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政治與當代國際關系論文
時間:2022-08-02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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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國際政治學家眼中的生態環境問題依國際政治學家眼光看,生態環境問題是可以從不同角度切入、依不同興趣研究的,哪怕從國際問題研究(而非國內問題研究)這樣一個大范圍來看亦是如此。
第一個主要的角度,主要從經濟出發,更多反映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的興趣,叫作“可持續發展研究”。所謂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子孫后代滿足其需要能力的發展;它要求在考慮經濟增長的同時,注重經濟系統與環境系統的相互作用,力求實現一種比較協調、均衡、有連續性的發展。這方面的研究和認識,可以追溯到英國經濟學家馬爾薩斯在兩個世紀以前寫下的《人口原理》,簡單說,作者的預測是,如果聽其自然,人口增長會呈現幾何圖式(2、4、8、16……),而人類所需的食物的增長最多是算術方式(1、2、3、4……),最后的結局當然十分悲慘。到本世紀50至60年代,歐美一些科學家和經濟學家開始研究人類的生產活動、科學技術改進和資源消費方式之短期和長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為“增長的極限”的《羅馬俱樂部報告》,這份報告及其他類似的文章、專著的一個共識是:如果人類繼續現有的科技開發方式、人口增長速度和資源消耗結構不變,那么,地球的生態環境將遭到嚴重破壞,資源有可能耗盡,世界人口和工業生產也將最終發生非常突然、無法控制的崩潰。80年代,美國著名學者萊斯特·布朗出版的名著《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對可持續發展觀首次做了系統闡述,它分析了經濟發展遇到的一系列問題,如土地沙化、資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體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資源基礎、開發再生資源等途徑。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續發展研究也逐漸從學術界的議論變成了國際社會的關注焦點和一些國家政府的議事日程。1972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首次召開了《人類與環境會議》,提出了“只有一個地球”的口號;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會議,并首次向國際社會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呼吁;1992年聯合國再次召開世界各國首腦會議,最后通過的《環境與發展宣言》(又稱《里約宣言》),正式確立可持續發展是當代人類發展的主題。最近,在1997年年末,為了使21世紀的地球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開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又名“防止變暖京都會議”),并最后通過了《京都協議書》,達成了各國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這里,歸根到底,“發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續性”是它的舊有特點,而“可持續”乃一新的屬性。從國際政治視角分析,這種發展觀使國際關系具有了一種動態的面目,一種在外延上、規模上不斷擴大的形態,但它并沒有告訴我們,在這種過程里各種行為體以什么樣的方式存在和發生作用,為什么會有這樣而不是那樣的行為。因此,可以說,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學分析,是國際政治學觀察國際關系的一個重要基礎,但它還沒有解決國際政治學家們關心的問題。
第二個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謂“古典的國際政治分析”確定的,它的通用說法是“生態環境問題引出的安全考慮”。在傳統國際政治學家關心的這一領域,主要的研究興趣在于地理及范圍更大的環境要素對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等方面的影響和作用上面,這些研究興趣不象“可持續發展觀”那樣只是最近幾十年才明確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隨著民族國家的生成一道出現的東西,而是從很久遠的從前便具有的思想線索。對于很多國際政治學家來講,要透徹了解國際政治事務,必須參考“一系列環境要素,不論它們是否屬于人類的范疇,也不管它們有形還是無形”。[注2]因此,亞歷士多德就曾經討論過海洋和氣候對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響,到了近代西歐更出現了讓·博丁和孟德斯鳩等人的“地理決定論”,19世紀后期至20世紀前期歐美國家出現了以麥金德、馬漢、斯皮克曼、拉采爾、豪斯浩佛等人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學派,到了二戰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來,人口及資源、技術要素等全球性課題的顯現,促使越來越多的國際政治學家去分析人口、資源、地理、氣候及廣義的生態環境對國家實力、戰爭沖突、國家間關系、相互依賴程度、一體化過程、國際法和國際組織的強化等“高級政治”的影響。這中間又分許多學派、分支,有各種方法、工具和解釋,比如,有的側重純粹自然條件(氣候、地理、自然資源等)的國際后果,有的注意所謂人造問題及環境(污染、人口、城市化、過度工業開發等)的世界性含義;有人看重國家間博奕等“戰略性分析”,有學者純粹關心(國際背景下)個人與自然的聯系;有“地緣政治學派”,也有生態學意義上的“人-境關系學派”;等等。與前面提到過的經濟學家的視角不同,國際政治學的“經典關注”不在于“發展問題”,而在于“生存”或“權力”等概念(這里面又略有區分:傳統現實主義比較強調“權力”,新現實主義更重視“生存”)。總之,國際政治學家們為人們開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國際社會景觀,一幅長久以來便存在的人類以群體方式競爭斗爭、“優勝劣汰”的政治畫面。
還有一個大的角度,也是由國際關系理論家們推導出來的,由于沒有定論,這里姑且稱之為“全球主義的世界政治觀”。它與前兩個角度都有一些關系,但同時存在著重要的區別。與“可持續發展觀”的相似之處在于,全球主義的世界政治觀也極其重視國際關系中由于生態問題的嚴峻化所帶來的相互依存過程及其深遠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種非國家行為體(如環保組織、綠色和平運動、動物保護機構以及跨國公司等集團力量)在世界事務中的作用(不論消極或積極的作用),對國家扮演的傳統角色則有所批評、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義的世界政治觀不只同意“發展”的經濟學觀念,更強調國際社會的“進步”、“演化”和“質變”等術語包含的可能性及意義。與傳統國際政治學家的“國家生態安全”考慮相比,全球主義的世界政治觀更多地把關注焦點放在“族際安全”、“人類安全”、“物種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層面,這種安全范疇當然遠遠超出了狹隘的軍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國家安全的范圍;不過,與國際政治學思想傳統一致而有別于經濟學思路的一點是,全球主義的世界政治觀依然保持了對“安全”問題本身的執著思索。在這一相對較新的角度上,人們研究的主要問題,多半與舊的國際關系分析單元和分析途徑(如國家能力、政府治理、主權現象、國內國外的嚴格區分、政治經濟的涇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關,或者與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單元和途徑(如世界多元主義群體的崛起、各種國際NGO的出現和活躍、“政治”與“權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國際合作與國際制度的新形態等)的受重視聯系在一塊。在歐美國際政治學界,前面那種觀點多被納入“傳統現實主義”或者“權力政治學派”的范疇內,后面這種觀點則基本上屬于“全球主義”或者“新理想主義”等學派見解的名下。對于后面這些學派見解的倡導者,生態危機與其說是是一種自然現象,不如講是一種人為結果,是人類以國家形式和傳統國際政治結構管理和開發地球環境的不當所致,所以,解決或緩和生態危機的根本途徑,是改進原有的政治結構和思維方式,逐漸把立足點從“主權國家”放到“國際社會”,建立與舊時代有別的全球主義世界政治文明(包括開發資源方式、生活消費方式、群際交往方式、學習及適應方式等等)。[注3]與傳統現實主義不大一樣,全球主義的世界政治觀建立在一種進化論哲學基礎之上,它把人類社會的成長,看成一個由單一性和沖突性朝整體性和協作性過渡、由主權民族國家為中心的無政府世界狀態朝更有向心力的國際社會乃至全球一體化轉變的長期歷史過程。
顯然,角度的各異常能夠使人得到重要的啟發。避免獨斷性和簡單化,是國際問題研究者應有的分析尺度。在簡單的介紹之后,下面,我們就“生態環境政治與國際關系”這一主題,分別從主權國家的角度和國際共同體的不同角度,進一步探討國家安全與主權面臨的威脅、全球政治的觀念及分析視角等問題。
生態環境政治——主權國家的視角
“生態環境”屬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區分開來討論(英文分別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為一個術語使用(ecologicalenvironment)。鑒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國際關系所受到的影響和沖擊,從方便計,我們主要使用后一個概念。就是說,這里講的“生態環境”,是一個廣義概念,它包括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理條件、礦物資源、大氣和地表等自然環境,以及人類力量對它造成改變以后形成的次生環境(如工業、農業、建筑、交通、通訊等工程造成的人為環境),總之,指以地理條件為基礎、人類周圍的物理世界。
大體上,我們可以依國際政治學的分析途徑,從主權國家的利害關系出發,將它們對生態環境問題的關注,分為地理政治關注、生態威脅關注和國家主權關注。
1.地理政治關注
地理政治關注以純粹的自然環境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長時期,甚至發展出了一門學科——地理政治學(也經常被稱為“政治地理學”),這種關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鮮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質,在于揭示國家的政治權力和利益得失與地理、氣候、自然資源等外部天然環境之間的關系,象法國當代著名國際政治理論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戰略關系與對資源作出的地理-經濟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環境(定居、游牧、農業和航行)而引起的對外態度的解釋,從地理角度加以系統化”。[注6]英國當代政治地理學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學是“關于國家的地理空間現象的研究,旨在探尋對國家實力之地理基礎的認識。對國家行為的觀察檢驗是以領土、區位、資源、人口分布、經濟活動及政治結構這樣一些特征為背景的。各個國家被當作世界政治空間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因此地理政治學具有整體性,其目標是把形形色色的現象綜合起來,總體地加以表述和解釋。”[注7]總之,它是一門以地理分析為基礎、專門研究國際政治力量與地球自然性質之內在聯系的學問;這門學問把領土國家視為國際政治力量的主要單元(非主要單元有諸如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和各種超國家集團等等),而氣候、植被、土壤、位置、礦物資源、海拔高度、陸塊分布等因素則構成“地球自然性質”的內涵。地理政治理論提供了觀察國際問題的重要視角。它相信,國家的權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類居住的這個星球象玻璃球一樣光滑,對權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義。現代國家的力量恰恰來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領土,國土是國家實力的必要條件。國家領土系指隸屬于國家主權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個國家是不可能沒有領土的,雖然必要的領土可以很小。一個流浪的部落或種族,盡管可能有一個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組織的,但在沒有定居自己的領土以前,它不會被國際社會認定為一個國家。正由于地表及相關因素在不同國家的差異,使地球成為人類上演一出出歷史劇的舞臺。
地理政治研究的實質在于把人及人的關系放到地球的環境中去看待。純粹地理分析的對象基本上是固定不變的,地理學者們對特定的地理現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釋,但它們多半屬于認識深淺的不同;地理政治觀點則必須隨著人類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變化而變化,并且隨著不同的學者對這種變化之性質的解釋的不同而表現出理論的差異。比如,飛機的出現以及人類對外層空間的不斷開發,給地理政治學增加了一個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權論”的創始人馬漢和“陸權論”的奠基者麥金德教授分析技術在便利海洋和陸地交通上所產生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論一樣,本世紀前半葉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學家通過對飛行器技術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機動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礙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觀念區別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創立了嶄新的“空權論”。與此同時,人們常常自覺不自覺地運用地理政治學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來確定或校準國家當局的對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與發展的政策;在這種場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稱處在世界體系中的各國籌劃國家安全政策時的某種地理基準。在決策者和決策智囊層那里,專門的地理政治區域并不是由恒定不變的地形所規定的地理區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決定、另一方面由實力中心的動態轉移所決定的戰略區域。就是說,爭奪權力的斗爭本身會把一些地區提到顯著地位,把另一些地區暫時降到被人遺忘的地位,以致被審視的那些特殊區域有的擴大、有的縮小。地理政治分析與純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點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動的而非靜的形勢。政治世界中條件的改變,會改變某一時期給某些特殊因素所賦予的重要性、因而影響到最終的結局。技術條件的變化也會使形勢改變,特別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為交通速度和工業技術的進步,必然會使一定國家的實力地位發生變化。地理因素不會改變,但它們對外交政策的意義卻會改變。
總之,地理政治觀的根本,在于教會各國如何根據既定的自然地理條件使自己在獲得權力與和平的國際斗爭中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現代地理政治學說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國牛津大學地理教授麥金德曾經提醒人們:“政治的進程是驅動和導航兩種力量的產物。這種驅動的動力源于過去,它植根于一個民族的特質和傳統的歷史之中。而今天則是通過經濟的欲求和地理的機遇來引導政治的動向。政治家與外交家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在于他們是否認識到了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類即將邁進21世紀的當口,這種地理政治觀仍有很重要的實際意義。
2.生態威脅關注
與地理政治的關注不同,國際政治學家對所謂“生態威脅”的關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紀的事情,但后者所獲重視程度相對前者而言有明顯上升趨勢。從羅馬俱樂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發表著名的《增長的極限》和《人類處在轉折點》兩份報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大會”以后,世界范圍內的人口增長、技術進步、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開始成為國際社會、尤其是歐美發達國家關注的中心問題之一。這方面的具體研究涉及許多“技術性”領域,主要是科學進步、技術改進和經濟高速增長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負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長、現代化、城市化和工業化造成的各種廢物對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擁擠、食物短缺、藥品短缺和資源匱乏,森林過度砍伐、河流改道、飲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區域沙漠化,油輪泄漏、電子噪音、化學廢物和核威脅的迅速擴散,地球自然物種(植物、動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劇減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業排放的“三廢”造成的“畸形兒”,某些可怕的、類似“克隆人”的試管產品的出現等)的增加,氣候變暖、各種人為的災害越來越頻繁;簡言之,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的關系失調,地球生態開始以各種災害的形式懲罰“人的罪孽”。新的形勢,迫使國際政治學家從生態危機的角度研究國際關系和權力斗爭,而國際政治理論對于生態環境遭破壞的所謂“傳統關注”,建立在這樣一個信念之上:國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為體;國際關系是政治活動的一個領域;國際政治學者探討的中心內容,應當是在國際無政府的政治體系下、處于相互競爭的各國如何爭取各自權力與利益的問題,是對國家之間沖突與合作的分析及說明。從這個立場看,生態威脅的出現,給國際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許多有重大壓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課題。
這里面有兩類課題:
一類課題是,生態問題以何種方式作用到國際權力結構的分配,又如何影響聯盟與對抗的新組合模式?在這方面,所謂“南北關系”問題,顯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關氣候改變原因的爭論。基本上,有傾向于北方國家(發達國家)和南方國家(發展中國家)的兩種基本意見。[注17]前者認為,氣候的人為改變主要來自于落后、愚昧地區民眾對森林的亂砍亂伐和對植被的各種破壞(包括不恰當的農業耕種方式、食物攝取方式、燃料原料結構等等),所謂“沙漠化過程”完全是某些發展中國家錯誤的發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見,認為發達國家的大眾消費結構(大量使用家用電器、大量棄置城市垃圾等等)、工業高能耗結構和對發展中地區的不計后果的掠奪性開發(如石油的大量開采和其它礦物燃料的過量汲取),才是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他們以城市化和汽車工業造成的嚴重生態污染為例,強調工業發達地區各國要對當前生態失衡負主要責任。依照前一種意見,某些發展中國家目前的經濟發展方式和由此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速度,已經超出了國際社會的道德容忍度,是完全不負責任的、不顧他人的方式;“不僅對自己的子孫后代缺少責任意識,而且對國際共同體缺少責任意識”。因此,必須采取各種形態——不論是外界鼓勵采用合理的、“可持續的發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種技術、資金等環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強制的、國際法的和國際干涉的方式——制止發展中地區的這一勢頭;對于這種論點的人來講,所謂“可持續發展”,首要的目標是針對“野蠻的、不能持續的發展”,即制止竭澤而漁、殺雞取蛋的開發方式。他們批評說,有些發展中國家甚至以破壞環境為要挾,強迫發達國家和國際社會提供他們所需的各種援助。這一派意見體現在國際政治觀念中就是,要加強現有的國際制度和國際法的實施力度,加強國際干涉及其哲學基礎的研究,加強對不合理開發方式的監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見批評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指責是一種虛偽且傲慢的態度,認為發達國家目前實際消耗著地球每日消費的絕大部分燃料、原料,卻拒絕讓后發展地區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樣的消費模式及舒適生活機會;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關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讓步的同時卻讓別人做出犧牲”。批評者質疑,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稱作道義的選擇?!在他們看來,假如發達國家真的愿意與發展國家一道解決生態危機,首先必須從自身著手,比如增加對不發展地區的援助、放棄掠奪性貿易、減少過于奢侈的消費、改造舊的生活觀念等等。對于世界共同體而言,這一過程的含義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國際經濟和政治秩序,放棄西方舊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機會更加均等、權利更加平等、規則更加公正的國際民主機制(國際政治格局)。這才是真正的“可持續發展”。[9]
另一類課題是,生態環境因素如何構成了國家間暴力沖突的新來源,情況有多嚴重?西方有國際沖突研究專家指出,生態環境的改變會改變國家間的力量平衡,在某個區域或全球范圍內導致新的不穩定,并誘發各種沖突乃至戰爭。[注10]例如可能會導致這樣一些問題:氣候的變曖,導致北冰洋不凍航線的緊張并引起對南級資源的爭奪;膨脹的人口和土地壓力造成移民潮,給接受國的國內秩序和周邊地區的穩定帶來消極后果;水資源的緊張(尤其是水供應的下降)和上游的污染,導致相關國家的矛盾與沖突;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食品的缺乏造成城鄉之間、定居者與流動人口之間的緊張關系;如果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糧食出口國用食品作為要挾或施壓的武器;聯合國海洋法的生效,加劇沿海國之間的“藍色圈地運動”、以及沿海國和內陸國之間的生存權利之爭。有人認為,發展中國家比發達國家更易受到環境遭破壞的影響,并導致彼此間的麻煩,因為發展中世界仍然沒有充分意識到環境退化的惡果,仍然在使用舊的開發方式加劇生態環境威脅(如濫伐森林、農田退化、水資源過度汲取、漁業資源枯竭等);也有人認為,發達國家比欠發達國家在環境之戰中顯得更脆弱和易遭攻擊,例如生態問題導致的移民潮肯定向歐美方向移動,核污染主要出現在工業化區域,汽車和電器等現代消費品的大規模使用嚴重加劇了工業化國家對石油等礦物原料的依賴程度,“生態恐怖主義”勢力打擊的主要目標當然是以美、日、歐為中心的西方國家。不論我們贊成哪一派觀點,有一個現象是毋庸置疑的:生態環境在當代所受到的破壞,給國際戰爭和國家間沖突增加了許多新的變量,使國際社會和主權國家同時變成某種新形式的“人質”——生態環境可怕退化的“人質”。[注11]
論述到目前為止,生態環境威脅對主權國家和國際社會的挑戰,仍然限于“傳統的安全關注”的層面,就是說,它只是給國家提出了新的任務或壓力(包括設置新的功能與目標),并沒有要求限制甚至改變國家本身;國際格局仍然被視為某種“無政府主義的”的競爭和沖突環境,全球一體化與合作還沒有提上議事日程;生態環境之被破壞給國際政治研究帶來的各種問題,與其說是一種挑戰,不如講是一種激勵;在國家角色的塑造上,這些問題被當成是“建設性的”,而不具有“破壞性的”后果。
3.國家主權關注
依照國際政治學的分析,生態環境給民族國家帶來的麻煩,不止表現為直接的安全威脅,更體現在對國家主權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利所受到的約束和制衡上。然而,如何認識這種約束和制衡,人們卻有著大相徑庭的立場與觀點。基本上可以看出兩種大的利害關系和思考方向:一種是從主權國家的利益出發的,另一種則主要著眼于全球共同體的利益。
從國家行使管理權利的角度看,以生態環境遭破壞為核心的全球性危機的加深,給各國政府提出了許許多多的難題,其中不少涉及到國家主權、威脅到原有的統治能力。比如,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會議和國際規定越來越頻繁、也越來越嚴格;從環保標準上看,環境保護也趨向于定量化和加強監督過程,對各國政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世界各個地方,尤其是比較發達的地區,到處能夠聽到所謂加強“全球村居民”之間合作的呼聲,其中最強烈的吁求來自“綠黨”、新社會運動、各國政府及民間的環保機構、反核組織、各種專門的國際組織。到目前為止,各國對于這種勢頭抱有一種多少有些矛盾心理:當僅僅涉及生態保護、難民安置、水資源分享等比較具有技術工藝層面的國際間交流與合作時,它們愿意顯得比較慷慨大度,主動出讓一部分曾經屬于主權范圍下的權利和權力;而一旦觸及比較敏感的國家安全、軍事和政治利益等領域時,最典型的如國際核監督、資源信息等等,主權受到損害的意識便會增強,相應地,在行動上也變得比較謹慎甚至有敵意(法國政府默許情報部門對新西蘭等國的綠色和平組織的反核船只實施秘密爆炸行動便是一例)。冷戰結束后的這幾年,國際關系中一個顯著的變化是,形形色色的國際干預日益增多。國際干預在當代的加強及其結果,無形中使國際法律秩序得到了某種硬化或加固。按照傳統的理解,國際法原則上只對同意這些規則的國家有約束力,如果主權國家表示異議,即等于本應適用于主權國家的規則失效或名存實亡。當代的世界政治現實與此并不完全一致,而且看上去似乎越來越不一致:如果涉及的僅僅是國與國之間的協定、國際法院的判決或權威的法學家的著作等國際法的淵源,主權國家的不承認或口頭承認后的不履行,的確可能導致國際法的失效;在上述諸方面,“軟約束”表現得十分明顯。然而,一旦涉及聯合國憲章和安理會決議,就難以講同樣的話。很清楚,在90年代的今天,誰也不敢拿安理會的決議當耳旁風;在很多場合,“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
這當然是許多主權國家不愿見到的情形。
對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對國家主權的關注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在它們看來,如果說國際社會的環保決議或各種標準確實是國際社會的共同意愿(至少是多數國家的意愿)所致,那倒還容易理解一些;問題是其中相當多的東西是“少數發達國家塞進去的私貨”,僅僅代表著一些西方國家的利益和要求。從根本上講,西方國家憑借其軍事、經濟實力和信息及技術上的優勢,支配著許多國際制度、規章和條約的起草和執行,逼迫發展中國家接受它們本來不應當接受(起碼程度上有別)的環保方案,甚至以預防環境被破壞為名、行控制發展中國家之實。這里面又可區分出三個方面:一是西方國家對議事程序和國際規則及優先性的控制,比如多數發展中國家會認為發展優先、環保只能在此基礎上跟進,而多數發達國家從既得利益出發,則有相反的強調,最終的國際規則往往是后者意志的體現(世界銀行近年來關于環保標準在用于發展援助的貸款項目中的強制性要求,就是一明顯的例子);二是決策權力和權威有利于發達地區的分配,比如凡是與生態環保問題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機構,關鍵的位置均由歐美日地區出身的專家出任,發展中國家推舉的代表充其量能夠擔當一些名義性、禮儀性等比較次要的職務[注12];第三表現在對環保協定的執行和監督上面,比如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巴黎統籌委員會及“倫敦核供應俱樂部”等重要國際核管理組織對核原料的控制、對發展中國家核技術的封鎖、以及對所謂“麻煩國家”的制裁。[注13]
各國政府、尤其是較為貧窮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在環境保護問題上的“主權關注”,由此自然產生出來;簡單說,它的基本含義是,在一個經濟相互依賴、生態問題日益嚴重的全球化時代,如何既能夠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利用比較成本優勢,使自己國家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又能夠學會適應國際上日益加大的重視生態壓力和各種環保標準,把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擺到一個適合本國國情的平衡點上,同時又能夠確保本國在國際舞臺上的政治發言權,避免陷入某些發達國家設下的“游戲圈套”,尤其是防止涉及國家主權與安全的根本權益受到損害,不致成為資本主義世界體系之少數“核心國家”的“依附性外圍”。這里的關鍵詞是“依附”(英文為“dependence”),按照其發明者之一的界定,它“是指這樣一種狀況,即一些國家的經濟受制于它所依附的另一國經濟的發展與擴張。兩個或更多國家的經濟之間以及這些國家的經濟與世界貿易之間存在著互相依賴的關系,但是結果某些國家(統治國)能夠擴展和加強自己,而另外一些國家(依附國)的擴展和自身加強則僅是前者擴展——對后者的近期發展可以產生積極的和/或消極的影響——的反映,這種相互依賴關系就呈現依附的形式。無論如何,依附狀態導致依附國處于落后和受統治國剝削這樣一種總局面。”[注14]因此,所謂“國家主權關注”,實際上就是指淪為經濟及政治上的依附國的擔憂。
無論是地理政治關注,還是生態威脅關注,或者是國家主權關注,反映的都是民族國家作為國際政治舞臺上的行為體的思考及憂慮。然而,象我們前面指出過的那樣,民族國家并不是唯一的行為體,在許多情況下甚至不被當成是最重要的行為體;在后面這些場合,生態環境政治引起的關注自然也有了另外一些內涵。
生態環境政治——國際社會的視角
最近二十年多來,全球主義政治觀迅速擴大了自己的影響,它對生態環境問題的透視,它在進行這種透視時所采取的獨特視角,使越來越多的人感受到了傳統國際政治結構和國際思維框架的局限性,感受到了建立新的合作與協調模式的必要與可能,感受到了世界在新的時代所發生的改變與演進。從國際社會的利益和要求出發,全球主義政治觀在觀察生態環境問題帶來的沖擊時,揭示了一系列具有“破舊立新”意味的命題與思想,把人們的眼光置于一個更廣闊的歷史背景下。英國牛津大學講師安德魯·胡里奧(AndrewHurrell)指出,這里面最重要的一個挑戰,是對舊式的國家主權觀念的沖擊。這個構造傳統國際政治學的基本概念,在生態危機的全球性擴展面前,日益展示出其時代的局限性。“生態的挑戰迫使我們重新開啟有關自然與國家主權局限性這一問題的探索之門。向傳統的主權觀念發出質疑的,既有國家處理生態威脅的有限能力(地方性和全球性兩方面兼而有之),也有新社會力量圍繞環境問題顯示出來的動員能力及其潛力,還有國家控制全球經濟的力不從心的各種表現,以及管理生態保護問題的國際制度的各種安排顯示的力量及其前景。不僅如此,世人環境保護意識的增長和‘人-境’相互依賴感的強化,增加了一種新的星球意識(anewsenseofplanetaryconsciousness),它導致了不是基于領土之上的政治認同感,建立起了新的政治組織和行動的機制。”[注15]
依照這種“新的思維”,生態環境危機給國際關系結構和國際政治研究帶來的深遠改變,至少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國家主權的受制約和相對弱化
與上篇提到過的“國家主權關注”不同,這里講的主權問題,是從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出發的。按照新的觀念,由生態環境危機造成的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的新趨勢,顯示出傳統的國家主權結構和觀念的衰變。國家在新的全球生態危機面前要么顯得太大,那么顯得過小:所謂“太大”,是指它無法設計和承擔各種各樣的具體的可持續發展的任務,它們只能從下面、從基層、從各個地方逐漸實現;所謂“過小”,是說國家無法應對跨國界的生態問題,后者經常是由國際組織和NGO處理的。“從這個角度看,正在分崩離析的主權國家體系已經成為管理全球生態環境問題的最重要的一個障礙。”[注16]另一方面,全球生態危機的加深,和世界對待它們的反應的變化,為“世界主義道德意識”(acosmopolitanmoralconsciousness)的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刺激。人類只有一個地球,它的資源是有限的,所有人必須負責任地分享這個世界,“星球方舟”上的全體乘客不得不同舟共濟,保護生態環境,為子孫后代保留一個健康、和諧的家園——資源必須在所有民族(國家)之間保護和分享、在不同代際之間保護和分享的這種觀念,與舊的國際政治學中所講的國家利益、權力斗爭或集團本位主義有質的區別.
“地球村”意識的發展,有可能導致限制國家主權的要求:首先,全球意識的加強將要求約束國家主權的范圍和功能,比如,限制礦物能源的消費,控制可能造成對臭氧層的破壞的物質(如氟利昂)的使用,制止對雨林及森林地區的砍伐等等。其次,全球意識的強化將要求加大對全球NGO和各國內部個人及集團權利的保護,促進資源、財富和活動余地的公平分配,推動可持續發展在不同層面的實現。例如,在新的國際氣氛下,對少數(個人和集團)的保護和重視會比從前多得多。再次,全球意識的發展將要求人們注意一些過去不曾注意或注意不夠的互斥關系,如自然環境的高度保護與經濟最大限度的發展的關系、迅速的經濟成長與傳統文化(包括歷史遺址、傳統技藝等)的保留的關系、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的關系、新技術新科學的發明與道德尺度的維護的關系。總之,“全球環境變化和生態環境問題的現有政治經濟結構發出的挑戰,向我們提出了世界重新設計與組織的嚴肅課題,比如,國家間談判與合作的形態,可持續發展所要求的世界財富的分配和全球民主化的新形式,等等。……在國家觀念的現有尺度內,秩序、正義等標準已經形成特定的模式;而一旦超越這種尺度,就會發現許多不完善之處。……環境問題和生態政治可能正在改變占支配地位的偏好和價值,創造新的思維空間”。[注17]
從國際制度層面觀察,全球生態環境挑戰及其“制度效應”(即不斷設立解決相關問題的各種制度、規范和法律),會逐漸導致國家間關系中以往存在的“無政府現象”的減弱,同時令各國的本民族意識淡化,國際化、全球化程度提高。由于世界各國越來越多、越來越深地卷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各種機制,世人已經不可能再把國家視為某種完全自主的單元。這一“纏繞過程”(processofenmeshment)將持續延綿下去,逐漸增強自己的力量和影響;在此過程中,權力正不知不覺地從各國的上層向各種國際制度轉移(如聯合國環境綱要、聯合國發展綱要、聯合國海洋法、聯合國發展援助、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海牙國際法庭、世界自然保護協會、國際貨幣基金及世界銀行等等),而各國從開始時的不情愿、不主動地進入國際合作與協調過程,逐漸朝比較情愿、比較主動的協作方向邁進。作為這一過程的結果,既往的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正在不知不覺地發生變化:一面是正式的主權國家的權利要求,另一面是國際社會的權威性;變化的趨勢是前者弱化,后者加強。國際范圍的各種機制和規范,逐漸成為新的權威中心,各國政府的舊的權威地位受到日益增長的削弱。國際制度的不同層次,把不同的約束(實踐的和規范的)施在國家主權的概念上面。各國面臨了前所未有的高密集度的國際準則、規定、規范和制度的約束,也不得不學習和適應這些約束;即使是那些強國大國,它們的國際權力和地位及影響他國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它們是否“有力”和“有效”地利用各種國際合作安排。總之,從全球主義者角度看,生態環境危機造成的一個國際結構性的變化是,國家的傳統權利及權力在淡化,而國際社會的共同職責在加強,影響在擴大;變化的特點,是從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標,朝建立國際規則和承擔更大責任的方向演進,朝改善及改造國家內部的組織功能的方向演進,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識的方向演進。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主權受制約的時代。
2.國際國內的界限逐漸模糊
國際關系中的許多重要的思想傳統建立在一個認識之上,即國際關系從根本上有別于國家內部的政治過程。然而,生態環境問題的出現,和世界解決這種問題的新的努力,使上述舊的認識受到越來越強烈的沖擊。越來越多的人和國家意識到,在全球化時代,國際關系與各國內部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過程之間,存在著日益強烈的互動關系,這種關系使每個國家成為國際社會整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了某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內在結構,并且,逐漸消蝕著、侵割著、淡化著傳統的國家邊界和政治分野,把各國內部各個領域的各種變化在全球范圍內折射、放大和再現。因此,不論是純粹的國際問題研究者,或者是政治家和企業界人士,甚至于藝術家和出版家,都必須面對全球共同的挑戰,把自己生活的小環境與國際大背景聯系起來加以對待。如果說內河污染、森林亂伐、生物物種滅絕,還可以看成是某個國家內部的問題,至多對周邊區域造成一定影響,那么,國際水域的污染、大片森林地區的沙化、某些地球生物的絕種,影響所及便大大超出單獨的國家;至于世界性氣溫急劇升高、全球“熱島效應”的形成、臭氧層出現空洞等惡果,更是殃及整個人類乃至整個地球的生物圈。
一個典型的事例是生態環境退化與暴力沖突之間的聯系。按照既往的解釋,由于生態環境問題引發的沖突,正是現實主義者所說的典型的“資源戰爭”(比如圍繞中東地區水資源發生的各種沖突)。然而,這一類解釋卻漏掉了生態環境安全中最重要的方面:環境退化的危機已經和正在削弱弱小國家的社會構造,不僅嚴重加劇國家內部的動蕩和暴力,而且造成周邊國家和整個地區的不安。例如,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大片非洲區域,由于長期缺少治理,也因為人為利用的不當,生態條件正急劇惡化,人為造成的自然災害越來越頻繁地發生;從短期和局部后果上看,它嚴重危及到黑非洲許多國家的經濟發展以及社會和政治穩定,從長期和更大范圍觀察,它給世界造成了一波又一波可怕的戰爭沖突、難民潮流、援助需求和疾病傳染等威脅。換句話講,生態環境安全的觀念,已經無法簡單按照舊的國內沖突與國際沖突的界限,或者軍事威脅與其它形態的不安定的界限,加以劃分和對待。
另一個事例具有同樣的意味:在國家利益的認同問題上,傳統觀念的一個判斷——國家實力大小決定國家所獲得的利益——由于生態環境危機的加深同樣有所失效。即使是最強大的美國,也有可能在生態恐怖面臨束手無策或遭受嚴重的打擊——假如這種威脅來自臭氧層的遭受破壞、或者海平面的非自然升高、或者某種可怕的生物物種對人類的難以抵擋的侵害的話。顯然,在生態危機面前,人們不可能完全根據國家的實力大小和傳統地位,確定什么樣的程度有害、什么樣的程度無害的問題。在生態環境政治學里面,人們更多地是根據科學與政策的關系作出判斷;國家的“環境學習”不得不適應于科學的揭示,國家利益的塑造必須服從于自然的法則;國內行為者的角色和國內的價值經常不得不與國際上生態環境的尺度協調,內部的議事日程常常不得不與國家對外的生態方針一致。
再如,當人們談起國際生態環保制度和措施時,必須考慮它們的貫徹和效能。“傳統的關注點”在于制度的構成、制度與權力的聯系、制度延續的因素等方面,但問題在于如何使這些制度行之有效。十分清楚,國際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障礙之一,在于國家的內部弱點和結構上面。非洲和南美一些國家的事例證明,當國家內部政治構造十分陳舊和虛弱時,國家的政權是很難執行國際協定的。筆者曾經指出:“從歷史上看,大凡民族比較單一、文化發展線脈比較有連續性、環境造成的大的沖擊比較少見、社會進步比較平衡的國家,政府的對內統治對外獨立的權利都有較好的保證;相反,在那些群際族際關系比較復雜、文化演進過程中‘斷層’較多、外部挑戰內部憂患的‘雙重變奏’反復出現、社會現代化舉步維艱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由此可以看出,雖然主權問題一般都被放入國際關系的背景下加以說明,國家主權與社會進步之間事實上存在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離開了對各國國家內部事務的考察,我們不可能真正認識和理解當代的國際關系。”[注18]
上述事例證明,國際政治理論需要更多地聚焦在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互動關系上。無論如何,以往所說的“國際無政府狀態”和“國內秩序”的標準,已經不能令人滿意。當我們問道,國家是否能夠在其邊界內有效地貫徹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政策?與國際壓力這種“外生變量”相比,國家自身治理生態污染的能力的下降,在多大程度上標志著主權的弱化?國際上所說的許多“半主權國”(quasi-state),是因為它們失于管理環境退化問題,還是由于經濟失敗或政治合法性喪失,或者其它原因的綜合所致?越來越多的人相信,在探索和回答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勢必跨越傳統的“國際”政治和“國內”政治的界限,產生一些新的研究范式和范疇。
3.NGO基礎上形成“全球市民社會”
從全球主義角度分析,對舊的國際政治造成深刻巨大沖擊的另一個因素,是世界范圍內“跨國性市民社會”(transnationalcivilsociety)的萌生。由新的國際行為體組成的全球性市民社會網絡,不論組織形式還是政治綱領都有別于國際政治學家已經十分熟悉的方式和內容。
在新的國際行為體中,各種各樣的非政府組織(NGO)最引人注目。一般說來,NGO是指非官方的、非盈利的、與政府部門和商業組織保持一定距離的專業組織,它們通常圍繞特定的領域或問題結成團體,有自己的利益和主張,代表社會某些集團或階層的愿望或要求。處在地方、民族、區域、國家、國際等不同范圍的NGO,情況可以有很大的差別。按照“國際組織聯盟”1993年年鑒的統計,1909年,全球范圍的NGO為176個,1972年達到2173個,1992年超過27190個。NGO色雜樣多,形式特點一言難盡。有的NGO是全球性的,有的是地區性或次區域性的;有的政治色彩濃厚,有的純粹是專業人員和技術精英的俱樂部,;有的NGO人數眾多、聲勢浩大,經常出現在國際政治的畫面中心,有的僅僅表達少數人的偏好和追求;有的同聯合國和各國政府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有的則與正式的官方的機構格格不入;有的財政來源豐富、組織網絡遍布全球,有的NGO入不敷出,或者靠不穩定的某些贊助和課題維持有限的活動。
不論組織大小、范圍廣狹,總起來看,各種NGO在世界政治中扮演了越來越多、越來越活躍的角色。例如,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除了各國政府的正式代表外,另有1400個NGO的4000多人出席了這次世界瞻目的會議,與此同時,在主會場附近,還有來自167個國家的25000名代表不同NGO的個人,圍繞同一主題舉辦了“全球論壇”;更重要的是,在里約同時召開的這兩個大會,最后通過的文件都強烈反映了重要的國際NGO對世界環境與發展問題的見解。在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中,有來自各國各地區的各種NGO的代表978位,一些國家的官方代表團里也有部分NGO成員。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一些小島國由于無法負擔參加一些國際會議的費用,常常委托某些著名的NGO的代表作為臨時代言人;例如,太平洋島國瑙魯便是請兩位環境保護組織的活動家代為出席在倫敦舉行的“防止廢料傾倒國際會議”。從生態保護領域觀察,各種國際NGO起著十分積極的作用,除上面已經提到的以外,還可舉出的事例有:協調世界各國溝通南北方對話,達成各種環保協議;在各種場合反復強調人類可持續發展概念對新的國際經濟政治秩序的重要性;積極參與全球環境保護的各項具體工作;向國際社會和輿論揭露世界各地發生的破壞生態環境、違背有關協定的現象;努力揭示各國內部社會進步、政治民主、經濟平等的過程同國際自然生態環境改善的內在聯系;等等。
從發展前景看,國際NGO在未來的活動范圍及其影響可能會進一步擴張。原因之一是聯合國的支持和鼓勵。不少專家指出,UN實際上是NGO的天然盟友,因為它們本質上都是“國際主義的”行為主體。現在,各種NGO參與聯合國的程度日益加深,聯合國與一些重要國際NGO保持著密切的接觸。另一點原因,是冷戰結束后出現的、未來一段時間還可能進一步增強的世界“縮小和碎片化”趨勢。目前的種族主義急劇上升、國內沖突大量外溢、國際干預不斷增強、各國內部動蕩不穩等現象,具有明顯的跨國界跨地區特點;在電視等傳媒的作用下和人們的日常感覺里,這個世界不僅變得越來越小,而且更加支離破碎,原有的維系手段和尺度卻在日益失效。在這種情況下,各種超國家的、跨地區的、次區域的、縱向橫向的NGO顯示出強勁的崛起勢頭,迅速填補了或力圖填充民族國家衰敗后的某些真空。所以說,國際政治不僅不再是、而且越來越不止是國家間政治,如未來學家托夫勒指出的那樣,它是21世紀的大趨勢之一。此外,也不能忽視NGO成長壯大的社會內部原因。市場化潮流使市民社會的發育成為難以阻擋的過程,它在令各國認同法人規則、產權規則和競爭規則的同時,給予個人、團體、利益群體自我表達的機會,使政府的調控及整合能力受到這樣那樣不無益處的挑戰。因此,NGO的境遇以及它能否與政府建立建設性的批評伙伴關系,是全球市民社會成熟與否的一個象征。從各國歷程觀察,比較有彈性有包容性的社會,會有比較多有特色的專業化的NGO,會有更豐富更生動的多種行為主體互動的畫面。同理亦適用于國際社會:比較和平、穩定與發展的時期,可能有國際NGO更大的生存空間和更有特色的“補空”方式。[注19]
4.重新思考國際研究的內涵
從以上討論可以看出,全球主義者在看待生態環境問題時,建立了不同于傳統的國際政治學派的視角與方法。他們重新考察了國家的作用和主權的觀念,重新估計了國際社會的道德與組織力量,主張用更大的單元(國際共同體甚至全球村)取代民族國家的主導地位,主張以社會關系(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歷史以及對外關系)的綜合分析代替權力政治為中心的單一視角,主張賦予非國家行為體(包括比國家更大的單元如世界社會、或比國家更小的單元如個人或集團等)更重要的角色,主張用“世界政治”(worldpolitics)概念取代“國家間政治”(politicsamongnations)或“國際政治”(internationalpolitics)等概念。
“全球主義”并不是一個思想整體。全球主義者中又有許多不同的觀點和角度,在許多問題上存在分歧。有的學者以樂觀主義態度看待國際體系發生的新變化,有些人則比較悲觀,故國際上又有“樂觀論的全球主義者”(optimist-globalist)與“悲觀論的全球主義者”(pessimist-globalist)之分。前者相信,“如果相互依賴的程度持續上升,它將最終導致一個世界‘共同體’或世界‘文化’的形成,這又會進一步促進能夠管理日益增長的相互依賴進程的世界‘國家’的發展。”他們同時賦予跨國單元日益增長的經濟活動和影響以更多的政治和安全含義,肯定它們對國際穩定與和平的積極貢獻。[注20]后者認為,“并不存在肯定的理由說,相互依賴的增長會導致一個世界共同體的出現”;相反,它有可能產生更多的沖突,因為,“系統性的相互依賴的增長,在世界政治中一般會同時創造新的沖突機會和新的合作領域。”[注21]悲觀論者承認經濟領域的相互依賴,但他們主要從“全球性問題”的角度加以考察和得出結論。“羅馬俱樂部”的兩份重要報告《增長的極限》和《人類處于轉折點》,是悲觀論的典型。不過,總起來講,全球主義立場代表了一種有別于傳統的現實主義國際觀的視角,它使人們拉開了與傳統的權力政治位置的距離。
全球主義理論家提出的許多問題,有些在比較保守的現實主義者看來,可能聽上去有點匪夷所思,但這些問題確實啟發了人們的思考、擴大了研究者的視野。對所謂“人類中心主義”的抨擊,可看成國際政治理論研究者發展出的多樣性的一個事例。公務員之家:
美國研究生態與道德關系的一位著名專家亨利·舒(HenryShue)指出,西方的多數道德是建立在“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之上的,這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體現得特別明顯。所謂“人類中心主義”,是指人類活動所追求的全部的和唯一的利益,歸根到底是人類自身的好處和需要;人類不會為了任何非人類的動物、植物、或其它種屬(如生態體系)去干任何事情,除非它們適合了人類的某種需求或偏好。例如,假如人認為某種非人的動物、植物或其它種屬“很漂亮”,或“很有趣”,或“很稀罕”,有“醫用價值”或“營養價值”或“觀賞價值”,人類可能會采取這樣那樣的行動,去保護、拯救或培育它(們)。人類養身的目的、娛樂的目的、休閑的目的等等,才是人類提出生態保護或環境改善的理由。生態系統和它的各個組成部分,被人類視為僅僅具有“工具性價值”(instrumentalvalue)。因此,一旦某種(或某些)動物、植物或其它種屬被覺得過于“丑陋”,或過于“骯臟”,或“數量過多”,或直接對人的生存“產生威脅”,人類就可能毫不猶豫地置其于死地或限制其生存、活動范圍。“人類從不把自己當成僅僅是一種手段,或者是為其它什么種屬提供服務的工具;但人類卻把人以外的其它種屬當成人的潛在資源、能源和利用對象,在人的眼中它們沒有自身的獨立的存在價值;它們的‘可持續性’僅僅服務于人類的‘可持續性’,‘可持續的資源’最終仍然不過是資源而已”。從根本上講,現在世界各國和多數環保組織所談論的生態環境保護,實際上只不過是為了避免人類受到自然的傷害,哪怕這種自然傷害的致因來自于人類反復無常的行為。“在氣候變化上人類采取的行為的目標,是服務于人類的長期經濟福利,盡管現有的植物和動物種類也將受益于這一過程。國際道德的考慮幾乎完全是在人類范圍內展開,其關注焦點是如何在世界各國之間分擔防止地球燃燒所需的成本。”試想象,假使大氣環境和山川地理的改變,會使人更加賞心悅目或更加舒適方便,而不是現在科學家們所擔憂的使人類面臨各種連鎖性的消極反應,人類可能不是采取目前的限制性措施,而是會使用各種鼓勵、誘導、“開發”式的手段(比如人造地震、特大水庫、觀賞性運河和山丘等等)。亨利·舒教授比喻道,這就好比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實質不過是表達了西方人對非西方的“非我族類”的利用、排斥和“自我中心主義”心理一樣,現在歐美國家所宣傳的“生態保護主義”的背后,實際上透射出一種“居高臨下、為我所用”的傲慢的人類種屬中心主義。[注22]
可以想象,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會同意亨利·舒的上述觀點及其比喻,但它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生態政治論在當代世界歧展延伸的程度,反映出國際關系學在全球主義推動下出現的思考多樣性。
本文的上下篇分別敘述了主權國家和國際社會對待生態環境問題的不同態度,依筆者看,雖然角度各異、對策有別,它們已經具有、并且將越來越具有深刻的國際關系含義,這就是,使世界各國及其決策者和思想家不能不認真地面對在新的全球性問題面前傳統安全觀和主權觀面臨的新問題、新矛盾及新挑戰,不能不尋找新的政策選擇和思維方式,不能不以這樣那樣的方式方法改變或完善自己國家和周圍世界的現有存在形式,盡管各種選擇之間存在矛盾與磨擦,但從更高的視角觀察,它們最終構成了一種“合力”,共同推動著國家及國際社會朝更高的階段上邁進。這是真正意義上的歷史進步,是生態環境政治引發的當代國際關系的積極變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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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拙著《當代國際政治析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5章《地緣政治的觀念與現實》(第177頁至225頁),對西方地理政治學有一個總體的分類介紹與評論,或許可供有興趣的讀者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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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轉引自《國際安全警示錄》,第169頁至171頁。
11.趙英在《新的國家安全觀——戰爭之外的對抗與抉擇》一書(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中,詳盡描繪了生態戰的某些新方式,可供讀者參閱。
12.THEINTERNATIONALPOLITICSOFTHEENVIRONMENT,ibd,PP45-46.
13.見《當代國際政治析論》第八章“霸權和平與‘國際規則’”關于國際核控制機制的介紹與分析,第373頁至3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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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參見王逸舟:“國際政治中的非政府組織”,《東方》,1995年第5期。
20.21.OranYoung,"InterdependenceinWorldPolitics",InternationalJournal24,Autumn1969,P728.
22.HenryShue,"Ethics,theenvironmentandthechanginginternationalorder",InternationalAffairs71,3(1995),PP453-461.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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