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實踐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23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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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實“四權”為重點發展農村基層民主——寧波市明倫村村民自治的實踐與思考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廣大農村在經濟領域和政治領域的改革逐步推進,取得了重大成果。在經濟領域,全面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廣大農民獲得生產經營自主權,得到了經濟上的實惠;在政治領域,逐步推行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形式,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廣大農民有了政治上的民主。實行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順應改革需要,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所作出的重大決策,不僅為中國農村找到了一條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道路,而且在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的明倫村共有447戶人家,1054位村民,34名黨員。幾年前,該村還是一個老大難村,干群矛盾突出,群眾信訪不斷。1995年8月,因原村領導在山塘承包一事上搞個人說了算,發生了數十名村民沖擊村黨支部大會會場,原村支書一根手指被拗斷的嚴重事件,村級各項工作難以開展。1996年10月,年富力強的黨員史松良出任村黨支部書記,此后通過村民民主選舉,兼任村委會主任。新的黨支部、村委會班子產生后,認真總結教訓,廣泛聽取意見,找準癥結所在,以落實“四權”為重點,積極推進村民自治,使明倫村各項工作走上了正常軌道,社會面貌發生了可喜變化。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1.落實“知情權”,村務活動讓村民明白。村里的事情讓村民知道,這是廣大村民最基本的權利,也是實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明倫村過去之所以群眾猜疑多,干群關系緊張,重要原因是村干部辦事不公開、干群溝通少。即使辦了好事,但由于村民不知情,誤認為里面有“貓膩”,因而抱不信任、不支持態度。新的黨支部、村委會班子產生后,從擴大村民的知情權著手,提高村務活動透明度,暢通了干群溝通渠道。1996年,在上級沒有要求實行“兩公開”之前,村委會就開始向村民公開村務、財務情況,并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報告村務工作。《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實施后,村務、財務公開進一步經常化、規范化。村里專門設立了“兩務”公開欄,每季度公開一次村務、財務,擴大公開范圍,豐富公開內容。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計劃生育指標、電價電量、優撫救濟及其它公益事業等幾乎所有村務內容;財務公開欄內公布村級集體收入、生產性開支、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投入、村干部報酬、招待費用等全部收支情況,真正給群眾以明白。村黨支部還利用每月20日的黨員活動日,就當月工作開展情況和下個月工作打算向全體黨員通報,再通過黨員的作用把支部的意見落實下去,把村里的工作情況傳達到廣大村民。這樣做不僅讓村民有了充分的知情權,而且使干群關系更加密切,廣大村民對黨支部、村委會的工作更加理解、更加支持。
2.落實“參與權”,日常事務由村民管理。村里的經濟建設、文化事業建設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讓村民參加,并認真聽取村民的意見。在實踐中,該村主要通過兩方面的途徑來廣泛吸引廣大村民參與村務管理:一是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讓村民就村內事務發表意見,直接參與管理。二是民主制定了村務管理的“小憲法”——《明倫村村民自治章程》。在制定、實施村民自治章程過程中,做到了三個注重:注重讓群眾廣泛參與,自治章程草案張貼在村內各處公共場所,每項內容條款,每項獎懲規約,都讓群眾充分討論,最后在村民會議上討論通過,把建章立制的過程變為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過程;注重進家入戶,為了讓群眾熟知自治章程,該村把自治章程印制成冊,發到每家每戶,并組織村民學習,以此達到家喻戶曉;注重既約“民”又約“官”,自治章程的規定,要群眾做到的。黨員干部首先做到,而且對黨員干部要求更高,標準更嚴。如1999年村里修建道路需拆遷17間民房,若在以前這項工作難度極大,一些村民會借故“敲竹杠”,有了自治章程以后,按章程辦事,通過民主決策,在村民代表會議上通過后,黨員干部帶頭拆遷,群眾積極配合,使這項工作順利完成。
3.落實“決策權”,村里重大事項讓村民作主。明倫村規定,村里每一項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決策的出臺,如土地征用、工程承包、舊村改造、集體資產管理等方案,都必須經過村兩委會、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研究、討論和決定,即實行“三會”決策機制。一是村兩委會議事制度。每月黨日活動前,召開村支委會、村委會,就需要提交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有關事項,在有選擇地聽取群眾意見的前提下,事先商量通氣,達成共識,提出初步方案。二是黨員議事制度。在每個月20日的黨員活動日上,對黨支部、村委會提交的一些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進行討論,征求全體黨員的意見,統一黨員思想,以黨內民主帶動村內民主;三是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制度。經民主選舉產生的35位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對由村兩委會提出,黨員大會討論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正式作出決定或決議。如在舊村改造中,該村通過民主決策出臺了《明倫村舊村改造實施辦法》,并一改過去由村干部少數人確定施工隊伍的做法,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由拆建戶和村民代表民主投票選擇施工隊伍,村里只負責施工隊伍的資質把關,真正把決策權交給了群眾。
4.落實“監督權”,干部作風由村民評判。明倫村在落實村民的監督權上著重抓了三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建立村務財務公開的監督制度。專門成立村財務監督小組,其成員由黨員群眾推選,主要對村務財務公布的帳目進行清查,確保公開內容無差錯、無遺漏,同時規定自公開之日起5天內由村主要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對公開內容不清楚、不明白的作具體解釋說明。二是建立村干部定期報告工作日制度。村干部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規定每年的1月10日、4月20日、7月10日、10月20日為村干部報告工作日。并安排時間讓村民代表討論,不管大事小事都可以提,還可以通過填寫《反饋表》的形式進行反映。三是建立村干部述職評議制度。每年組織一次村干部向全體黨員、村民代表述職,由黨員和村民代表對村干部進行民主測評,分滿意、較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檔次,對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票超過半數的村干部,第一次進行談話誡勉,第二次依法依章進行調整。村干部普遍感到責任更重了,壓力更大了,從而對自己的要求更高了。
明倫村通過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擴大了基層民主,健全和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心齊氣順,干群關系融洽,村級經濟發展,社會安定有序,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取得了明顯成效。
1.村民民主意識增強了,干部素質有了提高。通過實行村民自治,潛藏于老百姓內心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被引導和激發出來。現在的村民盯的是村務,想的是參與,要的是公道;關注自己的切身利益,關注村里事務的管理,關注村干部的行為方式,迫切要求參政、議政,用政治上的民主權利來維護經濟上的自主權。村民的民主意識強了,對村干部的要求就高了,他們不但要求村干部能“靠得住”,即為人正派,辦事公道,能一心為老百姓辦實事;而且要求村干部能“有本事”,即要有能力,懂經營會管理,能帶領廣大村民致富。這些都促使村干部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以適應新形勢下的農村工作,不辜負廣大村民的期望。實行村民自治,健全了民主制度,也推動了黨支部、村委會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即由過去的直接“替民作主”轉變為現在的領導“由民作主”;由原來的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轉變為民主協商的方法,把老百姓推上民主政治建設的舞臺,這無疑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大飛躍。明倫村通過加強村民自治,村干部的素質得到了提高,近幾年來,村干部個人和村班子平均滿意率都在90%以上,其中史松良連續兩屆被村民滿票選為村委會主任。
2.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了,村民得到了更多的實惠。實行村民自治,極大地調動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由于決策透明、科學,經營規范,管理民主,明倫村集體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村民得到了更多的實惠。該村的集體企業以前由村干部親屬等幾戶人家固定承包經營,肥了少數,損了集體和多數村民的利益。新班子上臺后,通過“三會決策”出臺了經營項目招標承包責任制,使集體企業經營年收入從1995年的70萬元增加到2001年的200萬元,每戶村民從企業經營中得到的年收入也從原來的不到2萬元提高到5萬元左右。近幾年來,該村相繼實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如開辦工業小區、建造農民樂園、實施舊村改造、提高福利待遇等,兩個文明同步發展,投資環境得到不斷改善,14家外地企業來村工業小區落戶,僅廠房租賃一項,村里每年可增加收入80萬元。2001年村級可用資金達365萬元,比1995年翻了一番多;村民人均純收入7088元,比1995年增長了87%。
3.干群關系順了,農村基層穩定有了堅實的基礎。明倫村在實行村民自治中建立了四項制度,進行經常性的干群溝通。一是“月末走訪制度”。組織村干部以集體走訪和分散走訪相結合的方式,相對固定在每月月底用1-2天時間,對本村村民進行走訪,了解群眾在想什幺、盼什幺;二是實施“村務提議”制度,每位村民代表聯系10戶村民,征集村民意見建議后對村級事務提議,村民可以1人提議、多人附議的方式提議,黨支部、村委會對提議事項限時進行處理、答復;三是黨支部書記定期接待日制度,村支書每周至少固定一天時間,在村辦公室接待村民群眾來訪或反映有關事宜,并及時予以答復和妥善處理;四是村干部“聯戶幫困送溫暖”制度,結對到人,定期走訪。通過這些制度,進一步暢通了溝通渠道,密切了干群關系,使村民真正感到有話可講、有事可做、有難可求。現在的明倫村,村民猜疑的少了,對村班子放心的多了;講條件的少了,對村里工作理解支持的多了;看“熱鬧”的少了,主動幫助工作的多了。正如一位村民所說的,過去老百姓對村干部請客吃飯盯得很緊,現在老百姓對村里必要的招待費開支也能理解和接受了。干群關系的改善,促進了社會穩定。近年來,該村沒有大的民間糾紛和上訪事件發生,1000多村民和400多外來人員各自安居樂業,相安無事,一個文明、安定、祥和、有序的生產、生活環境基本形成。
明倫村落實村民“四權”,推進村民自治的做法給我們不少有益的啟示。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是推進村民自治的政治保證。擴大基層民主,推行村民自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明倫村村民自治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關鍵在于有一個戰斗力和凝聚力強,能帶領廣大人民群眾走向富裕和文明的黨支部;有一個公道正派、有能力、有威信的黨支部書記。黨支部要善于運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發揮組織、引導、協調、把關的作用,既不是長官意志,更不能包辦代替;正確處理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相互關系,黨支部要敢于領導,善于領導,支持和保障村委會依法履行自治職能,村委會要自覺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不爭大小,不比高低,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依法做好自治范圍內的事情,形成整體合力。
2.堅持“以民為本”,真正相信和依靠群眾,是推進村民自治的根本要求。明倫村擴大基層民主,推進村民自治的經驗,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堅持“以民為本”,堅持走群眾路線,真正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切實做到村務活動讓群眾知情,重大決策讓群眾作主,村務管理讓群眾參與,干部作風讓群眾監督。明倫村的實踐告訴我們,群眾是最公正的,是有覺悟的。只要我們真心實意地搞民主,真正把權力交給群眾,真正把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調動起來,并深入細致地做好組織引導工作,群眾是能夠管好自己事情的,村民自治是一定能夠成功并取得實效的。
3.堅持依法建制,實現農村基層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是推進村民自治的關鍵。明倫村在實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在擴大基層民主的同時,十分注重制度建設,廣泛發動群眾,建立健全了以村民自治章程為核心、上與國家大法相吻合、下與本村實際相結合的村級規章制度體系,使民主制度化、規范化,人民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有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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