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型高爾夫球場建設研究

時間:2022-07-04 05: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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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型高爾夫球場建設研究

浩浩乎山川如畫,蕩蕩乎江河傾心,鐘靈毓秀,山水異稟,得天獨厚。湖北省大部分為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光能充足,熱量豐富,無霜期長。同時,湖北又是千湖萬林之省,擁有林地面積850萬公頃,森林面積約713萬公頃。濕地面積約144萬公頃,濕地公園總數50個,總數位居全國第一[1]。假如僅僅從經濟性和提供多元體育娛樂消費的角度看,湖北省是中國較為理想的高爾夫球場選址地。然而,隨著湖北省經濟的增長,一些知名高爾夫俱樂部相繼落戶湖北,特別集中在武漢、襄陽、宜昌“一主兩副”中心城市或其周邊。2014年7月前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等11個部委聯合下發《關于落實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發改社會[2014]1496號)文件。隨后,湖北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等11個部門聯合發文通知對省內的17家高爾夫球場分別給予取締、撤銷和整改等三類要求(無退出要求),主要的原因就是高爾夫球場“過多過濫、占用耕地、在后期運營和維護過程中破壞了環境資源”。高爾夫球場設施是高爾夫產業的主要陣地,直接影響著高爾夫器具制造和銷售、運動體驗消費、賽事開發運營、休閑旅游等上下游產業鏈。這次高爾夫球場整治背后說明湖北省乃至整個中國的高爾夫行業違背了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亟需進行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化弊為利。然而,在大力發展體育產業的背景下,限制甚至取締高爾夫的發展會直接重創高爾夫產業,這種現象從政策的延續性上是斷裂的,相互矛盾的。高爾夫產業的發展影響了資源和環境是客觀事實,但不能一刀切式地全面打壓,應該針對存在問題的俱樂部或問題拿出具體改進措施,而不能簡單地根據政策意向武斷處理。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下發的《湖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點》文件以建設“美麗湖北”為目標,以生態文明制度改革項目為抓手,以解決生態領域突出問題為導向,為“生態立省”戰略提供了堅實的生態環境制度保障。如果逆向思考,“生態立省”戰略從生態文明的角度確立了湖北省綠色發展的制度規范,限制甚至取締了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事物(包括高爾夫球場建設)的發展,但其事實上也為飽受生態詬病的高爾夫球場建設指明了改革發展的方向。鑒于此,本文對湖北省高爾夫球場進行現狀分析,尋找其被限制發展的學理性和實踐性原因,分析湖北省高爾夫球場建設與“生態立省”戰略的耦合協調關系,進而探索符合生態文明的高爾夫球場建設路徑提供理論支持。

1湖北省高爾夫球場的發展理念及生態文明現狀和受限因素

1.1生態文明型高爾夫球場的發展理念

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指出“生態文明建設要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自然恢復的方針,正確處理人與環境的關系,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的問題。”隨著高爾夫運動的蓬勃發展,學者們開始思考高爾夫球場建設與周邊環境的關系,高爾夫球場的運營與維護與生態文明發展是否協調。綜合現有文獻發現,學界比較認可的觀點是:生態文明型高爾夫球場的發展理念是:首先要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文明觀;其次要形成生態化的生產、生活方式與消費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能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破壞;最后要建立健全生態法律制度體系,以制度規范人與自然的關系[2,3]。上述三點不僅僅是發展理念,同時也是高爾夫球場生態發展的具體導向,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高爾夫球場建設是否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衡量指標。

1.2湖北省高爾夫球場的生態文明現狀及受限因素

為了探明湖北省高爾夫球場的生態文明現狀,通過文獻查閱、田野考察,結合2017年國土資源部《要聞播報》信息,發現湖北省共17家高爾夫球場,武漢市高爾夫球場共6家,5家被要求整改,1家被取締;宜昌市2家,均被要求整改;鄂州市3家,2家被要求整改,1家被取締;襄陽市2家,1家被取締,1家被要求整改;咸寧市1家,被取締;仙桃市1家,被要求整改;荊門市1家,被撤銷;黃岡市1家,被要求整改。采用列表排序法發現,被治理的第一位原因是違規改變土地性質(13家);第二位原因是排污不達標(11家);第三位原因是違規占用林耕地(9家)。總體來說,湖北省高爾夫球場建設在選址、建設、管理等方面沒有達到相應的要求,違規改變土地性質,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并在后期維護保養的過程中污染、排污不達標,對環境產生危害[4]。

2生態文明型的高爾夫球場與有利于湖北省“生態立省”戰略的實施

湖北省的“生態立省”戰略分別從生態環境、社會經濟和公眾民生3個維度對湖北省省委省政府和環保部門推進的生態文明建設進行統領和指引,其三維綱要可以總結為“綠色決定生死,市場決定取舍,民生決定目的”。高爾夫球場既是滿足社會需求的服務性消費項目,也是用以改善投資環境的一個輔助手段,其最突出的問題就體現在破壞生態環境上。生態型高爾夫球場建設和“生態立省”戰略之間能夠相互促進,有利于湖北省“生態立省”戰略的實施。首先,在綠色發展上: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水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規,高爾夫球場項目用地應使用荒地、劣地,少占用林地,原則上不占用耕地和可耕地,不得在自然保護區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非法圍墾河湖影響防洪安全、非法占用公共資源建設高爾夫球場。如果遵照法律法規,高爾夫球場建設不但可以變廢為寶,而且起到了促進自然環境生態發展,改善廢地荒地景觀的作用。Yang,Y.G(2015)通過檢測循環水的經流水農藥殘留對比,發現高爾夫球場相比較蔬菜農場并沒有更污染水[5],說明只要能夠遵照要求,在高爾夫球場的后期維護中也可以符合“生態立省”戰略要求。其次,在經濟角度上:根據公開資料統計,湖北省現有高爾夫球場的投資預算最低在1.98億元,最高者號稱總投資為50億元。可見,湖北省僅球場投資一項就達到幾百億元,并且,球場投資只是高爾夫產業的“引子”。盡管社會上給高爾夫貼上了各種標簽,但從本質上看,高爾夫產業仍然屬于體育行業,在高爾夫球場背后,延伸著包括高爾夫賽事開發、球具制造、媒介傳播以及高爾夫旅游和地產等一個跨行業、長鏈條、產業化結構完善明朗、發展模式相對成熟的產業體系。高爾夫產業與國家《行業分類》標準的20個大門類中的14個直接相關,與剩余5個門類也存在間接關聯[6]。另外,日益激烈的競爭讓高爾夫產業越來越注重高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比如在球具生產以及高爾夫服裝、高爾夫設施設備、高爾夫園林綠化、高爾夫場地管理等領域的空氣動力學、光燃料電池混合動力、多孔納米粒子制造技術、人力功能學和材料學等。這些高新技術的普及和推廣能夠對推動其他相關產業[6],有利于促進湖北省經濟的優化升級。最后,在發展方向上:湖北“生態立省”戰略推出了生態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資源有償使用與生態補償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歸屬制度、城鄉水環境綜合整治措施、節能標準實施與監督體系、有機物排污標準差別化收費制度、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系等制度和措施。這些制度和措施貫穿了自然資源的初始占用(土地、林木、灘涂、水等)到使用過程(化肥和農藥的施用、循環水系統及排污等)到用后檢測(檢測、監察、執法等)整個過程。從高爾夫球場建設的角度來看,這些制度和措施既為高爾夫球場的選址、報批、建造、經營的整體環節框定了紅線約束,又為高爾夫球場建設提供了生態導向和制度保障。簡而言之,湖北“生態立省”戰略指明了高爾夫球場建設的方向,即,只要高爾夫球場在“生態立省”戰略的規范范圍內建設和運營,就是朝著生態文明的方向發展,這也是高爾夫產業的必然發展方向。綜上所述不難發現,湖北“生態立省”戰略對高爾夫球場建設起到了生態導向和制度保障作用,高爾夫球場建設對湖北“生態立省”戰略起到了支撐和促進作用,二者存在一定的耦合關系。所以,在湖北“生態立省”戰略的大背景下,高爾夫球場可以建設,但必須朝著生態文明的方向建設。

3湖北省高爾夫球場的生態文明建設路徑

3.1樹立生態體育發展觀,客觀看待高爾夫產業

同中國正在大力提倡的足球一樣,高爾夫也是傳統體育(捶丸)和現代體育(現代高爾夫球)相融合的一項典型運動,是“人類歷史文化發展進程中一個特殊的社會文化現象”[7]。誠然,從生態環境的角度看,中國的部分高爾夫球場確實浪費了大量的水土資源,破壞了本已脆弱的生態環境,再加上“房地產附庸”、“腐敗的溫床”等負面標簽,高爾夫產業在中國的“惡”日益凸顯。但高爾夫運動的本質是“善”的,它磨練心智、休閑健身、尊崇禮儀,積極向上;并且,由高爾夫運動而衍生的高爾夫產業以其長而深的產業鏈正在成為體育產業一個閃光的新的增長點,從國內外的理論和實踐層面都能找到高爾夫產業服務于社會生產的實證。這說明“發展高爾夫產業本身是善的,而在中國,因為管理的缺失和混亂,導致了發展高爾夫運動方式和手段的惡”[7]。所以,建設生態文明型高爾夫球場,不但可以扭轉浪費、侵占、破壞生態環境的局面,而且能夠起到改造、改善、保護生態環境的促進作用。

3.2遵照“生態立省”戰略,規范高爾夫的球場建設

政府要尊重現代社會的多元體育消費需求,規范管理高爾夫產業發展。隨著中國居民收入的提高,體育消費由物質化向定制化、個性化、去物化發展。高爾夫企業需要整體規劃,尊重市場需求的差異化,進而根據服務群體特征確定發展方向。高爾夫產業應向大眾化發展,比如,加大公眾高爾夫球場比重,適當尊重會員制需求。在滿足大眾高爾夫運動體驗的前提下,兼顧以會員制為代表的高端人群,以滿足社會客觀存在的差異化、多元化消費需求。所以,政府應以“生態立省”戰略為政策依據,完善高爾夫企業經營標準和市場準入、退出制度,采取堵疏結合的方針,避免一刀切。比如,對可耕地、林地、地表徑流等紅線必須嚴格禁止,制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在項目規劃、審批流程、審批公示等環節加強管理,主動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既樹立了政府形象,又避免社會輿論的誤解。同時,應鼓勵對荒山、灘涂以及垃圾填埋場的合理利用,既滿足了體育多元需求,又保護了國計民生的紅線;既加強了對合法經營企業的保護,又起到整治違規企業的目的,從而實現高爾夫球場建設的規范管理。

3.3完善高爾夫行業組織架構,促進生態環境社會責任落實

目前,中國高爾夫球協會(ChinaGolfAssociation,簡稱CGA)是唯一合法的高爾夫行業協會,無論從級別層級還是機構性質上看,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存在著先天性不足限。首先,從級別層級上看:CGA顯然不具備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體育總局等行政部門對等的級別層級,在協商執行相關業務時受到局限[8];其次,從機構性質上看:CGA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會員,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及其活動則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其業務主管單位)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其社團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所以,CGA在本質上是行政管理部門的附屬機構,自然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和部門特征,管理職能凸顯而行業組織的服務職能弱化,難以真正代表高爾夫球會及相關企業的共同利益,也無法全方位為高爾夫企業發展服務。所以,CGA首先應完善其組織架構,建立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機制,真正代表高爾夫產業的合法權益。其次,CGA應根據生態文明發展的政策導向,促進高爾夫企業承擔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比如,建立生態責任標準和通報促改機制,促使企業在高爾夫球場建設中的選址(遵守荒灘、荒地、荒坡、垃圾填埋場等要求)、用水(遵守飲用水源、地表徑流、廢水回收、排污標準等要求)、草皮養護(遵守化肥農藥施用、降解處理等要求)等生態環境社會責任得以落實。

3.4遵守生態補償制度,促進高爾夫產業可持續化發展

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是對當代消費道德和環境倫理的一種新的價值倡導和重構,對實現體育產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十八大報告還提出要“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9],更進一步指出要“積極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10]。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門可以考慮以環境稅、排放權交易為環境經濟協調手段,以相對溫和合理的方式來解決高爾夫球場的生態環境問題,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單方面撕毀球場建造合同,挖掉巨額投資的高爾夫球場,造成生態環境的二次破壞。高爾夫球場在生態補償機制下,所占用的生態資源以及碳、水等排污都要有償使用,以交易的方式經營,必然引導企業精益求精、規范管理、節約運營,逐步走向可持續化發展的道路。

作者:朱黎明 程錫森 單位:江漢大學高爾夫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