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與公共政策價值定位

時間:2022-10-30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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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與公共政策價值定位

摘要:為實現我國政府在新形勢下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本文認為,應對落實其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公共政策價值理念進行重新梳理和整合,即公共政策應在理念上確立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彰顯社會正義的基本價值,突出其公共性的本質特征,強化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

關鍵詞:和諧社會;公共政策;公共服務;公共利益

Abstract:

TorealizethegreatgoalofbuildingaharmonioussocialistsocietyproposedbytheChinesegovernmentatthenewage,itishighlyrecommendedtoreconsiderandreorganizetheideaofvalueinpublicpolicy,theimportantmean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strategicgoal.Specifically,publicpolicymustbehumanoriented,andmustembodytheessentialvalueofsocialjustice,highlightitsnatureofpublicity,andstrengthenitscareforthedisadvantagedgroups.

Keywords:aharmonioussociety;publicpolicy;publicservice;publicinterest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政府在新形勢下提出的宏偉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就必須對落實其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公共政策的價值理念進行重新的梳理和整合。面對和諧社會這一目標,公共政策只有在理念上確立了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彰顯了社會正義的基本價值,突出了其公共性的本質特征,強化了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才能正確地引領和有效地推動我國公共政策的不斷創新,從而全面地推進和諧社會理念在各領域、各層面有效地實施和落實。

一、公共政策應確立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

人是社會發展的動力。為了人,以最廣大人民的福祉為依歸是社會發展的目的和意義所在,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把滿足、改善、提高廣大人民物質文化需要放在首位,體現了社會建設發展的民本思想和對人的終極關懷。選擇以人為中心的政治文化觀和以人為本的倫理基礎,是對社會建設發展本意和發展規律的遵從,也是社會主義社會發展本質的要求,更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最高原則、最高準繩和不懈奮斗的目標。

和諧社會是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中各子系統協調發展的社會。公共政策作為政府管理社會的主要方式、主要工具,引導、塑造、控制著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向、模式和速度,對和諧社會的建設影響巨大。在公共政策規劃設計的理念上,需要突出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擯棄落后于時展要求的發展理性,把以人為本作為公共政策的倫理基礎。秉持以人為本精神,超越傳統過時的發展模式,根據社會發展現階段的特點和社會發展進程的規律,轉變過去把人作為發展的手段,較少關注社會發展成果對人的意義,忽視人的生活質量和素質的提高,片面追求經濟指標和經濟發展速度,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綜合效益,重經濟發展項目輕人文社會發展項目等等做法,回歸到經濟社會發展為了人的初衷上來,把以人為本放在社會發展的核心位置上,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及其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放在第一位,為和諧社會建設奠定人本倫理的政策基石。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創新上,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消除社會發展體制性障礙要求出發,積極構建社會發展政策,通過設計出臺、貫徹以人為本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提高人類應對社會發展的困境,有助于緩解發展過程中人類面對的巨大壓力,使經濟、社會處于積極合理協調發展的狀態,創造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和諧發展的政策環境。具體來說,就是既注意經濟目標的制定、執行和實現,更關注社會發展目標的制定、執行與實現,改變社會政策滯后的狀況,為社會事業發展提供政策保障,普遍提高人民群眾特別是低收入人群的社會保障水平。要轉變過去偏向經濟的發展思路和投資政策,改變政策制定、執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經濟效益和公共財政投資偏向經濟建設,社會保障投資比重較小,忽視社會全面發展,忽視社會保障、救助、福利系統建設的做法,恰當處理投資與積累的關系,推行相對均衡的發展政策和投資政策,把生產性投資的財政政策轉變為公共服務性財政政策,改變大量資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資、改善投資環境和行政支出上的現狀,通過政策調整公共支出的范圍,不斷擴大公共服務的范圍,將財政支出的重點轉向公共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礎設施方面,把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作為我國新時期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標、基本內容和根本依據,為和諧社會建設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在政績評價指標上,要調整政績評價的指標體系,走出政績評價偏重經濟指標的誤區,把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作為政績考核的首要指標,引導地方政府轉變以往把主要精力放在經濟建設,熱衷大搞政績工程,重視經濟建設,輕視公共服務的做法,為和諧社會的建設提供政策保證。

二、公共政策應彰顯社會正義的基本價值

社會正義是當代民主政治建設的核心概念,體現在公共政策上,就是其公平、公正、民主、公開的精神內核,社會正義是公共政策的基本價值,公共政策是實現社會正義的媒介、手段。

公平、公正是每個社會成員擁有的基本權利,所有社會成員在人格、權利和機會等方面相互平等,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各方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機會。這是社會存在的自然法則,也是現代社會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平、公正又是現代政府對社會公民的莊嚴承諾,現代政府的合法性基于其對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的承諾。政府以建立公平、公正秩序這種特有的方式維護社會正義,是國家政治結構存在的理由,也是社會關系能夠始終保持健康有序的前提條件。公平性、公正性理所當然應成為現代政府公共政策的價值選擇,公民享有社會公平并被公正地對待,是和諧社會應具有的基本的社會面貌。社會公平狀況不好,貧富兩極分化,人們就會感到受到不公正對待,就會引起社會矛盾、社會沖突,社會就不可能和諧。因此說,公平、公正是社會和諧的基石,不解決社會公平、公正問題,就難以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解決社會利益分配不公的矛盾,是和諧社會建設無法回避的現實。公共政策本身是對社會價值的分配,公共政策制定、執行、調整過程是協調社會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公共政策對各利益主體的引導、規范、調控、分配的功能,使得公共政策對社會利益分配格局的調整有效而權威,公共政策對社會價值的分配公平、公正,使其具有合理性。應充分運用政策手段為社會提供一種不斷解決矛盾和化解沖突的機制。公平、公正是公共政策調節權利與義務、貢獻與報酬的基本準則,公共政策過程必須始終貫徹公平、公正的理念與原則,在內容上做到實質公正,即內容科學、合理;在形式上做到程序公正,即公共政策的議程建構、規劃設計、執行評估等環節按照科學客觀的原則和法定的程序開展。解決社會公平、公正問題,要建立抑制獨占利益的平衡機制和權利、機會、規則、分配公平的社會公平、公正保障政策體系,特別應注重從起點實現社會公平,使具有同樣能力的人擁有同樣的生活機遇,讓社會成員公平、公正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建全化解社會矛盾的政策機制,營造公平、公正的和諧發展的政策環境,需要構筑社會公平的制度基礎,從體制上使政策公平、公正原則制度化,用制度來維護社會公正、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公共政策本質上存在個人偏好與集體選擇的制度安排和公共利益少數人決斷的公共悖論,這在理論上對公共政策過程的民主公開提出了要求。一些政策的制定過多地摻雜了部門利益并存在強勢集團左右政策的傾向,因此在實踐上也使公共政策民主、公開就變得十分重要。公共政策過程的民主與公開,有助于提高政策的權威乃至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協調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和公平、公正價值的實現。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要廣泛聽取社會各階層的意見,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利益表達機制,使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得到合理、充分的表達。要特別重視弱勢群體的話語權,注意采納弱勢群體的政策要求,仔細分辨強勢群體的政策要求;要公開政策制定、執行、調整的有關信息,重大公共政策的決策必須保證利益相關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評議權,使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置于公眾監督之下;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等政策參與機制,開拓更多的社會公眾參與公共政策的渠道,吸納社會各個階層人員有效地參與政策過程。一個政策過程民主公開、政府運作透明誠信的社會將趨于更加和諧、更有凝聚力。

公平不是平均主義,要辨證地認識把握社會正義。公平是在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承認差別條件下的公平,在地位平等、機會平等前提下恰如其分的差別。公平、公正有時必須以合理的差異形式來表現。因為,公平、公正是“相對的歷史的空間的”概念,受到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條件的制約。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把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作為“公平正義”的兩個原則,這在今天仍然有其現實意義。“絕對的公平、公正在任何社會形態下都不存在”,“絕對的平均是以形式的公正掩蓋實質的不公正”,真正的公平公正既承認權利平等,又允許差異存在,公平、公正的社會是一個有差別的社會。收入差距過大,分配程序、規則不公固然會導致效率下降甚至影響社會穩定,但絕對公平會削弱人的積極性,會使社會缺乏活力,也影響和諧社會建設。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調整要綜合考慮受益公平、支出公平和橫向公平、縱向公平,既承認權利平等又允許差異存在,既保證社會公平又體現利益差別。因此,構建和諧社會不是消滅差別,而是在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的前提下辨證地處理好公平與差別的關系,統籌安排、協調全社會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和資金投入,把差距控制在恰當的范圍內,保證公民起點、機會的公平,而不是結果的均等,實現城鄉、地域、不同階層之間的和諧共生和諧發展。

三、公共政策應突出其公共性的本質特征

從契約論的憲政邏輯看,政府的權利源于人民權利的讓渡,政府的合法性基于為最廣大人民群眾謀取利益,為最廣大人民群眾謀取利益是現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天然職能或公共性職能。現代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更多地體現在協調社會發展的公共服務上,體現在為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包括政策環境上,公共性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本質特征和表現形式,政府要將為最廣大人民服務的公共精神貫徹到整個行政活動中。

從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本質特征看,“公共政策來源于解決政策問題,政策問題來源于社會問題,而社會問題是涉及到大多數人的利益、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公共政策要解決的是大多數人所面臨的問題”,公共政策本質上是關涉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公共性的問題。因此,大多數人的利益實現問題應成為公共政策的核心問題,公共政策過程必須始終把為最大多數人民謀利益放在首位,明確體現最大多數人民利益的原則。離開了公共性的公共政策,就可能演變成特殊階層、利益集團或者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這于社會和諧建設目標是不相容的。

從公共政策作為政府公共服務和增進公共利益的手段看,公共政策是社會利益的集中反映,這也決定了公共政策必須代表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應該成為政府公共政策的基礎”(杰里米•邊沁)。在經濟結構、社會階層、利益集團多元化的社會轉型時期建設和諧社會,公共政策要努力實現為最大多數人民謀利益的目標和宗旨,堅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按照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務的要求,保證最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進入政策議程,以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為政策設計、實施的出發點和終點,通過公共政策創設必要的制度和規則,協調整合多元復雜的利益沖突,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提供政策基礎。

從政策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過程看,其過程實質上是融合社會各階層關系、社會利益博弈均衡的過程。在制定公共政策過程中,始終以大多數人的利益需求為政策的著眼點和落腳點,時刻關注大多數人的利益需求的實現和維護,有利于社會大局的穩定與和諧。公共政策是公眾的政策,應最大限度地滿足多數人利益,兼顧保護少數人的利益,對利益集團、個人私利的索取要在政策上加以限定,不能讓其逾越社會公正的邊界,因為,不對個人利益做出約束是不正義的。在一個和諧的社會里,集團、個人利益的獲取是有規則、有邊界、有理性的,既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也受公共政策的調控。公共政策應充分發揮利益協調的功能,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絕不能忽視大多數人的利益甚至犧牲大多數人利益而滿足迎合少數私利集團和個人的利益。否則,公共政策將喪失公共性,社會也難以和諧。

四、公共政策應強化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

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轉型期,我國的社會組織形態發生了重大變化,社會階層結構也發生了重大分化。社會利益差距拉大,使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利益摩擦、利益沖突增多;社會矛盾尖銳,使社會風險加大而直接影響著和諧社會的建設。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要更多地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體現社會關懷倫理,這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道德要求。一方面經濟結構調整導致社會結構、社會利益分配發生重大變化,財富分配、接受教育、醫療保障、失業保障、退休保障不平等,使一部分人淪落為社會弱勢群體,他們是改革政策的利益受損者,理應得到國家政策的補償與關懷。另一方面弱勢群體遠離社會權力中心,較少有機會參與社會政治活動,很難在媒體上發出自己的聲音,無法真正有效地影響公共政策過程,很難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其利益往往被忽視,而強勢群體在公共政策過程中有很強的影響力,甚至操縱著政策過程。因此要特別重視弱勢群體的話語權,注意采納弱勢群體的政策訴求,使弱勢群體的利益要求有進入政策議程的途徑并成為政策議程,要仔細分辨強勢群體的政策要求,作出符合大局的恰如其分的考慮。弱勢群體僅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難迅速擺脫困境,政府要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予以關注和補償,可通過運用稅收和轉移支付政策進行一次分配,可調節收入在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之間的分配關系來逐步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還可通過社會保險、社會救濟政策和手段保護弱勢群體,盡可能使受益面擴大,以逐步縮小利益差距、填平社會鴻溝,讓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從而增強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維持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政府要通過公共政策加大對社會利益結構調整的力度,特別注意為弱者提供發展的機會與條件,讓其通過努力改變生存狀況,提高生活水平,建立有利于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利益結構、利益關系。〔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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