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管理模式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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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現狀及已采取的措施
(一)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現狀
我國對增值稅的稅收征管一直是采用“以票控稅”為主的手段,出現過許多虛開、代開、對開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現象,甚至有的企業自毀抵扣聯偷逃稅款。據統計,僅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對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專項檢查中,各級稅務機關共檢查納稅人125.9萬戶,發現問題的就有52.6萬戶,查補增值稅總額達162.3億元。這些數字表明,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模式仍然無法有效地遏制國家增值稅款大量流失的現象另外,計算機的普遍使用和網上貿易的增加,在為稅收征管提供信息便利和減輕稅務計算工作量的同時,也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提出了新課題,因此有必要進一步研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管理模式。
(二)針對專用發票管理已采取的措施
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我國從2002年8月1日起開始著手建立新的發票系統,并計劃在2002年底基本完成新舊發票系統的轉換,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將統一廢止手寫版專用發票。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稱:中國將投資90億元人民幣建立新的計算機稅務信息系統,力爭在5年內建成遍布全國的稅務信息計算機網絡,實現稅務信息共享。這兩項工程,對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乏力的現狀、保證國家稅款不流失有著重要意義。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是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功能,實現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源監控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也是國家“金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02年年底以前,稅控系統將覆蓋到所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關企業要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安裝使用稅控系統,凡逾期不安裝使用的,稅務機關停止向其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繳其庫存未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必須通過該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使用非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破壞、擅自改動、拆卸稅控系統進行偷稅的,要依法子以嚴懲、有關企業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應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限申報認證;凡逾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凡認證不符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稅務機關要查明原因,依法處理。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所建立的新發票系統包括依行業不同而不同的10種類型的專用發票,旨在增強專用發票的數字防偽功能;通過使用稅控專用設施和限額管理改善稅務稽核工作;形成發票取得激勵機制;提供通過網絡和電話識別假發票的便利,其全面推廣使稅務機關可以隨時掌握、分析、監督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情況和一般納稅人的納稅行為,使全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信息進入了規范管理之中。
全國稅務信息網絡系統的建立使稅務數據在全國稅務系統達到信息共享,這不僅將提高稅務服務質量,而且也將為追查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違法避稅和稅務欺詐的行為提供更多的信息。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中仍然存在的問題
(一)對依法收取和開具專用發票的行為仍然缺乏激勵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涉及開票方和受票方,本來雙方是因稅款抵扣而相互制約,但這種制約關系的形成至少需要有其中一方依法行事。事實上,在稅務信息不暢通的情況下,雙方均有可能利用其它手段避稅,同時獲得稅款抵扣利益。比如,通過賬外交易避稅,收取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出的專用發票,甚至收取偽造的專用發票以獲得稅額抵扣的好處。在誠信尚未完全確立的市場環境中,如果沒有相應的依法行事的比較利益驅動,這些違法行為都是所謂“理性的經濟人”可能作出的選擇。
(二)對違法收取和開具專用發票的行為仍然缺乏清晰的審計線索
在增值稅發票制度健全的情況下,由于增值稅的抵扣利益是此消彼長、相互制約的,因此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存根聯可以為征收機關的交叉審核提供審計線索。但只要增值稅發票制度仍有不完善之處或雖然制度完善但當事人不恰當履行,在下面幾種情形下,征收機關如果不投入高額的審計成本,就很難得到清晰的審計線索:一是購銷雙方惡意串通虛報抵扣稅額;二是購貨方單獨虛構進項稅或自毀抵扣聯;三是外部無關人偽造的專用發票。但無論是哪種情況的發生,都是因為虛構偽造的專用發票,要么是有市場,要么是受票人難辨真偽而受騙。而在這些情況發生時,征收機關之所以很難得到清晰的審計線索,就是因為沒有唯一有機聯系的線索進行跟蹤。
(三)專用發票管理頭緒多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雖然具有防偽控稅的諸多優點,但既要管票管人(指一般納稅人),還要管設施,管理頭緒多,且操作繁雜。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監控臺顯示的統計結果表明,2002年2月份全國認證系統提供發票選票準確率為28.83%(2001年11月31.33%,12月41.96%,2002年1年為46.62%),全國稽核系統提供發票準確率為47.17%(2001年11月30.29%,12月36.44%,2002年1月42.33%)。這說明,全國認證系統、稽核系統提供發票選票準確率還在一個比較低的水平,一些省(區、市)國稅局認證系統、稽核系統提供發票選票準確率甚至為0,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復雜性和執行程度由此可見一斑。同時,單純的行政手段也是一個缺憾,因為完美的設計如果沒有執行對象的積極配合將事倍功半。事實上,如何盯住專用發票抵扣利益的受益方——受票方進行跟蹤管理應該成為專用發票管理的關鍵,而要進行跟蹤管理,一個可行的方法就是使專用發票人性化,即賦予專用發票以專門的身份,使專用發票所蘊含的利益與企業自身的利益緊密結合,使獲得增值稅抵扣利益與識別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偽的責任對等,甚至可以使增值稅專用發票成為企業形象的代言人。
三、“身份證”管理模式的提出及管理程序
(一)“身份證”管理模式的提出
針對前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中仍然存在的三個問題和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結構的現實變化,筆者提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身份證”管理模式。
1.“身份證”管理模式的實質
“身份證”管理模式的實質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賦予每一個增值稅納稅人以平等的納稅身份,進行統一管理;二是每一個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通過唯一的身份證號碼——注冊票號予以確認;三是增值稅注冊票號登記證必須用作表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法定憑證之一,即納稅人從事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提供用以表明其身份的注冊票號登記證,包括在銀行開立賬戶進行存取款或轉賬結算,與相關人簽定各種合同,進行各種融資活動等等。這樣,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經開出,企業就須對其負有完全的責任,任何弄虛作假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就會依法受到嚴懲,企業的聲譽將受到損失,嚴重的還會使企業的生存受到威脅。同時,也為各級稅務部門進行協查提供了便利。由于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證明的注冊票號登記證具有唯一性,使得其一切經濟活動都有跡可循,稅務部門通過與工商部門、銀行的合作,以及對企業客戶、供應商等相關人的調查,很容易掌握每一個一般納稅人與專用發票相關的活動。這樣,一方面減少了納稅人弄虛作假的動機;另一方面也為增值稅的征管提供了足夠清晰的審計線索,使企業自覺嚴肅對待專用發票的內容,不能有絲毫馬虎。增值稅專用發票注冊票號可以被視為類似商譽的一種經濟資源,納稅人在專用發票上違規就等于是在自毀信譽。這樣,增值稅專用發票與企業信譽和經濟利益緊密相關,不僅增大了違規成本,使納稅人不敢輕易違規,而且對依法開具和收取專用發票有利益激勵作用。
2.“身份證”管理模式的提出是以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結構的現實變化為基礎的
1994年稅制改革后,我國一般納稅人數量逐年減少、比重下降,而小規模納稅人比重則由1994年的80%上升到1998的90%以上,在數量上占有絕對比重,而且這種納稅主體結構嚴重“主次倒置”的狀況至今還在延續。按照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領購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憑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直線進行進項稅款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當地的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后,按照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發生額由稅務機關按其征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我國小規模納稅人在數量上占多數,要處理如此眾多的小規模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申請,不僅會影響到增值稅鏈條機制的有效管理,而且將大大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成本。
同時,由于對兩類納稅人的管理實行“區別對待”,對小規模納稅人仍然存在明顯的管理歧視,導致納稅人在市場交易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博弈對策,加大了專用發票管理的難度。如小規模納稅人不僅自身不能享受稅收抵扣,而且即使申請了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使交易對方享受稅款抵扣的一致利益,從而不僅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正常交易設置了發票障礙,也妨礙了小規模納稅人獲得正常交易的機會,不利于小企業的成長壯大。面對這種不利局面,小規模納稅人只好發揮其靈活多變的“優勢”,想方設法地在專用發票上弄虛作假、偷稅漏稅以求生存和發展,而當企業發展壯大了的時候,才發現納稅失信的污點竟又成了企業發展的絆腳石。在國際競爭中,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有機會參與市場競爭,一旦納稅人有納稅失信的記錄,就會失去很多寶貴的機會。此外,一般納稅人從自身享受抵扣稅款的一致利益和交易效率的角度出發,盡量避免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經濟交往,重新選擇交易伙伴,進行策略調整。而這種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所作的博弈對策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社會資源;抵消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事實上,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都可能有避稅的動機,而因偷漏稅產生的經濟和效率損失要比對兩類納稅人實行差別管理而節約的征管成本大得多,因此對所有納稅人平等地實施納稅信用等級分級管理辦法才是比較明智的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要納稅人結構呈正態分布,且標準差較小,無論哪一種納稅人占絕大部分都可以采用“身份證”管理模式,而不會導致實際征管成本的增加。若兩類納稅人的比重大體均衡,則更加需要采用這種模式進行管理,才能保證增值稅通過具有平等身份納稅人之間的交易鏈條來保證抵扣鏈條的連續性,從而剔除重復課稅因素,產生“中性”效果。
3.“身份證”管理模式可以解決專用發票管理中仍然存在的三個問題
首先,對開票方來說,載有注冊票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經開出,企業就須對其負有完全的責任,任何弄虛作假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就會依法受到嚴懲。對受票方來說,依法收取專用發票可以獲得稅款抵扣利益,而收取違規發票不僅不能獲得抵扣利益,而且會使傘業的商譽受損。這樣就形成了對依法收取和開具專用發票行為的激勵,也使外部無關人偽造的專用發票在守法的專用發票當事人雙方也就失去了市場。
其次,由于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證明的注冊票號登記證具有唯一性,使得其一切經濟活動都有跡可循,為各級稅務部門進行協查提供了便利。同時,稅務部門通過與工商部門、銀行的合作,以及對企業客戶、供應商等相關人的調查,很容易掌握每一個一般納稅人的與專用發票相關的活動。這樣,一方面減少了納稅人弄虛作假的動機,另一方面也為增值稅的征管提供了足夠清晰的審計線索,使企業自覺嚴肅對待專用發票的內容,不能有絲毫馬虎。
最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身份”化,也使得管票與管人合一,從而可以在減少管理頭緒的同時有效實現“以票控稅”的目的。
(二)“身份證”化管理的程序框架
“身份證”管理模式,要求從專用發票申購、印制、取得、開具、抵扣和納稅申報等各個環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身份證”化管理。其管理程序是:
1.專用發票票號注冊及發票申購管理
每一個已取得合法營業執照的增值稅納稅人都必須在法定日期內在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票號注冊,并在遵守專用發票一般格式化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本公司擬增加的特殊發票格式文本,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核發載有本公司專用發票格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號注冊登記證。增值稅納稅人可憑票號注冊登記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地方企業印刷后,由稅務機關交由納稅人使用。
2.專用發票印制管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地方企業印制,未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手段包括:嚴格審查印制發票企業的資格,實行專用發票《準印證》制度;采用專用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套印全國統一的專用發票監制章,監制章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式樣;印制專用發票的企業,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印制發票,按規定建立生產責任制度、保密制度、質量檢驗制度、保管制度和其它有關制度;對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
3.對專用發展發售的管理
發售專用發票要進行審核,驗舊售新。根據發票審核程序,發票審核崗位人員在驗舊售新時只要輸入增值稅納稅人的注冊票號,微機就會自動顯示企業上一次領購發票的所有信息(發票領購時間、領購數量、應查驗發票的起止號碼等),審核人員再根據對企業使用發票的查驗情況輸入審核結果、未驗發票份數及號碼等信息,審核情況可由微機直接打印輸出規范、全面的“發票審核情況表”并形成臺賬,以利于以后查詢。同時審核崗的審核信息可直接從微機中傳遞到發票發售崗,以加強崗與崗之間的有效銜接和相互制約,減少了專用發票發售的人為性和隨意性。
4.專用發票取得管理
受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對專用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方的注冊票號和發票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有進行核實的完全責任。如果因為受票方未恰當履行核實責任而造成損失的,受票方不得享受抵扣利益。
5.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開具專用發票要明確載明的必要內容包括:在專用發票的顯著位置標明“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本公司名稱、營業地址、電話和增值稅注冊票號;專用發票序列號和開具日期;有關提供商品和勞務的數量、單位、規格等的描述;所提供商品和勞務的不含稅價格;應納增值稅額和適用的稅率;購貨方名稱、營業地址、電話和增值稅注冊票號等。開具專用發票的增值稅納稅人并必須在計算機上或以其它方式保持按開具時間順序排列的清晰的專用發票開具記錄。專用發票存根與專用發票開具記錄至少保存10年以上。未經增值稅票號注冊的納稅人或提供非增值稅商品、勞務的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簽發聲稱含有增值稅的任何票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開給未經增值稅票號注冊的納稅人。
6.對專用發票稅款抵扣的管理
憑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進項稅抵扣銷項稅,必須以真實的交易為前提,并符合《增值稅法》中有關進項稅額確認的相關規定。專用發票所記載的進項稅額信息和銷項稅額信息將被按照每一位增值稅納稅人的注冊票號及時進行檢索比對,以查證所列金額和發票勾稽關系是否與經濟事實相符。經核對相符的,準予抵扣;經核對不符的,暫不允許抵扣,待查清事實后再作相應處理。
7.增值稅納稅申報管理
已注冊的增值稅納稅人均應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一旦在申報期限未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將立即派出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對仍正常經營的企業,按2002年10月15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新規定處理;對查無下落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申報納稅義務的企業,確定為失控企業。對于失控企業,稅務機關將發出限期改正公告或取消其注冊票號,并有權請求銀行凍結以該注冊票號開立的銀行賬戶,同時將企業主要涉稅人員和失控專用發票分別納入“失控企業人員庫”和“失控專用發票庫”,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在全市增值稅納稅人資料中檢索并進行跟進。
四、“身份證”管理模式在我國的應用前景
已建成的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和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為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身份證”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計算機基礎管理環境。五年內將建成的全國稅務信息網絡,為最終實施“身份證”管理模式提供了充分的信息資源。同時,需要加強稅務、工商、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還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來確認增值稅注冊票號的法律效力,以保證“身份證”管理模式在全國范圍內被普遍接受和遵照執行。總之,增值稅專用發票“身份證”管理模式是符合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現狀和發展趨勢的有效管理模式,如果推行得當,可以有效遏制涉案金額巨大的專用發票案屢查不止的勢頭,取得有效征管增值稅的良好效果。
【參考文獻】
[1]李久順,李玉纏.如何鑒別真假增值稅專用發票[J].稅收與企業,2002,(5).
[2]東明,才源.深圳"7‘06"虛開發票案盤錦協查記[J].稅務,2002,(1).
[3]宮世賢,張振學.大連國稅中山分局清理一般納稅人從嚴把關[J].稅務,2002,(1).
[4]楊越.推廣增值稅防偽稅控有益企業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J].稅務,2001,(6).
[5]趙學義,孫琦.淺議增值稅發票管理[J].冶金財會,2002,(5)
[6]周艷瓊,子蔭.增值稅發票認證識別管理系統[J].四川會計,2000,(6).
[7]趙正方,徐燕妮.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去除稅收征管“頑癥”[J].中國稅務,2001,(1).
[8]易佩富,陶瑛瑛.檢查違法違規發票的常用方法[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0,(3).
[9]趙明,牛志輝.要重視對“真發票、假事實”的檢查[J].吉林財稅,2000,(4)
[10]孫燦鋒.甘翠萍,陳桂蘭.發票上的騙招[J].企業管理,2000,(1).
[11]孫作民,劉安.違章發票的幾種表現及其解決措施,吉林財稅,2000,(5).
[12]魏洪昌,王志忠,宋軍.發票使用管理要謹慎[J].商業會計,2000,(3).
[1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例[J].安徽稅務,2000,(7).
[14]和衛先.按月審驗發票強化日常監督[J].草原稅務,2000,(6).
[15]秦之杰,肖紅.利用發票偷稅為何屢禁不止?[J].山東稅務縱橫,2000,(5).
[16]楊立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透視及對策建議[J].稅收與企業,2000,(8).
[17]劉萬鈞.淺談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查方法[J].審計理論與實踐,2002,(4).
[18]張鐵林.預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J].草原稅務,2002,(3).
[19]李立群,周樹森.李玉東.應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J].稅務,2001,(10).
[20]楊榮娣.發票管理使用中的問題與對策[J].江西審計與財務,2001,(9).
[21]孟岳松,徐麗娟.發票交易現象之解析[J].工業技術經濟,2001,(2).
[22]王丹.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售后的跟蹤管理[J].稅務,2001.(1).
[23]Taxinformation,
[24]金黃.呼喚誠信納稅機制[J].經濟觀察,.
[25]倪菊香.納稅人結構與增值稅改革[J].稅務學報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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