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信息化水平測度比較淺析

時間:2022-01-14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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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信息化水平測度比較淺析

論文關鍵詞:測量方法;比較研究,信息化指數

論文摘要:國內外有關信息化水平測度的模型或方法很多,本文僅對馬克盧普法、波拉特法、信息化指數法和我國信息化測度方法進行比較分析。

信息技術及產業在社會各個領域的廣泛滲透促使生產力現代化,使生產生活方式、思維行為方式以及人們的價值觀念產生根本性變革而最終導致社會信息化。社會信息化已成為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從整體上引導著世界潮流。信息化程度已成為21世紀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競爭實力的重要標志。對一個國家(或地區)信息化發展水平及其信息技術應用環境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有利于更好地了解一個國家(或地區)向信息社會邁進的程度、把握潛在的市場機會和制定進一步的發展戰略。到目前為止,國內外有關信息化水平測度的模型或方法有二三十種。比較有代表性的有馬克盧普法、波拉特法、信息化指數法、國際電聯指標體系法、國際數據公司法、綜合信息產業力度法、信息化綜合指數法和企業信息評價法。下面僅對馬克盧普法、波拉特法、信息化指數法和我國信息化測度方法進行比較分析。

1馬克盧普法

馬克盧普法是從信息產業的角度開展研究的。他于1962年出版的《美國知識的生產與分配》第三章“生產知識產業及其職業”中首次提出了‘“知識產業”的概念。他認為,知識產業是一類或者為自己所消費,或者為他人所用而生產知識、提供信息服務或生產信息產品的機構—廠商、單位、組織和部門或其中的班組,有時可能是個人和家庭。他將知識分為世俗知識、科學知識、人文知識、社會科學知識、藝術知識和沒有文字的知識。馬克盧普的知識產業范圍大到幾乎令人眼花繚亂的程度,這種“幾乎無所不包”的知識產業主要由5個分支30個產業構成,包括教育、科學研究、信息設備、通信媒體、信息服務5大類,相應地分為教師、科學家、計算機工程師、演員、律師5大知識職業。馬克盧普法主要是從宏觀上測算信息產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信息部門就業人數的比例以及信息部門的收入占國民總收人的比重大小來間接描述信息資源的作用與貢獻。馬克盧普在書中主要考察了信息產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與意義,研究了信息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結構比例問題,精辟地分析了知識生產與分配的經濟機制,提出了一套測算信息經濟規模的理論與方法。

馬克盧普計算公式為:GNP.C+I+G+(X-M)。其中,GNP表示獨立的商品化信息部門的GNP值;C表示消費者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量;I表示企業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消耗量;G表示政府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量;X表示產品和服務的國外銷售量;M表示產品和服務從國外的購買量。

馬克盧普選擇1956年和1958年為測度基準年,通過對美國1958年國民生產總值的調整測度得出:1958年美國知識生產總值為1364.36億美元,大約占其國民生產總值的28.5%。通過計算,馬克盧普得出知識產業各分支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從高至低依次為:教育、通信媒介、信息服務、研究與發展和信息設備。可以認為,知識產業中各分支之間對國民生產總值貢獻大小的排序,對于分析國家經濟發展與投資結構具有重要意義。

馬克盧普法的不足之處主要有兩方面:①知識產業的概念過于寬泛,例如.馬克盧普將教育,特別是大學教育也列人了知識產業的范圍;②將許多未被列人常規國民生產總值核算體系內的社會活動或準職業列入其核算范疇。

2波拉特法

波拉特法又稱經濟結構法。繼馬克盧普等人之后對信息產業理論與實踐進行系統研究的集大成者是美國的馬克·波拉特(M.U.Porat)。波拉特在斯坦福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就開始潛心研究信息經濟,他以馬克盧普的理論為基礎,吸收了丹尼爾·貝爾的“后工業社會論”的思想,發展了克拉克的三次產業分類法,將范圍擴展到全社會所有的信息活動,把第一、第二、第三產業中的信息與信息活動分離出來構成獨立的信息產業,進一步對美國信息產業進行了定量測算,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和重視。1977年,美國商務部出版了馬克·波拉特的研究報告《信息經濟》,波拉特在報告中系統地提出了一套關于信息經濟分析的概念框架,對美國經濟,特別是1967年的信息業的產值和勞動力進行了測算。馬克·波拉特的工作為定量研究信息及其相關活動提供了一整套可操作的方法,影響著世界各國和地區信息產業的研究,例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日本、委內瑞拉、歐洲共同體和我國都采用了波拉特的方法對信息經濟進行了各自的測算,用數量化的圖景向人們展示了信息在當今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波拉特法從理論上解決了3個問題:一是將社會的基本產業結構從克拉克的三分法發展為四分法:農業、工業、服務業、信息業。他把服務業一分為二,將其中的信息服務業分化獨立出來,現實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得到了理論上的反映。二是創造了二級信息部門這一概念。例如,波拉特把從事信息活動的部門分成一級信息部門和二級信息部門。一級信息部門指直接向市場上提供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的部門,二級信息部門指只把信息服務提供給內部消費,而不進人市場的部門。由此測算出,1967年美國信息經濟產值約占GNP的46%,信息部門就業者的收入占國民收人的53%以上。三是波拉特對信息行業和職業劃分上存在的和非信息行業、職業混合在一起的復雜情況,采用了具體分析典型調查、確定百分比的方法來解決,也是一個創造。

波拉特發展了馬克盧普的思想,成功地利用現有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統計數據對信息產業的結構和經濟規模作出了更為精確的描述,因而對信息產業經濟研究具有重大的貢獻。

但是,用波拉特法測度信息化水平也有明顯不足。它基本是從信息化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來衡量的,而對社會生活、公用公益事業的促進方面則反映得很弱。一是信息產業中的傳統部分對計算結果的影響甚大。以計算機和現代通信技術為核心的信息化的重要時代特征在該指標體系中未能很好地得以體現。二是由于各國或地區的統計方法制度、產業分類標準等存在較大差距,不得不進行估算,因此造成計算結果的較大偏差。用波拉特法的測度值大致表示“經濟信息化”程度,并不能全面準確地描述社會信息化水平。

3信息化指數法

信息化指數法又稱為信息化模型,是1965年由日本經濟學家小松峙清介首次提出。這一方法問世以后,引起了世人的極大關注,也備受各國的青睞。信息化指數包括一套指標體系,主要是從郵電、廣播、電視新聞等行業中選取,由信息量(Q)、信息裝備率(E)、通信主體水平(P)、信息指數(U)4個主要因素構成,具體又分解為11個小的變量。分指標結構見圖1。

由于上述分指標是不同質的量,無法進行比較,首先需要將這些指標與某一基準年相比換算成指數,然后才能求得反映社會經濟信息化程度的總指標(即信息化指數)。

信息化指數的計算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步算術平均法和二步算術平均法。一步算術平均法假設11個分指標對最終的信息化指數的貢獻是等價的,即各指標(變量)的權重相同(為1/11)。首先將基年各項指標定為100,然后分別用測算年度的同類指標值除以基年指標值,求得側算年度的各項指標值的指數,再將各項指標值的指數相加除以項數,即得最終的信息化指數。二步算術平均法假設4個因子以及每一組的組內變量對最終信息化指數的貢獻是等價的,但分屬不同組的變量對最終信息化指數的貢獻則不等價。該法測算年度各項指標值指數計算方法與一步算術平均法相同,然后分別計算出Q,E.P,U這4個組的指數的算術平均值,即對每一組的變量指數值求算術平均值,最后將4個組的指數平均值相加除以4,即得到最終的信息化指數。

與波拉特法相比較,信息化指數法確實彌補了對社會生活信息化方面統計太弱的缺陷,而且數據容易收集,統計方便,計算簡單,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對比性,實用性強。同時,這種方法將社會信息化發展進程的相對階段和相對差距用量化的方式反映出來,不僅能間接反映信息及其相關要素的作用和地位,而且還可以對社會經濟信息化程度作出趨勢預測。人們利用該模型可以測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信息化縱向歷史進程,以及橫向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信息化程度的差別。

但這種方法的問題和不足也比較明顯,對在國民經濟中信息化的作用又反映太弱,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明顯感到對整個體系概括得不全。主要表現在:第一,信息化指數僅從郵電、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限的幾個方面選取試圖描述信息化的指標,其結果只能反映這幾個方面的信息環境狀態,而其他一些重要的因素(如信息需求與利用程度、規模)在模型中未能體現出來。同時,缺少現代通信設備和其他信息產業變化情況的指標,忽視計算機和網絡在社會信息化水平測度中的重要性。也沒有反映人均生產方面的指標,因而沒有準確反映信息產業發展狀況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第二,用算術平均法求信息化指數,未能按實際情況區分出不同變量的權重,難以確定真實的信息化進程,和事物本身各因素的重要程度不同是不相適應的。第三,該模型過于簡單、不全面,有些重要的信息活動指標未能體現和包括;算術平均得出的測度結果沒有區分不同參數或不同因子的貢獻大小,掩蓋了實質上的差異;同時其結果是在確定了某一基準點前提下的相對比較值,只有相對意義,無絕對意義。

4國內學者對信息化測度研究

國家統計信息中心受原國家信息化辦公室的委托,按照信息化指數法的思路,綜合了波拉特法和指數法的優點,結合我國國情,對關系到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指標進行了認真的分析篩選。分別按國家確定的信息化6要素(信息資源,信息網絡,信息技術應用,信息技術和產業,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規和標準),將每個要素都分解為2一5項具體指標,共計21項指標(見表1)。

這些指標的數據絕大部分都可從國家、地方和有關行業統計年鑒中查到,算法較簡單,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從定量角度掌握同一地區在不同時期或不同地區之間的信息化程度或差距,進行橫向或縱向比較,應用廣泛。

利用這種方法也有不足之處,信息化測度指標設置過多,而且有的指標具有較大的相關性,容易造成相同因素在計算中占有過大份額,從而評價結果有失合理性;另外,權數采用德爾菲法仍然存在主觀人為因素,有的指標目前尚沒有相應數據,要做特別調查,不便于各地區動態測度國家或地區的信息化水平;只重視對信息化現狀水平的測度,而不重視對信息化質量和潛力的評估,其測算出來的信息化規模或信息化指數并不能真正反映信息化發展與建設的全貌。

5結束語

無論馬克盧普法、波拉特法、日本信息化指數模型,還是國內學者提出的各種測度社會信息化水平的方法,實際上都是在構建一種能夠全面、準確反映社會信息化概念的多指標綜合評價體系。由于多指標體系中指標間往往會產生嚴重的信息重疊或叫解釋變量的多重共線性,會造成統計的不準確,可見,如何建立一套指標體系并通過它們來表征社會信息狀況和發展模式是首要問題。對社會信息化進程的測度,要對其內在聯系、外在表現進行整體認識,以便設計相對合理的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