所持的社會政治態度既可能消失,也可能被迫隱藏起來。對于消失的情況而言。參與者在控制方的強硬態度下變得清醒起來,認識到自己情緒和看法的不正確,最終放棄了自己的不合理利益訴求;對于隱藏起來的情況而言,參與者并沒有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失當,但是迫于壓力,不得不把自己的情緒和認識暫時“收斂”起來。再有一個方面,即如果事件本身不是通過疏導或比較平和的方式加以解決的,并且,控制方的行為又不是正確的,那么,對于參與者的群體心態而言,常常只會暫時把他們的正常或合理的社會政治態度“壓制”下來,但并不會真正消失,一旦有了新條件,他們還會以聚眾等方式再次爆發出來。
三、群體性事件疏導、處置和預防中對群體心態的把握
在心理概念和心態概念的關系研究中,黃建鋼認為,心理有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其中,廣義的“心理”概念是抽象的、籠統的,而狹義的“心理”概念是具體的。與狹義的“心理”概念對應的是一個稱為“心態”的概念。這兩個概念是廣義的“心理”概念的兩種存在形式。它們分屬于靜態和動態兩個范疇。靜態的稱為心理,動態的稱為心態。由此可以推論,心理支配的是人們的思維方式以及思維所產生的思想,而基本不支配行為;而心態一方面是心理存在和運行的基礎,另一方面還是人們的行為方式以及行為所產生結果的基礎,是支配行為的。從這個角度看,研究分析群體性事件不能忽略對群體心態的關注和研究。
根據群體心態理論,群體心態與個體心態有著極大的不同,理性守法的個體一旦聚成群體,那些道德、文明的約束會突然消失,而原始沖動,就會突然爆發。因此政府不可避免地要面對如何應對群體心態問題。如果說正視群體心理負面特點的問題至關重要,那么同樣重要的是要審察和重視誘發或激發群體心理的種種刺激因素。從群體性事件研究的角度研究群體心態,既包括對具有場景性特征的群體心態的研究,也包括對具有相同心理傾向且平常處于潛在狀態的群體心態的研究。HTtP//:
群體心態是群體在社會中地位的心理反映,也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一個重要變量,往往容易被人們所忽視。同樣是矛盾沖突,群體心態不一樣,演變結果大不相同。在群體心態比較平穩、積極的情況下,矛盾沖突就容易化解;在群體心態消極乃至失衡的情況下,很小的矛盾也可能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群體心態既與該群體在社會中的地位密切相關,也與社會心態或大眾心態密切相關。
社會轉型期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期,也是群體心態、社會心態不穩定的時期,尤其是涉及到切身利益變化的那部分群體以及下崗職工、失地農民等弱勢群體,心態比較脆弱、多變,容易產生不滿、敵視以及對抗情緒。重視社會輿情,及時全面準確地匯集分析人民群眾的思想動態、心理情緒、愿望心聲以及帶傾向性的社會動態,是黨在新形勢下做好群眾工作的重要基礎,也是正確決策、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重要前提。從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社會現實看,尤其應當把握好利益調整過程中的群體心態,充分重視群體心態對群體行為的支配、影響和控制作用,著眼于群體心態和變動機制研究,是社會穩定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需要。在矛盾處置過程中,要認真研究和把握利益群體的心態變化,有針對性地多做理順情緒的工作,防止群體心態失衡和失控。
在越來越復雜的人類世界中,我們從復雜的社會現實中發現,人類的心理反映除了理性的以外,還有許多非理性的反映和表現,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我們不僅要注重以理性來教育人們,還要關注如何以理性引導非理性,尤其要關注非理性產生的刺激條件、非理性心態的變化規律以及對非理性心態的疏導,這就為群體性事件的疏導和預防提出了一種新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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