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要推進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23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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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要推進研究論文

在現代社會,人們渴求民主,推崇民主。中共十六大報告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六大目標,其中第二條就是民主要更加完善。那么,如何完善民主呢?筆者擬從經濟學的角度談些意見,以期拋磚引玉,集思廣益。

民主要推進,失靈要當心

在制度經濟學那里,民主與投票差不多同義。因為在政治領域,民意的表達通常就是讓公眾做選擇,而公共選擇最常見的辦法,就是投票。所以在經濟學家看來,民主是否有效,與投票規則直接相干,故談論民主,需得先從投票規則說起。

說到投票規則,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一致同意”,通俗的說法就是一票否決。小到一個團體,大到一個社會,對某項決策,必須全體通過,無一人反對;若有一人異議,決策便算告吹。公共選擇倘能達到這般境地,當然是皆大歡喜。因為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對自己有害的事,他定然不會同意,如能一致通過,就一定是對人人有利。遺憾的是,一致同意固然很好,但成本卻很昂貴。最糟糕的是,那最后一個懷疑者,一旦意識到自己的一票有決定乾坤的威力,那么,他就有可能以投反對票相要挾,去敲詐那些支持議案的人。通常的情況是,在馬拉松式的討價還價中,可能無果而終,大家達不成任何協議。

人們轉而求其次,降低“同意”的百分比,把100%的同意,降為80%,甚至51%,這樣就產生了“多數同意規則”。與一致同意相比,多數同意無疑可以節時省力,但由于決策可以在有人反對時通過,就使民主具有了某種強制性。比如,你原本是一個和平主義者,你不贊成軍備擴張,但你必須和那些鷹派人物一樣,為軍備擴張納稅,為了別人的選擇,你得掏腰包。再說,一項決策,若是由多數人中的多數作出,似乎無可厚非;但要是由少數人中的多數決斷,情形就要另當別論。有一個修橋的例子:南方某鄉村,為了出行的方便,經村民集體討論,決定在河道上架橋。但至于花多少錢,造多大的橋,卻未經村民商議,而是由村里的幾個頭頭做主。村委會七人之中,平日有五人坐車,兩人(團支書與婦女主任)步行,于是在商量造什么橋時,五人主張造過車橋,兩人同意造人行橋,最后村委會投票,以五比二的比例,作出了造過車橋的決定。形式上看,此一決定以壓倒多數通過,但這種多數通過的結果,顯然沒有代表村里多數人的利益。此種情形,被經濟學家稱為民主的第一種失靈。

假若一項決策,不是由少數人中的多數作出,而是由多數人中的多數通過,那么“民主”是否就萬無一失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讓我們再看一個例子:有三家企業,同屬一個主管部門,現在上級決定,要將它們合并成一家大公司,并且公司總經理也從三家企業的現任廠長中產生,他們分別是劉廠長、楊廠長和馬廠長??晒┻x擇的方案有:職工普選(A)、上級任命(B)、按企業資金實力確定(C),三名廠長將采用投票的方式,決定最終采用哪種方案。在這三個企業中,劉廠長企業的職工人數最多,資金實力最弱,但與上級的關系還行。因此,劉廠長最希望職工普選,最反對按資金實力(A>B>C)。楊廠長的企業職工人數最少,資金實力居中,但跟上級的關系很鐵,因此他最贊成上級任命,最反對職工普選(B>C>A)。馬廠長的企業實力最雄厚,但跟領導積怨太深,因此他極力主張按資金實力,最反對上級任命(C>A>B)。于是,便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在三個投票者中,總有兩個人認為方案A優于方案B,方案B優于方案C,方案C又優于方案A,支持每個方案的大多數,總是循環出現,這便是所謂的“循環投票悖論”,也稱“阿羅不可能性定理”。在循環投票的情況下,哪個方案最終被通過,不在于能否以多數通過,而取決于投票的次序。如此一來,假若有誰能決定投票的次序,那么他就左右了投票的結果,多數通過規則也就失效了。此乃民主的第二種失靈。

經濟學講民主失靈,通常就是指以上兩種情形。但筆者以為,除了“多數同意”會失效外,“一致同意”也會失靈。有些選擇盡管大家都同意,但卻不一定是最好的結果。以官場為例,官場中就不乏這樣的人,在領導看來,缺點不明顯;在群眾眼里,印象也不壞,所以對這些人搞起民主測評來,滿意率往往是100%??蛇@樣的人,充其量是些“好人”,絕對算不上“好官”。因為當官本身就是一種責任。履行職責,就得辦事,可一旦辦起事來,就很難不得罪人。辦好事,要得罪壞人;辦壞事,要得罪好人;只有那些無所事事的人,才什么人也不得罪。不得罪人也不辦事,這樣的人,自然不能看作是稱職的“好官”。這種失靈,筆者稱之為民主的第三種失靈。

民主歷來是人類社會的奢侈品;民主的程度,也標示著一個社會的文明水平。不過再好的東西,我們都得了解它的稟性,弄清它的利弊,惟有如此,方能揚長避短,為我所用。否則良莠不分,泥沙俱下,保不準就會做出一些誤國傷民的蠢事。

選人要民主,決策要集中

站在經濟學的角度看,市場經濟下的政府,是一種制度安排。這種制度之所以產生,是因為人們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涩F實生活中,政府卻并不總是心系天下,大義為公。經濟學家布坎南認為:政府是一個抽象概念,任何一個政府,最終都是由人組成的,而人性最大的特點,就是有私欲,都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官員,雖然天職為民,但他們也是肉體凡身,也吃五谷雜糧,有七情六欲,所以,官員有私利,也不足為奇。問題在于,官員的“私利”,與老百姓的“公利”,很多時候會擰不到一起,要是兩者發生了沖突,政府的所作所為,就難免背離公眾意愿,出現所謂“政府失靈”。

政府一旦出現失靈,校正的辦法,首推民主。因為凡事皆由民眾做主,讓老百姓說了算,政府失靈就無從發生。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全民公決通常被認為是民主的最好形式。比如,直布羅陀位于西班牙南部海岸,在地緣關系上,與西班牙往來頻繁,可從隸屬上看,卻是英屬殖民地,2002年11月,該地區舉行了全民公決,以確定主權歸屬。2003年6月,波蘭也進行了全民公決,決定是否加入歐盟。這樣的大事,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實行全民公決,未嘗不是一種好的方式。但是,如果把全民公決,普遍運用到政治生活中,則不僅不能順從民意,為公眾帶來福祉,反而有可能事與愿違,把事情辦糟。

首先,由于眾口難調,民主決策很容易貽誤時機。十個手指,伸出來也不一般齊;而人們的利益偏好,更是千差萬別。倘若遇事不分輕重緩急,一味強調民主,動不動就全民公決,會使很多事情議而不決,長期擱置。去冬今春,SARS突然在中國流行,為了防治非典,政府果斷采取非常措施,實行隔離治療,切斷傳染源,建立藥品快速審批通道等等,在較短時間內,控制了疫情的蔓延。試想一下,在這種突發應急狀態下,如果政府不多點集中,當斷不斷,而是交給公眾議來議去,遲遲拿不出個主意,必定會陷入被動,加重疫情擴散,危害人民生命,最終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再有就是:如若單用民主方式,沒有必要的集中,也難以解決局部與整體,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比如修建三峽工程,站在全國的角度看,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但庫區群眾卻要背井離鄉,做出很大的犧牲。用經濟學的行話說,這項工程,既有外部正效用,也有負效用。這個時候,就需要政府在兩者之間,進行抉擇取舍。如果正效用遠大于負效用,那么政府就可以先行決斷,然后再做庫區移民的說服、搬遷、善后工作。如果不這樣做,別說今年三峽工程竣工蓄水,恐怕再過去20年,也還是長江之水天上來,連個大壩的影子也見不著。

筆者認為,要處置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關鍵是要把住三條:一是選人要民主;二是決策要集中;三是監督要到位。

為了說明問題,我們不妨以一個縣為例。如果把一個縣,比作一個大的股份公司。那么在這個縣里,所有的公民都“公司”的股東,縣人大好比股份公司的董事會,而經理可以看作是政府。我們知道,股份公司作決策,輕易是不召開股東大會的,因為股東大會如同全民公決,雖然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是召集開會,不僅成本高,而且協商的難度也大。通常的做法是,由股東選出董事,由董事會聘任經理,然后公司的大小事務,都由董事會與經理代為決策。在這里,民主權利就體現在股東的選票上。同樣的道理,對一個縣來說,全縣每一個公民,民主權利也要通過選舉來體現。如公民推選人民代表、人民代表選舉縣長,這個過程,要絕對地發揚民主。只有通過民主,才有可能把有能力、有聲望、能代表群眾利益的人,選到領導崗位上來。這就是前面所說的,選人要民主。

所謂決策要集中,是指縣長一經人代會選出,那么決策權,就要相對集中。正如股份公司的決策,除了重大問題須經股東大會討論外,日常決策,則是由董事會和經理說了算。這樣做,可以避免繁瑣的協調,縮短決策時間,保證政策制定、執行具有高效率。一個企業的決策是這樣,那么一個縣,一個市乃至一個省,做起決策來,更應如此。也就是說,在具體決策過程中,民主要相對淡出,集中要逐漸凸顯。否則,該集權時不集權,本該由董事會、經理決策的,卻要由股東大會去決斷,企業可能會坐失商機。而本該由政府去決定的事情,卻要搞全民公決,結果也會勞民傷財,久拖不決,給經濟和社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在經濟學看來,公民與政府,就像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他們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政府官員受公眾委托,大權在握,若對其沒有監督,就可能有人為了一己之私,侵犯公眾利益。在《西游記》中,孫悟空被戴上了緊箍咒,才會收斂一身劣性,乖乖跟唐僧去西天取經。在民主政治體系里,社會公眾作為委托人,對人即政府,不僅應有監督的權力,而且對不稱職的官員,還應有權予以彈劾、罷免。只有讓老百姓有了彈劾、罷免權,官員才不敢濫用職權,胡亂決策。

正職要民選,副手靠組閣

我們強調選人要民主,不是說每個職位都要民選。其實,真正需要民選的,只是正職。經濟學講,權力的使用需要監督,而監督一定會有成本。那么,如何才能以最低的成本,對干部實行最有效監督呢?我的答案是,正職由民選產生,由民主監督;副職由正職聘任,讓一把手監督副手。

目前我們的干部體制,普遍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正職缺乏監督。正職的權力,通常不受制約,或者受制約的程度很低,致使以權謀私的事情,時有發生。如果一個地方的最高領導人,不能保持自身的廉潔,那么他就很難約束下屬。所以難怪有人說,“正職”缺乏監督,是當今腐敗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干部體制的另一個普遍問題是,領導班子不團結。表現在班子內部,正職和副職在重大事件上推諉扯皮、乃至拉幫結派。這不僅損害了政府的形象,而且影響了政府的效率。

其實,在干部體制改革的方面,這幾年已經出臺了不少舉措。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競爭上崗。實踐證明,競爭上崗的試行,加大了民主的力度,拓寬了選人的視野,從而使我們的干部制度改革,向前大大地邁進了一步。但同時應該看到,目前的競爭上崗,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據我了解,目前拿出來競爭的崗位,基本還只是限于副職,像副廳、副處、副科等;正廳、正處包括正科,仍是由上級部門委任,而且正職的監督考核,也通常由上級部門負責。而上級部門,事務繁雜,對下級也不能一天到晚地跟著,所以,正職干部,大多是游離于競爭和監督之外的。這樣,“正職”身居要職,非但能上不能下,沒有競爭壓力,而且還缺乏有效的監督。由于權力缺乏監督,濫用職權也就難以避免了。

實行競爭上崗后,班子為什么還會不團結?筆者曾經有個觀點,地方班子不團結,是因為有兩個平行的班子;而班子內部不團結,是因為有兩個權力中心??烧毰c副職之間,何以出現不團結呢?根源在于我國當前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存在著某些缺陷。比如現在的領導班子成員,正職基本還是由上級委任,副職則通過競爭上崗(或者也由上級部門配備),正職對副職的選任,沒有決定權。這樣一來,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就難以在脾氣性格、見識追求方面保持和諧。副職競爭上崗后,即使在工作中與正職難達默契,甚至完全對立,正職也無權對其撤換,于是副職就無需聽命于正職。再說,正職由上級任命,那么就要對上級負責;副職由民主推薦產生,那么就要對群眾負責。一旦上級部門的決定脫離了實際,背離群眾的利益,反映在下級班子里,就是正職與副職意見不統一,鬧矛盾。

可見,“正職”缺乏監督,領導班子不團結,歸根結底還在于選任體制。具體說,就是民主錯位。因此,解決干部監督與團結問題,必須對現行的干部選任辦法進行改革:把目前的“正職”委任制,改為“正職”競爭上崗;把副職競爭上崗,改為由正職組閣。上級組織部門,只負責正職的雙推雙考及其競爭上崗工作,并規定出該崗位的任期;至于副職的選拔和任用,則放手由“正職”根據需要進行聘任,當然,上級組織部門,仍需對正職選聘副職的公正性,進行監督和把關。

如果讓正職實行競爭上崗,那么“正職”缺乏監督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同時,由于副職是由正職選聘,不稱職或工作不配合的副職,隨時可能被解聘,這樣,班子的團結就有了制度上的保證。還有,由于正職少,副職多,競爭上崗的成本,也會相應降低。比如一個單位,正職只有一個,而副職一般要配2~3名,這樣,副職競爭上崗所花費的成本,差不多是“正職”競爭上崗的2~3倍。所以,對“正職”實行競爭上崗、副職由“正職”聘任,不僅可以解決“正職”缺乏監督和班子不團結問題,而且可以節約大量競爭上崗的成本。一招棋活,滿盤皆活,如此一改革,便能收到一箭三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