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虛高對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4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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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虛高對策研究論文

【關鍵詞】藥價

從1997年至今,國家已經連續24次對藥品進行降價。然而,當前我國藥價虛高現象仍相當嚴重,消費者并沒有感覺藥費開支少了多少。衛生部2005年3月公布的《第三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我國居民平均每次門診費用在2003年達到了108.2元,比1998年增長了57.5%,而每次住院費用達到了3910.7元,上漲了76.1%,遠遠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為此,我國約有48.9%的居民選擇有病不就醫,29.6%應住院而不住院。造成藥價虛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藥品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但分析深層原因,藥價虛高其實是一個體制性問題,單靠行政指令性降價或取消醫院藥品進銷差價等措施,無法扭轉藥價虛高的局面。

1問題與原因分析

1.1藥品定價機制不科學,推動藥價從源頭開始節節攀高現行藥品定價政策,在生產環節主要采取社會平均成本加成;在醫療機構實行以中標價為基礎,順加規定流通差價率的作價方法,價格高的品種順加低差率,價格低的品種順加高差率,一般的流通差價率為15%。

藥品生產企業為了回避因招標帶來的降價風險,盡量報足成本以保證藥品上市后的各種費用支出和足夠大的折扣、回扣空間,以致造成源頭藥品定價就虛高。作為醫療機構,為了獲取藥品進銷差價,熱衷于銷售進口藥、新藥及高價藥。例如,實行藥品招標采購的本意是要降低藥品價格,事實上對大部分降價的藥品或者對療效確切、價格低廉的老藥品,要么被醫院招標時替代,要么供應商無貨供應。這種辦法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醫院已經存在的“多賣藥、賣貴藥”的利益取向,由此藥價虛高現象很難抑制。

1.2醫療機構壟斷處方,使患者沒有選擇社會藥房購藥的余地目前,我國還沒有實行醫藥分業管理,醫療機構基本壟斷著藥品終端消費市場。據統計資料表明,醫院藥品消費要占到藥品終端消費的80%以上,占醫療總費用的50%以上,其中鎮鄉衛生院更是高達80%,而實行醫藥分業管理的歐美國家,其藥費占醫療費用的比例均在14%以下。

2004年8月10日,衛生部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的《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除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戒毒藥品外,任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得限制就診人員持處方到其他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藥品零售企業購藥。”為控制處方外流,一般綜合性醫院都采用無紙化電子處方,看病后患者拿不到處方,沒有選擇社會藥房購藥的余地,只有接受醫院的藥價。

1.3醫療機構定性錯位,患者享受不到非營利性醫院藥價的實惠根據我國現行政策,將醫院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兩種。據統計,在我國醫療機構中,非營利性醫院占97%,營利性醫院僅占3%。實際上,政府很難以足夠的財力維持非營利性醫院的生存與運轉,這樣一來,以非營利名義存在的醫院幾乎都變成了營利性醫療機構,千方百計壟斷患者處方外流,獲取藥品進銷差價。在這種醫療市場結構中,盡管非營利性的公立醫院占絕大多數,但沒有真正起到平抑醫療市場價格的作用,長期以來,享受低保群體的患者沒有非營利性醫院就診的選擇余地,當然也享受不到非營利性醫院藥品價格的實惠。

1.4醫院產權改革滯后,阻礙藥房參與藥品市場的公平競爭醫院之所以存在藥品價格虛高、開大處方等頑癥,主要在于起平抑醫療市場價格作用的非營利性醫院產權制度改革滯后。

在現有政策下,公立醫院的國有資產出資人一般虛置,出資人不管醫院資產,醫院經營者無權處置醫院資產。在這種產權制度下,一方面醫院經營者很難站在醫院長遠利益的角度考慮問題;另一方面,還使得醫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無法取得根本性突破,醫院人浮于事,缺乏活力,使運行成本居高不下。公立醫院既然得不到財政的足夠補償,那么就不會主動將醫院藥房推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所以藥品價格也就很難降低。

2改革與對策

2.1改革藥品定價機制,使藥品價格更加趨于合理建立藥品定價審計和聽證制度。實現藥品定價與新藥審批一體化管理,建議由藥品價格管理部門、藥品質量監管部門、審計部門聯合設計藥品定價審計機構,對上市藥品的價格進行動態監管和審計;在政府對藥品正式確定價格以前,通過聽證會增加藥品定價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并將聽證的結果進行網上公示,收集社會相關方面的意見信息,綜合各種因素后確定最后批準的價格。

在此基礎上,實行市場價格機制校正政府定價,即利用藥品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成交價,及時校正政府定價;同時實行同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限制,特別是對仿制藥的價格,可借鑒法國政府的做法,強制壓低其價格。

2.2實行醫藥分業管理,使醫院藥價與社會藥房接軌醫藥分業管理是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核心。醫藥分業被歐美大多數國家所選擇,實踐證明是一種提高醫療技術、保證合理用藥、降低藥價虛高行之有效的辦法。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在《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8個部門〈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中就明確指出“解決當前存在的以藥養醫問題,必須切斷醫療機構和藥品營銷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系。要把醫院的門診藥房改為藥品零售企業,獨立核算、照章納稅。”

為推進醫藥分業管理,第一步應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藥品收入統一由衛生行政部門分配,合理的收入撥還醫院用于事業發展;第二步將醫院藥房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人經營機構,參與市場競爭,企業法人代表與醫院法人代表可合二為一;第三步,徹底實行醫藥分業管理。實施醫藥分業管理后,醫院門診藥房僅僅留一些急救類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精神藥品等。

2.3實行營利與非營利分離,降低公立醫院的醫藥費用加快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院的分離。一方面,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鼓勵外資和民間資本投資醫療衛生領域,參與公立醫院技術改造,促進大部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型,逐步變為市場化的營利性經營實體,滿足患者對醫療服務多元化、多層次化和個性化需求;另一方面,由政府購買和分配留下的少數綜合性醫院、專科特色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精神康復醫院等)、鎮鄉衛生院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之成為名副其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代表政府向社會提供基本的醫療衛生技術和公共產品的供給,從根本上降低享受基本醫療群體的醫藥費用負擔。

2.4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形成公平競爭降低醫藥費用加快產權制度改革,為醫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前置條件。產權制度后,醫生與醫院的關系成為勞動合同關系,使人才合理流動成為現實,在提高醫療技術和服務效率的同時,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各種所有制的醫院自然會樹立品牌意識,自覺控制醫療成本,尤其是我國有條件開放醫療市場后,國外資本、醫療技術設備等將進入國內醫療市場,參與平等競爭,醫療費用、藥價虛高自然就會因競爭而降低;同時,使政府能夠用更大的財力購買和分配基本醫療服務,將節約下來的資金通過轉移支付等形式,一方面加強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另一方面發展貧困地區的醫療服務,保證廣大低保群體能夠真正享受基本醫療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