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0 02:35:00

導語: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研究論文

【摘要】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圍繞《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以株洲市為例,闡述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若干問題,旨在提高我國非稅收入的執收水平和資金的使用效益。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狈嵌愂杖胧钦斦杖氲闹匾M成部分,是保障地方政府正常運轉、促進社會經濟事業發展的重要財力。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諸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等問題比較突出,如少數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把收取的非稅收入視為單位自有資金,大量非稅收入在財政體外循環;多頭征管,收費養人、三亂現象屢禁不止;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難于實施有效的監督等,嚴重削弱了政府的調控能力,為此,湖南省2004年9月1日頒布實施了《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從體制上切斷了個人收入與部門權力、資源占有之間的聯系,有利于深化財政改革,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建立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既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制政府,又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一、《條例》頒布實施的成效分析

(一)規范賬戶管理,實行源頭控收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擅自開設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的,一律視同“小金庫”處理。為了把這一規定落到實處,株州市財政部門一方面是在五家國有商業銀行統一設立了“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用于歸集、記錄、結算非稅收入款項,并簽訂了代收協議,其網點均可代收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和繳款人可以就近將非稅收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為執收單位和繳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統上線和新版票據發放之前,通過嚴格審核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項目,以湖南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的非稅收入項目庫和單位經過年檢的收費許可證為依據,糾正了一些超標收費和亂收費問題。使用征收管理系統和新版票據后,單位執收的非稅收入只能直接繳入“株洲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單位過渡戶得以撤銷,“收支兩條線”管理進一步規范。據統計,市本級共撤銷嚴格意義上的過渡戶14個,清繳以前年度滯留的收入211萬元,接管國土收入過渡戶收入4965萬元。

(二)堅持收繳分離、依法加強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級全面推行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征管模式。1.改進征收方式,堅持收繳分離。法定征收單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構、受委托征收單位在征收非稅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人持繳款書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將款項直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當場收取之外,禁止非稅收入執收或受委托單位當場收取現款。2.嚴格減免程序,做到應收盡收。非稅收入正常的緩征、減征、免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禁止隨意減免、越權減免和收“人情費”的行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緩征或減免非稅收入的,由執收單位提出意見,經同級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3.明確征收主體,完善委托征收,進一步理順了防洪保安資金、污水處理費、電費附加、水資源費、國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同時加強了核算。對防洪保安資金、國土收入、基本建設聯合收費建立了征收臺賬。此外,對涉及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也逐步通過“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實行就地繳款、分級劃解。

(三)落實收支分離,推進綜合預算

從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級根據《條例》規定,對非稅收入實行了更規范的預算管理。株州市非稅收入管理機構于預算年度開始前,認真核定市直單位非稅收入年度計劃,測算并扣除政府統籌資金后,作為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株州市財政局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市級執收執罰部門取得的非稅收入及時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各類非稅收入都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通過“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歸集后,定期劃解株州市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管理。此外,在財政部門內部也實現了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管征收的部門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門不管收入。

總的來看,通過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進一步理順了財政收入分配關系,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推進了公共財政體制的建設,增強了非稅收入運行的透明度,發揮了非稅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支持事業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也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了腐敗。

二、株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

《條例》頒布實施后,在現實的政府非稅收入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實際的實施中也存在諸多問題。

(一)收支脫鉤和全口徑預算還沒有真正到位

《條例》規定,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稅收入納入財政統籌安排,實行綜合預算管理。此外,從規范的部門預算角度來講,也要求做到財政性資金統一調度、統籌安排、“收支”脫鉤,即單位的支出與單位的收入沒有必然聯系,單位的支出依據其工作職能、工作項目的重要性來確定。但實際上,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單位、部門思想上對此難以接受,所以目前為止基本還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從而導致單位、部門之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財政僅僅成了資金的“中轉站”,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難以發揮。但是反過來講,如果收支真正脫鉤,又將影響單位執收的積極性,致使非稅收入不能應收盡收,導致收入任務難以完成。

(二)行政事業單位的服務性收費和社團收費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

當前,有些行政事業單位鉆了政策的空子,將一些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服務性收費管理,仍然憑借行政權力變相收取,使用稅務票據規避財政管理,增加了群眾負擔;還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下設的所謂的社會團體(協會),同樣是憑借行政權力收取會費或拉贊助,沒有納入財政管理,有些就變成了單位的“小金庫”,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三)非稅收入增收與規范管理不協調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高收入的發達國家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一15%,中等收入國家為15一25%,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為20-30%。一般說來,非稅收入在各國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為20%左右。株州市非稅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較高。當前,株州市財政收入每年都以較高的速度增長,水漲船高,對非稅收入也有較高的增長要求。如果按照《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管理,那么,從短期來看,傳統模式的非稅收入規模必將受到影響,至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將控制在一個比較合理的范圍內,不會有較大的增長,對年度財政收入任務的完成將產生負效應。在縣區特別是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級,推進非稅收入規范管理進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財力的限制,不少基層單位經費不足,其本級財力無法保證正常運轉,于是一些不規范的收入應運而生。要規范管理,首先要痛下決心,對這些不合理的非稅收入進行規范,但同時又給財政增加了壓力,所以,不少地方進退兩難。

三、對株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改進措施與建議(一)強化資金預算管理

非稅收入是各級政府的地方財政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規范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實現財政收支的“全口徑預算管理”。在當前非稅收入尚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過渡階段,政府應加大非稅收入的統籌力度。要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實行真正統一的財政預算,把收支兩條線落到實處,從而逐步改變過去那種“誰收誰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的分配格局,從機制上解決以前那種受部門利益驅動,亂收、亂罰、亂支等現象。總之,非稅收入管理涉及面廣,面臨的問題很多,必須綜合考慮,既要考慮到執收單位的利益,有適當的激勵機制,又要規范其執收行為,做到應收盡收。只有這樣,才能使非稅收入管理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二)加強監管,規范服務性收費和社團收費

按照不與民爭利的原則,行政機關不得有服務性收費。以服務性收費為主的事業單位,要按照徹底脫鉤的原則,逐步、真正走向市場。因此,當前對于部門預算單位的服務性收費,要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市直單位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將其稅后凈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目前,將行政事業單位的門面出租收入利用非稅收入征收平臺進行征管,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對于社團收費,也要采取區別對待的原則進行規范。對于機構、人員、經費尚未與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真正脫鉤的社團組織,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摸清底子后,這一塊的收費要納入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防止行政事業單位權力濫用以及社團組織變成機關的附庸。

(三)運用信息技術,加強網絡建設是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有效方法

株州市本級全面推行了“金財工程”框架內開發的“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統”,將全部合法的非稅收入項目、標準、征收范圍、對象等信息錄入計算機,形成項目庫,對非稅收入項目和執收單位進行統一編碼,建立非稅數據中心,與銀行和執收單位聯網。凡是項目庫中沒有的項目,執收單位不能開票,銀行不能收款,從而從源頭上控制了亂收費。2006年,株州市本級共發生非稅收入銀行繳款業務45萬余筆(還不包括學校的學費收入銀行代收后集中匯繳),資金量達16億元,工作量很大。通過網絡信息化管理,賬務處理及時、準確,較好地完成了非稅收入的歸集、記錄、結算、劃解等工作任務,通過系統運行,實現了財政部門與銀行、執收單位之間的數據共享和信息交換,用科技手段進一步規范了非稅收入征收行為,加強了監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