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傳播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6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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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眾傳播研究領域,一個最富爭議的主題之一,是大眾傳媒與民主政治以及公共空間的關系。(1)與此相關的,是大眾在信息的生產與傳播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帶來的文化政治問題:大眾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參與信息的生產與傳播過程?如何保證大眾能夠獲得應該獲得的正確而可靠的信息(尤其是與他們的公民權利密切相關的涉及公共事務的信息),以便有效地參與公共事務?他們是主動地接受信息還是被動地受信息的引導、乃至完全喪失自己的獨立性與主動性,淪落為傳媒的奴隸?
總體來看,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的傳媒與文化研究,越來越地對大眾傳媒對民主的威脅表示了擔憂。比如法洛斯的一本談論媒體的書題目就叫《號外新聞--美國民主怎樣被新聞媒體破壞》,此書集中批評了美國的大眾媒體對于民主的威脅。書中指出:"由于新聞媒體漠視民眾的意見,民眾因而無法真正參與他們身處的社會,政府官員亦因此無法聽到民眾的聲音,從而堵塞了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溝通渠道。新聞媒體之所以失去了公民精神,是因為新聞媒體與政府圈子糾纏在一起。"(2)同時,旅美的中國學者李憲源的長文《媒體控制下的美國》(《天涯》2000年第1期)非常詳細地揭露與批評了美國媒體的非民主化傾向。文章引述了美國作家查爾斯·瑞奇的話:"通過控制通向媒介的渠道,像電視這類大眾媒介大大降低了民眾思想交流的自由。當然一個人仍然可以站在街頭角落向行人發表自己的見解,但是其聲音卻完全被媒介的聲音所壓倒和淹沒。"可見即使在美國這樣號稱新聞自由的國家,媒體的非民主、非公眾化也十分嚴重(當然我們也不要忘記在有些國家即使是站在街頭角落發表自己見解的自由也是沒有的),而這種非公共化的結果是導致大眾的政治冷漠與參與熱情的喪失。(3)這里,關鍵的問題是大眾傳播與政治權力以及市場權力的關系以及它自身的權力化,這幾種情況都會導致大眾傳播的非大眾化與非民主化。
1、大眾傳播的特點及其與公眾的關系
首先還得從大眾傳播作為一種傳播類型的特殊性談起。顯然,與大眾傳播相關的傳播類型迥異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交流"與"傳播"在英語中都是communication)。在日常生活的交流中,交流雙方是面對面(facetoface)的,信息的流動一般也是雙向的(對話性的);而在大眾傳播中,信息的流動一般是單向的(one-wayflow),信息或文化產品是為那些基本上不在生產與傳播現場的人們生產的,接受者參與或介入傳播過程的能力極其有
(1)、比如在英國,傳媒研究涉及的范圍盡管極為廣泛,但一個最為重要的問題是媒體與民主政治的關系。這方面的重要著作有:戈爾丁(P.Golding)、墨多克(G.Murdock)等人的《傳播政治》(CommunicatingPolitics),P·Dahgren與C·Sparks的《傳播與公民權:新時代的新聞與公共領域》(CommunicationandCitizenship:journalismandthepublicsphere),J·Keane的《媒體與民主》(TheMediaandDemocracy)等。參見趙斌《英國的傳媒與文化研究》38-39)
(2)、參見:《法洛斯談:媒體如何破壞民主》,《天涯》,1997年6期。
(3)、參見李憲源《傳媒控制下的美國》《天涯》2000年第1期。
限,從而也就很難影響傳播的內容。也就是說,在大眾傳播中信息的生產者與接受者之間的關系是斷裂的。符號形式雖然是為了(姑且這么假設)公眾生產與傳播的,但這個過程恰好發生在公眾的直接反應缺席的時候。由此決定了大眾傳播與日常生活中的對話情境極為不同。正因為這樣,有的外國學者認為,在談及大眾傳播時,應當用"傳遞"或"傳送"(diffuse,transmit)的概念取代"傳播"(交流)。
此外,大眾傳播的另一個特征是符號商品的機構化生產與傳播,大規模的信息生產與傳播機構的形成與發展,是大眾傳播的前提條件,而這種機構出于外在的壓力或自身的利益考慮常常盡可能嚴格地控制信息生產與信息流通。這就涉及到了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大眾傳播是否可能成為一種新的蒙蔽、控制與統治的手段?尤其是如果它與一定的政治權力或經濟利益集團相結合或被它們操控,會不會是對于民主與真正的公共生活的威脅?這正是許多大眾傳播的研究者所擔心的狀況。比如哈貝馬斯在談到"公共領域"在19、20世紀的衰落時,就把這種衰落的原因之一歸結為大眾傳媒的興起。他認為:原先由面對面相互辯論的市民所組成的公共領域,在現代社會已經瓦解為由消費者組成的碎片化世界。這些消費者沉迷于傳媒景觀與傳媒技術之中不能自拔,成為它們的奴隸。這是對于民主政治的一個嚴重的威脅。哈貝馬斯認為,公共性的主體應當是作為公共意見之載體的公眾(在英語中,"公眾"這個詞與"公共的"相同,均為public),行使批判性裁決者的功能,而在大眾傳媒領域,公共性已經改變了它的含義,變成了任何吸引公共輿論的東西的一個屬性,其目的就在于生產出虛假的"公共性"。(1)[page_break]
大眾傳播不但可能與政治權力結合,而且它自身也可能成為一種新的權力。以中國為例,戴錦華認為:在工業化、"后工業化社會",傳媒早已成為新的權力中心之一。中國當前的大眾傳媒所顯現的空前的力度,事實上是權力的媒介與媒介的權力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相互結合、彼此借重的結果。同時,經典的政治權力已經不是唯一的權力中心,新興的媒介權力本身顯現出自己的暴力特征。媒介本身的權力化以及它與經典政治權力的復雜關系。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說,90年代中國的’大眾傳媒’不僅在某種程度上行使并接替了經典權力的功能,而且履行著超載(或曰越權)的多重社會功能。"而這種"越權"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節目。(2)
對于大眾傳播的這種擔心由于它的另一個特征而得以強化,即,大眾傳播在空間上具有極大的延展能力與距離化能力。借助于現代技術,大眾傳播的"魔爪"可以觸及以前不能想象的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大眾傳播的產品是為極大多數并不擁有共享空間的接受者生產的,是在"公共領域"流通的,它們在原則上是任何擁有傳播媒體(如電視)的人都可以獲取的(在這方面它不同于私人交談式的交流)。由此決定了大眾傳播生產"公共性"的能力大得不可思議。正因為此,規范化、機構化的權力很可能利用大眾傳播的力量,出于自己的利益與立場實施對于大眾傳播的控制,其結果就是公共生活領域喪失了真正的公共性。
但是也有一些學者顯得不這么悲觀。他們認為:大眾傳媒只是重構了而不是取消了公共領域。比如湯普森(J·Thompson)在《大眾傳播、社會理論、公共生活》(Socialtheory,MasscommunicationandPubliclife)一文中指出,通過強化信息的延展力與滲透力,大眾傳播的發展必然打破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的原有邊界。也就是說,私人事件(privateaffairs)可
以經由大眾傳媒而被轉化為公共事件;反過來,公共事件(publicaffairs)也可以被在私人的背景中得以經驗。由于大眾傳播在社會生活中的極大滲透力,公共事務與私人事務的本
(1)、參見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
(2)、參見戴錦華:《隱形書寫》中"媒介的權力"部分,該書第38頁。
的本質以及兩者之間的區分,正以特定的方式發生變化。這對現代社會中政治權力在國家機構水平上的獲取方式、實施方式以及維護方式必將產生深遠影響。(1)
2、公共性的類型以及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轉化
我們不妨首先從界定"公共的"與"私人的"這兩個概念的含義入手。一般認為,這對概念的區分有兩個基本的含義。首先,"公共/私人"指的是機構化的政治權力(它可以越來越集中于主權國家)與外在于國家直接控制的私人經濟活動與私人人際關系之間的區分。這個寬泛的區分當然不是僵化的,甚至也不是十分清晰的。比如資本主義經濟活動的早期發展就發生在由國家權威確立的法律框架中,從而具有了公共性;但反過來,國家的活動也受到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不同程度的影響與制約。而且從19世紀晚期以來,作為國家干預政策(目的是抵銷資本主義經濟增長的不穩定性)的一個結果,大量的經濟與福利組織在公共領域中創立。這就使得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的上述界分變得更加復雜。
"公共/私人"的第二個基本含義必須從上述的區分中分離出來。根據第二個含義,"公共"意味著向大眾公開。在這個意義上,"公共的"意味著可見的(visible)或可以觀察到的(observable),是在"前臺"上演的;而"私人的"則是隱蔽的,是在私下或有限的人際環境中的發生的言談或行為。
有了以上的區分作為背景,就可以進而切入大眾傳播在重構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的邊界時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所使用的方式以及經過大眾傳媒中介化以后的公共性(mediatedpublicity)與傳統社會中的公共性的區別。[page_break]
對于現代傳媒持激烈批判態度的哈貝馬斯斷言公共領域在19與20世紀因傳媒的發展而衰落了。這與哈貝馬斯理解的真正的或理想的"公共領域"概念相關。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的概念本質上是一個對話性的概念(adialogicalconcept),也就是說,它是以在一個共享的空間中聚集在一起、作為平等的參與者面對面地交談的相互對話的個體觀念為基礎的。這個"公共領域"的概念主要是在傳統公共性,即以古希臘城邦為典型的、以在一個共享的空間中面對面的交流為形式的"公共生活"概念基礎上形成的,后來又演變為18世紀由私人構成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其主要場所是市鎮(town)與文學界(theworldofletters)的公共領域(如各種沙龍、咖啡屋、劇場等),它們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間一種理性-批判性的公共論辯(rational-criticalpublicdebate)。正如湯普森指出的,哈貝馬斯在談到公共領域的時候,一是強調交流的面對面的性質,二是強調它的口語性。雖然他在談到資產階級公共領域時關注了印刷媒體,但是他的"真正的公共領域"的理念依然是以口語交流為藍本得以理論化的。在這個方面哈貝馬斯對于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解釋帶有古希臘"公共生活"的印記:巴黎與倫敦的資產階級沙龍、俱樂部、咖啡屋,在早期歐洲的背景中,都是與古希臘聚會與市場相同的東西。就象在古希臘一樣,早期歐洲的公共領域首先是在言談(speech)中建構、在共享空間的口頭爭論中形成的。
顯然,這樣的"交往"概念與經過媒體中介而確立并維持的交往的區別是明顯的,因而也與媒體所創造的公共領域類型相去甚遠。帶著這樣的公共領域概念,哈貝馬斯毫不奇
(1)J·Thompson:Socialtheory,MasscommunicationandPubliclife,seeThePolityReaderinCulturalStudies,PolityPress,1994。本章的討論在很多地方以這篇文章為基礎展開。
(2),同上。
怪地傾向于對更加現代的傳媒類型(如廣播與電視)對于公共領域的沖擊作出否定性的解釋。這不僅是因為媒體工業已經變得更加商業化,而且因為它們所創造的交流情景的類型遠離哈貝馬斯心目中那種發生在俱樂部或咖啡屋中的面對面的、以口語為媒介的對話性交流。哈貝馬斯當然承認廣播、電視等創造了新的交談形式,如廣播電視中的公開討論(TVchatshow,paneldiscussion),但是他認為這種討論形式絕對無法與建構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那種批判─理性的論爭相比。
問題是如果我們依然把眼光局限于對話性的公共性,那么至少在闡釋的層面上我們就無法達到對于現代世界中的公共生活新本質的令人滿意的理解。在湯普森看來,與其像哈貝馬斯那樣以傳統的公共性理念為依據指責大眾傳媒扼殺了公共領域,不如重新思考公共生活的變化著的本質。換言之,我們應當承認傳媒的發展已經創造了新的、傳統模式不能容納的公共性類型。隨著傳媒的發展,公共性現象已經越來越脫離共享的公共空間,它已經變得解空間化(de-spatialized)、非對話性(non-dialogical),而且越來越與由傳媒(尤其是電視)所生產并通過傳媒而獲得的獨特的可見性(visibility)類型緊密相關。這就要求我們重新思考在一個由新的傳媒形式滲透的世界中"公共性"的含義。所謂"解空間化",是指在大眾傳媒時代,某個事件或某個個體的公共性(可見性)不再與一種"共享的公同場所"相關,因而可以獲得一種新的、可稱之為"被傳媒中介化的"公共性或"經傳媒調節的"公共性(mediatedpublicity),其特點是常常獨立于(不借助于)他們(它們)被大量個體直接觀察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個體不必直接參與觀察(不在現場)就可以通過傳媒的報道而參與這種公共性。公共性已經變得越來越與由大眾傳播的技術媒介創造的新的可見性(公共性)類型相關。電視與其他媒介創造了一種新的公共領域的類型,它幾乎是沒有空間限度的,也不必然地維系于對話性交談,它已經能夠被無限多的、可能是處于私人化的家庭空間中的個體所接觸。[page_break]
總之,在湯普森看來,大眾傳播的發展與其說是標志著公共生活的死亡,不如說是創造了新的公共性類型,并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經驗公共生活、參與公共領域的條件。哈貝馬斯的理論的缺陷就是不能解釋現代傳播媒介的發展以什么方式改變了公共性的本質,他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一種本質上是空間性、對話性的公共性觀念之上的。
以這種方式,大眾傳播的發展促進了具有自己特點與結果的兩種類型的事件的出現,即經過媒介轉換或參與的公共事件與私人事件。所謂"經過媒介轉換的公共事件",是指這樣的事件:它們原本發生在一個處于公共領域內的機構化的背景中(如發生在國會或法庭中),但是它們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的記錄與傳遞而獲得了新的情形:變得公開化并面向大量的接受者──這些接受者并不在現場,也不曾目擊事件的原始發生,他們只是通過傳播而獲得關于公共事件的知識。如果沒有大眾傳播,那么目擊或了解此類事件的人就非常有限;相似地,所謂"被媒介轉化的私人事件"則是指這樣的事件:它們原先發生在私人的領域,但通過被大眾傳播記錄、報道與傳播獲得了公共性。后面的一種情況最常見地發生在一些著名的政治活動家與各類明星身上。他們既深受其益(想想中國的明星們是如何炒作自己的私生活以提高知名度),也深受其害(想想戴安娜的悲劇)。當然,受其益與受其害原本是一體兩面的。正如有學者就戴安娜事件指出的:"名人與名人周圍的許多人都在想方設法地利用傳媒,甚至包括不幸的戴安娜本人。……在一定意義上,她在觀眾面前的那個’人民的王妃’的形象就是她與傳媒的合謀"。但是"權力并不是哪一個人絕對擁有的’東西’,而是一種可能會發生流變的關系。當你利用了傳媒,那么就意味著你不可能不被傳媒所利用;當你通過傳媒說話,傳媒也在通過你聲稱(生成?)自己的影響……盡管玩火者并不必定都自焚,然而灼傷卻難以避免。對于那些準備利用傳媒的人,那些急于出名,急于包裝自己、出售自己形象的人,這一點也許是一個重要的啟示。"(1)另外一位作者這樣寫道:
(1)蘇力:《我和你都深深地嵌在這個世界中》,《天涯》,1997年第6期。
"許多情況下,公眾人物與大眾傳媒本來就是相互利用的關系,這一點用不著遮遮掩掩。傳媒對公眾人物的需求永難滿足,而公眾人物對傳媒往往又愛又恨,二者既相互依戀,又冤家路窄,仿佛一對在打打鬧鬧中廝守終生的夫妻,很難說誰對不起誰。"(1)
3、政治家與傳媒
可見,公共性經驗與共享空間的分離,或公共性與共在語境(thecontextofco-presence)的分離,必然導致公共性本質的轉化以及(同樣重要的)個體參與公共性的方式的轉化。正是這種被中介化的公共性的易獲取性已經產生出新的機會與新的問題。就與本文相關的大眾參與與民主問題而言,新的機會是指,媒介的發展(尤其是電視)使得更多的個體可以經驗時空上相隔遙遠的地區發生的事件,參與幾乎是全球性范圍的被中介化的公共性,從而使得自己的參與機會與民主權利得以提高;而新的問題則是,更大的可獲取性與可參與性使得那些實施權力──無論是在公共領域還是私人領域──的人一方面更難控制人們對于信息的接觸(而這種控制對于他們的權力可能是至關重要的),但另一方面一旦他/它們控制了傳媒,那么他/它們的權力將借此而覆蓋更廣闊的空間、導致更可怕的傳媒專制。
至此我們可以討論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大眾傳播創造的這種新的公共性與政治權力的關系是什么?因為這對于理解大眾傳播與民主政治或大眾參與的關系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具有基本的意義。首先應該強調的是:大眾傳播所創造的公共性類型是一把雙刃劍。在由大眾傳媒創造與維持的新公共領域,政治領袖可以通過以前沒有的方式出現在其臣民面前。如果說以前的政治領袖與臣民之間的關系是非媒介化的(即面對面的)或媒介化的程度非常有限,因而其范圍必將是非常有限的;那么現在,這種關系已經越來越受到媒介的中介。這樣,臣民對政治領袖的認知與評價、他的忠誠或反抗態度,在很大程度上必然由傳媒來建構。顯而易見的是,技巧圓熟、深諳傳媒之道的政治家可以利用這一點。他們可以通過精心設計自己的自我表征,通過巧妙安排他們在現代政治的中介化領域的可見性(公共性)來獲取乃至騙得民眾的信任與支持。正如湯普森指出的,"今天可見性(公共性)的設計已經被廣泛地視作機構化政治的重要方面。"由于大眾傳播的優勢,這種設計行為極大地超越了時空的限制。現代的政治家不僅頻頻地出現在本國的觀眾面前,而且在世界的觀眾面前"登臺亮相"。現代政治的中介化場所在是全球性的。這樣現代政治與媒體的關系就非常密切,一個政治家"在鏡頭中的表現不能打動觀眾幾乎就不能當選"(2)[page_break]
話說回來,雖然大眾傳播為政治家的可見性(公共性)的設計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可乘之機",但是它也為政治家與政治權力的運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風險。在大眾傳播出現之前,政治家能夠把可見性設計行為(自己的公眾形象)控制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圈子(如參與者有限的集會)中,而作為整體的全體居民則難得一睹其尊容。他們的權力合法性在一定意義上就是通過這種距離(不可見性、神秘性)來維持的。今天的政治家則已不可能用這種方式控制可見性的設計,現代政治的中介化領域以傳統的集會與法庭所無法想象的方式向大眾開放,而且大眾傳播的本質決定了傳媒所傳遞的信息可以通過傳遞者無法監視與控制的方式被接受。這樣,大眾傳播所創造的可見性可能也是一種新的對于權力與統治的威脅。盡管限制依然存在,但是總體而言今天的政治權力運作發生在越來越看得見的領域,美國的軍隊在東南亞的部署,或在南非發生的鎮壓示威活動,都是在新型公共領域中的演出的,可以同時被成千上萬散布于全球的個體所"目擊"。這樣,政治權力的運作從屬于一
(1)、胡洪俠:《公眾人物與傳媒》,《天涯》,1997年第6期。
(2)、呂新雨:《媒體的狂歡》)
種全球監視類型,這種全球監視系統在大眾傳播,尤其是電視出現之前當然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思議的。正是這種新的全球監視的可能性使得政治行為帶有前所未有的風險。無論有多少政治家尋求精心設計并控制他們的公共形象,但這個形象仍然可能逸出他們的控制,削弱他們已經或正在尋求的支持。政治領袖可能毀于一次情緒上的偶然失控,一次即興的失當評論,或一次思慮不周、判斷不慎的行為。權力的喪失可能是在一瞬之間。在現代政壇上不乏被傳媒搞下臺的總統(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或許就是《華盛頓郵報》揭露水門事件致使尼克松總統下臺)。甚至可以說現代政治家的命運離開傳媒是不可思議的。總之,"大眾傳播創造的可見性是一把雙刃劍:今天的政治家必然持續地尋求操縱它,但不能徹底地控制它。被中介化的可見性是現代機構化政治的不可避免的條件,但它對于政治權力的運作同樣具有不可控制的結果。"(1)
由此可見,對于政治家與公眾人物而言,大眾傳播是具有兩面性的。(2)有學者在戴安娜不幸因車禍死亡以后大眾對于傳媒的一致譴責與憤怒指出:"將這些不同的傳媒機構或不同的人放在一個范疇來加以譴責是不公正的;這正如不能因為德國出了一個希特勒,所有的德國人就都得對希特勒的罪行負責一樣","世界上并不存在鐵板一塊的傳媒,那樣的傳媒是我們自己的創造,是’傳媒’這個詞實體化以后的一個錯覺。"(2)
對于這種兩面性,捷克總統哈維爾曾有出色的論述,并認為它是當今文明雙重屬性的一個組成部分或一種體現。哈維爾指出,一方面,傳媒擴展了公共空間,以及跨國性的民主力量的生成,"多虧有了電視,全世界一夜之間發現有個叫做盧旺達的國家,那里的人民正在遭受難以置信的痛苦;多虧有了電視,它使我們有可能向那些受苦的人提供至少一點兒幫助;多虧有了電視,全世界在數秒之內就被發生于奧克拉荷馬城的大爆炸所震驚,同時明白,那是對所有人的一次重大警告;多虧有了電視,全世界都知道有一個獲得國際承認的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國家,并知道從世界承認這個國家的那一刻開始,國際社會就在徒勞地試圖按照一些從未被任何人承認為任何人的合法代表的軍閥們的意愿、將這個國家分裂成一些奇形怪狀的小國。"他認為,這是當今大眾傳播,或者說,那些采集新聞的記者的神奇一面。傳媒之于公共空間的拓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然而哈維爾結合自己的經驗,也指出了電視的不那么神奇甚至令人討厭的另一面,比如,"它僅僅陶醉于世界的各種恐布事件中,或無可饒恕地使這些恐怖事件變成老生常談,或迫使政治家首先變成電視明星。但是哪里有誰白紙黑字地寫明,某個人在電視上表現出色,就意味著他政績驕人?我不能不震驚于電視導演和編輯怎么擺布我,震驚于我的公眾形像怎樣更多地依賴于他們而不是依賴于我自已;震驚于在電視上得體地微笑或選擇一條合適的領帶是多么重要;震驚于電視怎樣強迫我以調侃、口號或恰到好處的尖刻,來盡量貧乏地表達我的思想;震驚于我的電視形像可以多么輕易地被弄得與我的真人似乎風牛馬不相及。我對此感到震驚,同時擔憂它不會有什么用處。我認識一些只懂得以電視攝影機的方式來看自已的政治家。電視就是這樣剝奪他們的個性,使他們變成有點像他們以前的自己所制造的電視影子。我有時候甚至懷疑他們睡覺的姿態是不是也像電視里那樣象模象樣。"這就必然導致政治家在媒體上"做秀"的現象,他們不是對公民負責,而是對媒體"負責。"總之,"就像原子的分裂能夠以千百種方式無窮盡地豐富人類,同時也能夠以毀滅來威脅人類一樣,電視也可以有善惡兩種結果。它快速、富于暗示,且能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傳播理解、人性、人類團結和靈性的精神,它又可麻醉整個民族以至各大洲。(3)[page_break]
(1)、湯普森J·Thompson:Socialtheory,MasscommunicationandPubliclife。
(2)、蘇力:《我和你都深深地嵌在這個世界中》,《天涯》1997、6。
(3)、哈維爾的文章是筆者在網上讀到的,題目的《全球化的兩面》。
4、比傳媒更重要的是政治體制
鑒于大眾傳播的這種雙刃劍的性格,許多人呼吁強化大眾傳播從業人員的責任,即他們的責任感與道德自律的問題。不過也有人更加關注傳媒自身的體制以及傳媒所處的社會體制。認為傳播從業人員的道德自律固然是重要的,但更為關鍵的還是大眾傳播所處的具體政治體制環境,亦即大眾傳播與什么樣的政治制度相關聯。有學者指出:"媒體以在制度上與經濟上獨立來保證公正,這一直是一個沒有完全實現的理想,而這個理想的實現除了媒體自身的道德追求和對社會責任感的自覺擔當,更重要的是,要靠媒體所在社會的制度保證","上制度與媒體制度之間其實是有著唇齒相依的關系,唇亡齒寒。它決定了任何媒體制度的改革都必須和社會制度的改革匹配而行"(1)我完全認同這個觀點,盡管我對此文的一些具體分析有所保留。《媒體的狂歡》)
顯然,傳媒與傳媒的權力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而對于傳媒的運作以及社會效果產生最重要制約的無疑是傳媒所處的社會體制環境。大體而言,現代的民主政治與法制社為傳媒提供的是一個競爭性的、輿論相對自由的社會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中,大眾傳播常常不能被操控在某一個政治力量或經濟利益集團手中(盡管這樣的政治與經濟集團不可能很多),而是各種政治與經濟力量共同爭奪與使用的工具。正是這種相對來說多元的競爭格局,使得某個黨派的政治家或經濟利益集團不能徹底控制、更不能壟斷大眾傳播。換言之,各種政治/經濟力量常常都可以利用大眾傳播來服務于自己的政治/經濟目的。多元的政治格局與多元的大眾傳播形成緊密的相互聯系與相互支撐。這也就是說,民主的政體是大眾傳播不至于與極權主義政治聯姻、徹底落入某種社會權力集團控制的基本前提。人們經常談論的二戰期間德國法西斯利用大眾傳播來推行極權政治,從反面證明了抽象地談論大眾傳播是有利于還是有損于公共生活或民主政治是沒有意義的。大眾傳播既可以是極權主義政治的幫兇,同時也可能是民主政治的良友(現代社會中的所謂民主監督離開了大眾傳播是不可思議的,因為人們親身經歷重大的公共性事件的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小,我們通過現場目擊的方式獲得信息的可能性同樣也越來越小,我們的信息來源越來越依賴于媒體,這是一個無法改變的基本事實)。這主要取決于它生存于什么樣的社會政治環境中。
同時現代的民主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不但傳媒的權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因而可以行使對于政府及其他權力集團的監督,同時它自己的權力也受到法律的制約,從而制約了傳媒的權力化,不能為所欲為。當前中國的傳媒呈現出一種奇怪的現象:一方面是經常有關于新聞記者的正當權益被粗暴剝奪甚至被毆打的報道,同時也存在一些"權威"的媒體超越法律的限制而剝奪被采訪者的權利的現象。這兩個看似矛盾的現象說到底都起源于同樣的原因:即對于傳媒權利的保障與對傳媒權力的制約都不是法制化的,而是處于依賴行政權力甚至個別領導人的個人權力的狀態。比如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因經常揭露一些重大的冤假錯案而被群眾稱為"焦青天",焦點訪談的記者所到之處各級貪官污吏聞風喪膽。但是這并不是因為記者本身有如此神力,而是焦點訪談的記者手中持有別的記者沒有的"特別通行證",由此不難理解沒有這種"特別通行證"的記者的被冷落、刁難乃至毆打的命運了。(注釋:據《中國經濟時報》2000年1、15報道:湖南湘陰縣東塘鎮政府違法毆打農民,樂陽電視臺的記者同時也是市政協委員趙俊趕去采訪的時候反被村干部粗暴無理毆打。從這個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新聞傳媒部門的典型的命運:他們的權力來自背后有人撐腰,而他們無權也是因為背后無人撐腰,這兩種在性質上一樣的,即都沒有法律的保護)[page_break]
當然自由民主制度中的大眾傳播也會有它的弊端,比如信息的混亂與蕪雜,泥沙俱下。但是相比之下,信息的自由傳播(當然是在法律的規范之下)總比信息的壟斷與獨家控制也好,至少是更有利于民主政治與公共參與。正如有學者指出的:"與新聞自由與言論相伴隨的這些弊端是難以克服的,假如硬要加以克服,那么勢必走向另一個極端。"(賀衛方:《從另一個角度看》)他認為即使是對于那些專門熱中于炒作"名人"無聊隱私的小報,也不能因其表現得"不嚴肅"就將其全部取締,以便整個社會"耳根子清凈"。這是一種"只想要好處,不想要壞處的幻想"。(天涯,97、6)
問題是,中國媒介權力的這種狀況依然是依附于中國特定的政治-文化制度,不對這個制度進行分析就不能很好地解剖這種畸形的媒介權力。比如人們常常提及的記者以違法的方法"迫使"被訪者出示"罪證"。記者或媒體之所以擁有這樣的權力,依然是源自權力的過分集中,實際上各級被暴光的官員或權力機構懼怕的不是法律,更不是所謂的"媒介權力"本身,而是媒介背后的那個官員或權力機構。
5、媒體與市場
在90年代以前,西方的主流傳媒理論一般是依據市場自由主義的理念提倡通過市場的自由調節來保證媒體的自由、多元與公正。但是從90年代開始這種理論遭遇極大的質疑。依據趙斌的介紹,J·Keane的《媒體與民主》一書就批評了這種時常自由主義觀念,提出媒體應當"既不為不民主的政府又不為不民主的市場所左右"的理想(趙斌,39)。相似地,在中國,如果說在80年代知識界主要是針對時期的思想文化專制來倡導新聞自由與民主監督,那么到了90年代雖然上述的批評取向不能說已經銷聲匿跡,但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似乎是另一種聲音:警惕市場與商業對于媒體的控制。事實上,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學者也傾向于認為自由競爭與市場機制對于媒體具有負面的作用。趙斌在《依然懷念一九六八》、李憲源的《媒體控制下的美國》、以及呂新雨的《媒體的狂歡》等文章都對市場與媒體聯姻表示了深切的擔憂(雖然它們的分析對象都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例子)。
《依然懷念一九六八》一文中列舉了英國萊斯特大學大眾傳播研究中心墨多克等人的研究成果《示威游行與傳播:一個個案研究》。該項研究對于英國傳媒對英國倫敦1968年10月27日的反戰游行的報道進行了分析,結論是這個基本上是極為溫和的、組織嚴密的和平示威游行活動被斷章取義地片面報道為一個暴力事件,抓住個別的暴力沖突場景大加渲染從而誤導了觀眾。由于絕大多數觀眾只能通過媒體的中介接觸這個"事實",所以這種誤導的后果是極為可怕的。這也可以說是公共事件在被中介化的過程中發生的一個負面結果。研究者由此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多種傳播渠道應該向公民們提供多方面的關鍵信息,保證其政治與社會參與的權利。但是,在一個傳播媒體日益邁向兼并與壟斷的時代,公民的這種基本權利正在受到威脅。"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傳媒以這種方式進行報道呢?研究者認為情形比"陰謀理論"(即資本主義的國家意識形態機器為了控制大眾故意歪曲報道)要復雜,"事實上,大多數新聞記者并無意去掩蓋和扭曲事實的全部和真相。恰恰相反,他們的職業訓練首先強調的是真實報道。"問題出在媒體的商業化上,媒體為了迎合觀眾的獵奇與感官刺激需要,故意渲染個別的暴力場面,而不是詳細介紹事件的整個經過。當各種媒體都這樣進行"競爭"的時候,其結果是不但沒有導致媒體內容的繁榮與多樣,反而使它變得千篇一律。(《讀書》1999、9)但是話說回來,墨多克等人的研究成果之所以能夠糾正媒體對于1968年事件的片面報道,全面記載了這個事件的全過程以及它的社會歷史背景,也依然有賴于民主制度提供的新聞自由的土壤。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在一個專制的根本沒有新聞自由大國家,主流的媒體完全控制了新聞,那么對于它的歪曲報道的批評與糾正也是不可設想的。也就是說,只有在民主的政治環境中,對于由商業化所導致的媒體的壟斷與歪曲報道的批評與糾正才是可能的。同時也必須指出,作為理想的自由民主的社會體制不能同于某種特定國家的社會制度(如某個歷史時期的美國或英國)。比如墨多克分析的這個例子在趙斌看來就與媒體的兼并與壟斷的趨勢相關。(關于資本主義國家媒體壟斷的情況還可以參見李憲源《媒體控制下美國》)但是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這種趨勢就是資本主義社會或市場社會的必然常態。資本主義社會或市場社會本身也在通過各種法案(比如反壟斷法)來制約壟斷與兼并的趨勢。然而這種反壟斷的行為同樣也只是在基本具備了民主的平臺以后才是可能的。試問,在一個國家權力滲透到社會每個角落的現代極權國家,誰來保障對于國家這個最大的壟斷者的反抗呢?在批評別人的時候批評者切莫忘記自己的真實處境。比如在希特勒掌權的時代,誰能夠挑戰法西斯對于媒體的壟斷?[page_break]
經濟力量對于媒體的干預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可能是一個不亞于政治的重要因素。呂新雨指出:古典自由主義認為市場化可以提供一個"意見的自由市場",從而確保思想的自由與媒體的公正。"但是當今社會,媒體的市場化發展其實已經形成對自由主義理念的挑戰。"首先,媒體的經營需要大量的資金,從而政治上或理論上的平等被經濟上或實際上的不平等置換;其次,媒體的市場本身也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礎上,媒體可以迎合人的低級的非理性的欲望而在市場走紅。總之,市場化的方案能否保證媒體的民主理想值得懷疑。甚至"新聞自由能否必然導致客觀和公正?新聞自由是否必然導致民主的實現呢?這之間是否能劃等號?看來并不是一個不需要質疑的問題。"(《媒體的狂歡》)作者的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而且在我看來也應當是否定的,因為完全的客觀與公正是任何時候、用任何方法都不可能實現的理想,因而有意義的問題毋寧是:是新聞自由還是新聞專制相對而言更加有利于媒體的客觀與公正?就以呂文所談論的臺灣的媒體而言,是報禁解除以后的媒體更接近(而不是完全實現,完全實現是不可能的)客觀公正,還是解除以前?相信每一個有良知與尊重常識的人都不難得出結論。即使解禁以后臺灣的媒體進入了一個并不美妙的"狂歡節",解決問題的方法也絕對不是重新頒布禁令。至于由于沒有新聞方面的法規限制導致臺灣新聞人員濫用新聞自由造成的問題,似乎不能歸咎于新聞自由,因為真正的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從來就不等于新聞記者的無法無天。李憲源的《媒體控制下的美國》列舉了許多事實證明了這一點。他甚至認為:"不管美國社會如何賜給自己的記者們’無冕之王’的稱號,不管有些人對于這個稱號感到如何艷羨不已,一個不能忽視的基本事實是,這些貌似可以呼風喚雨、權傾一世的’無冕之王’,不過是那些私營企業大老板的雇傭伙計。私營企業財團掌握的新聞媒體可以大談特談民主運作的規則,而私營企業財團自身的運作卻并不遵守這些規則。"這番話講得似乎頗有其理,但是下面的舉例就顯得有點似是而非了:"無論中國還是美國的普通百姓,都清楚沒有哪個伙計,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忤逆老板的旨意恣意妄為。"中國的新聞媒體是國家事業單位,在性質上是黨的宣傳武器,盡管也要通過各種渠道搞創收,但是在黨性原則面前別的都要讓路。絕對不可能只聽老板的而不聽黨的話(除非李先生把黨也看作老板)。
主要參考文獻:
J·Thompson:Socialtheory,MasscommunicationandPubliclife,seeThePolityReaderinCulturalStudies,PolityPress,1994)
其他參考文獻:
1、湯普森《大眾傳媒與社會理論》
2、凱爾納:《傳媒文化》
3、傳媒中介化的現代性(墨多克)
4、官方文化與大眾文化的妥協與互滲
5、大眾新聞與后現代性:從權力到認同(哈特利)
5、《民主的非民主化》《讀書》1999、10
6、《依然懷念一九六八》,趙斌,《讀書》,1999、9
7、《關于傳媒時代與新聞規范》(三人談),《天涯》1997、6
8、陳燕谷:《文化研究與市民社會》,《思想文綜》第四輯。
9、陳憲源:《傳媒控制下的美國》,《天涯》2000、1。
10、呂新雨《媒體的狂歡》,《讀書》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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