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理論和實踐思考

時間:2022-02-11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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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理論和實踐思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財政監督圍繞著公共財政框架,在理論和實踐探索上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由于財政監督法規制度建設滯后,財政監督體系不完備,各級財政部門還普遍存在著重財力分配,輕財政監督的傾向,使財政監督職能的發揮受到限制,其權威性、有效性、及時性未能充分發揮。

1.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目前,財政部門還普遍存在著“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監管”,“重資金規模和數量、輕使用質量和效益”的現象。財政監督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規性的檢查上,而對財政支出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監督缺乏足夠的重視。財政資金使用單位由于受部門利益的驅使,往往以各種方式爭取財政資金,造成一方面財政支出的壓力逐年加大,另一方面財政資金浪費現象嚴重,挪用專項資金、虛報項目規模和數量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2.財政監督方式滯后。從目前財政監督的狀況看,主要以突擊性、專項性的事后檢查為主,沒有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這種單一、被動的事后檢查型監督方式,在工作上帶有極大的偶然性,極易造成監督盲點,并使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脫節,無法對各部門的資金運行實行全過程監控,使監督檢查缺乏及時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財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財政部門內部缺乏監督機制,內部監督不到位。財政監督是對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重分配,輕監督”的傳統觀念,財政對內部監督不夠重視,財政部門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如對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周轉金使用等環節沒有完善的監督撥付、使用等方面的規定。內部監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從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關系不順,職責不清。目前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職責分工不甚明確,容易造成多頭檢查與監督盲點并存的現象。在檢查計劃上不能相互銜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檢查結論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能降低。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為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其監督的內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進展而不斷發展。對此,筆者就進一步加強公共財政體制下的財政監督工作談些想法:

1.加快財政監督立法進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國家應圍繞公共財政的要求,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提高財政監督法律層次,規范財政監督程序,賦于財政監督應有的法律地位和執法權力,切實解決財政監督立法滯后的問題,增強財政監督的執法剛性。同時,加強財政監督的理論建設和課題調研,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對財政監督的宣傳力度。

2.積極開展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從“財政”到“公共財政”,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的發展方向也應該是向績效監督發展,即財政監督的重點應由安全性、規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轉變。目前已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才剛剛起步,基本上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鑒,其評價方法、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尚處于摸索階段,但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徑。

3.轉變財政監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事后的監督是消極的,它只是被動地等在財政活動執行過程中偏離了要求或發生了違法亂紀行為之后才采取的懲治措施。懲處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預防和糾正才是目的,監督檢查應更多地著眼于未來,這也就是積極的財政監督方式。因此,可將監督檢查融入預算編制及執行的全過程,重視事前審核和事中跟蹤監控,以確保財政資金不被擠占、挪用以及科學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防止造成資金浪費和無法挽回的損失。

4.加強內部監督,完善財政內部監督機制。財政內部監督檢點是本系統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監督對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應糾正對內部監督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內部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錯誤思想;其次應在財政部門內部各環節(比如在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等環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從而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程序和撥付渠道,使每一環節的財政資金的運轉做到有章可循,從源頭上防止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紀行為。同時,作為監督檢查人員必須做到堅持原則,忠于職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為干擾,依法監督。

5.劃清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的工作范圍,使之各負其責,相輔相成。當前審計監督與財政監督在檢查時間、內容、對象上有很多是相同和交叉的,造成重復檢查,不但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也容易造成監督脫節,使監督不到位。財政監督應逐步加強事前、事中檢查的力量,把監督寓于管理之中,逐步縮小事后檢查的覆蓋面,進一步突出財政監督的管理特色。還應建立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工作聯系溝通制度,實行監督檢查資源共享,降低監督檢查成本,避免重復檢查。

6.加快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隨著“金財工程”的日益推進,信息技術逐步融入了財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從而大大提高了財政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同時也對財政監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針對目前財政監督信息技術較低的實際情況,應切實采取措施,結合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等公共財政改革的需要,利用網絡為依托,建立一個既考慮現有工作模式,又具有前瞻性的、開放性的資源型管理平臺。實現對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使財政監督逐步從單一的進點查賬向信息化、科學化監督方向發展,利用信息技術有效提升財政監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