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探析
時間:2022-11-22 0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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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開始,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2017年的人口統計數據顯示,當年65歲以上老人的比例已經達到了11.4%,據聯合國預測,到2020年我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將達1.67億,約占世界老齡人口的24%,即全世界四個老人中就有一個是中國老人。在我國“未富先老”的情況下,養老壓力不可謂不大。作為經濟落后,勞動力流出率高的廣大農村地區,這一問題體現得尤為明顯。在農村社區養老體系構建的初期,社會力量不足的情況下,需要政府和家庭擔負主要責任。但隨著農村社區養老體系的成熟,社會力量的壯大,參與的各主體責任也將隨之變化。
1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立之后各主體責任的變化
1.1家庭:主力軍角色的淡化。在農村社區養老體系構建的初期,由于尚沒有其他主體替代家庭的養老功能,所以家庭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仍然承擔著農村養老的主力軍的作用。但是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是大勢所趨,難以抵擋的潮流,而這一部分空白必然需要其他主體進行填補。在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構建起來之后,各主體逐步參與進來分擔家庭已經無法承擔的那部分養老功能,家庭弱化的那部分養老功能被更專業的服務主體所承擔,這樣使農村老年人得到更好的,更專業化的照顧,家庭中的年輕勞動力也能安安心心地投入到其它工作中去。但作為“家本位”思想固化的中國農村,家庭及時給予老人以情感支持的地位是其他主體所不能完全取代的。1.2政府:簡政放權。在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構建起來之后,政府應及時轉變角色,不必凡事親力親為,而應將構建之初的大部分職權下放給不同的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主體,轉而更多地扮演實施的監督者、評估者、政策的調整者及各主體關系的協調者。因為在構建初期,對于農村養老服務,農村社區在各方面都是“一窮二白”,必將使政府承擔起各方面的責任,需要政府對各方面的情況都要有一個掌控,但是在構建起來之后,經過服務經驗的積累及服務對象與服務主體之間關系的建立,在農村已經形成社區養老的氛圍,那么政府就應該根據當時當地的情況,簡政放權,將一些具體事務交由相關服務主體運作,給予他們更大的自由空間,增加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活力。在放權的同時,對個服務主體的服務有一個長效的監督和評估機制,獎勵服務優秀者,整治和取締服務不合格者,在此基礎上建立對各服務主體的激勵機制,充分保障農村老人和服務主體雙方的權益。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反思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廣開言路,讓體系中的個人和組織能夠及時進行服務反饋,特別是政策的不合理處,做到及時調整不利于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得政策法規。除了以上工作之外,農村基層政府組織還應是一個好的組織者,其組織者角色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對農村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的組織。在村民接受了社區養老服務的觀念的情況下,沒有人將村民組織起來,也難以形成一支穩定的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對于農村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的組織,除很多學者提出的“時間儲蓄”制度的建立施行外,成立黨員干部養老服務志愿小組,將養老服務志愿活動做實、做好,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其次給予一定的服務補貼,目的是消除村民的后顧之憂,讓其投身于志愿服務當中。這樣做也吸納了一部分本地村民就地就業,增加了農村的就業崗位。第二,為了能高效地利用農村有限的養老資源和保證有需求的農村老人都能享受到相應的服務,需要政府根據各養老服務組織或機構的服務領域,劃分不同的服務項目和區域,盡量減少重復服務的發生。劃分項目和區域并不是將這些機構和組織完全分離,而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進行合作,取長補短,這樣才能將有限的養老資源得到高效利用,使老人獲益最大化。政府在其中還涉及到對各服務主體沖突的調停。在服務過程中各服務主體之間難免會因為各種情況而產生沖突和矛盾,這時對于政府而言,就應以其公眾權威的形象,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調解,防止損害業已建立養老服務體系,損害農村老人的利益。1.3社會企業:農村養老產業的投資。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構建起來之后,各方面機制趨于完善,社會企業除了繼續開展構建初期有利于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工作外,還可以投資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產業。諸如老年人器具的生產,家政護理服務等,向老年人提供有償服務。因為其它主體的服務都是公益性質的,只能保障農村老年人最基本的養老需求,但是農村中還有一部分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老人養老需求比較高,其它的養老服務主體的服務難以滿足,這時他們就會向市場購滿的愿望,而企業剛好能夠滿足這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企業還可以針對特困老人,將部分產品以無償或低價有償地租給本地農村養老服務機構,讓這些老人在這方面的需求也能得到部分滿足。1.4公益組織:承擔更多責任的專家。在此階段,公益基金會可以成立農村養老基金,針對經濟困難的老人提供養老方面的捐助。其中志愿服務組織加強協助當地地志愿者隊伍建設、管理和服務支持,建立一支比較穩定的農村社區養老服務支志愿者隊伍。社會工作機構經過前期的需求調查和基本服務,社工機構和服務對象相互之間已經有所了解,并且建立了良好的關系,這時需要將專業的服務正式地開展起來,擴展服務內容,向高層次的社工服務邁進,如針對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開展一些特色活動,組織村民特別是老年村民參政議政,向政府表達自己的合理需求,還可以運用社會工作的方法,組織村民,特別是老年村民投身到新農村建設中來,這樣不僅實實在在地方便了老年村民自己,還為家鄉做出了貢獻,發揮了余熱,有利于農村老年人集體榮譽感和幸福感的提高。社工機構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發揮老年人和其他服務主體與外界養老資源的橋梁作用。在服務過程中不斷總結和反思,對農村社區養老服務模式進行創新,對服務過程和內容進行嚴格管理和評估,將服務內容不斷地向深處挖掘。服務的最終目的還是在于培養農村老人及為老人提供服務的村民自己的能力,在村民中培養負責某項服務的領頭人,使村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自助。1.5醫療機構:醫療資源的爭取者。在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構建起來之后,在做好構建初期的工作之外,最主要還是要爭取建設一支穩定的專業醫療隊伍和護理隊伍,做好相應的基礎醫療設備及藥品的引進,改善現在農村社區醫院惡劣的醫療環境,讓以前老年人不管是大病小病都去往城里的大醫院的情況得到改觀,減少老年人在這方面的經濟負擔和精神負擔。在這一時期,鄉鎮醫療機構最迫切的任務是爭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人才引進和培養方案。醫療機構作為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部門,特別是老年人處于疾病高發期,他們對于醫療機構的依賴性更大,所以不能將醫療機構完全市場化,而應保留其公益性的部分,為生活條件本就不富足的農村社區老年人減輕看病負擔。
2養老服務體系建立之后各主體的關系分析
這一階段其實是各養老服務主體對自己服務的完善階段和相互之間的磨合階段。家庭不再是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主力軍,更多的是給予農村老年人精神寄托,家庭將采取更加包容的態度接受其他服務主體來承接其已經無法承擔的養老功能。政府依然占據主導地位,但不再是“事無巨細”的包攬,而是簡政放權,將構建之初的職權下放給相應的專業的服務主體,這時的主導地位主要體現在其對其他各服務主體的監督和評估及支持的方面,真正體現政府是社會治理者的角色。其他各服務主體成為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主力軍角色,特別是公益組織,在家庭養老功能缺失的情況下,他們從農村老人的生理和精神層面提供全面專業化的服務,這種服務是普惠性的,他們是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后承接養老服務最多的主體,也與老人接觸最多,熟悉每個老人的情況,在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體系中發揮著中流砥柱的作用。具體而言,這一時期,家庭逐步淡化養老服務角色,政府實現職能轉變,貫徹“社會治理”的執政理念,真正變成“服務社會者”,滿足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想方設法解決一線服務主體的困難。其它服務機構各盡其能,通力合作,形成長效的合作和溝通機制,在服務中不斷反思,提煉出具有當地特色的服務模式,推進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保證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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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宇航 單位:川北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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