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政府與公民信賴保護論文
時間:2022-08-23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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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著“誠實守信”傳統美德的中國,今天正遭受著前所未有的嚴重的信任危機。今年北京、武漢等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紛紛在地方“兩會”期間提出議案,呼吁加強立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和失信約束懲罰機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明確表示要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就此問題提出議案。在民間,有人倡議將每年的9月19日作為“誠信日”,借用“久又久”的諧音,將中國“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繼續發揚光大,又有人提議成立信用管理服務行業協會,這種種倡議表明了人們對誠信重歸社會的期盼。然而,在各種呼聲中,最應受誠信原則約束的領域-政府行為,被人們忽視了,政府似乎超然于誠信社會之外。而事實上,實踐中政府不守誠信的事件不時見諸新聞媒體。如某市政府文件規定能引來外資多少者,按比例給予獎勵;某市民在引來外資若干后卻拿不到獎勵,一氣之下將市政府告上法庭;某農民企業家在市政府苦口婆心游說之下,放棄正在經營的業務投資若干開辦花卉市場,后因市政府擬將土地作它用被指令停工,前期投資全部化為烏有,未獲分文賠償,等等。
誠信在中國自古即為修身立國之根本。孔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意思是一個人不講誠信,那么就不能立身處世。而法律意義上的誠信原則則源于羅馬法,由主觀的善意與客觀的衡平所構成,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誠實、善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現今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普遍地規定和接受了此項原則,誠信原則也因而被稱為民法中的帝王條款,成為規范私法活動的最高原則。作為私法原則的誠信原則能否超越私法領域而適用于政府的公權力行為呢?從國外的作法來看答案是肯定的。在聯邦德國,民法典規定的誠信原則被適用于公法領域,并結合法的穩定性原則逐漸演化發展出行政法上的行政信賴保護原則。所謂行政信賴保護原則,是指當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已產生信賴利益,并且這種信賴利益因其具有正當性而應當得到保護時,行政機關不得撤銷這種信賴利益,或者如果撤銷必須補償其信賴損失。根據聯邦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撤銷違法的授益性行政處分時,如果受益人并無主觀上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并已對該授益行政處分產生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時,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違法的行政處分。在此種情形下,行政信賴保護原則優于行政法治原則,行政法治原則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在美國,行政機關在改變長期適用的政策時,如果這種改變對于真誠信賴政策的人發生影響時,必須制定法規,不能采用裁決的形式。行政機關通過裁決建立規則時,不能違反原先得到行政機關同意而廣為流行的習慣。我國臺灣地區也多次在行政訴訟中判決行政機關不得“出爾反爾”或“強人所難”。
誠信原則在聯邦德國等國家作為一項私法原則,擴張適用于公共領域的背景是政府與公民之間關系的改變。在20世紀現代化進程中,政府職能發生重大轉變,社會服務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代替階級統治職能成為政府的主要職能,特別是社會服務職能處于不斷擴張之中,政府在信息和商業服務,教育、文化、娛樂和保健服務,交通、通訊和能源服務,道路、照明、水電等市政服務方面,都大大拓展了服務的范圍和內容。政府職能的轉變引起行政機關的行為方式相應發生很大變化,現在比過去要求更多的是說服和合作,而不再是單純的行政命令,私法領域中的行為方式開始引入公法領域,行政法開始援引私法中的有關規定,作為帝王條款的誠信原則成為首選。
就目前而言,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雖然都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但誠信原則還不能作為一項法律原則適用于行政機關,只能是在將來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時將誠信原則和行政信賴保護原則作為基本原則規定在其中,但現在要做的是,應該在政府中樹立誠信政府的觀念。因為要想構建誠信社會,首先就要求政府要作到守信用,言必行,行必果,使社會關系處于穩定狀態。孔子在軍備、糧食、誠信三者之比較中,指出誠信是為政之樞要,因為只有取信于民,民眾才會接受其教化,服從其指揮和領導,才能團結一心,具有凝聚力和戰斗力。現時的中國老百姓已形成對政府的樸素的信任感:人們相信蓋著大紅公章的東西,人們愿意到國有商場購買商品,人們愿意將錢存在國有銀行,因為人們相信政府不會說假,相信政府不會坑害老百姓。一旦這種純樸的信任感被打破,底線崩潰后帶來的后果將是災難性的,構建誠信社會也將只是一句空談。
建立誠信政府、保護公民的信賴利益是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因為責任政府首先是誠信政府,一個不守誠信、出爾反爾的政府不可能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建立誠信政府、保護公民的信賴利益也是適應中國入世的需要。WTO是為市場經濟設計的,市場經濟的基本信條和準則就是“誠信”原則,即以誠取信。我們不能否認在中國的入世談判中確有一些國家對中國政府能否履行承諾表示過懷疑。入世后,中國應積極履行承諾,維護負責任大國的形象,并借入世之契機建立誠信政府,保護私人的信賴利益,使公眾對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具有可預見性,進而構建誠信社會,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友善、和諧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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