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工業的稅收問題探究論文
時間:2022-12-06 02:37:00
導語:農產品加工業的稅收問題探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農產品加工業是農業經濟增長的發動機和主動力,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產業支撐和戰略選擇。但是就稅收政策而言,在支持范圍、力度、效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與國家產業政策有欠協調之處。針對這些不足,要進一步挖掘稅收政策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的潛力,大幅提高加工水平和增值率;集成和優化產業政策,增強政府支農稅收扶持力度;優化農產品加工的制度環境,充分發揮稅收政策效應等。
[關鍵詞]農產品加工;現代農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是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核心內容和現階段農業發展的重點,農產品加工業作為現代農業發展的核心,近年來,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總量最大、發展最快、對“三農”帶動最大的支柱產業之一。到2007年底,全國達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企業7萬多家,總產值4.2萬億元,農產品加工業增加值1.1萬億元,約占GDP的8%,農產品加工業的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大于1:1,主要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45%,從業人員1785萬人,占全部工業從業人員的28%。據測算,我國農產品加工業與農業的比值每增加0.1個點,就可以帶動230萬人就業,帶動農民人均增收193元。因此,大力支持和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對農產品進行精深加工,不僅可以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動現代農業建設,還可以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和增加農民收益,提高農業綜合效益。自2004年以來,中央5個一號文件都提及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稅收政策作為國家實施宏觀調控、促進農業和國民經濟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在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方面具有較大的作用空間。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結構升級,完善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稅收支持政策”,明確提出稅收支持政策的重要性以及進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因此,從現代農業的角度出發,分析農產品加工業面臨的稅收問題,研究和探討如何實現稅收政策的優化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進而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進程,具有重要的理論及現實意義。
一、農產品加工業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產業支撐和戰略選擇
現代農業突破了傳統農業僅僅或主要從事初級農產品原料生產的局限性,實現產前、產中、產后緊密結合,使農業的內涵不斷拓寬,鏈條更加完整,整體素質和比較效益不斷提高。農業現代化的過程實質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過程,按照21世紀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目標,到2030年前后我國初步實現農業現代化時,農業內部傳統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將由現在的近70%下降到30%以下,而農產品加工業、鄉鎮企業等非農產業的比重將由現在的30%上升到70%以上,農業的主導產業及其相關的產業綜合體系都將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和轉換,實現產業結構升級換代的飛躍和革命。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實踐證明,農產品加工業是提升農業整體素質和效益的關鍵環節,是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核心和樞紐。
我國當前正處在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發達國家和先進地區的歷史軌跡表明,當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恩格爾系數降到40%左右的時候,市場對農產品的需求開始由直接消費向間接加工食品消費轉變;當人均GDP超過2000美元,消費將進入快速增長期。2007年,我國人均GDP已經達到2456美元,農村恩格爾系數為43.1%,城鎮恩格爾系數為36.3%,正處在這樣一個新的階段。食品消費需求呈現多樣化、方便化、營養化、安全化等新特點,作為食品工業基礎的農產品加工業面臨著新的挑戰。農產品加工業應向著有利于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推動農業產業升級,引領農業向著標準化、規模化、產業化、效益化的方向發展。應有利于實現分散農戶與市場的有效對接,拓展農產品市場,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現代農業發展進程中農產品加工業面臨的稅收問題
近年來,由于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加劇,國內農產品市場體系不健全,致使我國現代農業的進一步發展面臨許多挑戰。農產品加工業作為連接農業與工業的橋梁,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紐帶,是政府支持的重要產業領域,但是就稅收政策而言,在支持范圍、力度、效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與國家產業政策不協調的地方。其主要表現在:
(一)農產品加工總量水平和增值率低,稅收政策潛力有待挖掘
1稅收政策不統一,優惠面過窄,制約著農產品加工總量水平的提高。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產品加工業又是食品工業的基礎。目前發達國家農產品加工業的總產值已經超過農業總產值的2~3倍,而我國的農產品加工產值僅占農業總產值的43%,發達國家農業初級產品與加工產品的產值比為1:3.4,而我國為1:1。由此可以看出,我國農產品加工業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差距明顯,潛力巨大。
稅收政策不統一,優惠面過窄,成為制約加工水平的因素之一。一是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省級及以下認定的龍頭企業沒有此項優惠政策。而且國家對龍頭企業的認定標準所依據的規模和效益需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確定,要求較高,大多數企業無法達到認定標準,結果是只有大型涉農企業能夠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這無疑會制約占農產品加工企業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的發展。二是從事農林水產品加工的重點民營企業不能享受同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同等的稅收待遇,造成了稅收優惠資格的差別,影響了中小企業生產加工的積極性,不利于發揮稅收政策的刺激效應。三是國家確定農產品初加工范圍過于狹窄,免征增值稅的效果不明顯。四是對農業投入物和農副產品加工業沒有優惠稅率或還不夠優惠,保護支持力度不夠,制約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發展。
2關于農產品深加工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農產品加工增值率低下。在我國,各類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產品以鮮銷為主,其中2次以上深加工還不足20%。且貯藏水平較低,損耗一般在20%左右,比發達國家高出5~6倍。而隨著加工的深入,農產品的附加值將越來越高。據專家測算,農產品深加工在產值為3億元的水平上,其中加工附加值可以達到1.2億元。價值1元的初級農產品,經加工處理后,在美國可增值3.72元,日本為2.20元,而我國僅為0.38元。若根據發達國家對農產品加工深度為70%的平均數據,如果以20%為一個增值基數計算,理想的增值為原產值的2倍,是現行增值的5.26倍。2004年農業部《農產品加工行動方案》計劃通過推動農產品加工業向縱深方向發展,力爭每年為農民增收人均貢獻20元,每年吸納農民就業100萬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現行稅收政策存在與國家行動方案不協調的地方:其一,農產品深加工企業沒有優惠政策,影響深加工的發展。《關于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的通知》規定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而對精深加工項目沒有相應的規定。其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生產環節,沒有激勵從農產品的初加工向深加工轉變的機制,割裂了農業產業鏈條的連續性,也相應提高了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稅負。其三,規定只對于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目錄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引進項目的農產品加工設備,除不予以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而且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企業的設備更新、技術改造。80%的加工設備仍處于發達國家上世紀80年代的水平,這也使得農產品加工增值空間大為減小。其四,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稅負重。表現為農產品深加工和精加工企業,如竹木產品加工業、畜產品加工業、食品加工業等,其作為原料購進的大部分農產品按13%稅率計提進項稅金,銷售時卻按17%計提銷項稅金,稅率差達4%。在這種稅制下,即使農產品加工企業不增值也要交納增值稅。而只要企業加工增值,其增值稅負就要高于其他工業品的17%的一般水平,且加工增值率越小,增值稅稅負就越大。稅費負擔重,制約了農產品深加工的產業化發展。
(二)農產品加工體系鏈條不緊,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未成體系
1支持農產品基地建設的相關稅收優惠措施不具體。農產品加工業是從基地建設、原材料生產、加工、營銷的一體化過程,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體系,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稅收。從國內外的實踐經驗看,政府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基地建設,一是可以保證農產品的質量,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二是可以為加工企業提供源源不斷的原料,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從三鹿奶粉事件中更可以看出高標準的農產品基地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雖然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等稅種都規定有對農民和農業生產實行減免稅的政策,但都還不夠具體;流轉稅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優惠政策制定也不夠細致,沒有具體的優惠措施予以配套,優惠對象的覆蓋面比較窄,缺乏對農業專業化生產、區域化生產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擴大農業生產基地、提升農業生產規模。
2“以稅惠農”政策成效有限,農民生產積極性不高。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農業稅、農業稅附加及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全部廢除,并結合農村稅費改革,降低了農產品經銷和加工的增值稅稅率,減免了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各服務實體的所得稅,對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按現行增值稅制,農民仍需承擔購買生產資料的稅收,特別是農民得不到出口退稅的好處,影響其作為最基礎的生產環節的積極性。因此,僅從農業生產方面減輕農民稅收負擔,靠農業增產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的效果已十分有限,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之比從1991年的2.4擴大到2007年的3.3,收入差距繼續呈擴大趨勢。
而制約農民參與農產品加工和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除這些直接稅費因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的教育層次低,文化素質不高。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文化程度分別為文盲、小學、初中、高中的農戶,其人均收入比前者依次分別高出32.9%、30.3%、12.7%。而據世界銀行專家研究,勞動力受教育的平均時間增加1年,國內生產總值(GDP)就會增加9%。因此,通過提高農戶的教育層次有利于提高其收入水平,稅收政策可以尋求宏觀調控作用的空間。
3現行涉農增值稅制對農產品經營支持效果欠佳。雖然對農產品經營企業收購農產品減免了該環節的增值稅,并可按規定稅率實行進項抵扣,但該減免政策執行起來比較繁瑣,稅務部門很難核查其真假,不利于農產品市場流通;增值稅發票難以獲取,影響進項稅額的抵扣,在某種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稅負。
4現行所得稅制對農產品加工業投資的激勵作用有待加強。農產品加工業的特殊屬性和地位決定其投資主體的積極性一般不高,資金來源窄,數量有限,而稅收政策的助推作用沒有發揮好也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是對個人來源于農業企業的投資分紅收益,按現行政策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收益低、風險大的農業企業投資者而言,寧愿改變資金投向。二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收入、社會捐贈等是否給予免稅沒有明確規定;對社會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捐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列支時遇到嚴格的政策限制。三是稅收優惠形式單一。稅收優惠手段主要是稅收豁免和優惠稅率。單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但不利于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投資增長和技術進步。
5農業科技稅收政策不協調,農產品加工產業后勁不足。農產品附加值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其生產、加工、包裝以及銷售全過程的科技含量。在農產品的精深加工過程中,需要積聚更多的技術含量和以農產品貿易標準為主的知識含量,使精深加工后的農產品能持續在市場銷售中獲取理想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目前我國科技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為49%,真正能夠形成產業化規模的還不到20%,而發達國家農業科技對農業增長貢獻率為70%~80%,美國更高達80%~90%。一方面,國家農業科技研發投入少,農業科研經費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只有0.2%~0.5%,而發達國家為2%~4%,發展中國家平均約為1%;農業科技推廣經費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不足0.2%,而發達國家為0.6%,發展中國家平均為0.4%。另一方面,農業科技供給中,專業技術人員投入不足,發達國家技術推廣人員占農業人口之比為1:100,而我國為1:1200,平均1萬畝耕地不足1名專業技術人員。從財政科技支農的角度看,農產品加工業基本不存在特殊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企業提供職業技術培訓、就業服務的中介組織、教育培訓機構等也缺少稅收激勵。
(三)農產品加工業制度環境有待優化,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不強
1環境稅收制度不健全,農業生態環境惡化。農產品精深加工的最終產品必須是安全、優質的消費品,相應為其配套的大面積基地必須實現標準化生產,大大減少和控制農藥、化肥、污染水源的產生;同時在收購、儲藏、加工過程中,也要避免農產品損耗污染。而隨著加工水平的不斷提高,不僅可減輕25%~30%的農產品損耗產生的污染,而且還會由于其副產品的深度加工和綜合利用,實現變廢為寶。但是,我國副產品的深度加工和綜合利用還停留在初級階段,大多作為廢棄物扔掉。現行稅法規定,綜合利用農林水產廢棄物生產的產品,經有關部門認可,可享受減半征收、免稅或先征后退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除此之外,暫時沒有專門針對農業生態的稅收優惠措施,以引導農業生產和投資的良性循環。
2稅收管理和服務意識不夠強,優惠政策有待于進一步落實。調研中發現,一些稅務部門稅收管理和服務的意識不強,政策宣傳不夠到位。一些地方并沒有兌現或沒有全部兌現國家出臺的有關農產品加工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個別地方還存在不管企業有無利潤,強行給企業分配定額稅收任務的現象。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加重了企業稅負。三、優化稅收政策,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運用稅收政策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充分釋放農產品加工業對農業的帶動作用,成為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切入點。在發達國家,與產值相對應,對產后加工環節的投入比例要大于對農業的投入,而我國財政支農側重于生產環節。因此,要強化政府對農業產后環節的扶持力度,建立保護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制度和機制。在出臺鼓勵發展農產品生產基地、銷售網絡和農產品加工等方面給予一定期限的特殊優惠的同時,發揮稅收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快速、高效、可持續發展。
(一)進一步挖掘稅收政策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的潛力,大幅提高加工水平和增值率
1實行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盡可能降低農業產業化企業稅收優惠的準入門檻,取消規模、效益等認定規則的限制,中小型企業只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導向就給予相應的稅收支持,增強其發展后勁。二是對從事農林水產品加工的民營加工企業,應當享受《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和《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的國民待遇。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從事農林水產品加工的重點民營企業,享受與《關于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同等的稅收待遇。三是對于精深加工項目享受與初級農產品同等的待遇。
2擴大農產品初加工的范圍。對一些沒有納入農產品初加工范圍的初加工項目或不合理的項目重新進行界定。技術含量較少的各類加工農產品應認定為初級農產品,由國稅部門出具免稅單免稅。
3減輕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參照實行抵扣率和征收率相同的抵扣辦法,按17%或13%進行抵扣。對深加工采取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企業,建議3年內免征增值稅,3年后除執行農產品加工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外,在目前兩種稅率中,統一使用初加工農產品的稅率和金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4提高農產品加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將現行13%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到17%,達到工業品出口退稅的平均水平。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引進國內沒有的高新技術和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集成和優化產業政策,增強政府支農稅收的扶持力度
1大力支持農產品基地建設,為企業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在現有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基礎上,通過稅收政策的調整,如減免基地建設的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契稅,鼓勵優質專用農產品良種繁育基地建設,發展一批布局合理、專用、優質、穩定的優勢農產品原料生產基地和加工基地;對所有企業和個人轉讓農業土地使用權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所得稅,以鼓勵農業用地的合理流動和集中。加快制定增值稅農業產業化優惠政策,對產業化龍頭企業,特別是種子種苗培植基地、蔬菜生產基地、特色農產品培育基地、牲畜及水產品養殖基地等,在產品深加工以及經營和銷售上,給予相應的優惠,強化集約化效應,提升農產品附加值。
2逐步統一城鄉稅制,使農民從農產品加工業中真正受益。首先,創造條件盡快建立城鄉統一的稅收制度,消除稅收方面的城鄉差別。其次,制定和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減少個人對教育的現金投入,在增加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騰出更多的資金用于發展其他農業生產加工。再次,可比照下崗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多就業崗位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最后,由于新一輪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近期返鄉的失業農民增多,可從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方面鼓勵他們以個體或農民合作社的形式回農村投資新建農產品加工企業,以取得多方面的效果。
3完善涉農產品經營的增值稅政策,促進農產品流通。對現行農產品收購稅收政策進行改革,取消農產品加工和經營企業收購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抵扣規定,以利于搞活農產品市場流通,促進農業生產者調整種植結構,增加經濟效益。在此基礎上,對農產品加工和經營企業實行超稅負返還或超稅負即征即退政策,加強對農產品收購行為的監督管理,杜絕虛假的農產品收購行為。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稅收進銷項稅額“倒掛”,防止一批農產品加工和經營企業長期無稅的現象。
4優化所得稅政策,提高個人和企業投資的積極性。一是對個人來源于農業企業的投資分紅收益減免個人所得稅。二是對農民合作組織或行業協會的經營性收入、會費收入、服務收入和接受捐贈的收入等實行免稅支持政策。三是鼓勵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實現以稅收豁免、優惠稅率等直接優惠為主向以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稅收扣除、加速折舊等間接優惠為主的轉變,鼓勵和促進企業引進外資、民營資本和工商資本,多渠道籌集資金,從而提高稅式支出效果。
5完善農業科技稅收政策,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可持續發展。首先,稅收對農業科技進步具有明顯的政策導向和激勵作用,通過制定有利于農業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建立科技創新機制,鼓勵企業和社會增加科研技術運用與推廣的投資,提高農產品加工的深度和品質,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可以考慮與農產品加工質量體系的建立配套實施,在保證質量第一的前提下,將稅收優惠的重點轉移到科技孵化器培育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方面,建立起符合國際規范和要求的稅收優惠體系,以促進農業的科技創新,發展優質高效農業,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其次,加大對農業科技人員的稅收優惠力度,如對農業科技人才的科技收入減免所得稅。再次,對社會各界向農村教育培訓機構和農業科研機構的捐贈不設最高捐贈限額,可據實在稅前列支等。最后,對專門服務于農村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服務產業予以適當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優化農產品加工業的制度環境,充分發揮稅收政策效應
1擴大稅收調控空間,促進生態農業發展。首先,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生態農業和生態示范區的建設,科學使用化肥、農藥,把生態農業建設和保護自然資源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其次,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副產品的深度加工和綜合利用。對于副產品研發成果轉讓可免征企業所得稅,購買副產品加工設備用于生產允許其加速折舊,若為國內不能生產的進口農業設施和設備,則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對生產有利于環境的綠色環保產品的,給予企業所得稅減稅甚至免稅的規定,促使農業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向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方向調整。最后,對農產品創新項目、科研產品要在稅收上給予支持和優惠,促進其培養附加值高的新農業產品。大力支持和發展“生態農業”,促進其出口,增強其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增強“外向型農業”的經濟實力。
2規范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稅式支出效率。首先,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稅務服務和管理,為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經營創造條件。其次,各級政府要從扶持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糾正個別地方不管企業經營狀況強迫企業定額交稅的行為,切實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稅收負擔。
總之,稅收政策作為國家產業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使稅收調控效應更加明顯,應與國家整個財政支農政策緊密結合,在加大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對農產品深加工扶持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提高稅收支持的績效。
- 上一篇:物業稅改革分析論文
- 下一篇:我國開征遺產稅探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