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研究
時間:2022-09-16 09: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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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典型做法
(1)北京。設立專項資金,對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其它信貸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和保險機構等營機構進行專項補貼和貸款擔保風險補償。2014年為海淀區近千家中小微企業解決總額為30億元的信貸融資。同時,搭建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在全國首創中小微企業集合授信貸款模式,使海新聯近200家企業獲得了總額為20億元、成本最高為6.6%的純信用貸款,降低了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2)青島。市、區兩級財政聯合建設“青島市科技信貸風險基金池”,并出資1億元注冊成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開發“科易貸”、“鑫科貸”、“科滿融”、“科技園區集合貸”等金融創新產品。到2014年底,實現了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準備金池業務全域覆蓋,總規模達1.785億元,累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117家,拉動組合貸款近20億元。
(3)上海。構建了科技信貸的“3+X”體系,其中“3”指的是“微貸通”“、履約貸”和“信用貸”,“X”指的是開發或引進專門化或區域性的產品。開發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科技信貸產品的申請工作電子化,解決了科技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三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縮短了企業貸款時間。截至目前,共為632家企業解決銀行貸款35.2億元。
二、存在的問題
(1)科技型企業貸款門檻高和成本高的問題未根本解決。對于科技型企業的貸款,無論銀行還是擔保機構出于風險控制和盈利回報的考慮,以市場化運作為主,未單獨針對科技型企業特點制定更加明確的扶持優惠政策,因此導致抵押或擔保條件比較高,部分科技企業必須提供反擔保或抵押,同時貸款利息上浮較為普遍,使得科技型企業貸款門檻高和成本高的問題未根本解決。
(2)科技型企業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流轉成本較高,緩解“輕資產”的科技型企業獲得銀行貸款難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目前我國針對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評估體系尚不健全,科技企業普遍的評估費用為貸款實際投放額的.5-1.8%,評估成本對于科技型企業相對較高。
三、促進科技信貸風險發展的對策
(1)設立科技擔保和科技小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政府資金設立專項資金,建立省、科技擔保和科技小貸公司、企業多方風險共擔機制,提高科技擔保和科技小貸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擴大業務規模,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撬動作用。
(2)建立科技保險風險補償機制。設立科技保險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建立省地政府、銀行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機制,形成引導和鼓勵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新模式,從省級層面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業務規模的擴大。
(3)金融機構積極創新信貸模式。科技企業多為成長型中小企業,呈現出“輕資產”“、重創意”的資本結構特點和“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型融資特點,而且產品和服務具有專業性、異質性和排他性等特征,資金供求雙方專業知識的差異往往形成科技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金融機構必須創新金融產品、突破傳統抵押擔保方式提供可持續性融資供給模式以規避風險。
(4)加快發展科技企業信貸融資市場。建立科技銀行,鼓勵銀行設立科技信貸專營機構,政府建立政策性科技銀行,通過政策性激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為科技企業服務的特色支行、信貸專營機構、科技金融事業部等機構;調動多種成分金融機構服務科技企業的積極性,引進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科技信貸工作,構建良好的小額信貸支持服務體系。
(5)推進科技企業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建立科技企業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建設不同功能定位、專業化、全方位、一站式服務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發展科技融資的信用中介組織,構建科技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加大對創新科技融資產品和融資方式的宣傳。
(6)建立知識產權質押物價值動態評估機制,加快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探索知識產權許可拍賣、出資入股等多元化價值實現形式,支持商業銀行、擔保機構質權的實現。
作者:戚鵬 郭艷 辛獻杰 單位:煙臺生產力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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