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司法審判對輿論的影響
時間:2022-05-12 10: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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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Web2.0的興盛及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促使信息流通更為廣泛,在全民媒體時代下群眾成為互聯網信息的接收者和者,公民新聞及UCG蓬勃發展,面對社會熱點問題中涉及到的司法案件的審判在吸引社會公眾的目光,案件傳統媒體報道的同時互聯網上的媒體也在不斷跟進,公眾對于大家共同關注的事件將自身持有的意見公開進行表達,形成網絡輿論,對司法機關的案件審判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正確引導網絡輿論以確保司法案件判決更為公正謹慎,維護互聯網絡良好輿論秩序,主流媒體應當同網絡新媒體相互配合,積極溝通,對社會輿論進行及時引導。
關鍵詞:網絡輿論;媒體;司法
一、張扣扣案件審理始末
張扣扣案又稱為漢中新集殺人案,2018年2月15日,陜西省漢中市發生惡性殺人事件,作案人張扣扣在除夕夜當晚潛入其鄰居王自新家中用其隨身攜帶的匕首向王連捅數刀導致受害人當場死亡,隨后又埋伏在路旁將王自新兒子殺死隨后潛逃,由于案件發生在年末除夕夜當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公安機關隨即成立專案組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張扣扣,2019年2月17日張扣扣投案自首,漢中市公安分局召開新聞會對外公布案件情況。同年9月漢中市檢察院對張扣扣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并最終判處張扣扣死刑,其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4月陜西省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1]在張扣扣案件發生后主流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對案件細節和偵破進展進行了全方位跟蹤報道,確保民眾真實了解案件進程。在案件偵破后對案件中涉及的諸多問題報道不一,引發強烈社會輿論。
二、網絡輿論及傳統媒體于司法案件報道情況
(一)網絡輿論的形成
網絡輿論下社會公民將自己的想法和觀點通過網絡的形式在互聯網平臺,從而對社會事件產生影響。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或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與思想的自由。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示威等自由,因此網絡輿論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同時也是法律保護公民合法正當權利的體現。在互聯網環境當中公民表達方式借助網絡平臺向外擴展,因其自身所屬經濟文化情況不同,言論覆蓋面廣范具有代表性。網絡空間中網民可以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不會被文化素質、社會地位等現實因素所制約,也不需要真實身份的證明,確保了公民個人隱私,因此觀點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有由于網絡上信息傳輸速度的加快,網絡輿論具有在短時間之內在互聯網平臺中呈現爆發式增長的特點,群體感染和匿名性導致參與的人數不斷增加,從而產生強烈的社會反響,網絡輿論的監督內容在于群眾關心關切的熱點事件,是輿論監督司法公平的重要方式。
(二)張扣扣案中輿論發展趨向
在張扣扣案中網絡輿論忽略媒體報道的客觀事實,將感性因素同法制案件相融合。自2017年2月17日漢中公安局宣布張扣扣案告破之后,其所反應的問題及社會關注的熱點在互聯網上引發了激烈的討論,焦點在于22年前王家因矛盾沖突于張扣扣母親汪秀萍打斗,王家二兒子王正軍用木棒集中汪秀萍頭部,最終導致其重傷后死亡。網民對最終法律裁定結果產生質疑,認為對王家定罪過輕,最終導致張扣扣心懷怨念,導致其于于2018年初除夕夜潛入王家將三人殺害的原因。中國社會法制建設過程中“法大于權”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發展,貧富和社會地位差距的不斷拉大撥動著大眾敏感的神經,尋求公平和自由成為普通民眾看待社會問題的關注中心,在張扣扣案中網絡輿論從情感出發認為張扣扣為母報仇情有可原,這是大部份群眾的普遍思想,這與中國傳統文化中儒家思想的理念相同:父母之恩大過于天。使張扣扣最終將復仇的想法埋藏于心底,后期在事業上遭遇不順的時候將其歸咎于童年時的悲慘經歷,最終產生了了謀殺的想法,本案兇手同時也是受害者。有部份網絡“大V”為了迎合民眾的情感,忽視司法機關及官方媒體的案件細節及線索,將尋求公平同張扣扣的動機聯系起來,企圖掩蓋其蓄意謀殺三人的惡性罪行。同時網上流言謠言不斷,將張扣扣未婚、在特種兵服役等消息將張扣扣包裝成為為母報仇的英雄,這些言論之后皆被證實為謠言,目的是將民眾關心的熱點話題同情緒一并煽動起來,吸引關注的同時提升自身知名度。據統計從案件成功告破之后網絡上輿論導向一直偏向負面。
(三)網絡輿論與司法審判間沖突
互聯網技術的提升隨之帶來的是公民能夠在互聯網上進行更加方便的表達個人觀點,內容出自公民自身的價值選擇和道德判斷,不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群眾將復雜的案件通過感性的角度進行簡單化,將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觀念凌駕在法院量刑之上,會導致法官量刑失準。司法審判必須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因為網絡上形成的巨大輿論會間接影響甚至決定法官量刑標準。1.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2]要求司法機關秉承公正客觀的態度審核案件、作出判決。網絡輿論及報道相關事件的媒體會從大眾視角甚至情感視角對案件進行評論甚至虛擬審判,法律以道德為基礎更高于道德規范,媒體虛擬審判通過在網絡上獲得大量輿論支持從而影響司法機關對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出現違背司法原則的判罰現象。2.網絡輿論形成的壓力不僅會對相關案件產生影響,而且會影響到裁量案件的法官及相關審判人員,網絡中大量質疑、貶低甚至譴責司法機關審判人員的言論會對當時人產生心理壓力,迫使司法機關及辦案人員傾向民意的司法審判,從而損害司法審判的權威性。
(四)傳統媒體報道司法案件的輿論引導
在媒介融合之前傳統媒體一直作為引導輿論導向的主要力量,報道社會熱點和突發事件,并且收到相關部門及政府的監督,新媒體時代來臨之后從大眾門戶轉型成為個人民呼,以微信、知乎等互聯網平臺不斷發展,自媒沖擊傳統媒體的信息壟斷的情況正在發生,媒介融合發展成為新的趨勢。傳統媒體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為政府宣傳報道,并且對社會上的輿論進行正確的引導,慰問社會治安和民眾心理。在張扣扣案發生之后,部份互聯網上自媒體擅自不實言論,煽動網民大眾心理從而形成不良網絡輿論對案件司法審判產生干擾,對此以新京報為首的傳統媒體及時將司法機關及政府決策向公眾,避免因群體感染和匿名性導致錯誤輿論。2019年1月9日新京報對張扣扣案法院判決結果進行報道:《張扣扣被判死刑,私力復仇不具合法性》,將案件經過及法院裁定過程進行了詳細報道,法律事實認定清楚明確,并對案件始末進行詳細梳理,向群眾還原真實情況,張扣扣于2018年春節除夕之夜連殺王家三人,情節惡劣對社會治安帶來不良影響,嫌疑人本人對三位被害人死亡據有直接因果關系,在法院進行量刑過程中考慮辯護律師提出“為母復仇”及王家于張扣扣其母產生矛盾的因果關系為張扣扣從寬處理,法院審理中將其于“于歡案”進行對比審理,認定兩者存在不同,前者事發突然,后者蓄謀已久,犯案時態度堅決,屬于蓄意謀殺。對張扣扣判決結果的報道向群眾報道客觀事實的同時引導社會輿論向合理法制的方向前進,同時新京報對互聯網上部份自媒體的虛假報道及煽動群眾的行為予以駁斥。新浪新聞中心2019年2月19日發表題為新京報斥自媒體“點贊”殺人嫌犯張扣扣:混淆是非的報道,積極響應新京報還原案件客觀事實的同時進一步對網絡輿論進行正確引導。[3]
三、新舊媒體在案件輿論引導中差異化成因
(一)媒體規范化監管運營
傳統媒體作為新聞報道的主流媒體,承擔著新聞報道及社會問題的輿論引導作用,這是由其自身特性所決定。首先傳統媒體創辦時間較早,大眾獲取信息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新聞媒體的報道,覆蓋黨和國家政策、國內國際熱點事件、民眾生活、工作等內容,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可信度較高。同時傳統媒體作為獨立的新聞機構,報道內容內容公正客觀,能夠還原事件的原始樣貌,內容理性符合邏輯。傳統媒體在黨和國家的監管下運行,部分媒體作為國家黨政機關的一部分,能夠及時獲取事件新的信息,具有權威話語權。同時,中國傳統媒體受到國家的監管。我國新聞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新聞媒體的報道規范,專業從事媒體制作的工作人員要進行一系列的新聞業務及宣傳報道理論學習,之后通過考核培訓后上崗,從業人員具有媒介及理論素養,能夠多方面對社會熱點事件及突發情況進行及時、專業的報道。網絡輿論。專業媒體報道人員承擔起新聞事件的把關人角色,將互聯網中數量龐大的新聞信息進行篩選和排查,糾正謠言及流言。
(二)互聯網發展加快傳播速度
網絡新媒體自互聯網發展之后成立,在互聯網上多元化信息,引起網絡輿論對時間的評定,如果政府不加以治理,會導致群體壓力對司法案件審判的干預,影響司法權威。國家目前已經制定了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立法措施來約束互聯網媒體的報道。因互聯網更新速度變化快而導致法律和規范的細則不能夠完全覆蓋互聯網平臺中所有內容,因而產生約束滯后性,網絡論壇、門戶網站的評論等監督缺位,成為互聯網輿論不良導向的發源地。媒介融合時代UCG和公民新聞成為互聯網平臺大眾創作的一部分內容,全民自媒體的趨勢正在逐漸發展,移動通訊工具方便隨時隨地進行內容的創作,不再需要進行繁瑣復雜的加工程序。但同時拍攝器材的專業程度以及新聞選取和加工的過程成為傳統媒體媒體進行專業化新聞報道中所具有的獨特優勢。Web2.0時代之后互聯網平臺從大眾門戶逐漸轉變為個人門戶,移動終端的便捷使得新聞變成隨時隨地可以獲取和制造的信息,在這過程中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矛盾日益加劇,對于信息的及時獲取的能力決定其在互聯網上的影響力,兩者對信息的采集強化了彼此的競爭關系,作為傳統媒體在競爭當中缺乏對熱點事件產生后互聯網上和線下社會輿論的引導作用,將重點放在熱點事件和突發情況到報道上,同新媒體報道的競爭惡化,導致部份新聞報道歪曲事實,一味迎合受眾關心內容,忽略事件真實情況和細節。
(三)信息競爭使新聞報道環境惡化
媒介融合時代下傳統媒體和網絡輿論群體處在不同位階的宣傳陣線上,兩個不同的輿論場相互重合的部分較少,在互聯網平臺中,大眾自媒體的部份新聞媒體缺乏專業理論知識和堅定立場,將新聞報道工作變成單純文字堆疊的信息制造工作,對網絡輿論不能夠起到正確、良好的引導作用。傳統媒體具有專業知識和明確政治立場,是業務過硬的媒體報道者,能夠作為傳統媒體視域下的輿論正確引導者,因為其具有固定的新聞生產和制作流程,在互聯網環境下不能夠滿足所有用戶對新聞的需求,因此其影響力不能夠在網絡上獲得廣泛影響力,因此不足以作為兩個位階的意見領袖,互聯網平臺中面對突發情況和熱點事件缺乏對網絡輿論中消極、不良言論的正向引導作用的意見領袖,傳統媒體在專業報道具有權威地位,能夠起到輿論引導作用,因其不能夠滿足所有受眾需求因而對互聯網平臺上輿論導向能力減弱,報道的說服性效果不佳,難以全面覆蓋輿論場。傳統媒體在經過一系列新聞加工的過程后產出的新聞對事件還原度高、真實性強的同時降低了新聞報道的及時性,在張扣扣案件中當公安機關對案件的進展進行公示的同時互聯網上已經有眾多關于案件細節和背景的報道,傳統媒體再將自身搜集到的信息整合出來的時候喪失了新聞報道的及時性,部分細節和內容已經被其他自媒體所報道,信息和輿論引導錯過了最佳時機,案件的真實情況和進展與網絡上輿論內容相互混雜,大眾難以分辨。
四、新聞媒體在司法審判中良性互動對策
(一)發揮輿論對司法審判監督的積極監用
網絡輿論作為互聯網時代公民言論自由表達的的方式,在司法案件的審判中起到輿論監督、規范司法機關量刑透明化、公開化的的積極作用的同時,虛假和不良的網絡輿論中非理性的聲音通過群體感染影響相關案件的審理和法官判案的標準,阻礙司法權威和公正。傳統媒體應同網絡輿論形成良性互動,在引導網絡輿論的過程中將自身優勢同互聯網平臺及新媒體報道相結合,發展大眾喜聞樂見的新聞報道。以網絡輿論媒體報道視角使司法公開化,網絡輿論中不良和消極的報道能夠吸引大眾的原因是抓住大眾希望司法案件中審判的公正性,避免以權謀私的事件發生,防止司法不公的現象,這是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性的良好促進,互聯網平臺中大眾渴望得到信息渠道多元化、真實化,傳統媒體對新聞的一系列加工報道中收到政府和司法機關部門的審查和監督,使公眾對官方和傳統媒體的信息相信程度低,難以讓公眾信服。以新媒體為主導的互聯網平臺因其信息廣泛、平實能夠與大眾在同一位階進行交流,司法機關以互聯網平臺為載體及新媒體報道作為發聲工具,司法公開的信息在互聯網上以多元化信息的形式出現,有利于消除民眾和政府急轉之間的隔閡,使群眾相信司法、支持司法,從而增加群眾對司法機關案件審理公正性的信心,形成有助于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網絡輿論。
(二)立法規范使網絡媒體報道內容合理化
規范網絡輿論中自媒體對司法案件報道,輿論監督在在法治社會對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在制度的約束下促進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公開和透明性,網絡自媒體自報道時間的過程中使用理性化的表述方式,追求事件關注程度放棄本身輿論引導的功能,會影響司法機關辦案的獨立性影響司法權威。推動規范網絡輿論立法,保障他人的權力的同時避免輿論審判對司法造成的壓力,互聯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司法機關制定公民運營自媒體進行新聞報道的權利及義務,一方面保障了公民的權利自由,另一方面正確引導他們進行新聞創作,從而凈化網絡環境。作為自媒體運營個體的組織和個人應具有正確的道德規范和專業的理論知識,具有社會責任感,以身作則構建良好互聯網信息環境。做為互聯網平臺管理者的門戶網站應加強網站內用戶評論的引導作用,做好媒體把關人的作用,過濾反動、惡意的評論,將多元化信息呈現給互聯網群眾。
(三)傳統媒體立足事實加強同群眾溝通
傳統媒體作為新聞報道中的主力,發揮著輿論引導的作用,傳統媒體在堅持黨性原則、保持正確政治立場的同時要了解群眾、關心群眾,從群眾角度考慮新聞報道的方面。增強時效性觀念。通過第一時間獲得的信息進行加工和報道,占領輿論的先頭,引導輿論向正確方向發展。嚴格把關新聞報道,確保信息的正式性、正確性以事實為依據進行消息的搜集,在確保信息快捷、及時的的同時,強化自身把關人意識,才能夠使群眾接受報道的信息。同時,加強與群眾之間溝通平臺的建設,打破以往傳統媒體信息報道單方面的傳輸,通過不同信息交流和傳輸方式,增加與群眾之間的互動,及時反饋群眾的意見,使以公開透明的態度面對群眾對媒體的監督,賦予群眾更多的知情權,消除群眾誤解。傳統媒體還應該加強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在司法案件和熱點事件發生后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和報道,消除群眾和政府之間信息交流渠道不通暢的問題,積極開展網絡輿論的引導。媒介融合下,了解網絡輿論的發展特點,積極同網絡自媒體開展合作,以平等原則對待多元化媒體發展,調整和適應媒介融合新工作方法,針對不同受眾群體制定不同新聞報道的方式,將群眾接受度細分化,打造個性化新聞報道對熱點事件司法審判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合自身優勢發展全媒體報道,進一步推動傳統報道和新媒體報道對群眾的輿論引導作用。
五、結語
互聯網視域下公眾話語權的不斷提升伴隨著傳統媒體的轉型和媒介融合,全民媒體時代信息傳輸速度的不斷加快讓基于制度束縛的傳統媒體面對新媒體的挑戰選擇進行變化,公眾輿論場影響力的擴大使受眾對公共社會實踐的關注提升,在對司法機關進行裁判時的輿論監督起到促進司法的關鍵作用。同時,缺乏體系化、制度化和嚴格審批流程的自媒體報道會受到大眾需求的吸引力失去作為媒體消息報道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在面對司法案件中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需要以服務人民為基本前提,通過新媒體報道渠道多、傳輸速度快的特點保證大眾對新聞及時性、有效性的要求。傳統媒體要履行把關人的特點,正確把握事件的真實情況,過濾和批判虛假消息和謠言,確保傳統媒體的輿論導向標。
參考文獻:
[1]邢盤洲.張扣扣案的警示[J].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18, 33(02):129.
[2]魏金輝.新媒體時代媒介監督與司法審判的良性互動[J].人民論壇,2014(35):128-130.
[3]尚帥.自媒體時代報業輿論監督的問題及對策[J].青年記者,2013(36):33-35.
作者:劉岳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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