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研究

時間:2022-10-15 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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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研究

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規模逐漸擴大,同時其內部風險產生的頻率也隨之增長。因此,為了穩固我國社會經濟狀況,我國相關部門應提高對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的關注,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以便實現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以下就是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的詳細闡述,望其能為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參考,并帶動我國經濟實現進一步的升華。

二、我國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文化建設滯后

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國商業銀行對內部風險控制的認知還存在著些許不足之處。同時其也致使商業銀行在發展的過程中若出現相應的財務風險,那么其將會由于無法對風險進行及時的控制而嚴重的影響到銀行內部的發展。其次,在商業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領導層未意識到風險控制在銀行發展中的重要性,以至于相關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也不擅長對已經存在的內部風險現象進行經驗總結。再次,商業銀行在發展過程中未針對風險控制問題制定核心的控制理念,進而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也意識不到內部風險控制的重要性。對于此現象,我國商業銀行的相關部門應構建相關的風險文化建設,并利用先進的多媒體等對風險控制理念進行廣泛宣傳,最終引導商業銀行的全體工作人員提高內部風險控制意識。

(二)治理結構不健全

我國商業銀行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著治理結構不健全的現象,此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部分商業銀行未設置專門的內部風險控制部門,從而致使商業銀行在發生財務風險時,沒有專業的團隊對風險的產生進行及時的解決;第二,部分設置了相關風險控制部門的商業銀行中,未將風險控制職責落實到個人,最終導致風險控制工作的實效性受到了嚴重的質疑;第三,在大多數分行商業銀行中,內部風險控制部門只是依附在總行的控制體系上,進而致使其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三、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的有效對策

(一)管理體制上應向“強總行———弱分行”模式轉變

為了加強我國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工作實施的實效性,商業銀行的相關部門首先應針對銀行內部存在問題制定相關的管理體制,并在管理體制的制定中明確規定出“強總行———弱分行”的管理策略,最終形成總行在風險控制中承擔大部分風險的管理模式。同時,在管理體制的構建中應凸顯出總行的指導功能,并確保我國商業銀行的分行業務的開展能在總行的指導下執行。其次,在商業銀行的發展中,也應合理利用先進化的信息手段,實現總行與分行之間信息系統的統一,以便確保在商業銀行的管理中,總行可利用管理信息系統來對分行的業務開展進行有效的指導與控制。

(二)構建信息披露制度

商業銀行內部風險的有效控制要求其要針對商業銀行的實際發展情況來構建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對于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體系,確保內容設置的全面性、系統性。與此同時,信息披露制度中也應涉及對商業銀行的內部信息進行監控的行為,從而促使商業銀行相關數據信息的真實性;第二,由于商業銀行的規模不同,其所涉及到的數據信息的范圍也有所不同,對于此,相關部門可根據各個商業銀行的經營規模和特點來規定出其需披露信息的范疇,最終有效提高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謹性和科學性;第三,商業銀行在構建信息披露的基礎上,也應實現監管力度的有效加強,以便銀行在發展中所構建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夠實現有效的落實,同時其功能也在銀行的發展中發揮到最大限度。

(三)完善內部審計機制

完善銀行內部設計機制是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的基礎。對于此,商業銀行首先應落實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各個員工自身的工作職責,從而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為內部風險控制工作的加強打下良好的基礎。其次,我國商業銀行在構建內部審計機制的過程中要確保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以便促使其在實際工作中能保持工作行為的公開性、公平性。再次,為了完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制,要求其在開展工作時,要實現審計結果的公開化,以便確保商業銀行的其他部門可以及時的了解到相關信息,并對審計部門的審計工作進行適當的監督。另外,審計結果的公開化,也可促使商業銀行的全體工作人員能參與到審計工作中去,并為其提供更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四、結論

綜上可知,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風險控制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對于此,商業銀行的相關部門首先應落實“強總行———弱分行”的制度,進而確保在商業銀行總行的引導下,商業銀行的分行能優化其自身的業務流程,降低風險的產生對銀行的發展所造成的影響。其次,我國商業銀行也應根據銀行的發展特性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從而更好的降低風險的產生的同時,提高內部風險的控制。

作者:馬英慧 單位:中國農業銀行黑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