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調查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30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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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發生地簡況
婁底市婁星區漣濱鄉仙人橋村境內有一鄉辦企業——漣濱鄉電工廠,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早已停工停產,廠房閑置。電工廠位于仙人橋村一座山坡上,在同一山腳下居住著仙人橋村仙人組、龍眼組兩個組共兩百多人的居民,居民的人畜飲水都是通過自備的打水井取水,一般打井的深度不深,抽取的是淺層地下水。婁底市林業科學研究所也在附近打了一眼水井,打井的深度有一百多米,抽取的是深層地下水。
二、事故起因
2001年下半年,電工廠將閑置的廠房租賃給兩家未掛牌的私人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一家企業主要以生產化工產品甲基橙為主,另一家企業以生產電視機上的自功螺絲為主,兩家企業的生產廢水都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電工廠內的一個土壩水池內,由于水池沒有任何防滲設施,進入水池的廢水經過下滲慢慢滲入淺層地下水中,這些被污染的地下潛水參與地下水運動,使潛水面較低的地下水受到污染。
三、事故現象
仙人組、龍眼組兩個組的村民在2001年10月下旬開始發現井水的顏色發生變化,后來顏色逐漸加深,由開始的無色到淺黃色再到深黃色最后變為棕褐色。村民飲用受污染的井水后出現頭痛、肚瀉、口干、舌燥、喉嚨痛等多種癥狀。到11月下旬地下水污染最為嚴重,這時受污染的地下水已喪失了所有水的用途。于是村民自發組織強迫兩家企業停止生產,并由兩家企業負責向兩個組兩百多人提供飲用水,這種狀況一直維持到2002年6月。這起為時近一年的地下水污染事故在婁底市引起了較大的反響。
事故發生后湘潭水文局水環境監測中心應仙人橋村民委員會邀請于2001年12月底到事故發生地進行了兩天的調查,并在兩家企業的排污口、村民取水區和婁底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取水井四處取樣進行水質化驗。化驗結果見表一至表四。
表一:自功螺絲生產車間廢水化驗結果
序號
化驗項目
化驗結果(mg/L)
電鍍工業廢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1
PH值(無量綱)
2.3
6—9
2
氰化物
0.026
1.5
3
氨氮
32.6
4
六價鉻
249.7
0.5
5
鋅
83.5
7.5
6
鎘
<0.005
0.15
7
銅
1.44
1.5
8
鐵
42.5
9
錳
1.02
表二:甲基橙生產車間廢水化驗結果
序號
化驗項目
化驗結果(mg/L)
染整工業廢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1
PH值(無量綱)
12.4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1250倍
160倍
3
氨氮
68.6
40
4
六價鉻
0.007
0.5
5
生化需氧量
173
300
6
化學需氧量
2162
500
7
亞硝酸鹽氮
22.7
8
苯胺類化合物
543.5
5.0
9
懸浮物
328
400
表三:仙人組村民取水區水質化驗結果
序號
化驗項目
化驗結果(mg/L)
地下水質量Ⅲ類標準(mg/L)
1
PH值(無量綱)
8.1
6—9
2
色度(度)
30
15
3
氨氮
0.15
0.2
4
六價鉻
0.008
0.05
5
高錳酸鹽指數
2.5
3.0
6
揮發酚
<0.002
0.002
7
亞硝酸鹽氮
0.090
0.02
8
苯胺類化合物
0.71
0.1
9
總硬度
295
450
10
硫酸鹽
17.2
250
11
氯化物
9.38
250
12
銅
0.025
1.0
13
鉛
<0.01
0.05
14
鎘
<0.001
0.01
15
錳
0.07
0.1
16
鐵
0.22
0.3
17
鋅
0.082
1.0
18
汞
<0.00005
0.001
表四:林業科學研究所井水水質化驗結果
序號
化驗項目
化驗結果(mg/L)
地下水質量Ⅲ類標準(mg/L)
1
PH值(無量綱)
8.3
6—9
2
色度(度)
5
15
3
氨氮
0.15
0.2
4
六價鉻
0.007
0.05
5
高錳酸鹽指數
2.5
3.0
6
揮發酚
<0.002
0.002
7
亞硝酸鹽氮
0.076
0.02
8
苯胺類化合物
0.18
0.1
9
總硬度
302
450
10
硫酸鹽
25.2
250
11
氯化物
4.69
250
12
銅
0.020
1.0
13
鉛
<0.01
0.05
14
鎘
<0.001
0.01
15
錳
0.06
0.1
16
鐵
0.23
0.3
17
鋅
0.083
1.0
18
汞
<0.00005
0.001
五、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
經過現場調查和取樣化驗分析,可以得出造成這次地下水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企業廢水超標排放是首要原因
其中自功螺絲生產車間鋅、六價鉻、PH值嚴重超標排放,超標倍數分別為10倍、500倍、0.6倍;甲基橙生產車間化學需氧量、色度、PH值、苯胺類化合物嚴重超標排放,超標倍數分別為3.2倍、7倍、0.4倍、108倍。而這些污染物對人體有很強的毒害作用,如鉻化合物對人體有全身致毒作用、刺激作用、累積作用、致癌作用和致突變作用,苯胺類化合物的中毒癥狀是輕者頭痛、無力,重者劇烈頭痛、胸悶、言詞不清甚至虛脫死亡。從村民取水區的水質化驗結果看,苯胺類化合物已嚴重超標,因此村民飲用受污染的水后會出現文中開始所述的現象。
2、廢水池防滲能力差
由于接納廢水的水池底部和擋水壩都是土質的,防滲能力較差,污染物質通過下滲進入淺層地下水,再通過地下水運動和擴散到達村民取水區。由于土壤顆粒表面帶負電荷,對帶正電荷的金屬離子有很強的吸附作用,而對帶負電荷的陰離子和呈中性的有機物質沒有吸附作用,因此村民取水區主要受陰離子亞硝酸鹽和呈中性的苯胺類化合物的污染。這也是在村民取水區水質化驗結果中只有亞硝酸鹽氮和苯胺類化合物超標,而六價鉻等重金屬離子沒有超標的原因所在。
3、環境保護和水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不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門和水行政管理部門都有對從事產品加工、生產的企業實施管理的職能,促使其產生的三廢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但據當地群眾反映環保部門對兩家企業收取污水排放費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提出改正意見,而是任其超標排放。因此國家有關管理部門對企業生產廢水的監督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這次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之一。
六、結束語
通過這起地下水污染事件我們應從中吸取一些經驗和教訓,首先從事產品加工、生產的企業應遵守我國環境保護法要求的“三同時”原則,其次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企業三廢的監督管理。使在發展當地經濟的同時不造成當地環境的破壞和影響人民的身體健康,走各種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道路。
參考文獻:
[1]金傳良鄭連生水質技術工作手冊能源出版社1989.
[2]葉水庭施鑫源地下水水文學河海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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