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林業投資效益的路徑
時間:2022-09-06 09: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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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投資效益包括社會效益、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生活效益。社會效益主要反映的是投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以及對就業狀況和社會穩定的影響;企業經濟效益主要反映的是投資對企業利潤的影響;個人生活效益反映的是投資對個人生活水平的影響。追求良好的投資效益是每個投資者共同的目標。在此,試從投資觀念、投資體制、產權制度和政府職能等方面對提高林業投資效益的途徑進行探討。
1.端正投資觀念
正確的投資觀念會減少林業投資決策失誤和因失誤而造成的損失。為此,在林業投資活動中應樹立四個觀念。首先,應樹立生態環境保護的觀念。不能只重視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生態環境保護,只重視對已有資源的利用而忽視了資源的再生。那種毀林開荒、亂砍濫伐的行為,是對生態平衡的嚴重破壞,從社會的角度看,得不償失。據1997年的資料,黑龍江省的森林可采資源比建國初期下降了85%左右,40個林業局中有一半無林可采。黑龍江省水土流失面積占全省土地面積的11.2%。全國農業區劃辦公室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對黑龍江三江平原9個縣(市)、內蒙古24個旗(市)、甘肅河西走廊17個縣(市)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3個縣(市)共53個縣級單位的1986一1996年衛星遙感圖像進行判斷比較,發現北方四省區10年來刨草毀林現象嚴重,開墾土地總面積194萬h時,其中有49.2%的面積在開墾后因沙化而撂荒。在林業投資中,應該把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來考慮,嚴格限制采伐和加工利用天然林項目及毀林開荒項目。其次,應樹立科技開發觀念,提高科技對林業投資效益的貢獻率。科技開發的重要性遠遠大于資源開發。林業科技開發是大有潛力的,如,快速育林技術的開發、果樹新品種的開發、病蟲害防治技術的開發等。此外,蘑菇、木耳、人參、鹿茸、靈芝、熊膽等山、林地區的特產,長期以來總是以原始形態展示在商品拒臺上,對這些特產有效成份的提煉技術也有待于開發。總之,林業生產不能停留在自然水平上,而應該加大高新技術的含量。再次,應樹立綜合開發的觀念,提高林業投資的總體攀益。.林業投資不僅僅是將資金投入生產周期較長的植樹造林項目和消耗資源的木材生產和加工項目上,還應該投入到森林旅游誤樂項目、森林休閑公園項目、野菜種植加工項目、中藥材種植加工項目、野生動物馴養繁育基地項目、以動物為原料來源的制藥項目、果林投資項目等多種經營項目,以增加林區資源利用價值。最后,應樹立地盡其用的觀念。長期以來,我們對土地所有權的保護考慮比較多,而對土地的利用考慮較少,寧肯讓土地撂荒,也不肯讓個人開發利用,甚至當荒地承包人辛辛苦苦地把荒地利用起來,將要取得經濟效益時,發包方以保護國家或集體利益為名撕毀合同,強行收回土地使用權。在國家和集體無力開發荒地的情況下,應鼓勵個人投資開發,特別是對于已沙化的土地、荒山,可以對個人放開。在個人得到經濟利益的同時,社會也得到了因生態環境改善而產生的效益。
2.深化投資體制與產權制度改革
林業投資體制合理與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林業投資效益的高低,應該根據不同項目投資效益的性質構造林業投資體制。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應側重投資于經濟效益不明顯但社會效益突出的項目,如,農田防護林帶的投資,天然林保護工程項目投資,造林工程投資,林業科技開發投資,林業院校、科研單位、行政管理單位的投資,城鎮綠化投資等。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權可按項目的大小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計劃部門之間劃分,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申報項目,城鎮綠化項泊由城建主管部門申報。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撥付,并建立跟蹤審計投資使用情況的制度。城鎮綠化所需資金還可按“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通過適當的方式從社會集資。企業作為利潤的追求者,側重投資于有盈利可能的項目,如,森林旅游娛樂項目、各種制品加工項目、經濟林繁育項目等。企業投資項目的決策權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凡是步及土地開發利用或林草資源利用的項目,企業都應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報計劃主管部門備案。企業投資項目涉及哪個行業的,就將立項情況報哪個行業的主管部門備案。凡是不涉及土地開發利用和林草資源利用的項目,均應由企業自主決策,報計劃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當然,有些事項需要依法辦理手續,但這不屬于項目決策問題。簡化企業項目審批程序,對某些項目以備案登記制代替審批制,有利于提高投資效率,便于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企業投資不得破壞生態環境,這是個原則問題。企業有盈利性的投資項目,必須由企業自籌資金,政府不負責為企業籌集資金。國家不負責為企業提供資金,可以從預算上對企業投資項目決策形成一種約束,避免企業向國家爭資金、盲目上項目的現象。個人側重投資于荒山、荒灘、荒地、荒溝的開發利用項目、沙化土地利用項目、山野菜種植加工項目等適合個體經營的項目。應鼓勵個人承包沙化土地、貧奮土地的開發利用(用于植樹造林或種糧種草),承包期應在2于一50年之間,以保證投資者的投資收益,調動其投資的積極性。對于個人投資,從個人立場上看要考慮經濟效益,而從國家立場上看,要考慮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改善。除了土地承包需要依法簽仃合同、占地要報批外,個人投資于什么項目,只要不屬于國家禁止的范圍,就應由個人自主決策,同時報當地政府部門備案登記。就是說,個人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由市場去調節,而不是素行政拉制,如果由政府審批,社會管理成本就太高了。個人投資所需資金也是由個人自行解決。個人籌資的主要途徑是申請銀行貨款、從他人那里借款和自己的積累。
投資項目的產權管理體制也是影響投資效益的一個重要因素。產權不明,投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心就不強,投資效益自然會受到影響,應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的原則來建立產權管理體制。這里有三個問題需要探討:一是個人承包土地時,由個人投資形成的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和附著物,其所有權應歸投資者,那種以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為借口肆意毀壞承包者投資培育的林木的做法是錯誤的。二是國有林業企業用銀行貨款、發行債券等負債所形成的資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從法律的角度說,在債務未償還以前,這部分資產應歸債權人,但債權人對這部分資產只有依法受償的權利,而沒有支配的權利。當債務償還之后,如果企業的凈資產價值增加,則增值部分的所有權歸屬于原值部分的所有者,即歸國家(股份制企業則歸各股東),而經營權仍歸企業。應將經營者的利益與資產增值率掛鉤,以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提高投資效益。三是對于國有林業企業投資形成的資產,沒有必要單設林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來負責產權管理,因為經營權既然歸企業,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所有權管理,再另設公司就只能徒增管理成本,降低投資效益。
3.理順政府職能
在林業投資中,政府的職能除了對具有社會效益但經濟效益不明顯的項目直接投資以外,還對企業和個人的投資實施管理,其管理水平也是影響投資效益的一個因素。近幾年,理論界對政府的間接管理、宏觀調控談論較多。我認為,政府在林業投資管理中,間接管理與直接管理、宏觀調控與微觀干預都不可少,只是以前政府對企業投資直接管理的目的是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而此處要談的是政府出于社會效益的考慮,對企業投資進行直接管理。如嚴格禁止亂砍濫伐樹木的行為;依法追究故意毀壞他人林木者的責任;嚴格禁止亂占耕地的行為和私自進行土地開發的行為;對森林資源消耗量不大于生長量的,應加強監督檢查;審批投資項目的選址報告;監督投資活動中的勞動安全情況,建筑質量、建設物資質量和項目投產后所生產的產品的質量狀況及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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