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綜合生產能力 重在財政支農

時間:2022-03-15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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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綜合生產能力 重在財政支農

2005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抓住了解決“三農”問題和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關鍵。要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充分發揮市場微觀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雖然重要,但農業作為一個弱質產業,比較效益低,必須加大政府財政支農的力度,建立長效的財政支農機制。

一是建立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優化財政支農結構。加大財政資金對農業的投入,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保障。為此,必須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的機制,優化財政支農結構。具體說:一是提高農業財政資金投入比重。要認真貫徹落實《農業法》,確保各級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提高農業財政支出占整個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各級財政每年應從新增財力中拿出一定份額用于農業。同時,謀劃一批農業項目,加大國債資金的投入力度,每年至少從發行的國債數量中拿出25%投資于農業,擴大農業利用國債資金的規模。二是優化財政支農結構。加大“綠箱”支出,農業財政投資要重點支持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骨干品種及優勢產業帶(區)發展、農產品質量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和科研推廣、質量安全和檢驗檢測、農產品流通設施、農民培訓等方面。特別是要加大財政對農業科研費用支出,支持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要把農業科研投資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由目前的0.17%~0.25%提高到0.5%以上,以后逐漸達到1%以上。要在科學劃分農業事業單位類型的基礎上,對應由國家必保的農業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央級農口事業單位和項目給以經費上的切實保證。應重點支持一批農業基礎科學研究、生物工程基礎項目的研究,組織聯合攻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把農村公共領域的事業建設納入政府支持范疇,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文體設施、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設施的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體系。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是完善農業生產補貼體系。要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關鍵是要提高農業可持續生產能力,這就內在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業生產補貼體系。針對傳統的農產品間接補貼的主要弊端,2003年以來,我國進行了農業生產補貼制度的改革,由向流通領域補貼轉向直接向農民補貼。這種直接補貼方式是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現在的問題是補貼的水平還比較低,補貼的結構還不合理,補貼還沒有完全落實到農戶手里。因此,要提高對農業補貼的效果,就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業生產補貼體系,抓住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機遇,調整農業補貼方向,將農業補貼的重點從保障農產品生產供給型轉向增加農民收入型以完善直接補貼。對農民和農業生產實行直接補貼,這是使目前屬于“黃箱”性質的補貼轉為“綠箱”政策的一條可行的途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要體現保障糧食安全、穩定農民收入的政策目標,補貼的重點是糧食主產區,補貼的范圍是種植糧食、對社會提供商品糧的農戶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補貼,補貼的依據是種糧面積和糧食商品量,補貼的渠道是通過財政部門一次性核算到農戶,可直接抵扣應上交的稅費。對農業生產的直接補貼,應逐步實施大宗農產品良種推廣補貼制度,加速優良品種的選育和推廣,降低農產品生產成本,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為了確保農業生產直接補貼真正到位,要建立完善補貼發放監督和懲罰制度,加強對補貼金發放的監管,對于挪用、套用、貪污補貼金的當事人,要追究法律責任。

三是建立有利于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的稅收制度。必須按照建立現代稅制和公共財政的要求,取消農業稅,逐步減少以至完全取消不應當由農民負擔的各種稅費項目。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后,中央政府已經明確宣布2004年取消農業特產稅,從2004年開始每年降低農業稅一個百分點以上,五年內取消農業稅,最終要建立城鄉統一的稅制。現在有20多個省市宣布2005年取消農業稅,今后更為重要的是要在取消農業稅的基礎上實施有利于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農產品加工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產業化國家級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加工業取得的所得,可以實行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將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抵扣率提高到13%,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農產品加工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利用荒山、荒灘、荒地、荒水等“四荒”資源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給予財政補貼;對于面向國際市場的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性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戶實行稅收優惠;國家應對照世貿組織《農業協議》的要求,盡快調整農產品出口稅費政策,適當提高出口農產品退稅率,并且及時退稅,對農產品出口企業進口的生產、加工設備和種子等生產資料實行減免稅政策,免征出口農產品稅費;減免農產品出口企業的檢驗檢疫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