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與倫理學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7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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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與倫理學研究論文

中國正在大踏步地走向全球化的歷史進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就是其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步。毫無疑問,中國進入全球化進程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其積極效應也不只限于狹義的經濟領域,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全球化又是一個充滿變數的人類文明模式的選擇過程,表現為一系列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挑戰,包括倫理道德的挑戰,要求我們有正確的應對措施,否則也可能掉入“陷阱”。這種狀況,對于我國倫理學工作者來說,也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實現當代倫理學的與時俱進,為我國在走向全球化的進程中趨利避害做出應有的貢獻?聯邦德國前總理赫爾穆特·施密特的《全球化與道德重建》一書,其中包含著一些有益于我們應對全球化挑戰的倫理啟示。現就此談些看法,以就教于各位專家和同行。

一、倫理學要積極反映時代精神

施密特的《全球化與道德重建》包括上下兩篇:《全球化——政治、經濟和文化挑戰》和《尋求公共道德——面臨新世界的德國》。上篇是施密特就“全球化:原因和影響以及歐洲應從中得出的必要結論”問題所做的系列講演;下篇則系統地探討了在全球化的條件下,德國如何重建公共道德的問題。

施密特認為:全球化給歐洲人和德國人帶來了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全面挑戰,為了應對這些挑戰,特別是大量失業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活水平和社會福利水平下降的挑戰,必須繼續推進歐洲一體化進程,創造歐洲中央銀行的共同貨幣,改革過時了的經濟、社會政策和各種陳規舊習,以釋放社會上迄今受到過分束縛或限制的首創力量和創新力量,使歐洲和德國有能力在新興經濟國家目前暫時尚未取得成就的那些領域提供服務和產品;在文化上,施密特則強調要確立一種有益的、創新導向的公共輿論,提高德國科學、教育的競爭力,在全球泛濫的面向收視率、廣告收入和銷售指標并追求大眾效應的低水準偽文化的壓力面前,捍衛自己的語言和文化特性,以使傳統的偉大文化成就和價值的傳承不被拋進受到忽略的社會角落;在國際關系方面,施密特懷疑由西方—主要是美國—強迫其他大陸的民族和文化接受西方關于文明、民主和人權的理想觀念的合法性,反對“文明沖突”不可避免的危險思想,倡導樹立一種對其他文明和宗教持尊重和寬容態度的普遍意愿;在價值觀上,強調德國人再也不能單純索取自己的權利和要求,而是同時也要履行對社會的義務,承擔對團體的責任,因為:“如果不堅持權利和義務的雙重原則,就沒有哪種民主制度、哪種開放社會能夠長期維持下去——這種雙重原則適用于每一個人。”[1]

筆者之所以要比較詳細地概括施密特的論述,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對其合理與否做出評判,而是基于倫理學方法論的考慮,即要考察一下:作為當代德國一位資深的政治家,施密特是如何考察全球化對德國形成挑戰的?他又是如何提出相應的政治、經濟、文化和道德對策的?據此,從以上的概括可以看到:施密特以敏銳的目光,比較全面而具體地把握了全球化及其對德國形成的挑戰,并以成熟的思考提出了各種相應的對策,體現了一個政治家努力把握時代脈博、積極反映時代精神、不斷進取創新的精神,值得我們在研究現實道德生活時借鑒。不能否認,我國當前的倫理學研究,雖然早已擺脫了從書本到書本的教條主義,許多研究者善于抓住熱點問題進行倫理思考;但同時也應看到,在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具體地而不是抽象地把握時代脈博、反映時代精神方面,我們還必須做出進一步的努力。一般來說,由于專業工作和社會視野的限制,也由于倫理學學科的特殊性質(倫理規范相對穩定不變),一些倫理學工作者在把握時代脈博的敏銳性、反映時代精神的及時性上,往往有滯后的情況,這是應該引起警惕和反思的。

當前,我國倫理學面對著全新的現實:世界和平與發展的事業面臨新的挑戰,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深化,世界科學技術的進步日新月異,各國綜合國力的競爭日趨激烈;就國內的情況來看,2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已經并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社會生活出現了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分配和就業方式等的多樣化趨勢,已經向我國當代倫理學提出了一個命運攸關的問題:能否正確反映并有效規范我國參與全球化進程和社會結構這一歷史性轉變的現實?如果能,當代倫理學將獲得新的生機和活力,否則就不可避免地會喪失社會影響力。這就是說,我國當代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的歷史命運正處于一個關鍵時期。為了充分發揮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中的社會功能,倫理學工作者必須實現我國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的與時俱進。而要做到這一點,除了要有正確的指導思想之外,倫理學工作者還要對當今時代提出的課題、科學技術進步的最新成就、社會轉型的實際問題有深切的感受和全面的認識,并能夠抓住關鍵,提出有效的道德建設對策。而正是在這方面,施密特的《全球化——政治、經濟和文化挑戰》給予了我們一些重要的啟示。

二、強化職能精英的道德責任

如果說,施密特《全球化——政治、經濟和文化挑戰》給予我們的主要是倫理學方法論啟示的話;那么,他的《尋求公共道德—面臨新世紀的德國》,則在狹義的倫理問題上包含著許多富有啟發意義的明智見解。在此篇中,施密特對于德國公共道德問題的嚴重性是深有感觸的:“德國人的道德淪喪了嗎?不,還不能這樣說,因為絕大多數人自己還生活得中規中矩。然而,在人們針對他人做決定的場合,譬如公共領域,道德卻正走向瓦解。”[2]例如:投機,哄抬股價,騙稅,以自私的方式發財致富,腐敗,政界、企業、學校和大學漏洞百出,電視全面獲勝并導致思想膚淺和暴力,青少年犯罪越來越多,教會正在失去信徒和成員,完好家庭的數量日益減少,出生率下降,代際合同面臨危機,等等。他認為,這種涉及從政治家、經營管理人員、著名運動員到各種小人物的道德瓦解狀況表明:“在我們這個社會的一些人心目中已經失去了道德約束。對個人成就的滿足感將愧疚之心驅趕得無影無蹤。”[3]至于產生這種狀況的原因,施密特認為包括:電視和電子媒體全面獲勝;平均主義理想的徹底瓦解;1968年以來“反對權威”運動的后果;各種形式的服務業迅速取代了工業生產;勞動崗位轉移到低工資和低社會福利水準的國家。此外,還有德國人特有的文明恐懼癥,德國經濟統一過程中重大失誤導致的失望情緒和集體精神的喪失等。在施密特看來,擺脫目前的困境,關鍵在于確立這樣的觀點:“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樣、教育、權威和領導”。這樣,施密特就提出了解決當前德國道德問題的一個基本要求:強化職能精英的道德責任。

所謂“職能精英”,施密特指的是“在社會上擁有權力和影響,并且相互競爭的群體”,其“共同特征在于,他們不僅擁有權力和影響力,而且不論他們是否承認并牢記自己對公共利益負責,或者只是把公共利益掛在嘴上,他們都承擔著對公共利益的責任。職能精英經常暴霹出他們所特有的利己主義,卻以公共利益為幌子去掩飾它。”[4]

施密特之所以如此強調職能精英的道德責任,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們的確不能對美德和道德做出規定,然而,我們可以進行美德和道德教育——尤其是通過正面的榜樣。……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樣、教育、權威和領導,同時它還要依靠前人所創立的價值、原則和公理,有些價值、原則和公理是經過許多世紀傳承至今的。”[5]他還通過回顧從摩西提出十戒到德國確立民主制的漫長歷史來支持自己的上述觀點。這段話看來似乎是老生常談,但仔細分析起來卻意義重大,因為它涉及了現代民主社會道德生活中的一個基本問題,即自主選擇和傳統權威的關系。“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樣、教育、權威和領導,同時它還要依靠前人所創立的價值、原則和公理。”即以范導性的而非強制性的方法—正面的榜樣—來傳承經過千百年檢驗的道德價值、原則和公理,以重建當代德國的公共道德。這樣,施密特就不僅比較合理地闡明了道德生活中自主選擇和傳統權威之間的關系,而且也從理論上比較深入地論證了強化職能精英道德責任的客觀依據。

從這一角度來反思一下我國的情況,應該充分肯定,自改革開放以來,無論在肯定道德的個人自主選擇方面,還是在發揚傳統道德的積極因素方面,或者在倡導道德榜樣的教育、權威和引導的作用方面,國家道德生活的組織者和倫理學工作者都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歷史性進步,也促進了社會道德風尚的改善。但同時也不能否認,當前社會道德生活的狀況不能令人滿意,有些方面還出現了嚴重的道德“滑坡”現象,其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兩點是:對傳承經過千百年檢驗的道德價值、原則和公理的意義的認識還不到位;對職能精英的道德責任強調不夠、監督不力,特別是對我國社會出現“四個多樣化”趨勢的倫理意義認識不足。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國社會中掌握較多的組織資源(政治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階層,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施密特所說的“承擔著公共利益的責任”的“職能精英”,也存在著“經常暴露出他們所有的利己主義,卻以公共利益為幌子去掩飾它”的情況,這種現象值得引起我們高度警惕,也是亟待解決的。因此,當前道德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是要解決個人自主選擇和傳統道德權威之間的關系,其突破口就是強化我國的“職能精英”或“精英階層”的道德責任。

三、價值、權利和義務、美德

以上的論述表明:在探討強化職能精英的道德責任問題時,就不僅涉及了自主選擇和傳統權威這一道德生活中的基本關系,而且也已經涉及了道德生活中一些更為基本的問題和關系,例如價值、權利和義務、美德,等等。因此,以下循著施密特的相關論述,對這些問題做些發揮和探討。在第4章《崇尚道德的勇氣》中,施密特首先比較了美國、法國大革命和加拿大、德國的基本價值。許多美國商人那種無所顧忌的做法與1776年杰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所規定的三項基本價值有關:生命、自由和追求個人幸福的權利。事實上各國的基本價值是有所區別的:如法國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愛;加拿大的和平、秩序和善治;德國的自由、公正和團結。這里,施密特表示了對美國價值的反思,并認為“平等”聽上去帶有一點平均主義之意,至于德國社會所確立的自由、公正和團結這三項基本價值觀,則“既是要求也是美德,既是權利也是義務。自由首先是一種基本權利;而公正自2000多年以來便是美德,同時它也包含了對他人的要求;團結—用基督教的語言來說就是博愛—同樣也包含了要求與美德兩種含義。”[6]當然,作為當代德國的基本價值,施密特認為至少還要加上責任:“我們擁有自由權,但在使用自由權時卻不能損害他人的權利,相反,我們有義務向他人顯示自己的公正和團結之心。此外,我們還要對自己給他人帶來的所有好處或壞處負責。我們擁有權利,同時我們也有義務。”[7]

關于當代德國基本價值的形成,施密特作了這樣的分析:同德國所有的舊憲法相比,1949年制定的《基本法》的特點在于它把個人自由以及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放到了首要位置,這樣做在當時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在今天也得到了普遍的認同。但是,《基本法》的制定者沒有對義務、尤其是個人對于公共利益的義務做出明確規定,這畢竟是件令人遺憾的事情,并由此導致了消極的社會后果:片面地強調權利(和要求),同時又在電視的沖擊面前放棄教育責任,造成了權利和義務的失衡——受此影響最小的是靠工資生活的工廠工人,而公益責任心淡薄、自由和權利意識強烈的主要是高收入階層和一些領導人物。為什么在一個義務和責任意識被許多人視為崇高美德的德國,人們現在卻只知道自己的權利是什么,而對義務了解不夠呢?對此,施密特認為,這與大多數德國人的義務意識和盡職盡責的意愿遭到希特勒及其主要黨徒以犯罪的手法濫用有關。這種沉痛的歷史教訓當然要牢牢記住,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把自由權絕對化,從而完全忽略義務,“不僅義務和履行義務的行動會遭到濫用,個人的自由也是如此。一般說來,只有當我們自覺地追求自由與秩序之間的平衡并通過法律來加以保證時,才能保持兩者之間的協調。”[8]進一步說,法律許可的自由也可能意味著走向惡習、不寬容和極端利己主義的理由。為解決這種矛盾,人們在思想上必須把承擔責任的道德基本義務與自由這一基本權利放到同等地位上來,需要有規范。這些規范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我們在青少年時期從別人那里習得的,其中有些是無意識地習得的,有些是在可能讓人痛苦的學習過程中學會的。

這就是說,施密特認為,針對德國人權利和義務意識失衡、傳統和意識形態社會影響力降低的狀況,加強社會內部團結、促使盡量多的成員遵守公共行為規則的出路在于實踐美德:“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的行為傳統得以重新發揚光大的最佳土壤,便是在實踐中身體力行的、通過榜樣展示出來的美德。[9]人們心目中的許多原則性東西都值得仔細討論,但美德則不然,諸如團結、助人為樂、誠實、自律、可靠、膽識、寬容、坦誠都是值得追求的,對此無需爭論。為了讓美德在未來重新成為普遍而自然的現象,我們自己首先要重新自覺地推崇美德。除了信仰、愛和希望三項“神學美德”之外,還要堅持四項“基本美德”:理智、正義、勇敢和節制;此外還有一些“公民道德”,除了以上已經列舉的之外,還包括和平愿望、妥協、體諒、禮貌、勤奮、守法、忠誠等等。這些美德對于所有公民都有重要意義。雖然,幾乎所有美德都會被上司、上級機構乃至國家濫用,但納粹的濫用無損于美德對于當代和未來的意義。相反,我們將一如既往地需要基本美德和公民道德——從義務意識到理智。這就是說,在實踐美德時,還要處理好美德和價值之間的關系。例如,關于勇敢這一美德,關鍵在于個人能否不顧自己的勇氣多少或者撇開勇氣不談去遵從一種他所推崇或認可的基本價值。為了說明這個道德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施密特舉了一個“反希特勒暴動”的例子,參與者當時愿意為了更高更大的目標把服從和忠誠的軍人道德放到一邊,并認為解決這類兩種道德基本價值沖突的原則是:只有靠良知才能做出決斷。就美德的傳承而言,實踐比任何理論課程都更加有效,后者只能起到補充作用,我們需要有人在周圍直接或間接地向我們傳授美德。總之,“忽略了義務,我們的權利將無法長期得到保證;沒有美德,任何一種自由公民的社會都無法長期維持下去;而如果缺乏教育的現象長期持續下去,就不會再有美德”。[10]

以上概括了施密特關于價值、權利和義務、美德的論述。應該承認,施密特雖然不是專業的倫理學家,但由于其作為政治家所具有的豐富閱歷和成熟思想,他的道德思考對于我們具有特殊的啟發意義。例如,關于確立基本價值這個社會道德建設的前提問題,他提出了自由、公正、團結和責任,這既體現了德國社會基本制度和運作體制的要求,也能夠為廣大公民所接受。對照一下,我國倫理學工作者在這方面做得怎么樣?例如,筆者曾提出過我國當代經濟倫理的四項基本原則:功利、奉獻、生態、文化,這當然是初步的。此外,其他研究者也提出過不少建議。但總的說來,當前對社會基本價值的確立,還停留在比較抽象、含糊或復雜的層次上。因此,如何提出具體明確、既體現時代精神和制度要求,又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基本價值觀念,在這方面我們還需不斷努力。此外,關于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問題,我國的情況似乎更復雜些。一方面,在體制和宣傳上比較強調公民的義務意識,還存在著官本位現象;但另一方面,有相當一部分公民卻無視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如何在我國從傳統義務本位向現代公民權利本位轉變的過程中,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也是我們的倫理思考不可回避的問題之一。還有,在對待傳統美德的問題上,我們過去過分強調了它與封建專制主義“三綱”的聯系,而忽視了基本美德的獨立和永恒意義,導致過分否定傳統美德的失誤。現在情況雖然有所好轉,但在充分發揮傳統美德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的積極作用,并使其與當代的基本價值原則結合起來方面,還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做出新的闡釋,更需要“職能精英”和廣大公民的身體力行。

四、全球倫理的真諦——尊重和寬容

值得注意的是,施密特在《全球化與道德重建》中還著重探討了全球倫理問題。他認為,全球化趨勢并不只會帶來機遇,也蘊含著危險,而其中一種必須被當作危險來嚴肅對待和思考的現象,就是薩繆爾·亨廷頓所說的“文明的沖突”論。對此,施密特明確表明了自己的觀點。第一,如果有人說“文明的沖突”是一種危險,我們就必須傾聽他的觀點,并承認提醒人們注意到此類危險是一種貢獻;因為受到全球化的影響,確實不能排除21世紀發生此類沖突的可能性。第二,無論亨廷頓的著作多么有意義,對他那種關于西方必然會同伊斯蘭教發生沖突的論斷必須予以明確否定;因為這種認為全球沖突不可避免的思想是極其危險的,它會導致一種沖突本身自然會成為事實的預言。這就是說,當今真正危及世界和平的一種危險在于:西方—主是要美國—強迫其他大陸的民族和文化接受西方關于文明、民主和人權的理想和觀念的企圖。對于這種西方國家企圖強迫別人接受西方目前價值標準的做法的合法性,施密特表示懷疑。他明確指出,由于西方用暴力方式實行基督教使命、采用奴隸制和納粹大屠殺等歷史上的暴行,以及當今有些人總是根據自己的政治、經濟利益有選擇地把一些國家宣布為無賴國家,或以經濟制裁相要挾等等,“我們缺少那種指導別人該相信什么宗教、推崇什么道德規范的合法性。”[11]進一步說,雖然西方許多人希望逐步推行人權觀念的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讓人權在全世界得到貫徹似乎是迫切和必要的,但主要由于美國一些政治家的人權政策的選擇性和兩面性,反而使東亞信奉儒家思想的人、印度的印度教徒、從印度尼西亞到非洲的眾多穆斯林更難認識和接受人權的崇高價格和意義。因為,“迄今為止,在上述所有民族和及其宗教中,個人的權利根本沒有被放在首位——在基督教傳統中也是如此。相反,所有的宗教都特別強調個人所要承擔的義務。”[12]人權作為一種關于個人尊嚴的道德基本價值,其歷史則較短。因此,許多亞洲人和非洲人目前尚把它視為不符合本國文化和傳統的西方意識形態,以及當地一些思想領袖和政治領導人把這種西方意識形態理解為西方維護其統治地位的工具,對于這種現象用不著感到奇怪,毋寧應該予以理解。西方民主制度在其價值尺度上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放在首位,而東方的宗教和文明則首先強調義務的差別。關鍵不在于對抗,不在于爭奪各自的文位;相反,問題在于各種文化和社會模式彼此之間的和睦相處。由于在歷史上,幾乎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都把文化和宗教方面的對立不僅用作對內、對外權力斗爭的動機,而且用作手段,文化寬容和宗教寬容極其罕見,因此,“未來的和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未來各國之間的文化寬容和宗教寬容。這是一個極其重大的課題。”[13]

由此,施密特強調:“在全球化時代,迫切需要樹立一種對其他文明和宗教的有關學說持尊重和寬容態度的普遍意愿。這種寬容不是漠不關心的寬容,而是出于尊重和重視世界上所存在的、在歷史上出現的其他基本信念而產生的寬容。”[14]這就是說,全世界持續不斷的人口爆炸和不同人群、民族之間幾乎所有關系的同時性的全球化都要求我們盡量爭取相互理解。雖然各種文明之間存在著差別,但是,只要稍微關注一下其他宗教、其他文明,就會從中發現很多倫理共識。例如,己所欲而施于人、禁止殺人、誠實等等。對于這一點,以前我們沒有足夠的認識;因此,從現在起,我們應當傳播關于人類擁有許多共同的基本倫理信念的認識,以及每個人都能從他人那里學到些什么的認識。在基本的道德價值問題上,僅僅追溯到半個世紀以前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是不夠的,世界需要更多的宗教寬容。正是基于這一認識,施密特與一些曾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政治家組成了一個“人類義務國際行動委員會”,并于1997年提出了一份《世界人類義務宣言》,其中包括人類應當遵循的五項基本義務:人道、非暴力和尊重生命、公正與團結、誠實與寬容、相互尊重與伴侶關系,作為1947年的《人權宣言》的對應文件。施密特認為,上述兩個文件合在一起,或許完全可以構成一種全球共識,一種最基本的全球倫理共識。而一旦能夠達成一種最基本的全球倫理共識,那么,它將有助于防止不可抗拒的全球化把利益沖突演變成文化和宗教沖突。

必須指出,作為當代西方的一位資深政治家,施密特倡導的各種宗教和文明之間相互尊重和寬容的觀點,在全球化的當代生活中是極為重要的。對于面對全球化進程的我國倫理學工作者來說,除了霸權主義者和空想主義者的觀點之外,在全球倫理問題上,西方還有這樣一種理智的聲音,把相互尊重和寬容、而不是把西方強勢價值當作全球倫理的真諦,這是值得欣慰的,同時也有助于我們更開放、更全面、更理性地進行對外倫理交往。近年來,我國學術界也展開過關于全球倫理或“普遍倫理”的討論,并且似乎把探討的重點放在形成一種為全球各民族所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方面,這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同施密特的做法相比,即把探討全球倫理的重點放在倡導各種文明、宗教和倫理相互之間的尊重和寬容上,同時也指出各文明之間存在著倫理共識,我國一些學者的研究就似乎缺乏現實感和政治上的敏感。因為,當前全球倫理中最突出、最重要和最緊迫的問題,不是尋求作為各文明共識的底限倫理——這是比較容易做到的;而是探討如何實現各種文明、宗教和倫理相互之間的尊重和寬容,這是特別復雜和艱難的。從而,在當前探討全球化倫理問題時,我們也要把重點放在更現實、更敏感和更重要的各民族倫理之間的相互尊重、寬容和學習上,并由此反過來促進國內道德生活的健康發展:在全球化導致普遍交往的過程中,既善于吸取其他民族、特別是西方發達民族倫理觀念中的積極因素,又善于抵制其中的消極影響,同時努力實現我國傳統道德積極因素的現代轉化,以形成既真正體現時代精神、又指向理想未來的新的民族倫理精神。

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社會正經歷著一場前所未有的最廣泛、最深刻、最激動人心的變革。全球化進程將極為迅速和深刻地改變我國社會生活的面貌,從生產力、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筑和人們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概莫能外;而科學技術在今后將取得怎樣的進展、以及它將產生怎樣的社會后果,目前是難以想象的。在這樣的時代條件下,倫理學要發揮其論證、規范和反思社會生活的功能,必須在堅持人類最基本的道德價值的同時,與時俱進,以極大的熱忱關注、了解、把握、研究日新月異的現實生活,從中提煉出新的價值范疇、原則和公理,在積極地反映時代精神的同時,正確地引導時代精神。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們也需要吸取《全球化與道德重建》一書中所包含的有益啟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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