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競爭結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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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978年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經濟規模的持續增長、投資環境的日趨完善、金融產品與服務需求的日益增加等因素加速了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步伐,而2001年的加入WTO更是使得中國對外資銀行的吸引力與日俱增。《中國銀監會2010年年報》顯示,在華外資銀行資產總額從1998年的2829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17423億元,年均增長約43%,營業性機構數和法人機構數在同時期內也分別增加一倍。外資銀行進入發展中國家的動因主要是服務母國企業的海外經營和利用東道國的發展機遇獲取利潤(Yamori,1998;Claessensetal.,2001),其對發展中國家銀行系統的影響則是個有爭論的問題。支持者認為能促進銀行系統的競爭,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金融服務的價格,并最終通過提高資源分配效率來促進經濟的增長(Crystaletal.,2002;Demirguc-Kuntetal.,2004)。而另一方面,反對者則指出外資銀行會挑選高質量和低風險的借款人,而將高風險的客戶留給國內銀行,這會使得國內銀行利潤下降,效率低下而且缺乏競爭力(Barajasetal.,2000)。其次,外資銀行的母國遭遇的經濟沖擊會傳導到東道國,這會破壞東道國銀行系統的穩定(Levy-YeyatiandMicco,2007)。最后,憑借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高效的經營管理技術,外資銀行的進入必將威脅到國內銀行的生存和發展(Moguillanskyetal.,2004)??傮w來看,對于外資銀行進入對發展中國家銀行系統的影響而言,實證研究并未取得共識。近年來,外資銀行進入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也開始引起學術界的關注,但更多地是基于理論分析,實證研究相對較少。田國強和王一江(2004)指出,中資銀行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有助于打破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局面,形成穩定的國有、民營和外資的三方制衡體系。張紅軍和楊朝軍(2007)強調,外資銀行網點主要集中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唐地區等三大經濟區域。朱曉艷和徐光(2007)認為,外資銀行的業務重點是具有比較優勢,不依賴分支機構網絡的中間業務;并以客戶為中心,圍繞客戶的需求設計和銷售金融產品,提供個性化的定制服務。殷孟波和石琴(2009)利用1999—2008年16家銀行的數據發現,隨著金融業全面開放,我國銀行業競爭度迅速上升,同時伴隨著銀行的規模效益下降和風險傾向的增加。張金清(2010)利用14家主要商業銀行2001—2008年的數據,發現外資銀行進入水平與我國商業銀行效率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即所謂的“闕值效應”,但該效應并不因商業銀行產權性質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作為全球經濟規模最大的新興經濟體,中國對外資銀行的吸引力逐年增加,外資銀行進入的步伐也顯著加快。實證研究外資銀行進入對我國銀行系統競爭的影響,并以此為基礎提出若干應對外資銀行進入的政策建議,有助于中資銀行更好地發揮比較優勢,積極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也有助于監管層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政策,促進中外資銀行的協調發展。
二、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伴隨著1978年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銀行業的對外開放也開始啟動。30多年來,中國銀行業的對外開放逐漸實現經營地域從經濟特區到沿海城市再到內地中心城市,業務范圍從外幣業務到本幣業務,服務對象從外國居民到本國居民的轉變。在此過程中,外資銀行的資產、人員和機構數量均不斷壯大,其影響力也與日俱增??傮w來看,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一)1979—1993:進入經濟特區和沿海城市1979年日本輸出入銀行在北京設立代表處,拉開了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序幕。外資銀行早期僅允許在深圳、珠海、廈門和汕頭等四個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機構。隨著銀行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外資銀行開始大規模進入中國,營業網點也從經濟特區擴大到沿海城市。
(二)1994—2001:走向內地中心城市1994年,《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頒布并實施,外資銀行經營地域進一步擴大,開始從沿海走向內地。1995年,武漢、西安、成都、重慶、杭州等11個內地中心城市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1996年,開放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并于年底允許外資銀行在上海試點人民幣業務。2001年12月11日,中國成為WTO的成員國,自加入之日起即取消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并允許其設立同城營業網點。
(三)2002—2006:入世后的過渡期加入WTO后的五年過渡期內,我國按照WTO關于金融業開放的市場準入原則以及國民待遇原則,逐步取消所有現存的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地域、服務對象以及設立形式的非審慎性限制。2003年底,銀監會將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范圍從原來的15—20%擴大到20—25%,這一舉措極大地鼓勵了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引入,不僅增強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改變相對單一的股權結構,更重要的是促進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動管理技術和經營理念與國際良好做法的接軌。
(四)2007至今:過渡期結束后的法人導向政策五年的過渡期結束后,銀監會于2006年11月24日《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取消對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以及在華經營的非審慎性限制,并實施法人導向政策①,這促進了中外資銀行的共同發展和互利共贏。目前,在華外資銀行資本充足,資產質量良好,盈利穩定,流動性充裕,主要指標均高于監管要求。
三、數據與模型
實證研究分兩個部分,首先是利用PanzarandRosse(1987)的方法計算度量競爭程度的H指數,并分析不同類型銀行系統內部競爭程度的大小,再研究外資銀行進入對中國銀行業競爭程度的影響。
(一)樣本選擇和研究變量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我們選取22家銀行作為研究樣本,包括大型銀行5家、股份制銀行9家、城市商業銀行5家和外資銀行3家②。22家樣本銀行2009年的資產為55萬億元,占商業銀行系統總資產的90.5%,因此可以很好地代表中國商業銀行。研究期限是1998—2009年,22家銀行在12年的時期內組成的平衡面板數據一共得到264個樣本。數據來源包括:BankScope數據庫、《中國金融年鑒》(各期)、《中國統計年鑒》(各期)和《中國銀監會年報》(2006—2009)。實證研究使用的變量包括銀行層面的變量9個、行業層面變量4個和宏觀層面變量2個,具體內容見表1。
(二)競爭程度的度量PanzarandRosse(1987)定義的H指數被用來估計行業的競爭程度,NathanandNeave(1989)則首次將其應用于銀行業中,具體方程為:ln(Yit)=α+∑fβfln(Pf,it)+∑kγkXk,it+εit其中:i代表第i個銀行,t代表時間。Yit是銀行的產出價格,Pf,it是銀行在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的過程中要素投入的價格向量,Xk,it是影響銀行行為的控制變量。H指數度量的是要素投入價格的變動反映在均衡收入上的程度,即H=∑fβf。在壟斷情況下,投入品價格的上漲導致邊際成本增加,均衡的收入會下降或者保持不變,這樣,H會小于或者等于0。壟斷競爭時,投入品價格上漲導致收入下降,但是前者變化的幅度更大,因此H在0到1之間。完全競爭時,價格變動的幅度與收入變動的幅度相同,因此H等于1。H的計算需要的假設條件較少且H指數易于比較,因此越來越多的實證文獻采用H指數去研究銀行業競爭。ClaessensandLaeven(2004)研究1994—2001年50個國家的35834個年度銀行樣本數據,發現大部分的銀行市場是壟斷競爭,H在0.6到0.8之間。黃雋與湯珂(2008)則發現1996—2005年間,中國臺灣銀行業的競爭程度很高,而韓國和中國大陸的競爭則較低。遵循ClaessensandLaeven(2004)、Levy-YeyatiandMicco(2007)和Schaecketal.(2009)的思路,并考慮到中國銀行業的實際,我們采用如下的方程來檢驗銀行業的競爭程度:ln(INTRit)=α+β1ln(AFRit)+β2ln(PPEit)+β3ln(PCEit)+∑kγkXk,it+εit(2)其中:INTRit是銀行總收入與總資產之比,度量的是銀行提供的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的產出價格;AFR(AverageFundingRate)是銀行資金的投入價格,本文用利息開支占總存款和貨幣市場融資之和之比來度量,而非傳統的利息開支占總存款之比;PPE(PriceofPersonnelExpenses)是人力資本的投入價格,用人力開支與總資產之比來度量③;PCE(PriceofCapitalExpenditure)是固定資產和設備的投入價格,本文用其他開支占固定資產之比度量,而非傳統的其他開支占總資產之比。即本文對AFR和PCE的度量方式進行了優化。就控制變量X而言,考慮到風險承擔行為和規模,我們使用如下三個控制變量:Liquidity是銀行貸款與總資產之比,度量銀行的流動性;Capitalization是銀行的權益資本與總資產之比,度量銀行的資本化程度;Size是銀行資產的自然對數,度量銀行的規模。根據PanzarandRosse(1987)的定義,有H=β1+β2+β3。
(三)外資銀行進入對競爭的影響外資銀行對我國銀行業競爭的影響是本文的研究重點,我們采用如下模型來度量外資銀行進入對我國銀行業競爭程度的影響:其中:H為上一節中計算得到的年度H值;Foreign為外資銀行進入的度量,具體含義是外資銀行資產的市場份額④;X為行業的控制變量,遵循以往研究,我們采用如下四個控制變量:Capitalization是銀行的權益資本與總資產之比,度量銀行的資本化程度;Riskiness是銀行的貸款減值準備與貸款之比,度量銀行資產的風險含量;Profitability是銀行的平均資產回報率(returnonaverageassets,ROAA),度量銀行的盈利性;Liquidity是銀行貸款與總資產之比,度量銀行的流動性,將行業內每個銀行的數值平均得到行業的數值。另外,g為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率,度量宏觀經濟發展水平;Money為廣義貨幣供給(M2)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度量金融發展水平。
四、實證結果
(一)不同類型銀行系統內部的競爭我們首先使用平衡的面板數據來度量不同類型銀行系統內部競爭程度的大小,由于22家銀行并非從全體銀行樣本中隨機選擇,因此我們舍棄隨機效應模型,而采用固定效應模型來研究不同類型銀行之間的競爭狀況,實證結果見表2。從模型的擬合優度、F統計量以及其相伴概率來看,方程(2)均很好地描述了不同類型銀行系統內部的競爭狀況⑤。根據H值的定義,四種不同類型銀行內部均是壟斷競爭。具體來看,大型銀行之間的競爭程度最高,高達0.902的H值意味著接近完全競爭,其次是外資銀行(0.815)和股份制銀行(0.750),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則相對較低,H值為0.741。1998年以來,國有商業銀行相繼完成不良資產的剝離、股份制改造、補充資本金、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并在境內外公開上市,這一系列舉措使其從行政管理體制下的國家專業銀行轉變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憑借遍布全國的營業機構和150萬員工,國有銀行之間開始展開全方位、多角度和深層次的競爭。外資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公司治理上具有先天的優勢,為其高效經營提供了制度保證。但由于經營規模的限制,這兩類銀行之間的競爭程度不如國有銀行高⑥。城市商業銀行受資產規模和歷史包袱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管理水平、體制機制以及人員素質等方面相對薄弱。更重要的是,城市商業銀行網點往往局限在注冊地所在城市,很少跨區經營,其競爭程度相應地較低。
(二)銀行系統競爭情況的變化我們再利用每年的橫截面數據來研究中國銀行系統競爭程度的變化,結果見表3。從模型的擬合優度以及F統計量的相伴概率來看,方程(2)也較好地描述了中國銀行系統競爭程度的年度變化⑦。我們重點關注的是H指數的變化,雖然H在個別年度有下降的趨勢,但總體上仍然在增加,H值從1998年的0.151提高到2009年的0.653,年度平均值則為0.463,年均增長0.046。H指數的大幅提高表明中國銀行業的競爭程度顯著加強,這主要是因為:大型銀行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日趨完善;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也在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利好環境中不斷發展壯大;入世前后的良好開放環境也刺激了外資銀行的大規模進入。為全面了解中國銀行系統競爭的情況,我們同時研究集中比率CR和HHI指數的變化⑧,具體內容見圖1。集中度比率CR和HHI指數均穩定地下降。最大三個銀行資產的市場份額之和CR-4從1998年的87.90%穩步下降到2009年的70.02%,平均每年下降1.6%。在集中度比率和HHI下降的同時,H指數則總體上處于上升的趨勢,因此,綜合來看,中國銀行業的集中程度下降而競爭程度則上升。表4給出方程(3)的估計結果。從擬合優度、F統計值以及其相伴的P值來看,各個模型都很好地刻畫了外資銀行進入對我國銀行系統競爭程度的影響。在控制了銀行系統的資本化程度、風險含量、盈利性和流動性之后,度量外資銀行進入程度的For-eign變量的系數均顯著為正,表明外資銀行的進入顯著地提升了我國銀行系統的競爭程度。在爭奪市場份額和利潤的過程中,外資銀行的進入必將使得中資銀行面對強大的競爭壓力并影響到其生存和發展,迫使中資銀行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這從總體上促進了銀行系統競爭程度的提高。度量金融發展水平的變量Money的系數顯著為正,表明金融深化有助于提高于銀行系統的競爭。度量經濟增長率的變量g的系數也為正但總體上不顯著,意味著經濟增長也能促進銀行系統的競爭,但效果并太明顯。五、結論與政策建議本文利用我國22家商業銀行1998—2009年的數據,通過PanzarandRosse(1987)的H指數來研究外資銀行的進入對我國銀行系統競爭程度的影響。
結果發現:
1.四種不同類型銀行系統內部均是壟斷競爭,但競爭程度差別較大。具體來看,大型銀行之間的競爭程度最高,接近于完全競爭,其次是外資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則相對最低。
2.1998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系統的集中程度穩定下降,競爭程度則相應提高。這主要是因為伴隨著銀行業的改革開放,銀行業結構日趨合理,發展日趨成熟,各類商業銀行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相互之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
3.在控制了商業銀行系統的資本化程度、風險含量、盈利性和流動性之后,外資銀行的進入顯著地提升了我國銀行系統的競爭程度。憑借高效的經營管理技術和強大的核心競爭力,外資銀行的進入使得中資銀行面對強大的競爭壓力。在銀行業對外開放日新月異的今天,如何在確保國家經濟安全和銀行業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正確引導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充分發揮銀行系統優化資源配置并促進經濟增長的職能,是值得監管層和學術界思考的問題。
為此,本文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議:
1.銀行業的對外開放必須堅持以下四個基本原則:符合國內經濟不斷發展的需要;提高我國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力;履行加入WTO的承諾,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我國的金融穩定。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基礎上,提升銀行業對外開放的程度和效益,增強銀行業與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履行加入WTO承諾,充分給予外資銀行國民待遇,但也必須通過審慎監管來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通過優化服務改善開放環境,繼續支持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各種機構,鼓勵外資銀行通過多種商業形態在中國發展,但也要注意防止利益沖突并限制市場壟斷行為。
3.加大中資銀行的改革力度。通過股份制改造,鼓勵條件成熟的中資銀行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并爭取上市,使其發展成為財務基礎穩健、治理結構完善、發展戰略清晰、決策機制健全、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現代化商業銀行,從而在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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