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分析

時間:2022-07-09 0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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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分析

摘要:黨的以來,我國新農村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教育的發展,我國農村地區教師資源相對不足,故而大量聘用農村代課教師,以滿足完成教學任務的需要,但隨之而來的是農村代課教師的社會保障等一系列社會問題。本文將主要介紹農村代課教師現象,分析農村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產生的緣由,并提出解決農村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農村;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勞動合同;工資水平

代課教師是指代替體制內的教師在學校上課的短期性教師。1984年,我國開始實施代課教師硬性轉正政策,從此取消民辦教師的制度。在該制度的影響下,加上農村地區偏遠且財政資金緊張,部分享有事業編制的教師不愿來農村地區授課教書,因此,學校會招聘一些臨時教師,這些臨時教師即代課教師。農村代課教師對農村地區、偏遠山區等教育資源落后地區的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解決農村地區代課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是提高農村地區義務教育事業質量的重要舉措。2010年,教育部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出臺政策,要求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由于代課教師的薪資比編制教師低以及部分編制教師不愿去偏遠的農村地區任教,農村在崗代課教師占農村教師總人數的一大部分。由于地方財政緊張,農村在崗代課教師的工資水平普遍不高,用人單位很少給農村在崗代課教師繳納社會保障費用,很大一部分教師社會保障水平較低。只有妥善解決農村代課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才能使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得以發展進步,以此促進農村教育以及鄉村振興。

一、農村代課教師的現狀以及研究農村代課教師問題的意義

(一)農村代課教師現狀。1.工作負擔重。農村學校的代課教師處于教授多門學科以及管理多個班級的狀態。在平時的工作中,早出晚歸,承擔備課、授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等多項任務,工作內容十分瑣碎和繁重。2.社會保障水平低。由于農村代課教師沒有正式的事業編制,只有每個月的固定工資,沒有五險一金[1]。沒有五險一金,便不能享受養老待遇、醫療待遇等社會保障待遇。未來的老年生活沒有保障,老年生活的風險大,甚至有病痛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療,缺少治療的費用以及相應報銷。3.同工不同酬。農村代課教師和事業編制教師的工作量一樣甚至更大,但農村代課教師的工資比事業編制教師的工資低很多。一個農村事業編制教師的工資相當于2~3個農村代課教師的工資總和,這也是地方學校招聘代課教師的原因之一。(二)研究農村代課教師問題的意義。農村代課教師是農村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代課教師對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發揮著很大作用。解決好農村在崗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可以提高農村代課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提高其教學效率和質量,從而促進農村義務教育更好發展。而且,提升提高了農村代課教師的工資水平和社會保障水平,也可以提高農村代課教師的生活水平,穩定人心,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農村在崗代課教師存在生活和社保問題的原因

(一)工資水平低。農村代課教師的工資比事業編制教師要低很多,由地方財政支出,基本上每月工資1500~2000元,與正式編制教師的收入有很大差距。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物價飛漲,生活各項支出也在逐漸增加。農村代課教師一個月的工資僅僅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儲蓄很少,遇上難事時容易陷入經濟困難。同時,這些代課教師子女的教育經費支出更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二)社會保障水平低。農村代課教師只是一個臨時工作,不具長期性,由于沒有繳納失業保險,代課教師在失業期間沒有收入來源。此外,農村女代課教師面臨生育的情況,也沒有生育保險的保障。農村代課教師的現有工資僅能維持現有生活狀態,處于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最基礎的一個層次,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同時,代課教師的福利水平也很低,基本上沒有工資以外的福利,也沒有職位升遷機會。(三)勞動合同意識和法治意識薄弱。農村代課教師一般是以高中學歷和中專學歷為主,工作地點離家比較近。由于長期在農村生活以及自身的法律意識薄弱,很多農村代課教師是臨時性的,并沒有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農村代課教師的工作具有不穩定性,沒有長久的保障以及五險一金的福利。對于同工不同酬現象,農村代課教師并沒有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數十年應享受與正式員工的同等待遇,但有一大部分農村在崗代課教師在同一學校代課數十年,用人單位也只為其繳納社會保障費用。有關法律規定:“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勞動合同關系,補償待遇和標準,適用于勞動法合同法的規定。”同時,連續在同一個學校代課的教師應該享有勞動法規定的相關待遇。由于農村代課教師缺乏勞動合同意識和法律意識,以上種種補助政策實施起來有一定困難。(四)制度法律保障欠缺。2017年,我國出臺了《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主要是針對辭退代課教師的補償,對在崗的農村代課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明確的建議。對于如今的農村代課教師來說,除了解決現有的工資和福利水平低問題,更需要解決的是社會保障問題[2]。代課教師雖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但社會認可度不高,與其相關的研究較少,相應的法律政策也不夠健全。(五)地方的不重視以及腐敗現象。由于農村代課教師沒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視,農村代課教師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會保障待遇并沒有引起過多關注。甚至由于地方政府的監管力度不夠,出現克扣農村代課教師工資和遲發工資的問題。部分地區甚至存在農村各校領導一起壓制代課教師的工資水平的現象,使得代課教師只能接受現有工資水準,否則可能失去代課教師的工作。但是,接受現有工資水平,會使代課教師的生活和社會保障難以得到落實。

三、解決農村代課教師生活和社會保障問題的建議

(一)完善編制制度。一是擴大事業編制的數額。在同等條件下,放寬招聘政策,優先錄取常年代課的農村教師,使其進入事業編制體制內,解決其生活和社會保障問題。二是實行編制退出機制。對于考核不合格者和績效水平不高的編制教師,令其退出編制,讓編制外教師通過考核進入編制內。(二)簽訂勞動合同。農村代課教師要樹立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仔細認真審閱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提出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村學校也要主動與代課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給付工資和繳納保險費,給予代課教師符合經濟發展水平的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待遇。(三)實現同工同酬。不僅要讓農村代課教師和事業編制教師的工資水平趨于一致,也要讓農村代課教師享受職位晉升、教師培訓、教師評優等“隱形”編制福利,使農村代課教師的社會地位與事業編制教師的社會地位等同,得到社會大眾認可,真正實現“同待遇、同發展、同職業認同”。(四)加強監管。對農村代課教師的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障費用交納加強監督,解決克扣和拖欠農村代課教師工資問題。各部門和各級領導要實施嚴格的工資發放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做到不克扣、不拖欠工資。(五)完善法律和政策。國家要高度重視農村代課教師這一龐大的群體,出臺代課教師補助政策之后,基于實際情況,完善代課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使其享受和編制內教師等同的五險一金等,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從而為祖國培育更多的人才。

參考文獻

[1]劉善槐,朱秀紅,李畇赟.農村教師編制制度改革研究[J].中國教育學刊,2019(1):7-12.

[2]劉善槐.我國農村教師編制結構優化研究[J].教育研究,2016(4):81-88.

作者:易夢婕 單位: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