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流轉價格動向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3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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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流轉價格動向研究論文

摘要:文章以江蘇南通市為例,依據馬克思的地租理論,分析了惠農實施后農地流轉價格上漲現象。研究表明:農地的超額利潤增加,刺激轉入戶調整投入農地數量,擴大種植規模,取得最大利潤;轉出戶則通過自身擁有的使用權將補貼內部化,提高利潤水平。農地使用權價格的上漲,有利于其他資源對土地的替代,使農地資源得到有效地配置,解決土地資源緊張問題;轉出戶將農地補貼內部化,則使農地的利用效率下降。針對這個問題,文章提出相關了建議。

關鍵詞:地租理論;農地流轉價格;惠農政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簡稱農地)使用權流轉是指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把屬于自身的農地承包權轉與他人進行生產經營。從南通市的情況看,流轉形式主要有轉包、轉讓、交換、出租、入股等,參與流轉的主體有本組農戶,也有外組本村及其他,流轉后土地主要用于農業,也有用于農產品加工的。農地流轉使土地資源和勞動力資源得到重新配置,提高經濟效率,增進轉出戶和轉入戶的福利。隨著農地流轉在全國各地迅速展開,許多學者對此做了研究。從已有的研究來看,普遍認為農地流轉的價格偏低(黃曉峰,2008,黃麗萍,2005),主要是產權和價格機制不完善(鄧大才,張家勝,2007);影響農地流轉的價格因素很多,從宏觀方面看,比如農地政策、農業的比較利益、農地對中國農民的意義、農村剩余勞動力狀況、農地流轉市場發育程度、流轉本身的交易成本等因素(黃麗萍,2005,張家勝,2007),從微觀主體上看,各個農戶本身的資源稟賦、收入水平等(黃麗萍,2005),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農地流轉價格直接影響著農地轉出方和轉入方的行為(張娟,2005)。2001年以來中國政府實施了一系列惠農政策,2006年下半年以來農產品價格飆升,農地流轉價格也有了新動向。學界對這些新動向的研究并不多。

江蘇南通市位于江蘇中部,南臨長江,東濱黃海,與經濟中心——上海隔江相望;截至2007年底,該市農村勞動力達到320萬人,承包耕地577.41萬畝,農民人均純收入6503元。由于人口密度高、人均耕地少,農村勞動力轉移率、農地流轉率都比較高。該市有65%左右農村勞動力轉移到二、三產業,累計流轉面積達到90萬畝左右,占總承包面積的15.3%。研究南通農地流轉及價格問題,對江蘇以及全國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本文以江蘇南通市為例,依據馬克思的地租理論,研究新形勢下農地流轉價格問題,為決策提供參考。

一、馬克思的地租理論與中國農地的地租問題

馬克思認為地租是土地的使用者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交納給土地的所有者超過平均利潤的那部分剩余價值。土地交易可以在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的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者與受讓者之間的二級市場展開。土地二級市場上交易主體的變化并沒有改變交易的性質,也沒有改變交易價格的性質,因而并未改變地租的性質。

馬克思把地租分為絕對地租和級差地租。由于土地天然具有優劣之分,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是由劣等土地的生產條件來決定的,劣等土地生產的農產品與中、優等土地生產產品的價格差額就是級差地租,即平均利潤之外的超額利潤。馬克思認為:“土地所有制本身產生地租”,即只要土地所有權存在,土地所有者就會憑借所有權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地租,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是絕對地租產生的原因。恩格斯認為絕對地租與社會的形態無關,并非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特有產物,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權的壟斷,使用土地必然要支付地租。

農村集體土地存在地租。家庭承包制,對優劣土地是按農戶均分的,各個農戶沒有因土地的優劣而出現承包金的差別,但土地天然具有優劣之分,級差地租也就絕對存在。農村集體土地也存在絕對地租。中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相對于村組外組織及成員,所有權是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壟斷的;對內,農民只具有承包使用權,農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了。

農地流轉是權利的流轉。農民對于農地具有使用權,而且中國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確立農地承包權的獨立性。農地流轉是權利的流轉,權利的流轉其實是土地收益的流轉,農地流轉屬于土地的二級市場交易。農民把土地使用權讓渡給他人,取得報酬,體現了對農地承包權的尊重。

農地流轉價格是地租的主要部分。農民獲取農地承包權是交納了地租的,只是在不同時期農民以不同形式上繳。縱向來看,從農地私有制改造到目前的承包制,農民分別以工農業剪刀差、公糧、承包金以及稅費等形式交納地租。農民承包權的獲取是交納了地租的,使用權的轉讓也必然存在地租。農地流轉是農地使用權的出讓者(轉出戶)把土地轉予受讓者(轉入戶)使用,轉入戶以不同的形式向轉出戶支付報酬,這部分報酬是轉出戶交納的租金地租,是馬克思地租理論在現實中的體現。其他部分包括土地上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利息等。土地使用權流轉價格是地租的主要部分,也一樣受市場供求的影響。

二、現階段農地流轉價格上漲的原因分析——基于馬克思地租理論

農地流轉價格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流轉土地的畝均價格。惠農政策實施前的2000年,南通市農地稅費大多數由原承包戶交納,即轉出戶為了保住承包權,“倒貼”稅費請轉入戶種植;資料顯示:1999年南通市承包地流轉當中,按田畝征收的稅費有62%左右是由流出戶交納的,剩余部分基本由雙方協商解決。隨著惠農政策的實施,形勢發生逆轉,由倒貼轉變成索取,而且隨著時間推移流轉價格一漲再漲。資料顯示:從2001年開始按田畝征收的稅費基本由轉入戶交納,從2003年開始農地流轉出現價格現象。2003年南通市轉出戶向轉入戶收取的流轉價格平均為141元/畝,2006年達到441元/畝,最高達到1500多元,2007年有的竟高達到2500元/畝,價格在不斷上浮(見表1)。

上文闡述了馬克思的地租理論和當前南通市農地流轉價格上漲的現狀。下文運用地租理論進一步分析農地流轉價格上漲的原因。

農地的超額利潤增加。補貼和農產品價格的相對上漲,使得農地的超額利潤增加,導致地租提高。2000年前按畝均攤的稅費數額比較大,造成超額利潤小甚至為負數;超額利潤小于農業稅費,只得由出讓戶承擔一部分的農業稅費,稅費“倒貼”現象是馬克思地租理論在現實中體現;超額利潤大于農業稅費,轉入戶代交農業稅費。2001年以后,中國政府采取減免農業稅費、種植補貼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使得農地的超額利潤增加;發達國家經驗表明:政府補貼是農業經營者獲得平均利潤的必要途徑。農產品價格上漲也增加了經營農地的利潤。2006年下半年以來農產品價格飆升,主要農產品價格上漲1倍多,上漲幅度遠遠高于其他產品,增加了農產品的相對利潤空間,部分兼業戶開始重視農業。轉出戶作為出讓者,面對農地的超額利潤增加,也會通過提高地租分享超額利潤。

農地流轉的需求增加。農民作為市場主體,獨立的“經濟人”,面對農地超額利潤的增加以及農產品漲價的市場機會,會自覺配置農地資源,增加土地數量投入,改變目前因為種植規模小而帶來的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問題,獲取最大的利潤,其中一些懂技術善經營的農民擴大種植規模表現非常強烈。南通市農辦年報數據表明:2007年20畝以上規模種植面積1萬多畝,2006年4000多畝,2003年只有1000多畝,年增長速率明顯加快。南通市的五甲鎮,是一個農業鄉鎮,20畝以上的累計面積近千畝,2007年又新增100畝規模種植。整個農地流轉市場上就表現為農地需求上升,而且大多數是實行規模經營。

農地流轉的供給減少。由于補貼與種植相應作物的田畝數直接掛鉤,部分已流轉的兼業戶想方設法收回農地,原先愿意流轉的農戶現在不到市場上流轉了,而把承包地轉與年邁的父母或者親朋好友,把補貼內部化了,但年邁的父母或者親朋好友非專業戶或種田能手,他們一般都是粗放種植,農地利用效率下降,農地流轉的供給明顯減少甚至出現倒流。2003年前這種倒流現象根本就不存在,2004年即從免征農業稅開始,這種現象就開始出現。南通市轄區的通州市2007年度農地倒流8793畝,比2006年增加了2345畝。原有的農地供求失衡,需求增加,供給減少,需求大于供給,價格上升是理所當然的。

農地上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和利息下降。2001年以來,各級政府除了實施惠農政策外,還對農村通訊工程、道路、灌溉渠、三級以上河道清淤等基礎設施建設進行直接投資,對購買農機的農戶實行補貼,同時降低社區內農田基礎設施的“一事一議”收費標準,這些直接降低了農戶對相關固定資產的投入,同時也降低了相關的投入利息成本。江蘇省還通過發放農民培訓券,減少農民培訓費用,鼓勵農民參加培訓,提高技術水平。這一些直接降低了農戶的間接投入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費和利息下降,相對增加了土地的利潤,也引起轉出戶提高地租,分享利潤。

三、結論與可能的政策建議

上文利用馬克思的地租理論分析了農地流轉價格上漲原因。上漲原因一方面是農地的超額利潤增加,刺激轉入戶調整投入農地的數量,擴大種植規模,取得最大利潤;另一方面轉出戶想通過自身擁有的使用權將補貼內部化。農地使用權價格的上漲,有利于農地資源得到有效地配置,并促使其他資源對土地的替代,解決中國土地資源緊張問題,這是惠農政策帶來的正面效果。但轉出戶想通過自身擁有的使用權將農地補貼內部化,則使農地的利用效率下降,這是惠農政策帶來的負面效果。本文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以下建議:政策的出臺要考慮各個方面因素,而且在出現相關問題時利用政策的反饋機制及時調整政策,補貼與其他質量指標掛鉤,使惠農政策更加促進整個農村經濟發展;各級政府需要關注農地流轉速率放慢這一現象;加大宏觀調控,農產品價格上漲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幅度內。加大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法宣傳力度,讓弄清穩定承包關系與農地流轉的關系,規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關系,完善農地流轉的手續,保護流轉雙方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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