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化環境產品貿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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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化環境產品貿易論文

一、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效應具有貿易、環境和發展的“三贏”性

可持續發展是世界各國共同的追求,也是WTO要實現的根本目標。早在WTO建立之初,《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就規定了WTO要依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最佳利用世界資源,保護生態平衡和維護環境。隨著WTO多哈回合談判正式將貿易與環境列為八大議題之一,其倡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又一次得到了重申。WTO及其成員在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最具體、最直接的貢獻就是削減環境產品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是解決貿易與環境沖突、改善全球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其一會增加全球環境產品貿易額,同時也推進了全球環境產業的發展;其二會使各國以低成本獲得高質量的環境產品,激勵各國企業使用更清潔的技術,提升各國環境友好型產品的生產和貿易能力;其三,可以協助發展中國家獲得解決環境問題的必要技術設備,推進技術創新,提高發展中國家應對環境問題的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此,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效應可以說是貿易、環境和發展“三贏”。

二、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推動力的多樣性

WTO對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發展起著重要推動作用。為了促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2001年,WTO第四次部長會議正式啟動的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中,將環境產品的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的削減議題納入談判進程,要求WTO成員盡快完成環境產品的定義及市場開放的工作。自此,WTO組織了長達十多年的有關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談判。盡管這個談判還沒有取得最終成果,但越來越多的成員接受了WTO的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理念和原則,一些成員在談判中不同程度上就不同類別的環境產品削減了關稅,逐步開放了國內一些環境產品市場,促進了環境產品、環境技術、信息等在各成員間的自由流動,推動了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和區域貿易安排(RTAs)也是推動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重要力量。2001年生效的美國—約旦自由貿易協定旨在10年內取消許多環境產品的關稅壁壘,并對具體的環境服務取消貿易障礙。2002年10月生效的加拿大—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立即為多數環境產品免除關稅。亞太經合組織(APEC)長期以來都是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先行者和驅動者。APEC自20世紀90年代就把環境產品與服務部門列為APEC加速貿易自由化的特定產業,作為自愿自由化計劃的主要開放部門和優先進行自由化的部門。雖后因成員對于如何執行部門自愿提前自由化(EVSL)倡議的立場有重大分歧,導致APEC決定將EVSL倡議提交WTO推行,但APEC致力于實現環境產品貿易在區域內的自由發展的努力一直不斷。在WTO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停滯不前時,APEC推動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步伐加快。如提出環境產品清單,通過APEC環境產品計劃框架(APECEGSProgrammeFramework),《環境產品與服務領域的貿易和投資》,建立APEC環境產品與服務業數據庫并于2009年正式啟用了APEC環境產品與服務業信息網站(EnvironmentalGoodsandServicesInformationExchange,EGSIE),提供相關信息服務。再如從2007年開始,APEC每年的領導人宣言和部長聲明都將發展環境產品與服務、推動環境產品與服務貿易作為促進可持續增長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和途徑。

尤其在2012年APEC各成員就降低環境產品關稅達成共識,通過了環境產品清單,并承諾2015年前關稅降低至5%或更低。2014年APEC貿易部長會議重申APEC成員在2015年年底前如期履行APEC環境產品清單的承諾。這一成果不僅將極大推動區域環境產品貿易的自由化,而且也為WTO主持的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帶來示范作用與注入新動力,從而推動全球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一些國際組織尤其是與環境和發展有關的國際組織對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也有重要的影響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研究貿易與環境問題,關注環保政策對貿易的影響以及貿易政策、貿易流向和貿易協定對環境的影響。OECD與歐盟統計局(Eurostat)最早對環境產品給出了明確的定義,迄今為止,這仍是國際社會最具有代表性的定義。1995年OECD與歐盟統計局為推動貿易自由化提出環境產品清單(OECDlist),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該清單與1998年的APEC清單(APEClist),成為2001年WTO開啟多哈回合談判,推動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時的共同起點。世界銀行的終極目標是終結極度貧困,促進共同繁榮。世界銀行的環境戰略目標就是促進人們把環境的改善作為發展和減少貧困戰略及行動的基本內容之一。針對全球氣候變暖這個制約21世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首要環境問題,世界銀行認為,氣候變化不只是一個環境問題,而是對人類發展進程和反貧困斗爭的根本性挑戰,并采取了一些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行動措施。這些措施也直接或間接促進了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如2007年世界銀行了題為《國際貿易與氣候變化:經濟、法律與制度視角》的報告,從經濟、法律和制度角度審視氣候變化與貿易目標之間的聯系,認為各種關稅和非關稅的壁壘妨礙了發展中國家清潔能源技術的擴散,環境產品的談判可能為解決貿易和氣候變化的問題作出重大貢獻。世界銀行還根據美國和歐盟等發達成員2007年提出的162個六位稅目的環境產品清單,甄別出43種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環境產品,這些產品主要是產生或使用太陽能、風力和水力的相關設備和零部件等,稱之為氣候友好產品(climate-friendlygoods),供WTO成員討論。世界銀行環境產品清單一經提出,就受到各方關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領域工作的核心機制是2013年啟動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以及其前身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UNCSD)。這也是聯合國系統內討論、審議國際環境與發展合作最重要的論壇之一。該機制有效促進了最高政治領袖們在環境與發展問題上形成共識,增進國際合作和政府間決策過程合理化,使其所倡導的可持續發展理念被廣泛地認同和接受,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推動WTO關于貿易與環境議題和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談判進程。

三、發達國家的倡導者地位逐漸受到挑戰

環境產業通常被視為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產業部門,對經濟增長、創造就業和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發達國家的環境產業起步較早。隨著環境的惡化、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及政府對環境管制的嚴格,環境產業獲得了高速的發展,成為具有顯著比較優勢的產業。尤其為了保護環境,同時也為了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發達國家均將綠色經濟作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大力推動諸如太陽能、風能、水力和地熱能等清潔能源技術的研發和產品的生產。發達國家的環境技術和一些知識技術密集型的環境產品更具有競爭力,是發達國家出口和對外投資的重要項目。歐盟統計局整理的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歐盟28個成員國環境產品和服務部門(EGSS)的價值從2000年的3200億歐元增長到2011年的6670億歐元,雇傭人數從2000年不足300萬人增長到2011年的400萬人。英國在清潔技術、水處理、空氣和土地污染控制、海洋污染控制、噪音和震動控制、環境監測等領域具有優勢。日本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一直致力于開發環境技術,使其在污染防治技術、廢棄物適當處理和再資源化技術、清潔生產技術等領域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美國在空氣污染控制、土壤和水的清潔與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設備、熱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飲用水的處理、自然資源保護、噪聲和振動減緩設備等類環境產品具有優勢。2013年,美國出口了1060億美元包括風力渦輪、太陽能面板和水處理技術等在內的環境產品。

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過程,其實質是在全球化趨勢下各國和地區對環境要素再分配與經濟政治利益博弈的過程。開放全球環境產品和技術市場,有利于發達國家保持環境產品和技術全球競爭領先地位,搶占發展空間,符合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利益,因此,WTO主持的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一直是主要倡導者和推動者。尤其是在WTO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久拖不決情況下,美國2011年利用其主辦APEC峰會期間,大力推動APEC環境產品自由化倡議,促成了2012年APEC環境產品清單的形成和各成員降低環境產品關稅的承諾。美國通過APEC成員的集體力量為WTO環境產品后續談判注入新動力。雖然發達國家在世界環境市場中的優勢明顯,但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產業發展迅猛,在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過程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對發達國家帶來挑戰。中國同其他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仍是環境產品的凈進口國。然而,以WTO環境產品核心清單的26種產品為依據,2009年中國環境產品出口和進口貿易都居世界領先地位,均排行世界第三,而且中國是最大的環境產品進口和出口的發展中國家。在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過程中,中國有著自己的立場和主張,支持并積極推動環境產品自由化的發展。2012年9月APEC第二十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經談判磋商達成的APEC環境產品清單中有54%是中國提出來的。中國在提出自己環境產品清單時注意了利益的平衡,特別考慮到了自身所處的發展階段、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環境產品如何使發展中國家能夠得到使用以及防止綠色壁壘等問題,提出的具體產品項目有些是中方比較具有競爭力的,也有一些是發達國家具有競爭優勢而希望得到的,所以一經提出得到了多數國家的肯定。這次談判的成功無疑體現出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積極推進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過程中的重要地位,也給發達國家帶來一定挑戰。

四、發展中國家日益成為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生力軍

發展中國家根據本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產業發展狀況通常對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持謹慎態度。然而,隨著環境治理任務的加重、WTO不斷“綠化”、氣候變化談判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越來越重視環境產業的發展,日益把大力發展環境產品與服務(EGS)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以及培育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其對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態度有了比較大的轉變。首先,如果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在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方面不主動應戰,不提出自己關于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建議,而任憑發達國家單方面提出對其有利的關于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方案,就會使自己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自身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護。其次,不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尤其是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在一些環境產業已經取得了相當的優勢。根據英國商業、創新和技能部(BIS)的低碳環境產品和服務(LCEGS)年度報告(2011/2012),中國在該年度LCEGS銷售額為4443.24億英鎊,占全球銷售額的12.9%,排名世界第二;印度LCEGS銷售額為2108.15億英鎊,占全球銷售額的6.1%,排名世界第四;巴西LCEGS銷售額為1035.83億英鎊,占全球銷售額的3%,排名世界第八。中國在空氣污染控制、土壤和水的清潔和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設備、熱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飲用水的處理、自然資源保護、噪聲和振動減緩設備等類環境產品上有優勢。墨西哥在空氣污染控制、可再生能源成套設備等環境產品上有優勢。

印度擁有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并出口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產品,如風力發電系統和光電電池等。這些國家和地區可以通過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來擴大其出口,獲得貿易利益與市場份額。最后,適度地開放國內的環境市場,可以更容易且以較低的成本獲得環境產品,能夠獲得包含在EGS中的新技術和知識,使企業以更高的效率使用資源能源,遵守環境標準,從而為本國的環境產業及經濟發展做貢獻。因此,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適當調整了其環境產品貿易政策,開始積極參與多邊談判,表達訴求,推進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在長達十多年的WTO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談判中,許多發展中國家主動向WTO提出環境產品清單(例如卡塔爾、菲律賓、阿根廷等),或針對環境產品清單提出看法,如古巴、印度、巴西、中國等。在決定環境產品涵蓋范圍的方法及其降稅待遇模式方面,一些發展中國家尤為主動。例如,印度于2005年6月首先提出了環境項目方法(EnvironmentalProjectApproach,EPA),并在幾項相關文件中逐一說明該方法的運作結構、程序與技術面向等多種議題(TN/TE/W/51;TN/TE/W/54;TN/TE/W/60;TN/TE/W/67)。這種方法得到巴西、埃及、古巴、南非、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支持。與此同時,2005年10月,阿根廷為了縮小清單方法和環境項目法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提出整合方法。此外,巴西于2007年10月提出的出要價方式,建議各會員可通過WTO傳統的出價和要價程序,經由雙邊談判過程,讓各國提交各自認定的環境利益產品,供其他國檢視該類環境產品的開放是否損及其相關產業或其他利益。墨西哥與智利在2011年3月提出組合方法,該方法就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如何確定環境產品清單、對降稅模式、調整關稅的時期,以及特殊與差別待遇部分作出了詳細說明。這些提案得到許多成員的支持與肯定,為推動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談判注入新動力。

五、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艱難而緩慢推進

過去十多年WTO主持的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議題主要包括了環境產品范圍及認定依據、環境產品的自由化方式、特定環境產品通關問題、關稅削減或消除方式及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anddifferenti-altreatment,S&D)等。談判的焦點主要圍繞著環境產品范圍的認定與環境產品自由化方式兩大核心問題。WTO成員針對如何決定環境產品涵蓋范圍及其降稅待遇,提出了清單模式(listapproach)、整合—專案模式(integrated-projectapproach)、要求與回應模式(requestandoffer)、混合模式(hybridapproach)與組合模式(combinedapproach)等多種談判模式,以尋求各成員能夠接受的談判方案。但由于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巴西、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在環境產品的定義、決定環境產品涵蓋范圍的方法和降稅待遇模式上仍然存在著分歧,談判一度擱置較長時間。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談判主要力量對比發生重大變化,利益結構的多元化,多種力量角逐環境產品貿易規則的重塑,難以達到均衡。隨著全球環境污染的加劇,環境問題日益滲入國際政治、經濟、貿易等相關領域,并成為重點議題。進入21世紀以來,發達國家地位相對下降,美歐日遭遇金融經濟危機重創,綜合國力與國際影響力下降,擔心新興市場力量的壯大將導致自身的競爭力和優勢被弱化。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和新興經濟體抓住了世界范圍內產業結構升級的歷史機遇,迅速崛起,能夠以迅猛增長的經濟實力同發達國家一爭高低,形成了可以和發達國家進行博弈的相對整體利益訴求。其他發展中國家也主動在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中表達利益訴求,以實現保護國內幼稚環境產業,培育國際競爭優勢的目的。2014年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出現了轉機。2014年1月,中國、美國、歐盟等WTO14個成員在瑞士達沃斯舉行世界經濟論壇期間共同宣布啟動環境產品談判進程。一旦每一個成員各自完成征求意見程序,談判將立即在日內瓦開始進行。談判構想是以APEC21個成員經濟體在2012年作出的承諾為基礎,即到2015年將54類產品的關稅削減至不超過5%,這些產品包括太陽能電池板、風力發電機、電力和污水處理廠所用的過濾器和其他部件,以及催化轉換器。協議將會在WTO的大多數成員參與之后生效。盡管即將重啟的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依然存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和困難,但我們對談判結果持樂觀態度。

1.中國的積極加入。

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符合中國利益。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有利于推動國內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中國對外貿易規模的擴大和結構的優化。另外,中國積極加入和推動環境產品談判,增強了在多邊貿易體系中的發言權和話語權,有利于確保談判原則和模式對中國有利,能夠爭取最好的談判結果。同時,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對其他發展中國家有較強的影響力,可以協調相關關系,促進談判順利進行。

2.美國的推動。

美國是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重啟的主要推動方。美國總統奧巴馬2013年6月提出總統氣候行動計劃(ThePresident''''sClimateActionPlan)。根據該計劃,美國將與其WTO貿易伙伴國一起發起促進環境產品自由貿易的談判,這些環境產品包括太陽能、風能、水力和地熱能等清潔能源技術。受此計劃影響,有些WTO成員出現了欲進一步推動綠色貿易談判的想法。在2013年7月,包括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新西蘭、挪威、韓國、瑞士和土耳其等國官員在日內瓦召開會議,針對WTO綠色貿易倡導進行初步討論。2014年1月美國與中國、歐盟等WTO14個成員共同宣布啟動環境產品談判進程。美國貿易代表邁克爾•弗羅曼(Mi-chaelFroman)2014年3月就此事致函國會,表示“談判將以美國在APEC關于環境產品的討論中發揮的主導作用為基礎,保持WTO采取新穎和有信譽的方式開展貿易談判的動力”。美國政府希望談判能夠在2017年1月奧巴馬任期結束前完成。可以預見,今后美國奧巴馬政府為了實現綠色成長、擴大美國出口與增加國內就業機會,不管重啟的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遇到什么困境,都可能采用最擅長的競爭性自由化(competitiveliberalization)策略加以應對,繼續通過雙邊、諸邊及多邊途徑,推動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目標。

3.多數成員的支持。

WTO多數成員對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的成功寄予期望。首先,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有利于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目前氣候變化已從科學問題演變成全球政治、經濟、發展問題,愈來愈引起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民眾的重視和關注。國際社會普遍的共識是,環境產品尤其是氣候友好型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是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創新和擴散應對氣候變化的產品及技術、加強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意義重大。其次,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成功有利于鞏固多邊貿易體制。WTO主持的多哈回合談判長期停滯不前,WTO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嚴重沖擊。多數成員認為,排斥和架空WTO這一全球性的多邊貿易體制不利于世界經濟的平衡發展,尤其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是多哈回合談判的重要議題,談判取得成果可以起示范作用,有助于推動多哈回合談判早日結束,強化多邊貿易體制。另外,根據今后談判的構想,談判協議在參加方數量達到臨界數量(criticalmass)后立即生效。通常90%是各方普遍接受的臨界數量標準。從目前環境產品市場狀況和參與談判成員環境產品貿易規模和貿易能力,實現90%的目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六、結語

總之,全球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在曲折艱難中發展。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世界貨物貿易第一大國,是推動全球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重要力量,對環境產品貿易國際規則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響力。中國應在今后的WTO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中發揮更加積極和建設性的作用。

作者:張建民龔清華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