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品安全質量監管工作措施
時間:2022-04-29 09: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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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違規藥品監管
1.1切實加強養殖投入品源頭監管。一切從源頭抓起對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飲用水源及環境監管工作。對全市的飼料生產企業的飼料原料、添加劑和生產日期等進行檢查,防止生產飼料源頭出現問題,嚴厲打擊生產過期或者不合格的飼料產品。1.2加強對飼料獸藥經營個人和部門的監管。對鄉村飼料經營部門、獸醫門點開展不定期檢查,檢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使用情況,每個月不少于二次。嚴厲打擊經營假劣、過期以及抽檢不合格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的行為,并督促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健全各項登記,完善購銷臺賬。1.3加強養殖戶監管力度。嚴格實施處方藥管理制度,實行用藥臺賬管理制度,防止從藥用渠道違規藥物流入畜禽養殖環節。嚴厲打擊非法經營、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犯罪行為。加強檢查,督促養殖場(戶)建立養殖檔案及活畜禽出欄承諾制度,嚴格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制定獸藥、飼料等投入品及畜產品獸藥殘留、有毒有害物質監控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養殖場(戶)對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
2加強檢疫力度
2.1進一步規范產地檢疫。確保進入流通環節的牲畜符合《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駐場(廠)動物檢疫員按照規定的檢疫程序,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動物產品憑檢疫合格證、檢疫驗訖章出場(廠),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產品不得出場(廠),檢疫不合格的畜產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2.2切實加強屠宰環節監管。強化生豬、肉牛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管。重點抽檢加強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力度,生豬提高到13%,肉牛尿樣檢測100%,養殖場提高監督抽檢頻率和抽檢數量。加強對畜禽屠宰行業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把好畜禽入廠(點)檢疫關,加強屠宰環節的檢疫工作。2.3加強農貿市場監管。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監管,做好家畜、家禽防控工作。經檢疫合格的活禽,出具檢疫證明。嚴禁沒有檢疫證明和標識的活禽上市銷售。對活禽經營、宰殺場所每天必須清掃消毒一次,對活禽糞便、污物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必須當天進行無害化處理。
3切實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過培訓、演練,提高分所應急和快速反應機制,組織指揮畜產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協調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發生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責任單位要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影響。
4建立產品可追溯制度
實現從養殖到餐桌全程實時監管,從生產到銷售地每一個環節相互追查的原則,建立畜產品生產、經營、銷售檔案登記制度,主要記錄飼養戶姓名、畜禽來源、防疫情況、飼料來源、飼料添加劑使用、獸藥使用、出售地址、屠宰、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生產信息檔案記錄,可追溯制度是實現畜產品安全不可缺少的內容。
5建立協調機制
5.1建立區域協調機制。在政府部門領導下,上海市金山區廊下鎮和浙江省平湖市廣陳鎮在浙滬交界處設立聯合檢查組,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防止無證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流通上市。切實加強進出口環節監管。加強對出口肉制品相關備案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的監管,完善備案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信息登記制度,對未按規定使用原料、未按規定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測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止進出,并責令采取整改措施。5.2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各部門相互溝通,公安、工商、城管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協作,畜牧局加大市場檢查監督力度;市場管理部門嚴把肉食品入市關,市場管理員負責,“憑證入市”,嚴禁不合格產品上市,嚴厲打擊無證上市等違法行為;各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作,嚴格執法,規范操作,強化和落實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打擊私自屠宰行為,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各有關部門規范執法程序,堅持集中治理整頓和嚴格日常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與案件督辦協辦工作機制,及時通報案件線索和辦理情況,嚴厲懲處畜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咨詢、投訴、舉報,應當書面告知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共同承擔維護食品衛生安全的責任。才能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上市,保障畜產品安全,真正讓消費者吃上“放心肉”,以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衛生安全。
作者:沈德勝 郭建林 張海良 單位:平湖市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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