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投融資國際合作風險分析

時間:2022-12-09 05: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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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投融資國際合作風險分析

投融資國際合作已逐漸成為對外投資的一種趨勢

投融資國際合作之所以逐步成為對外投資的一種趨勢,主要源于互利合作所帶來的優勢和諸多益處。首先,現實世界復雜多變,對外投資和開展業務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包括政治風險和商業與信用風險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受疫情和國際政治因素的影響,今后對外投資和共建“一帶一路”的風險會比以前更高。其次,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正在逐步轉型,由工程承包的EPC模式向EPC+融資和EPC+投資+融資并重轉化,以提高項目的長期收益。隨著對外業務模式的轉化和更多PPP和BOT項目的實施,項目周期從開發建設到運營維護和管理也會明顯變長,有的項目特許經營期甚至會達到20年以上,這無疑也意味著對外投資項目風險的加大。開展投融資國際合作,可以發揮投融資者各自的優勢,通過互利合作,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從而有效地增強項目抗風險能力,實現互利共贏。第三,對外投資和“一帶一路”項目尤其是能源(特別是水電)、交通運輸、水務和電信等基礎設施和礦業項目多數投資規模大(有的達到幾億甚至10億美元以上),股本投資和貸款融資需求大,靠一個投資者或/和一家銀行難以滿足投融資需求,也會加大投資的風險。多家投資者和銀行開展投融資合作,共同支持大的基礎設施項目,既可以降低每家投融資者的投資規模和投資風險,也使得投資者和融資銀行能夠更好地利用他們的投融資能力,支持更多的對外投資項目,取得更大的發展影響力。連接越南胡志明市到中部高地的第20號國道改造項目,總投資5億美元,有來自日本、德國、法國、英國和南非等11家商業銀行參與貸款融資;蒙古國OyuTolgoi銅礦項目總投資10億美元,有來自澳大利亞、法國、加拿大、英國、荷蘭、意大利和日本等13家國際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IFC)參與融資。兩個項目投資規模雖大,但由于參與的融資銀行多,從而大大降低了各家融資銀行的風險。第四,與多邊發展銀行(MDB)和機構在投融資和投資保險上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項目信用增級,有助于提高項目的可融資性。這些MDB包括世界銀行、IFC、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和地區性發展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新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與MDB和捐款機構(Donors)的合作也有助于降低項目的投融資成本,通過其杠桿威懾作用(Leverage)在項目執行中易于解決與東道國之間可能出現的投資爭端。第五,與項目所在的東道國本地公司或機構(LocalPartner)之間的合作,可以發揮本地公司的優勢,如熟悉國情和行業政策、了解東道國法律法規、熟悉政府有關部門及其項目審批流程等,從而有助于促進項目的順利開發,審批和實施。對于開發全新市場和不熟悉當地投資環境的投資者來說,如果與本地公司合作得好,往往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成功的投融資國際合作還有其它的潛在益處,如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可以共擔風險和責任,各方共同保護和維護(Defend)項目,尋求解決方案;從長遠看,合作各方可以共同開發項目,共享國際投資和發展機會,通過國際合作逐步把公司打造成有實力有信譽的國際品牌。當然,投融資國際合作是個不斷探索的過程,也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和挑戰,需要在實踐中摸索解決。比如,如何加強項目開發和實施過程中有關各方的協調,妥善解決各方關注的問題,如何提高項目效率,加快項目進展,確保項目不因多方合作而受到拖延,等等。

投融資國際合作的形式

項目投融資包括股本投資和融資兩部分構成。股本投資是股東/股本投資者對項目公司所進行的投資,一般占到項目總投資的30%左右。融資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最典型的是商業銀行貸款,還有軟硬混合貸款、機構投資者投資和項目債券發行等。融資一般占到項目總投資的70%左右。投融資國際合作涉及股本投資者之間,股本投資者與融資提供者(銀行)之間,以及融資提供者(銀行)之間等各種形式的合作。投融資國際合作既包括中資企業和中資銀行與外國企業和國際銀行之間的合作,也包括中資企業和中資銀行之間就對外投資項目所進行的國際合作。目前,我國對外投資和“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國際合作正在逐步展開,但仍處于初級階段,發展潛力很大。

一、股本投資者之間的投資合作

2020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為1537.1億美元,同比增長12.3%。其中:新增股本投資630.3億美元,占41%;當期收益再投資716.4億美元,占46.6%;債務工具投資190.4億美元,占12.4%。總體看,我國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資本金相對較充足,但民營企業/私人企業普遍存在著資本金不足、企業資信等級較低等障礙。與境外股本投資者(包括項目所在的東道國投資者和其他國家投資者)開展項目合作,有助于發揮各方的優勢,在資金、技術、人才和項目管理經驗等方面取長補短。與國內股本投資者開展國際項目合作,通過組成聯營體參與競標,能夠提高競爭實力,增加國際項目中標的可能性,同時也可避免眾多的中資企業之間盲目競標和惡性競爭的局面。

二、股本投資者與融資提供者之間的投融資國際合作

總體看,對外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主要依靠企業股本投資和銀行貸款,這種傳統的投融資模式仍將是今后基礎設施PPP和BOT項目投融資的主要渠道和資金來源。在投融資安排中,中方股本投資者既可以與中資銀行合作,也可以與外資銀行/國際商業銀行合作,或者當項目規模與融資需求較大時,有必要同時與(幾家)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合作,拓寬融資渠道,籌措所需資金,并分散融資風險。國際上較大的基礎設施和能源與礦產項目,其投融資依靠多家企業和多家跨國銀行的例子比比皆是。

三、融資銀行/融資提供者之間的合作

中資銀行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債務融資合作有兩種基本方式,一是作為參與行(ParticipatingBank)與其它國內外商業銀行一起參與債務融資;二是作為牽頭行(AgentBank/Arranger)組織債務融資,并與其它銀行一起提供貸款。牽頭行在項目融資中比參與行負有更多的責任。目前中資銀行參與的國際融資合作以參與行的身份居多。另外,融資銀行之間通常需要簽署債權人之間的協議(IntercreditorAgreement),明確它們各自對借款人/項目公司及其資產的權力和責任,以及包括規定誰有權宣布違約和修改貸款協議等。

四、與多邊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和捐款方之間的混合融資

(BlendedFinance)合作混合融資是指項目融資中,既包括優惠資金(贈款或優惠貸款),又包括商業銀行貸款的混合性融資。許多基礎設施項目尤其是供水和污水處理項目以及其它社會部門項目,社會效益很好,但項目投資收益相對較差,財務上不可行。因此,這類項目融資僅靠商業銀行貸款難以實施。而混合融資通過贈款與商業銀行貸款或政策性銀行優惠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軟硬貸款混合,就能夠軟化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和項目的綜合成本,從而使項目從財務上不可行變得可行。對中資公司和中資銀行來說,這是一種新型的投融資國際合作形式。

五、參與機構投資者投資和項目債券國際融資合作

對外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一帶一路”建設所需資金巨大,而項目所在各國政府和多邊發展機構資金有限,難以滿足基礎設施發展和項目所需的投融資需求。另一方面,國際資本市場的各種機構投資者(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和各種福利基金及金融財團等),其資金實力雄厚,許多具有綠色偏好,愿意支持可持續性基礎設施項目,其融資開發潛力巨大。合理利用債券市場資源,建立面向債券市場的對外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新模式,是對傳統投融資模式的有益補充,有助于實現投融資的多元化和可持續的基礎設施投融資機制。除了傳統的投融資國際合作外,中資企業和中資銀行也應積極探索在新的投融資模式下開展國際投融資合作的可能性,通過創新產品應用和機構合作,使對外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債務融資落到實處。總之,為推動我國對外投資和“一帶一路”建設高質量發展,實現可持續性的基礎設施投資,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積極探討創新投融資新模式和新渠道,并促進企業和銀行之間的國際投融資合作,實現風險責任共擔、利益共享、互利共贏的體制機制。

投融資國際合作的機遇和重點領域

2020年,受疫情嚴重沖擊,世界經濟萎縮3.3%,自2009年以來首次負增長;外國直接投資(FDI)較2019年減少近四成;世界上70多個低收入國家2020年債務增加8600億美元,比2019年增加12%。我國在全球疫情中表現突出,率先實現經濟恢復,成為2020年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唯一實現經濟正增長的國家。對外投資和“一帶一路”建設依然活躍,2020年對外直接投資實現1537.1億美元,首次位居全球第一;“一帶一路”建設實現投資225.4億美元,同比增長20.6%,占同期我國對外投資的14.7%,較上年提升一個百分點,呈現出積極的增長態勢。疫情期間和疫情過后隨著世界各國經濟的逐步恢復和基礎設施建設,全球氣候變化轉型與經濟與產業結構變化和行動所帶來的新的投融資機會,以及疫情催生的新產業發展機會等等,都將為投資者和投融資國際合作提供大量的機遇和發展機會。首先,隨著疫情逐步緩解和各國經濟的逐步恢復,我國對外投資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將有越來越多的項目重新啟動,恢復開發、投資和項目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涉及的國家多,項目也多,每年需要大量的基礎設施投資,這為開展投融資國際合作支持綠色和可持續性基礎設施項目提供了機遇和可能。其次,氣候變暖事關地球和全人類的命運,各國攜手采取行動刻不容緩。據《財經》雜志報道,與氣候相關的自然災害已經造成6400億美元的損失,一些國家自然生態環境日趨脆弱,洪水和火災等自然災害頻繁,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各國政府和世界各地的企業都意識到,除了在其項目和商業模式中容納進氣候變化因素外,已經別無選擇。為迎接環境與氣候變化的挑戰和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世界各國將進一步加強合作,協同行動。綠色,清潔,低碳和可持續發展將成為今后各國發展的主題和重點,由此將對各國經濟和產業結構與投資項目產生深遠的影響,即在逐步淘汰高碳排放、高耗能和高污染等行業和項目的同時,也將創造和催生出大量新的產業發展和投融資機會。據麥肯錫估計,2025年以前全球無碳和低碳化投資市場規模可能達到約6萬億美元,其中可再生能源、電網和能源儲存投資9000億美元到1萬億美元;低碳交通運輸6500億美元到9500億美元;供水、污水處理和垃圾發電5000億美元到6000億美元。此外,其它有發展潛力的產業還包括循環產品與包裝、低碳農業和食物供應鏈、氫和低碳燃料、高效能建筑等。目前,中國已成為全球綠色發展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重要推動者和領導者。對外投資和“一帶一路”建設在項目上應積極踐行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積極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實現環境和社會可持續,采取必要措施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的排放,加強水土保持、物種保護和生態系統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自然資源,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和地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和建設綠色基礎設施項目。第三,疫情催生的新產業發展和投融資及其合作機會,包括電子商務、數字經濟和醫療衛生合作項目等。目前我國與東盟國家在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方面的合作,與非洲國家在健康衛生領域和防疫與抗疫等方面的合作進展順利。投融資國際合作的領域廣泛,潛力巨大,但在具體實踐中也涉及到合作各方如何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如何在項目開發和實施中加強協調,提高效率;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方面應該采用什么樣的標準等諸多問題和挑戰,這些都需要在合作中總結經驗,不斷探索和創新,以實現我國對外投資和“一帶一路”建設風險共擔互利共贏高質量的投融資國際合作。

作者:張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