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自然保護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03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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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自然保護管理論文

摘要本文針對我國森林公園建設發展迅速的現狀,闡述了“森林公園”的自然保護性質和作用,提出國家自然保護區系統”的概念,將森林公園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三個體系同視為“國家自然保護區系統”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并闡述了這三個體系各自的特點、地位及其相互關系。同時,還提出進一步加強

森林公園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森林公園,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保護區系統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旅游業的發展和林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森林旅游開發日益受到重視,森林公園也應運而生,而且發展十分迅速,已達到相當大的模程度。森林公園的建設不僅開發了旅游資源,增加了經濟收入。還對保護森林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和促進森林資源的持續利用做出巨大貢獻。本文試圖結合我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發展,探討森林公園的概念,明確森林公園在自然保護中的地位,并提出加強森林公園管理的建議。

l.關于森林公園的概念

由于森林公園是新生事物,人們對“森林公園”這一名詞的真正含意并非完全理解。普通的“公園”人們并不陌生,它常指城市中供居民娛樂消遣的公共設施,而森林公園卻不能理解為“森林”和普通意義“公園”的簡單疊加,而是有特定的含義,森林公園中的“公園”為一專有名詞,來源于國外的“國家公園”

(NationalPark),而國家公園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自1872年美國建立“黃石國家公園”后,“國家公園”

一詞就在全世界許多國家使用,盡管各自的確切含義不盡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指一類自然保護區。鑒于國家公園的普遍存在,196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開的IUCN(世界自然保護同盟)第十屆大會作出決議,對國家公園進行定義,明確規定國家公園必須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

1.1區域內生態系統尚未由于人類的開墾、開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變,區域內的動植物種、景觀

和生境具有特殊的科學、教育和娛樂的意義,或區域內含有一片廣闊而優美的自然景觀。

1.2政府權利機構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盡可能消除在該區域內的開墾、開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態、自然景觀和美學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

1.3在一定條件下,允許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娛樂為目的的參觀旅游。

以上三個特征正是區別普通的“公園”和“森林公園”的關鍵所在。顯然,國家公園強調其自然生態系統及其科學意義的特征,這是普通的公園所不能具備的,而森林公園卻基本具備了上述三個特征。森林公園的景觀主體是森林植被,多為自然狀態和半自然狀態的森林生態系統,常常擁有比較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而且該區域已由地方政府劃出,給以特別的保護和管理,并主要用于開發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娛樂為目的的旅游活動。因此,我國的森林公園相似于國外的國家公園。應該指出,國家公園是一類保護區的總稱,擁有多種景觀類型。森林公園的景觀特征是森林植被,它僅為國家公園體系中的一種景觀類型,除森林公園外,國家公園類型還應包括地質公園、海洋公園、草地公園、荒漠公園、濕地公園等。

2.森林公園在自然保護區系統中的地位

多年來,國際上一直公認國家公園是自然保護區的一種類型。在IUCN的保護區分類系統中,國家公園一直是前5類自然保護區的一種類型[1]。但是,在我國森林公園并未被看作自然保護區的一種類型,有關自然保護區的統計資料幾乎都未涉及森林公園,如國家環保局每年公布的《國家環境狀況公報》中沒有森林公園的數據。另外,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1993年的國家標準《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其條款內容都未提及森林公園,顯然把森林公園排除在自然保護區的范疇之外。

隨著“森林旅游熱”的興起,森林公園的發展越來越快,影響越來越大,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即:森林公園的性質和在自然保護中的地位如何?它與自然保護區的關系如何?為探討此問題,我們應首先區別“自然保護區”和“保護區”的概念。一般認為,前者指狹義的自然保護區(Naturereserve),包括那些保護對象自然性較強、科學價值較高、其核心區通常呈絕對保護狀態的保護區域;而后者指廣義的自然保護(Protectedarea),這些區域具有自然保護性質,但保護對象的自然性相對較差,保護要求也不太嚴格,可開放旅游。國外有許多保護區以及有些國家的國家公園都屬于廣義自然保護區類型。

就我國森林公園性質而言,是以森林自然景觀為主體,兼融了部分人文景觀,并利用森林環境向人們提供旅游服務的特定生態區域,雖然它的管理目標是開發旅游,但這種旅游是一種生態旅游,是以保護和持續利用森林自然景觀為前提,在客觀和主觀上都有自然保護的性質。因此,它應屬于廣義自然保護區范疇。不僅如此,我國眾多的風景名勝區中也有許多是以自然景觀為主體,如黃山、黃果樹瀑布等。有些風景名勝區雖然包含了相當多的人文社會成分,但也包含了明顯的自然背景,如西雙版納風景名勝區等。上述這些風景名勝區也應屬于廣義自然保護區范疇。

為了將狹義的和廣義的自然保護區統一起來,似乎應建立“國家自然保護區系統”的概念,該系統以自然保護性質為基礎,既包括狹義的現有自然保護區,也包括廣義的現有森林公園和部分風景名勝區。該系統充分強調具有自然保護性質,因而可明顯區別于農業上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國防上的“軍事禁區”和生活上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等。

3.森林公園與自然保護區等的關系

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系統”的概念下,目前全國就地保護設施主要有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三個體系,這三個體系在建立、審批和管理上都有各自的特點,并都擁有一定的基礎。

3.l自然保護區建設始于1956年建立的廣東鼎湖山自然保護區,經近40年的努力,至1993年底,全國已建自然保護區763處,分布于全國31個省(市、區)[2]。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的6618萬hm2,占國土面積6.8%[3]。并且,自然保護區類型豐富,共分三個類別九個類型[4],它們是我國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的主體。根據國家現有規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3.2森林公園建設始于1982年建立的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因森林旅游的開發而發展很快,至1993年,全國共建森林公園313處,其中國家級220處,森林公園保護和經營面積達289萬hm2,占國土面積O.3%[5]。但森林公園目前發展勢頭很足,1994年已發展到600多處[6],經營總面積也不斷增加。森林公園的建立、審批和管理歸屬各級人民政府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3.3風景名勝區的歷史較久,但國家對風景名勝區的大規模建設投資是在1982年國家公布第一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之后。至l994年初,全國共建有風景名勝區512處,面積達960萬hm2,占國土面積的1%,其中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119處[7]。風景名勝區由各級人民政府劃定,由城建園林部門管理。由此可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都對保護我國自然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作出巨大貢獻。它們三者之間相輔相成,各有優勢。從管理目標看,自然保護區以絕對保護為主,承擔的保護任務最重,而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以保護和開發旅游并重,從保護對象看,自然保護區的科學意義較大,景觀的自然性最強,面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則融自然、社會及人文景觀于一體;從管理要求看,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必須由各級人民政府批準建立,需解決機構、編制和經費等問題,審批程序復雜,而森林公園是由各級政府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立,機構和人員是在部門內部調配,建立、審批的靈活性強;從現有經濟效益看,自然保護區內資源開發受到限制,旅游開發僅限于實驗區,而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旅游收益較大,至1994年,森林公園共接待中外游客2億多人次,總收入6億多元[6],而風景名勝區僅1993年就接待3億人次,回籠貨幣200多億元[7];從現有規模來看,自然保護區面積最大,占國土6.8%,風景名勝區占國土1%,森林公園僅占0.3%,但從發展趨勢和潛力來看,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已達穩定發展階段,而森林公園正處于蓬勃發展階段,相對于我國豐富的森林旅游資源來看,其發展潛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