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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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可追溯性和追溯體系概念
歐盟《通用食品法》(EC178/2002)的定義是指在生產、加工及銷售的各個環節中,對食品、飼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為食品或飼料組成成分的所有物質的追溯或追蹤能力[3]。《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體系設計與實施的通用原則和基本要求》(ISO22005:2007)中將“可追溯性”定義為:跟蹤飼料或食品在整個生產、加工和分銷的特定階段流動的能力[13]。在我國,《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術語》(GB/T6582-1994)將可追溯性界定為:追溯所考慮對象的歷史、應用情況或所處場所的能力[3]。中國良好農業規范(ChinaGAP)中對可追溯性的要求是:通過記錄證明來追溯產品的歷史、使用和所在位置的能力(即材料和成分的來源、產品的加工歷史、產品交貨后的銷售和安排等)[8]。可追溯體系流程(見圖1)。圖1可追溯體系示意圖可追溯體系是可追溯性概念在產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理論表述。歐盟《通用食品法》(EC178/2002)認為是追蹤食品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的信息系統,目的在于食品質量控制和出現問題時召回[3]。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將可追溯體系定義表述為食品市場各個階段的信息流的連續性保障體系[7]。美國農業部第830號農經調查報告首次將食品可追溯體系按照“深度、寬度和精確度”三個標準進行評價,其中寬度指系統所包含的信息范圍,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離,精確度指可以確定問題源頭或產品某種特性的能力[9]。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從技術角度解釋了食品可追溯體系,即采用EAN/UCC系統對食品原料的生產、加工、儲藏及零售等供應鏈各個環節上的管理對象進行標識,通過條碼和人工可讀方式記錄信息,一旦食品出現衛生安全問題,可以通過這些標識追溯到問題食品的源頭[9]。
自英國出現首例瘋牛病以來,世界各國更加重視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紛紛采取措施防止相關問題再次出現。目前,全世界己有多個國家和地區成立專門機構,并實行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相應追溯體系,對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生產過程進行嚴格地監控、跟蹤與追溯。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的建立源于20世紀80年代歐洲瘋牛病的爆發,最初主要針對牛肉等畜產品[2]。1985年4月英國肯特郡出現第一例記錄,科學家檢驗追查出瘋牛病感染源可能是養牛飼料[10]。1990年英國政府成立“瘋牛病研究調查專門委員會”,追溯調查研究引發瘋牛病病源,進而產生肉牛生產履歷制度雛形[10]。1991年歐盟頒布《歐洲有機法案》,要求為每一地塊建立農藥、肥料等的使用情況,以監控有機農產品的生產過程[3]。2000年1月,歐盟了食品安全白皮書,首次引入了從“農場到餐桌”的概念[11]。同年7月,歐盟制定了(EC)NO1760/2000法令《關于建立牛科動物檢驗和登記系統、牛肉及牛肉制品標簽問題》,第一次從法律的角度提出牛肉產品可追溯性要求,并在歐盟及其成員國建立牛肉產品溯源系統[3]。在這個基礎上,2002年歐盟又頒布了(EC)NO178/2002法規《食品法規的一般原則和要求》,進一步把追溯的范圍擴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確提出禁止進口非追溯產品[11]。2006年初,開始實施《歐盟食品及飼料安全管理法規》,突出強調了食品從農場到餐桌的全過程控制管理和可追溯性[11]。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為確保消費者食品安全,建立了新的可追溯性的國際化食品標準ISO22005。此標準在ISO22000基礎上添加了食品管理體系,其中ISO22005∶2007為策劃和執行食品可追溯系統建立了統一的原則和要求,對食品供給鏈的每一步包括原料的流通途經,產品的追蹤以及供貨商等信息提供都作了規定[12]。為了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快速應用于生產實際,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相繼出版了《牛肉產品追溯指南》、《生鮮農產品追溯指南》、《魚類產品追溯指南》、《香蕉供應鏈追溯指南》、《葡萄酒供應鏈追溯指南》、《GS1可追溯性實施指南》以及《GS1可追溯性標準》等可追溯性應用指南和標準[13]。美國于2002年通過生物反恐法案,即《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恐怖準備與反應行為》,將食品安全上升到國家安全戰略的高度,提出“實行從農場到餐桌的風險管理”,要求企業必須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5]。2003年5月,美國《食品安全跟蹤條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運輸、配送和進口的企業要建立并保全相關食品流通的全過程記錄[11]。2009年,美國相繼通過《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和《FDA食品安全促進法》,加強對食品加工廠商的檢查與監督,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權限,包括賦予該機構制定農場初級原料生產標準和召回追溯系統、強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來自某個地區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違規情況索取相關數據等[3]。日本引入歐盟所推動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統[5]。2002年5月,日本制定了牛肉身份證制度,并逐步延伸至大米、牡蠣等產業。消費者通過大米包裝上的電子標簽可以了解大米的產地、生產者、生產過程中使用農藥和化肥以及加工等具體信息[11]。2005年底,建立了糧農產品認證制度,對進入日本市場的農產品實施身份編碼識別制度,要求提供產地、生產者、化肥及農藥使用等詳細信息,方便消費者查詢[14]。2008年12月,日本農林水產省WTO/TBT通報,擬建立大米的可追溯體系[15]。到目前為止,日本對所有農產品實施可追溯管理模式已逐漸建立起來,在農產品質量可追溯系統的應用方面,日本不僅制定了相應的法規,而且在零售終端,大部分超市已經安裝了產品可追溯終端,供消費者查詢產品信息[16]。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加拿大2001年開始實施“食品召回計劃”,2004年建立了國家食品追溯體系[5],并制定《食品追溯數據標準第一版》和《食品追溯良好規范》,以保證絕大部分國產食品從原料到零售終端都能夠實現追溯[17]。澳大利亞作為一個畜牧業大國,于2001年在國家層面上建立國家牲畜標識計劃,并成立配套的管理機構[18]。韓國于2005年6月對農產品質量控制法令進行了補充修訂,引入了全方位的農產品追溯程序,并于2006年1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執行。2007年12月公布了牛與牛肉可追溯性法案[19]。印度于2006年出臺的《食品安全及標準法案》明確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產者提供食品生產過程信息,提供原材料的企業信息,必須貼上追溯標簽,以確保食品的可追溯性[3]。越南朔莊省2010年表示將建立水產品可追溯體系,以打造全球最主要的水產品供應商[3]。目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已開發出很多成功應用于實際生產的農產品追溯系統,在追溯體系建設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英國率先建設了基于互聯網的牲畜跟蹤系統(CTS),實現了牲畜整個生命周期的情況記錄[20]。歐盟各國普遍采用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EAN)推出的“EAN•UCC系統來開展質量安全追溯[21],旨在對農產品供應鏈生產過程進行有效標識,建立起對各個環節信息的管理、傳遞和交換,實現對農產品有效的追溯[22]。美國于2009年推出NAIS項目,以保證牛肉的可追溯性[23]。荷蘭建立了禽蛋商品理事會的綜合質量系統(IKB),旨在保證生產鏈中所有重要活動都在受控情況下進行[24]。澳大利亞于2001年在國家層面上建立國家牲畜標識計劃(NLIS),即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采用由NLIS認證的瘤胃標識球或耳標對牛、羊進行標識,來實現對牲畜的標識和追溯[3]。我國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仍然處于研究和起步階段,但近年來我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理論與實踐進行了積極探索,在追溯管理和體系建設上取得了顯著進展。國家相繼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關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指導意見》等綱領文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我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產品、食品追溯體系技術規范的建設,逐步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農產品食品追溯體系技術規范,以保證追溯系統的有效實施。在借鑒歐盟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相繼制定了《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體系設計與實施的通用原則和基本要求》、《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體系設計與實施指南》、《農產品追溯編碼導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操作規程通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操作規程水果》、《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操作規程茶葉》、《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操作規程畜肉》、《奧運會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編碼規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生產單位代碼規范》、《果品質量安全追溯產地編碼技術規范》、《亞運會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編碼規則》、《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食品追溯信息編碼與標識規范》等相關指南和標準,旨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強化“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3,14,25-27]。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在借鑒了歐盟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相繼制定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水果、蔬菜跟蹤與追溯指南》、《我國農產品質量快速溯源過程中電子標簽應用指南》以及《食品安全追溯應用案例集》、《牛肉質量跟蹤與溯源系統實用方案》等規范和應用指南[3]。這些技術規范的實施,切實有效推動了我國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順利展開。近幾年,隨著國家加大對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制假造假事件,逐步建立農產品產業鏈追溯體系。各省、市政府也將保證農產品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在龍頭企業和部分農產品紛紛構建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便實施從“農場到餐桌的全過程”安全控制和可追溯性,確保了農產品食品的質量安全和消費安全。國家質檢總局于2003年啟動了“中國條碼推進工程”。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積極開展食品跟蹤與追溯的情況下,國內部分畜產品、糧食、果蔬、中藥材等開始擁有屬于自己的身份證[21]。農業部實施“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試點工作”,重點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28]。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7部委確定肉類行業作為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行業,啟動肉類食品追溯制度和系統建設項目等[1]。國家條碼推進工程辦公室在山東省壽光市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實施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統研究及應用示范工程[29]。北京市農業局與河北省農業廳建設完成的北京市農產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對農產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橫跨生產、包裝、加工及零售等各個環節,并覆蓋蔬菜、水果、畜禽和水產等多個領域[27]。北京市2008年全面啟用奧運食品安全監控和追溯系統,實施奧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實現奧運食品從生產基地到最終消費地的全程監控[1,28]。上海市建立“上海食用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于2007年基本建成全覆蓋的農產品身份網上查詢系統[27]。天津市在全國率先實施豬肉和無公害蔬菜安全追溯制度,推出網上無公害蔬菜訂菜服務[30]。江蘇南京市建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站為監管平臺,全面啟動農產品質量IC卡管理體系。海南、福建等省及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積極推動EAN-UCC系統在農副產品跟蹤與追溯方面的應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7,30]。此外,國內一些大型的農副產品企業也積極采用RFID技術建設內部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如北京市京裕大紅門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肉聯廠及上海五豐上食食品有限公司等[21]。其中典型性農產品追溯系統有中國產品電子監管網(/websiteserv/web/index.jsp)、國家食品安全追溯平臺(/)、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北京市農業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中國肉牛全程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上海市食用農產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統()和食品安全監管、追溯與召回公共服務平臺(/)[3,28]。
綜上所述,建立完善的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是確保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在歐美發達國家以及泰國等發展中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已在較大范圍內推廣應用,并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我國在牛奶、豬肉、海產品、有機食品等產品已實施了產業鏈全程安全追溯,實現了“產品質量有保證、企業誠信可考量、問題責任可追究”的管理創新,創建了“中國制造”品牌的市場競爭力,縮短了與國外在這方面的差距。我國在中藥材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方面仍處于研究和起步階段。因此,我國在充分借鑒發達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成熟經驗基礎上,認真分析和總結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中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加強對中藥材追溯體系的基礎研究和開發,盡快制定與國際接軌的中藥材追溯標準和規范,穩步推進中藥材“從生產者到消費者”追溯管理體系的建立工作,有效解決中藥材質量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中醫藥臨床療效和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本文作者:曹海祿焦煒黃璟王衛權劉思琪王紀威趙潤懷工作單位:中國藥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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