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體系多元化研究
時間:2022-11-19 10: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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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歷程回顧與問題分析
1.1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多元化發展態勢的形成。1.1.1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從一元發展至多元1994年6月,我國正式頒布并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該制度第13條規定:“社會體育員的指導方式有四種,即義務社會體育指導、社會體育指導有償服務、經營性社會體育指導、應聘到單位的社會體育指導。”[1]起初政府部門未設立專門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崗位。具有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的行政人員往往從事社會體育管理工作,實際參與群眾體育技術指導服務的人員較少。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基本上由業余、兼職和離退休人員組成,他們從事志愿、義務、無償(少部分有償)服務工作,表現為兼職無償形式。實際上,此階段呈現為事實上的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一元化態勢。為滿足人們日益多元化、專業化的體育需求,提高廣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尤其是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積極性和指導效率,國家對社會體育指導員嘗試采用多種激勵機制,比如設立專職崗位(有崗)或給予報酬補助(有償)。比如,一些農村地區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的作用,推行大學生村官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充分利用大學生村官在體育文化知識方面的優勢,拓寬大學生村官的工作職責,加強大學生村官服務基層群眾體育生活的能力。城市社區為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設立專門的崗位,使之專職從事社會體育指導工作;為加強殘疾人體育活動而設立殘疾人體育指導專干,拓展現有人員工作崗位的職責內容[2]。大學生村官作為國家選派的“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享有公務員管理性質的人事與待遇,專職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包括志愿型兼職社會體育指導員享有一定的薪酬待遇,他們都得到了政府和社會一定形式上的資助。因此,該類型的社會指導員已超越了志愿無償形式,而表現為專職(或兼職)有崗有償的形態。1.1.2職業性和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并立隨著我國社會體育的發展,專門從事有償體育服務的職業體育指導員開始出現。2001年8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首次對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予以法律上的承認。2005年底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培訓和認證工作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邁入職業化進程階段。針對社會上出現的兩種性質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雙軌”“并軌”和“重點發展模式”論調,2005年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意見》,指出公益和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都是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將在并存發展和相互促進中以各自的工作方式共同為全民健身事業作出貢獻[3]。其中,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面對群眾體育進行無償服務,一般不專設特定工作崗位。而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則主要從事有償群眾體育服務,或者在體育健身俱樂部等場所有償從事體育技術指導工作。他們具有專門的勞動崗位,主要表現為專職有償形式。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在管理制度上形成了“分類管理,并行發展”的雙軌態勢,服務形式日漸多元化、復雜化。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人員結構日益優化。截至2015年底,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注冊人數為182萬,全國有19個省份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達到1.5‰[4]。社會體育指導員由最初主要來源于業余、兼職、離退休人員拓展到專業運動員、醫務工作者、高校教師、畢業大學生等更廣泛的職業領域,年齡構成由主要是老年人擴展到老、中、青等各年齡段,學歷也由低學歷、低職稱為主擴展到高學歷、高職稱,男女比例也逐漸趨于合理。綜上,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已經由志愿無償形式逐漸延伸至多種有償服務形式,由無崗非職業形式拓展到有崗專職形式,社會體育指導服務的領域大幅擴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積極性也大大提高,也帶動了服務質量的提升。1.2主要問題分析。截止到2015年,我國經常參加鍛煉人數達3.6億,預計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別會達到4.35億和5.3億[5]。體育活動主體逐漸覆蓋各年齡段和各社會階層,群眾的體育運動需求日益表現出個性和多元的趨勢,如強身健體、休閑娛樂、美體塑形、康復醫療、比賽競技等。群眾個性化的體育需求必然要求多元化、專業化的體育服務,這無疑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專業素質和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依然存在諸多問題,如人均指導員比例較低,城鄉或區域發展不均衡,體育社會指導員學歷和年齡結構不合理,專業指導和現場實際指導能力薄弱,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難以滿足特殊人群(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慢性病患者等)的體育運動需求。社會體育指導員只有不斷提升自身素質、技術技能和服務水平,才能適應我國社會體育多元發展的需求。在管理體制上,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實行分類管理制度。為滿足市場化需求,我國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采用分層級+分類別的認證管理制度。目前我國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共設47個工種,涵蓋游泳、健美操、滑雪等項目。對各項目的職業社會指導員均進行不同的層級認證。而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僅采用分層級不分類別的管理,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和國家級4個級別。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是我國社會體育服務的主體,但由于不同體育項目的技術特點差異較大,且需要一定的專業性,只有層級而無類別的技術認證制度已難以滿足群眾體育的差別化需求。因此,應在科學分類基礎上盡快建立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多元認證制度。
體育管理體制是體育管理的機構設置、權限劃分、運行機制和制度的總稱[6],是體育領域內權力及利益分配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隨著我國多元社會治理的發展和深化,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的部門歸屬、培訓和資格認證及資金籌措等方面日益趨向多元化。2.1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體制的多元化。我國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起初具有明顯的政府一元特征。國家體育總局群眾體育司負責全國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按照其要求各級地方體育部門主要負責開展本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此外,各級行業體育協會和單項體育協會負責管理、規劃、監督、審核本級或下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具體工作[7]。上述各主體或是政府直接設立的管理部門,或是人事、財務、業務等依附于政府部門的非實體性質的體育協會,而非官方的社會力量較少介入。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逐漸呈現出由政府主導向社會分權的趨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化改革總目標,以及“建設服務型政府”“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的社會治理基本方略,進一步激發了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熱情。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相繼成立,體育社團、體育俱樂部及公民個人越來越多地參與到社會體育中來,社會體育治理參與主體日趨多元化,社會體育產業規模迅速擴大。因應這種社會變化,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體制也做出了相應調整。在管理機構和職能劃分上,國家體育總局群眾體育司主要進行宏觀調控、規劃和監管,社會體育指導管理中心和體育行業職業鑒定中心(政府派出的事業機構)實施規范和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進行具體管理和執行,社會體育管辦分離的格局已然形成[8]。政府機構應進一步向社會多元主體下放權限,創新體制機制,通過合理的行政手段、市場契約機制及相應的法規政策途徑,鼓勵多種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體育管理服務中來,努力協調和理順政府、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企業、個人各利益主體間的關系,大力推動建設公正、公平、競爭、有序的社會體育市場,形成健康、多元、高效、和諧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體制。2.2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認證及培訓制度的多元化。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以志愿無償方式參與群眾體育管理和指導工作,具有明顯的公益性特征。《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對其技術等級制度作出規定:“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或經批準的協會按照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標準,批準授予相應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稱號:縣級體育主管部門批準授予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地(市)級體育主管部門或經批準的省級協會批準授予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省級體育主管部門或經批準的全國性協會批準授予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國家體育總局批準授予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9]由于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教育費用由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或經批準的協會承擔,因此更多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是指在營利性體育場所的勞動崗位從事運動技能傳授、體育健身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他們有償參與社會體育服務工作,商業性特征明顯[10]。根據《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規定,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現設游泳、健美操、滑雪等47個工種,每個工種都分為4個層級,即初級、中級、高級和指導師級。他們自費參加培訓和資格認證,由國家體育總局對鑒定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因而更多帶有“市場經濟”的特征。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采用線下集中培訓的模式。培訓內容注重理論教學,實踐性技能培訓內容較為單一,針對性和專業性不強,難以適應廣大群眾對健身項目多樣化和指導水平專業化的要求。培訓方式因其性質和等級不同而異,一般采用講座、多媒體教授和指導模擬訓練等方法,并依據大綱進行統一等級考試,對合格者頒發相應的等級證書。這種培訓模式往往重理論輕技能、重培訓輕實效、重認證輕監管、重初評輕再評,由此造成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技能水平和指導效果不盡如人意。為此,要針對培訓中的問題認真總結積極整改,建立以群眾體育需求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需求為導向的征詢機制,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應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完善在線培訓和考核方面的功能模塊,及時回答用戶咨詢,社會體育培訓、資格認證、人員招聘、行業發展動態等信息,利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形式,通過線上、線下及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學習提供支持。2.3社會體育指導員經費籌措機制的多元化。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經費籌措,也經歷了一個由政府單一支持向政府、社會和個體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支持轉變的過程。1995年6月《全民健身計劃綱要》頒布之初,囿于當時的國情,我國絕大部分體育資源(包括人、財、物、政策等)高度集中于政府手中,社會占有的體育資源極少,政府成為主導群眾體育發展的第一責任人和投資主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群眾參與體育健身的熱情與日俱增,社會體育規模逐步擴大,個性化、規模化的社會體育需求呼喚更多元、更專業、更優質的社會體育指導服務,政府財力、精力和能力的有限性使政府的傳統管理方式面臨巨大挑戰。為適應新形勢下社會體育的發展要求,國務院于2014年10月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有效擴大體育產業規模,使體育成為新的國民經濟增長點,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積極擴大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體育產業成為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9]2016年6月,《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指出要建立多元化資金籌集機制,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推動落實財稅改革等各項優惠政策[11]。在促進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經費籌措機制多元化發展方面,考慮到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政府仍應將在其中處于主導地位,應進一步加大政府投融資力度,科學規劃和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專項經費和彩票公益基金,建立增量式投資機制,積極培育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組織,拓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健身指導活動的深度和廣度。同時,堅持公益性原則,大力倡導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全民健身事業和社會體育指導服務活動中來;堅持市場化原則,拓展政府和各社會主體參與多種形式的投融資活動,通過多種合作模式(PPP、BOT、BOO等)購買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體育指導服務,使各社會主體(包括各級體育協會、社會體育俱樂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等)承擔起全民健身、社會培訓和指導等具體事務性工作,從而逐步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政府、社會和個人三位一體的社會體育公共服務模式[12]。做到各項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利之于民,從而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經費籌措機制。
3結語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已經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態勢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管理格局。政府作為利益主體,要強化法治意識,明晰自身權責邊界,明確各主體職責,對各種社會主體參與群眾體育服務持積極、開放的態度,以法治手段處理相關事務,真正做到管辦分離、政事分開、政社分開、讓利于民。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應體現在宏觀管理、政策法規調控和有效監管上,在把握社會體育總體運行方向的基礎上,通過購買服務、設立公益基金、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融資等多元途徑籌措資金,完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加大投入提高志愿性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待遇,建設和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多元激勵機制。另外,還要加快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分類認證和管理的理論和實踐研究,逐步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各項管理制度,以促進我國社會體育事業更好地發展。
作者:王玉俠 李潤中 單位:南昌航空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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