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研究
時間:2022-05-08 04:47:32
導語: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理論依據:協同理論中的多主體合作。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協同參與精準扶貧工作雖然目前方興未艾,但精準扶貧工作的社會化大趨勢必然會推動越來越多的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到精準扶貧工作中來。從理論層面來看,協同理論為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協同參與精準扶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理論依據。協同理論起初來源于自然科學領域,是20世紀70年代由德國理論物理學家哈肯創建的,之后逐漸擴展到社會科學領域,意指社會發展的各種要素之間的和諧共生、協調同步和相互合作、協調同步。在公共服務的供給過程中,協同理論強調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協同互動,從而達到公共服務供給的高效率。這就要求政府、市場、社會的力量在權力和權利方面保持協調,形成共同參與、分工協作、責任共擔,使多方得以協調,形成對公共事務共管共治的格局。在精準扶貧中,協同理論同樣具有解釋力,它要求打破政府單一的扶貧主體地位,將農村社區居委會、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企業、農村社區居民等多元主體納入精準扶貧工作,通過各主體間的協同合作,為扶貧客體提供更為個性化和多樣化的物質和精神服務。(二)政策依據:黨和政府政策支持的歷史沿革。2006年4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大力培育社區生活服務類民間組織。支持和鼓勵社區居民成立形式多樣的慈善組織、群眾性文體組織、科普組織和為老年人、殘疾人、困難群眾提供生活服務的組織”,a為了進一步發揮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服務功能,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又提出要“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完善社會自治功能”。b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培育發展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c2011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城鄉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支持引導社區自治組織、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社區服務”。d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了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概念,并強調“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e這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的出臺,雖然沒有直接提到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但黨和政府一直在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農村社區公益慈善、志愿互助、科技服務等事業,這無形中為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扶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于2013年11月做出了“精準扶貧”的重要指示后,為了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精準扶貧工作中的作用,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提出要“支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組織積極從事扶貧開發事業”。f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作為基層的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工作,為實現扶貧資源供給與扶貧對象需求的有效對接發揮了作用。(三)現實依據:基于多元優勢的考量。1.瞄準性優勢:實現精準識別與精準幫扶的有機結合。精準扶貧,精準識別是前提,精準幫扶是關鍵。其中,精準識別就是要搞清楚“扶持誰”的問題。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地處農村,其組織成員也是社區居民,對本地的村情知根知底,因此,與其他扶貧主體相比,其在精準識別貧困對象方面更具有說服力。而精準幫扶就是要搞清楚“怎么扶”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扶持客體的需求。根據馬斯諾需求層次理論可以得知,貧困最主要的是生理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因此,“物質支持”是重點,生理需求滿足后,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實現需求這些“精神支持”也不可或缺。就精準扶貧的內容看,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慈善、科技服務等方面,政府部門和企業無法精準地對接這些幫扶需求。而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類別多種多樣,包括各類教育培訓、文化娛樂、公益慈善、農業推廣、醫療衛生等協會組織,基本上可以涵蓋精準扶貧的方面。因此,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可以為農村貧困戶提供各種個性化服務,可以避免過去扶貧過程中容易出現的“脫靶”現象,因而與其他扶貧主體相比具有瞄準性優勢。2.便捷性優勢:距離與即時的雙重保障。政府、企業和非基層社會組織等扶貧主體在精準扶貧過程中,往往由于地域性的阻隔而不能夠隨時隨地近距離接觸扶貧對象,因而在精準扶貧中容易出現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無法準確地了解扶貧對象的需求;二是無法即時性地為扶貧對象提供幫扶。因此,政府、企業等扶貧主體往往只注重在精準扶貧中滿足扶貧對象的物質需求,而貧困的原因具有多樣性,如疾病、殘疾、勞動力缺乏、文盲等都是致貧的原因,因而,扶貧應是全方位、多層面的。而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可以彌補上述不足,它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近距離了解扶貧對象的個性化需求,并隨時隨地為農村貧困戶提供便捷化的幫扶。3.可持續性優勢:資源投入的不間斷性。精準扶貧工作是一個持續性工作。其一,過去農村扶貧集中以“輸血式”扶貧為主,這種扶貧模式只能夠短暫地解決農戶的燃眉之急,而無法提高農村貧困戶的“造血”功能,而“造血功能”的獲得本身需要的周期較長。其二,各類精準扶貧項目一般具有臨時性和短期性,一個項目完成之后還需要持續性地投入各類資源,并進行維護和管理。其三,脫貧過程中容易出現風險和不確定性,比如市場波動、干旱、疫病等,這就需要扶貧主體進行持續性關注和資源投入。上述問題通過政府和市場來解決效果都不是很好,而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由于本身地處基層,其貼近扶貧對象的天然優勢可以持續性地為扶貧對象提供各種幫扶服務。
二、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的多重困境
首先,政府重視程度不夠,民眾參與度較低。長期以來,我國“強政府、弱社會”的格局一直沒有改變,盡管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但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雖然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但在實際精準扶貧工作中,政府仍然對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設置了各種門檻,表明政府對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信任度明顯不夠,加之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因各種條件的限制而無法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因而其在精準扶貧參與方面面臨“玻璃門”,很難從政府、企業和社會各層面汲取各種資源。此外,由于農村貧困群眾公共意識的缺乏以及思想保守僵化,加之基層政府的宣傳力度不夠,他們往往更愿意相信政府派出的幫扶干部和駐村工作隊,而對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持懷疑的態度,對其提供的扶貧服務要么參與不積極,要么其參與也是流于形式。其次,缺乏協同合作機制,無法形成精準扶貧的合力。精準扶貧既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匯聚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廣大資源來有針對性地解決。各種扶貧主體之間往往是優勢互補的。這就需要整合各扶貧主體的力量,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構建協同合作的長效機制。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是政府和扶貧對象溝通合作的橋梁與紐帶,其在資源連接和扶貧效能提升方面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現實的精準扶貧工作中,政府往往壟斷著扶貧資源,加之“官本位”的思維定式,政府與包括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在內的其他扶貧主體間形成了一種不對等的關系,難以建立各種協同合作平臺,因而無法真正形成各主體間的信息溝通、協調合作、服務聯辦、需求反饋等合作機制。再次,缺乏獨立自主性,不能精準識別和精準幫扶。資源依賴理論主張:“對資源的需求構成組織對外部的依賴,資源的重要性決定依賴程度”。a我國大多數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動成立的,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對基層政府和社區居委會存在著嚴重的資源依賴。比如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往往依靠基層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為其提供活動場所和經費資源,導致組織無法擺脫行政力量的干預,從而缺乏獨立自主性。這種基于資源依賴而形成的具有“行政合法性”的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在提供精準扶貧服務時,往往會成為政府和社區居委會政績的附屬品。社會組織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只能被動地接受政府的工作,無法真正深入社區居民當中,傾聽貧困居民的意見,反映其真實的幫扶需求,無法真正實現“精準識別”和“精準幫扶”。最后,服務能力欠缺,難以保障扶貧工作質量。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一般具有“窮、小、弱”的特點,服務能力嚴重不足,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一是辦公場所缺乏,籌集資金困難。許多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并沒有固定的辦公場地,特別是一二線城市的農村社區,社會組織辦公場地嚴重缺乏。此外,經費嚴重短缺,政府資助、社會捐助、服務性收費、會員收費的資金畢竟有限,難以保障貧困幫扶工作的效果。二是組織成員年齡結構不合理。一般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員年齡偏大,中老年成員居多,而中青年的比例相對較少,多數青壯年長期在外打工,這使得農村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三是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人才。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發展,農村有知識有文化的“社區精英”往往流向城市,從而導致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員文化程度偏低,專業知識和技能人才缺乏,特別是農業技術、產業開發、專業社工等方面的人才十分稀缺。四是內部治理結構不規范。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社內部基礎架構不完整,理事制度、財務制度、監督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都缺乏規范性,組織權力機構失靈、執行機構中“一言堂”以及監督機構弱化現象突出,導致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在運行過程中容易偏離精準扶貧的目標。
三、構建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的長效機制
一是切實轉變觀念,加強宣傳引導與政策支持。在精準扶貧工作中,政府要為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提供制度空間。雖然中央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但這只是宏觀方面的指導,缺乏實際操作性,因此,需要進一步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特別是針對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應從登記注冊、申請、開辦等方面降低準入門檻,簡化手續,從稅收、財政、信貸等領域給予其政策傾斜和優惠服務,出臺具體的專項操作性措施和方案,更好地引導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此外,政府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培養農村社區居民的公益慈善意識,傳播先進的扶貧理念二是構建有效的協同合作機制,形成精準扶貧的合力。要構建以社區為平臺,以政府購買服務為牽引,以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的精準扶貧協同合作機制。建立基層政府、社區居委會和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建立需求反饋機制。三是堅持“去行政化”,構建精準識別和精準幫扶機制。基層政府和社區居委會可以放手讓社區組織深入社區群眾當中,通過實地察訪、面對面交流、社區論壇、社區信箱等形式,了解貧困居民的幫扶需求,形成文字材料提供給相關部門,使精準扶貧工作能夠把好精準識別關。在此基礎上,根據貧困居民的幫扶需求,社區可以制定具體的幫扶清單,社區各類社會組織可以根據這些清單結合政府購買扶貧服務項目的需求,自主選擇合適的精準扶貧項目,從而實現扶貧工作的精準對接。四是加大培育與扶持力度,促進社會組織的快速成長。地方政府應充分整合政府、基金會、企業、金融機構和媒體等多方資源,通過建立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通過設立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扶持基金、重點項目培育基金和公益創投基金等方式對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進行扶持。與此同時,政府部門應不斷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為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提供資金支持。五是構建人才培訓開發與引進機制,切實提升精準扶貧服務能力。構建科學合理的人才培訓開發與引進機制,提升組織成員的素質是保證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精準扶貧工作的關鍵。可定期邀請高校的學者對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員進行培訓。農村社區可以利用電子信息平臺,在網絡上招募大學生志愿者參與農村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扶貧工作。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可以通過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來吸引大學生到農村社區就業,提升社會組織的服務能力。
作者:劉耀東
- 上一篇:送教下鄉服務新農村建設研究
- 下一篇:城市居民農村養老服務與休閑旅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