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成本現實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09 0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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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企改制數量的增多和國企改制的進一步深化,國企改制中的成本費用克出問題已愈來意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現行的僅用評估后的國有存量凈資產核銷企業呆壞帳損失及支付安置富余職工費用、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和醫療保險費等的簡單做法,從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的角度看,弊端日益顯露出來。如何做到既減少國家作為所有者為推動企業改制而付出的成本支出,又能盡快推進國企改制進程?筆者試圖從以下三個右面進行初步探討。
一、降低國企改制的機遇成本
企業改制的機遇成本,就是企業在改制的最佳時期,為達到改制的目的,所付出的最合理的費用支出。機遇成本受兩方面的行為因素制約。一是企業行為,即企業是否能夠正確分析國際、國內形勢和同行業現狀及走勢,根據企業實際,果斷地提出企業的改制規劃和方案,并在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礎上,經企業全體職工討論后及時提交政府決策,這是企業改制的關鍵。二是政府行為,即政府是否能敏銳地把握當前形勢和政策導向,積極有效地組織并引導企業改制行為,減少政府各部門改制研究報批的中間環節和層次,使企業快捷地達到改制的目的,這是降低企業改制成本的重要環節。但是,從目前企業的改制實踐看,加大改制企業成本支出的這兩方面因素并未引起企業和政府雙方的足夠重視,主要體現在:一是企業的“等、靠”想法普遍存在,對企業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實施速度慢,行動不果斷,被動應付,企業一旦遇到風吹草動就無法應對,等著政府來組織推動,失去了改制的最佳機遇,使得企業在改制時不得不付出昂貴的代價。二是受政府體制不順的影響,企業失去了改制的最佳機遇。從本質上講,企業改制是出資人的行為,但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企業改制則是政府行為。在目前政府的政企職責、政資職責還未完全分開的情況下,政府的各個部門都不愿主動放棄自己的利益目標,而對改制企業多頭過問,甚至存在著審批程序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在政府層往往不能在短時間內形成一致意見,從而使企業從提交改制方案到政府最后批復改制一般少則二、三個月時間,多則半年、一年時間,企業在漫長的等待中,錯過了改制的大好時機,造成企業改制機遇成本增加。
因此,降低改制企業的機遇成本,要靠企業和政府雙方的共同努力。企業要抓住改制的機遇,不等不靠,主動出擊;政府要理順管理體制,確定國企改制的責任部門,大力支持國企改制,并按國有資產“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對一般性競爭性企業放寬改制政策,減少研究報批的中間環節和層次,從而提高企業改制效率和效益,盡可能減少改制的費用支出。
二、降低國企改制操作過程中的成本
國企改制成本,一般指的是改制操作成本,這是影響企業改制成本支出的重中之重。在計算國企改制成本費用時,現在企業通行的做法是:改制前經評估確認的國有存量凈資產(資不抵債企業含土地使用權)一企業虧損掛帳一企業呆壞帳損失一國資部門核批的報廢資產-(富余職工安置費+買斷工齡人員經濟補償費+企業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福利費和醫療費+退養人員、因工傷殘人員、病休人員補助費+職工遺屬補助費)。
實踐中,利用上述公式計算企業的改制費用時,也出現了諸多不合理因素。一是企業評估資產不全問題。目前對改制企業的資產評估,只是對現有存量資產的估價,未包含企業的商標、商譽及人力資源等無形資產的價值;二是企業虧損掛帳和呆壞帳的處理不甚合理;三是國家給予職工的各種優惠政策的兌現問題。
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確認問題已愈來愈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無形資產作為一種企業財富,它不僅能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而且反映了企業的員工素質、技術水平、管理經驗、銷售網絡。但是在企業改制時,大多數企業的無形資產都未計算在企業資產價值之內。由于無形資產讓渡于改制企業,致使國家所有者權益困企業無形資產價值的缺損而人為地減少,國家付出了改制的代價。跨入新世紀的人類已步入一個以信譽、信息、智力資源占有、配置為最重要因素的信息、知識經濟時代。信譽資源、知識資源已逐漸成為企業各生產要素中最具彈性、最具經濟增長潛力、最重要的資源。因此,在確定改制企業的資產價值時,對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應重點考慮,這不失為降低國家改制支出,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的良策。
對改制企業的虧損掛帳和呆帳的處理問題,是當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突出問題,處理不好,不僅會增加改制成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且還可能滋生腐敗,引起職工的不滿。如:按現行政策規定,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以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款和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壞帳處理,沖減壞帳準備金或管理費進行核銷,以后如果收回這些確認為是壞帳而進行核銷了的應收款,則增加壞帳準備金處理。按照這一政策,在改制操作實踐中出現了下列種種問題:一是有相當一部分因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的企業,呆壞帳損失特別巨大,有的甚至超過了國有凈資產的數額;二是因改制企業虧損掛帳和呆壞帳損失只要有評估機構和企業共同簽字或債務人破產、死亡等證明,就可一次性沖減國有凈資產,從而使一些掛帳企業有可能“復活”的“死債”懸空,有關責任人逃脫法律的追究,甚至還可以獲得某些好處。針對改制中出現的這些問題,為盡可能減少國家損失,降低改制支出,筆者認為企業出資人可采取帳銷債留的辦法,達到既支持企業改制,減輕改制企業的債務包袱的目的,又通過與改制企業做工作,與改制企業達成協議,或簽訂合同委托書,委托改制企業繼續催收,一旦追回,給退回企業一定分成,其余收歸國有。這不失為目前解決改制企業虧損掛帳和呆壞帳損失的一個好辦法。
關于兌現國家給予改制企業職工優惠政策問題。按照有關支持國有中小企業的改制規定:國有企業內部職工出資買斷全部國有資產并一次付清價款的,可以按應付價款的80%交付;安置企業富余職工90%以上的,可視同安置富余人員,這部分人員補償費按當地標準從企業的凈資產中扣除。另外,在國家財政相當困難的情況下,對自謀職業的職工,按照當地全年平均工資標準結合工齡因素一次發給一定數目的安置費等。這些政策,從國有資產管理的角度看,是國家作為所有者為推動企業改制而付出的成本,這是非常必要的,無疑也是非常正確的。但是,筆者認為,改制企業出售價格的高低還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看該企業存量資產的質量。如果企業資產質量好,企業發展前景較為樂觀,效益不錯,出售較為搶手,企業出售時就不能一刀切的優惠。二是看企業內部職工構成情況。如果職工素質較好,技術水平較高,屬于技術性人才或高科技人才,就應該承認勞動力商品這一市場因素的決定作用,企業在出售時,通過提高企業的出售價格將企業的人力資源考慮進去。當然并不是企業的每位員工都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相反,缺乏責任感、技能低下、道德敗壞的員工以及冗員都往往會帶來負面效益,在計算企業改制費用時,就應在資產價值中扣除這部分非有效人力費用。企業的勞動力價值因素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需要認真分析研究,否則會造成職工思想混亂,影響企業改制進程。三是看買斷工齡自謀職業人員的個人素質。如果屬企業專門培養出來的科技人才,則不應屬自謀職業的范疇,更不應發給一定數目的安置費,相反,自謀職業的人員則要交納一定的企業培訓費,以防科技人才的流失。四是看改制企業座落的地段。如果改制企業座落于搶手的黃金地帶,在企業出售時,企業認為在出售價格上不必按政策規定折價出售。
三、降低改制企業的交易成本
當前改制企業改制成本過高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交易成本過高。造成交易成本過高的因素主要表現在:一是國有企業承擔著大量的社會職能,產權轉讓伴隨著安置職工、辦醫院、辦學校、辦幼兒園等一系列社會職能的轉移,社會職能成為企業改制的包袱;二是改制企業還沒有打破地區、部門、行業界限,受部門地方保護利益的驅使,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企業產權交易行為常受到來自部門和地方利益的阻力;三是來自企業內部的“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影響,使得企業在改制出售時,考慮的首選方案為企業內部人購買,在出售價
格上實行較大的優惠,極大地降低了出售企業的價格。政府為此付出了較大的改制成本。
對上述問題的解決,筆者認為:第一,采取對改制企業資產剝離的辦法,對企業所辦社會的非經營性資產從改制企業劃出,或交由政府統一管理,或政府擁有、企業租用,使企業卸掉改制包袱,提高改制企業的資產質量,以利于提高企業的出售價格。第二,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中介作用,打破地方、部門利益的格局,鼓勵企業上市交易,通過交易對比,選擇最佳交易方案,實現交易利益的最大化。第三,把企業對外出售的可能性和交易價格對比分析、考慮,在同等條件下,外部企業購買價格較高,又能安置職工就業,那么就應該向外出售。但無論向職工內部出售,還是對外出售,都應由職工大會表決,報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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