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進入新興市場動因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13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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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進入新興市場動因研究論文

一、外資銀行:規模增長及國際動向

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結構最顯著的變化之一就是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其銀行體系。外資銀行在新興市場國家市場份額的上升,是成熟市場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進行的銀行體系融合的一個表現。在拉丁美洲以及轉型經濟的中東歐國家,外資銀行占到了當地銀行資產總量的大部分,而在亞洲,盡管外資銀行所占比例比上述地區少得多,但是也成為了當地銀行部門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在中東歐轉型經濟國家,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外資進入大幅增加,至1999年外資控制率達到了50%以上。90年代上半期中東歐國家發生了金融危機之后,國有銀行的私有化進程大大地加速了外資銀行的進入的步伐。最初出售的銀行大多數是中小銀行,但1999年以后,大型的國有儲蓄和對外貿易銀行也在出售之列。匈牙利在私有化的進程中走在最前列,到了1999年末,銀行系統的外資控制率接近了60%。波蘭的私有化進程是漸進的,但1999年到2000年有所加快,在1999年中期Pekao銀行出售之后,外資控制率也達到了53%。捷克在1998年開始對國有銀行實行私有化改造,到了2000年初,四家大型國有銀行中有三家被出售,外資控制率將上升至60%。在2001年僅剩的一家國有銀行私有化之后,外資控制率達到90%。

在拉美,盡管外資銀行進入歷史很長,但直至上世紀90年代后半期,其數目才迅速增加,主要是由于西班牙金融機構掀起的并購浪潮。在1994年底,外資銀行在阿根廷和智利已占據相當的市場份額,在1996-1997年一系列并購活動之后,外資銀行控制的銀行資產已經達到了50%。而市場規模較大的巴西和墨西哥,外資滲透率一直較低,但是到了1999年底,外資銀行控制的資產已經達到了18%,而且2000年5月第三大銀行的出售及2000年6月第二大銀行的出售,使得墨西哥外資控制率迅速攀升到了40%以上。巴西是拉美唯一的外資銀行在其銀行體系中不占主要位置的國家。原因在于大量的銀行資產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并且有三家大型的、資本充足、管理良好的私人銀行。1997年、1998年兩家大型歐洲銀行的進入,不可避免地改變了該國銀行業的格局,并且加劇了競爭,隨著一些國有銀行的私有化,進一步的外資收購是有可能發生的。

在大多數亞洲國家,外資銀行的作用比中歐和拉美國家要小得多,這一現象部分反映了政府對外資進入的限制,尤其是限制其進入零售市場。1997年金融危機后,除馬來西亞外,一些國家對外資銀行進入放松了限制。韓國第一銀行(KoreaFirstBank)出售給新橋資本(NewbridgeCapital)使得外資銀行控制率在韓國有所上升。危機后泰國有四家銀行出售給外資金融機構,使外資控制率從1994年的0.5%上升到1999年底的4.3%。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新興市場國家。對于這一現象的出現及其背后的推動因素,引起了國際上一些學者的關注和興趣,他們對此進行了一些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

外資銀行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市場份額急劇上升,從一個側面體現了近期全球銀行業合并整合的大趨勢。金融服務行業的國際化使得銀行面臨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方面的激烈競爭,尤其是來自證券市場的競爭,使得銀行業的凈利差和利潤大幅減少,降低了銀行牌照(Franchise)的價值(Folkerts-Landau和Chadha,1999;VansettiGuarco,和Bauer,2000)。同時,銀行業在本質上是信息和計算機密集化的行業,其國內業務和國際業務的成本在近幾十年大幅下降。這一方面產生了規模經濟,特別是在銀行后臺業務運作方面;另一方面擴大了銀行業務的范圍,特別是銀行OTC衍生產品出現和快速發展。為了獲得這一規模經濟和產品范圍擴大的好處,銀行之間為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展開了激烈的競爭,進一步降低了銀行傳統業務的利潤率,促使大型跨國銀行為了獲得新的利潤增長點而涉足其他金融領域,并向海外大規模擴張(Canals,1997)。

中歐轉型經濟國家只有短暫市場經濟歷史,在這種條件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迅速建立高效、穩健的銀行體系具有相當的難度;另外,向銀行系統重新注入資本需要較高的成本,這使得該地區國家的政府認為將國有銀行出售給外國戰略投資者,是解決銀行系統問題切實可行的方案。近期,為了加入歐盟并達到OECD的成員國條件,各轉型經濟國家政府進一步放松了對外資銀行進入的限制。

與此相似,90年代中期墨西哥、委內瑞拉、巴西的銀行部門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問題,促使政府允許更多的外資銀行進入,輸入重建資本,帶來先進的銀行技術。在已有大量外資銀行的國家,如阿根廷和智利,90年代下半期的金融混亂導致了一系列的銀行并購,大大提高了外資銀行在當地銀行市場的參與程度。

前已述及,到目前為止,外資銀行在亞洲增長的幅度遠遠小于中歐和拉美,但市場參與者預期這一情況會在未來一段時期有所轉變。先前的研究提出了以下幾個原因來解釋亞洲外資參與程度較低的現象。

其一,政府擔心在發生危機時,外資銀行會迅速、大幅減少對當地的貸款,并從東道國撤出資金,因此認為外資銀行不能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其二,當地銀行的家族所有制和管理結構是外資銀行進入的一大障礙,因為家族往往不愿意將所有權轉讓給外國戰略投資者(FitchIBCA,1999);其三,如前所述,在亞洲參與跨國并購的外資銀行大多數來自美國、日本和歐洲的一些國家,然而大多數來自歐洲和美國的銀行不得不在俄羅斯危機和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破產之后,處理自身資產負債方面的問題,日本銀行也陷于處理國內問題叢生的金融體系,無暇向外擴張(IrvingandKumar1999);其四,亞洲國家的銀行中介化程度遠遠高于中東歐和拉美,所以進一步增長的預期小于上述兩地,如果外資銀行進入亞洲國家,必然要做大量的重組工作;最后是銀行牌照的價值在逐漸降低,許多大型企業借款人轉向資本市場融資,加之網絡銀行的發展降低了建立大型銀行網絡的價值。

二、新興市場國家的外資銀行發展:進入動因的假說提出

一國銀行體系外資銀行參與率(控制率)較高,基本上反映了外資銀行有意愿進入這一他們認為是有潛在盈利機會的市場,以及當地政府有意愿向外國競爭者開放其金融體系,以提高其效率和穩定性并解決其銀行危機的問題。故此,我們認為外資參與率和控制率必然受到市場上已進入的外資銀行和當地銀行的成本收益的影響,受到政府在危機后重組銀行系統的成本的影響,并受當地宏觀經濟條件以及金融部門市場結構的影響。為此,我們就外資銀行進入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動因提出以下假說。

影響外資銀行決定是否向海外擴張的因素大致可分為外資銀行本身以及即將進入的東道國兩個層面來考察,就外資銀行本身而言,有兩個方面:

(一)擴展業務的成本和收入方面的動力

Focarelli和Pozzolo(2000)曾將衡量外資銀行進入程度的變量和銀行效率等因素建立模型。研究結果表明,銀行的資產收益率和向海外擴張的程度正向相關,而且非利息收入占比較高的銀行更可能在海外擁有分支機構。合理的解釋是,創新能力強的銀行更有能力尋求新的利潤機會,會有較大比例的收入來自非傳統業務,也會有較大的向海外擴張的傾向。對于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而言,這種類型的外資銀行的進入會增加該國的福利,當然這還要看他們進入后所提供的銀行服務的類型。因此,我們提出:

假說1:外資控制率(或參與率)與外資銀行自身的比較優勢正向關聯。

本文選擇三個變量來外資銀行在效率方面的比較優勢:一是外資銀行與本地銀行資產收益率或資本收益率之差,以考量兩類銀行盈利能力的差異;二是外資銀行與本地銀行的營業費用之差,以考量兩類銀行經營成本的差異;三是外資銀行與本地銀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之差,以考量其高端業務能力(金融創新)的差異。

(二)客戶跟隨戰略

就銀行自身而言,在其客戶——跨國公司將業務擴展到海外、設立分支機構時,它們有時也會為了追隨客戶而到海外設立分行或附屬銀行,在境外為其客戶提供銀行服務。所以我們可以這樣假設,外資銀行進入新興市場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在于其奉行的客戶跟隨戰略。

對于發達國家外資銀行的客戶跟隨戰略的研究始見于Goldberg和Saunders(1980),他們研究了20世紀70年代美國銀行向海外擴張的情況,當時美國銀行主要投資于英國,兩位研究者發現美國對英國的出口額與美國銀行在英國的直接投資額(FDI)之間呈現正相關關系。同時他們發現外資銀行進入美國也存在相同的情況,并且非銀行部門的FDI也是決定銀行部門FDI的重要因素。

一般而言,在東道國和母國經濟交往密切、經濟融合程度較高的情況下,外資銀行會本著追隨客戶的原則來到東道國開展業務,為客戶提供不間斷、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一般用非銀行部門的FDI來描述兩國經濟的融合程度。有許多研究檢驗了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融合程度和銀行部門FDI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經濟融合程度越高的國家之間的銀行部門的FDI也越多,而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中,兩者之間的關系卻不甚明顯。

對發達國家銀行部門FDI的研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分析了外資銀行在美國或英國的投資及經營活動,即多國對一國銀行部門的直接投資情況;另一種是分析了來自美國、日本、英國和德國的銀行在世界各國的投資及經營活動。這兩類研究結果都表明,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融合程度和外資銀行進入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支持外資銀行追隨境外客戶向海外擴張的結論。

Seth,Nolle和Mohanty(1998)通過檢驗外資銀行貸款行為的方法,檢驗了追隨客戶假說,發現在外資銀行的大多數貸款并沒有貸放給來自本國的借款人。他們調查了在美國經營的、來自日本、加拿大、法國、德國、荷蘭和英國的銀行和來自這些國家的非金融企業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的借貸模式,發現在1981-1992年的部分和大部分時期中,上述六個國家中有四個國家的銀行(日本、加拿大、荷蘭和英國),將大部分貸款貸放給了非母國的借款人,所以追隨客戶假說只能獲得有限的支持。

國際上對于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中,外資銀行是否奉行追隨客戶的經營戰略的研究并不多見。Miller和Parkhe(1998)研究了1987-1995年美資銀行在32個國家的經營,發現對東道國的FDI伴隨著外資銀行進入的增加,但在發展中國家,兩個變量之間的關系并不顯著。Miller等(1998)研究是從對外投資國(美國)的角度進行的,我們試圖從東道國的視角重新檢視追隨客戶假說是否可以解釋90年代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中銀行部門FDI劇增的情況。為此,提出:

假說2:外資銀行參與率和控制率與FDI上升正向關聯。

而就東道國層面而言,其所以能吸引外資銀行進入,主要可以考慮下述三個方面:

(一)東道國政府放松管制,進入門檻的降低

東道國法律法規方面的限制對于外資銀行進入的影響是直接的,這些限制阻止了外資銀行的進入,限制了本國銀行部門的競爭,保護了缺乏效率的國內銀行。Focarelli和Pozzolo(2000)發現,外資銀行更加愿意投資于對銀行經營限制較少的國家。Barth,Caprio和Levine(2001)的研究表明,對銀行業較嚴格的限制(無論是對本國的銀行還是外資的銀行),往往與較高的利差和管理成本相關聯。

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取消了對區域銀行跨洲經營的限制,之后各個州自己制定的各項規定對于外資銀行進入的性質和程度產生了很大的影響。Goldberg和Grosse(1994)對此進行了研究,表明外資銀行在對其經營限制較少的州參與率較大。Buch和Delong(2001)對銀行收購兼并活動中的法律障礙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全面研究,測試了2300個以上商業銀行的兼并交易,發現強有力的證據表明,法律環境是影響國際兼并的重要決定因素。

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外資銀行進入大多數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時,在獲得經營執照、分支機構數量限制、經營業務范圍、持股比例等方面都受到比較嚴格的限制。許多亞洲國家90年代后期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才允許外資銀行持有更多的股權。而中東歐轉軌國家直到90年代中期,外資銀行才被允許進入,當局開始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銀行的私有化改革。同樣,拉美國家轉變對外資進入的態度也發生在90年代中期Tequila危機之后。所以總體而言,外資銀行進入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必要非充分條件是在90年代中期以后才具備的。因此,我們提出:

假說3:金融危機后,外資參與率和控制率上升。

假說4:金融管制嚴格的國家,外資參與和控制率較低。

一般很難找到合適的指標來考量一國金融管制的程度。我們選擇本地銀行部門的凈利差作為金融管制的變量,一般認為,嚴格的金融管制保護了本地銀行業的高利差的壟斷收益。另外,對外資銀行和本地銀行不同的稅負政策,也反映出東道國政府對外資銀行進入的管制程度。故此取兩類銀行的稅負差作為變量。

(二)外資銀行在東道國獲得盈利的機會

東道國宏觀環境好轉,直接導致投資環境的改善,FDI的上升,及銀行部門潛在盈利機會的增加。理論上講,外資銀行會選擇盈利前景較好的地區進行投資。Brealey和Kaplanis(1996),Yamori(1998)以及Buch(2000)的研究都證實了東道國人均GDP和外資銀行對該國的FDI之間存在正向關聯。

在Claessens,Demirguc-Kunt和Huizinga(2000)那篇關于外資銀行進入的經典文獻中,運用了1988-1995年之間80個國家2300家銀行的會計方面的數據進行研究,發現在這段期間,外資銀行向那些獲利豐厚、稅負較低、人均收入較高的地區大舉擴張。

Wezel(2004)的研究并沒有發現人均GDP對于外資銀行進入而言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但是卻發現了金融危機發生可能性較小的地區,外資銀行進入的可能性會比較大,這一發現表明外資銀行更愿意進入經濟發展前景穩定的國家和地區。

Focarelli和Pozzolo(2000)在研究中控制了兩國經濟之間的融合程度之后,發現外資銀行在選擇向海外擴張的地點時,最重要考慮因素是東道國的預期經濟增長率。一般來講,初始產出水平較低、通貨膨脹率較低、入學率較高、金融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將更有可能獲得較快的增長,于是這些國家和地區也就獲得了外資銀行的特別青睞。此外他們還檢驗了東道國銀行部門盈利情況對于外資銀行進入的影響,在文中,他們運用了資產回報率和成本收入比率來度量東道國銀行部門的盈利情況。結果表明利潤率是銀行選擇進行FDI的基礎。故此,本文提出:

假說5:東道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通脹率相對較低,外資銀行參與率和控制率高;東道國銀行部門利潤率高,可能吸引更多的外資銀行進入。

(三)地區特異性因素

誠如前述,我們發現一些地區特異性因素也造成了各地區外資銀行進入的顯著差異,例如,1999年中東歐轉型經濟國家希望及早融入歐盟的愿望,極大地促進了該地區各國放松對外資銀行進入的各項限制。此外,一些亞洲國家普遍擔心,一旦發生危機外資銀行有可能大量撤資,外資銀行為本地經濟提供的資金來源并不穩定,因此對外資銀行進入的限制相對嚴格。

三、中國實踐:外資銀行進入動因

本文設計了規范的經驗分析框架,驗證了關于外資銀行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動因的五個假說。茲將結論總結如下。

外資銀行相對于新興市場國家的本地銀行擁有明顯比較優勢,能有效地彌補其對本地信息的劣勢,這是上世紀90年代出現的外資銀行大舉向新興市場國家擴張的動因之一。經驗結果表明,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外資銀行程度同外資銀行與本地銀行的資本收益率差呈正相關,與外資銀行與本地銀行的營運成本差呈負相關,即外資控制率與外資銀行自身的效率正向關聯。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某些新興市場國家在很短的時間內外資銀行控制率就遠遠超過許多成熟市場國家。

90年代后大量新興市場國家的區位優勢開始彰顯,成為外資銀行大量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重要因素。經驗結果表明:其一,金融管制程度越高的國家,外資銀行進入的比例越低;其二,金融危機后外資控制率上升;其三,GDP增長以及東道國銀行部門的利潤率與外資進入的數量占比或資產占比正向關聯,通脹率與外資進入變量負相關聯。90年代后半期新興市場國家普遍對外資銀行進入的管制逐漸放松,而發生金融危機的國家為了減少銀行重組和向銀行體系注資的成本,往往鼓勵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進入,加之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在這一時期經濟快速增長,通脹率相對較低,東道國銀行部門利潤率提升,故此在新興市場國家的外資銀行的監管環境和經營環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從而導致了這一時期外資銀行的大量進入。

外資銀行奉行的追隨客戶戰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外資銀行進入,盡管不像發達國家那樣顯著。由于當地銀行服務市場存在不完全性,外資銀行可以通過在新興市場國家當地設立機構、開展業務而內部化其客戶的信息流,從而獲得內部化的優勢。

基于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研究表明,東道國經濟穩定增長將會極大地促進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經濟增長率年均在8%以上,經濟發展前景良好,金融深化程度不斷加深,為外資銀行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講,外資銀行有強烈的意愿進入中國,以期獲得新的利潤增長點,分享中國經濟成長的收益。但是由于中國對于外資銀行在市場準入及經營方面存在嚴格限制,截止2004年底,在華外資銀行的資產總額占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的比率僅為1.5%,遠遠低于工業化國家和其他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一般水平。鐘永紅、李政(2004)利用生存分析法(survivalanalysis)以2002年12月以前設立的15家外資銀行為研究對象,通過研究其1992年到2003年經營情況,得出中國對外開放程度指標有助于增加外資銀行的盈利機會的結論。隨著外資銀行進入中國金融市場準入門檻的降低和經營業務范圍的放寬,在華外資銀行的盈利前景將會更好。簡言之,可以預期,分享中國經濟成長的收益,獲得較高的盈利,將逐漸成為外資銀行進入的主要動因。

苗啟虎、王海鵬(2004)發現,外資銀行在中國的機構數與其母國與中國的貿易額及其母國在中國的直接投資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它們是影響銀行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最重要的兩個因素,“客戶跟隨”理論在中國得到了驗證。為了滿足原有客戶發展市場的需要,外資銀行跟隨本國客戶到中國設立分行,或先客戶一步到中國設立分支機構,熟悉中國法律環境,掌握行業動態,調查買方信用等,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客戶完成進入中國市場前的準備工作。由于直到1997年中國才放開部分城市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在此之前,外資銀行業務范圍僅限于外匯存放款、票據貼現、匯款、擔保、進出口結算以及經批準的外匯投資等業務,服務對象僅限于外國人、三資企業和國有企業的外匯貸款部分,因此外資銀行的盈利狀況與中國和外資銀行母國經貿往來的密切程度相關。即外資銀行母國對中國的直接投資規模大,外資銀行母國與中國的進出口總額大,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盈利能力越強。這意味著,由于中國對外資銀行業務范圍實行嚴格限制,導致“追隨客戶”成為現階段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最主要的動因。公務員之家

此外,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受到中國和母國之間文化相似性和地理距離的影響。來自亞洲的外資銀行占在華外資銀行資產份額總量的比例最大,資產總額為310.46億美元,占在華外資銀行資產總額的62.61%,主要原因在于:中國與其他亞洲國家在地緣上接近,文化上相似,便利了亞洲地區的銀行進入。

注:

1我們認為外資投資人持有一家銀行50%以上的股權,方才可以認為外資對該銀行擁有有效的控制,故此,外資控制率定義為外資持股比例超過50%的銀行資產之和除以該國銀行部門總資產。資料來源于FitchIBCA的BANKSCOPE數據庫。

參考文獻:

Barth,J.R.,G.Caprio,andR.Levine,2001,"BankRegulationandSupervision:WhatWorksBest?"WorldBank,mimeo.

Brealey,R.A.andE.C.Kaplanis,1996,"TheDeterminationofForeignBankingLocation,"JournalofInternationalMoneyandFinance,15,5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