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促穩中企業工會的作用探討
時間:2022-11-16 02: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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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工會維權促穩的主要作用
1.權利救濟的作用
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用人單位違規延長工作時間、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等行為,由于職工之間的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大不相同,無法形成可以維護個人利益的凝聚力。此時,工會需要集中概括勞動人員的利益訴求,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和用人單位協調溝通,將勞動者的個人訴求表達出來,并要求相關事業單位對錯誤的行為進行改正。例如,某鋼鐵廠工人李某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中約定“每月的基本工資為2000元,每天工作10個小時,每周工作50小時”,在工作半年后,李某得知鋼鐵廠工會在他進廠工作之前已經代表所有職工和鋼鐵廠簽署了集體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規定“職工工資每月不能低于2500,每天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一周工作40小時”。李某認為其應享有集體勞動合同的權利,于是向上級領導提出了增加基本工資、縮短工作時間的要求,但是卻被領導拒絕。李某不服便請求所在工會來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在全面了解情況后,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工會認為李某和用人單位之前簽訂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益,合同中的工作時間也違反了《勞動法》中的強制規定。由此,工會就李某的請求和鋼鐵廠及時進行了協商,并簽署了協議,在協議中約定:“李某的月基本工資為2800元,每日的工作8個小時,每周工作40個小時。在此案例中,工會充分發揮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作用,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用人單位及時進行了溝通,維護了王某的合法權益。
2.指導勞動者簽訂、履行勞動合同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收勞動合同時,由于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不懂得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就會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時,就需要工會為其提供必要的指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工會要代表勞動者積極協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出現的矛盾,化解兩者之間的糾紛。
3.制約違法的作用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工會可以通過集體合同制約用人單位,并要求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某棉紡企業一共招收員工3100名,并先后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工會和企業簽訂的集體合同中規定要為每一個公司員工辦理保險,并由工會對其行為進行監督。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企業每月都按照規定從工人的工資中扣除了保險費用,但是卻沒有上繳。導致累計拖欠費用521673.3元,于2013年工會委員會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要求棉紡集團將拖欠的社會保險費予以繳納。在對此案件受理后,組成了仲裁庭,并在審理以后支持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費的要求,最終裁決該企業對拖欠的521673.3元保險費用予以補繳。從上述案件不難看出,工會按照集體合同制約用人單位,由于勞動市場長期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導致求職人員的處于弱勢地位,僅憑個人的力量無法保護自身的勞動權益,為了徹底解決糾紛,防止勞動關系喪失平衡,需要將工會的維權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二、當前中國企業工會維權存在的問題
1.工會組織的內部成員在思想認識上不夠重視
當前還存在部分工會組織的成員對工會的維權職能理解上較為欠缺,有的工作人員甚至不清楚工會的主要職能,在具體行政過程中不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辦事,往往采取傳統的方式去處理工會組織中的相關事宜,更有甚者將工會的管理置之度外,不愿意繳納工會費,這種思想是錯誤的,應該嚴厲杜絕。工會組織缺少這些經費會使正常的運營狀況受到一定的影響,有的工會組織只是流于表面形式,對職工的維權工作做得較為欠缺,大都只是在一年一度的職工代表會議上才稍微講到一些維權事項,平常工作很難落到實處,當職工在平常的工作需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處理。
2.工會組織與行政部門的關系處理不到位
目前,還存在很多企業部門對工會組織與行政部門之間的關系處理不到位,工會組織對行政部門的依賴性往往較大,使得自身的存在價值大打折扣。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步伐不斷加快,外國企業工會的大力發展對中國工會組織造成嚴重的沖擊,工會組織代表的是工人階級的利益,這也說明了工會組織的存在與企業之間存在明顯的對立關系,因而企業的工會組織為了求得生存,大都過分依賴于企業的行政部門以獲得他們的支持。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時企業工會大都不能將職工的利益完全表現出來,而是在征得領導同意的基礎上去處理維權事件,致使有的單位出現勞動爭議案件時,工會組織過多的被行政部門干預,工會組織自身的有效作用得不到有力的發揮,工會組織的建設很難繼續開展。
3.缺乏完善的工會干部管理制度
當前,我國關于工會干部的管理還采取的是傳統的管理模式,隨著時代在不斷的進步,這種陳舊的管理模式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之所需。一些指派干部等超出職權范圍的事情時有發生,有的企業甚至不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的投票選舉隨意對部分員工做出調動等,工會干部不是由工會系統組織實施管理,而是完全由黨支部全權掌控,這種行為一方面使黨的執政能力的提高受到一定的制約,另一方面也使得工會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方面受到一定的阻礙。
三、確保企業工會維權促穩工作的開展到位的措施
1.認清社會形勢、堅持以人為本
隨著我國企業規模的日益壯大,市場競爭不斷加劇,企業經營者的權利過于集中,而企業工會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導致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不平等現象比較嚴重。在勞資方面和勞動方面的矛盾不斷加劇。因此,要求企業工會要做好新體制下的改革工作,執行維權的基本職責至關重要。在社會的發展下,人們在滿足個人利益的基礎上,對社會利益的重視度也逐漸提高,面對企業利益和發展的趨勢,企業工會除了要做好維權工作外,還要對已有的維權方式進行創新,使用現代化的維權手段。當前,在法律制度的規范下,勞動群體的基本利益得到了保證,但是依然有管理缺失,制約了企業維穩工作的開展。因此,企業工會要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及時了解和掌握人民群眾的基本情況,踏踏實實為群眾辦事。企業工會要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在法律的基礎上充分保護群眾的基本權益,要盡職盡責,不走形式,積極大膽的進行創新,要敢于進行維權,從而將企業維權工作做到最好。要認真做好下述兩個方面的工作:(1)踏踏實實為群眾辦事。在新的社會發展形式下,企業工會要貫徹“實事求是”的管理方針,要可以真正的解決問題。企業工會人員在新的社會形勢下,要對改革體制依法進行革新,并和當前的發展形勢相結合,合理的制定維權計劃,企業工會人員要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責任,落實維權工作,從而使群眾的利益得到真真正正的維護,保證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下去。(2)將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企業工會人員要不斷地提升自身的思想素質,將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并對群眾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維權促穩工作中,要注意自我調節,按照法律要求進行維權,最大限度的盡到應該盡的責任,只有這樣才可以真正地將維權工作做好。
2.維權工作中要保持理性
不管在什么情況下,職工群眾都是企業工會的重點服務對象,絕對不能從職工群眾中脫離出來。在維權促穩過程中,工會要堅持“維穩和維權”相統一的基本原則,以企業發展的角度為出發點,真實的對職工權益進行維護,引導職工對眼前的利益關系進行把握,支持改革工作,對職工的合法權益予以維護。對職工的訴求進行理性的反映,在職工中樹立信任度,對于企業和職工之間的矛盾,要由工會出面進行協調并解決矛盾,提高職工的滿意度,維護社會穩定。
四、結論
總而言之,企業工會是保證企業穩定發展的基礎。因此,要求企業工會可以踏踏實實地做好管理工作,了解職工的思想,積極的進行創新,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工會在維權的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全面了解和掌握群眾的思想,從群眾利益的角度出發開展維權,協調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系,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作者:周亞平 單位: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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