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制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1 08:41:43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綠色稅制論文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循環經濟與綠色稅制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GDP高速增長是以環境的破壞和資源的過度開發為代價,我國要實現和諧社會的目標,其經濟發展模式應選擇發展循環經濟,以促進環境保護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世界上很多國家實行綠色稅制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其經驗值得我國借鑒。我國目前稅制在環保方面不夠完善。因此,為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國家可以通過推行綠色稅制改革來做出相應的貢獻,從而為和諧社會的發展營造一個綠色的稅收氛圍。
關鍵詞:循環經濟;和諧社會;綠色稅制
1國外“綠色稅制”的借鑒
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瑞典、荷蘭等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實行了大規模的綠色稅制改革,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對我國稅制改革有重大的借鑒意義。這些稅制改革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
1.1開征環保稅種
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對污染物或者導致污染的產品開征環保稅,具體來說,各國環保稅種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獨家原創:環境保護財稅政策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持續快速增長的態勢。但與此同時,環境問題卻變得日益嚴峻。諸多跡象表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己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和改革開放進程的重要因素。近年來,環境問題的重要性己經受到中國政府和公眾的極大關注,環境保護己經被列為中國的基本國策之一。環境保護問題涉及面很廣,需要加以綜合治理。
由于環境保護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它是一種為社會提供集體利益的公共產品與勞務,它往往是集體給予免費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環境保護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是難以進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規強制社會和企業對環境進行保護,并利用經濟手段誘導經濟主體對污染進行治理。在此過程中,財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國外研究情況;
國外的研究從基礎理論到應用理論,再到稅收實踐,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著作《經濟學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問題,為環境保護財稅收理論的產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論準備,但沒有給出一個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馬歇爾外部性理論的基礎上,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福利經濟學原理》一書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凈產出與社會凈產出之間的差異,指出污染者需要負擔與其污染排放量相當的稅收,后人稱之為庇古稅。“庇古稅”理論成為后人通過稅收手段解決外部性問題的重要理論依據。這種傳統價格理論的缺陷是沒有考慮產權因素,環境資源產權合一,是“庇古稅”理論的前提條件。所以污染者付費并不是在所有條件下最優,稅收方案的選擇最終要取決于方案實施的成本。由于邊際成本難以計量,“庇古稅”存在忽略代際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經濟的發展,西方工業化國家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引起了更多的經濟學家對生態環境問題的研究,保莫和歐茲提出環境與價格標準程序法(1971),巴羅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稅收方面,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制度問題逐漸成為研究熱點。
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完善淺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綠色稅收稅收制度完善
【論文摘要】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稀缺資源,具有獨特的經濟和社會價值.面對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嚴峻形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已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xej-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稅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詮釋
論文關鍵詞:可持續發展資源環境綠色稅收制度
論文摘要:21世紀,我國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將面臨資源與環境的嚴峻挑戰。一方面,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占有量少;另一方面,資源使用效率低,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破壞加劇。建立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綠色稅收制度,將作為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措施。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如何將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現實中國的一個重大的經濟課題。稅收作為籌集財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應當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可持續發展與稅收
(一)枕收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入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可持續發展將對稅收產生長遠而深刻的影響。首先,可持續發展是獲得長期穩定稅源的保證。稅收的增長以經濟的發展為前提。只有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才能為稅收的持續增長提供長期充足的稅源。其次,可持續發展將會使稅制結構逐漸趨于優化。在可持續發展下,產業結構趨于優化的同時改變了稅源結構。這必然要求國家及時調整稅收工作重點,開征新的稅種,不斷完善和優化稅制結構,減少稅收流失。再次,可待續發展使稅收調控的目的不止局限于經濟發展,也注重環境的保護和人類的長遠利益。
綠色稅收體系構建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綠色稅收;環境保護稅;資源稅
論文摘要:我國環境優美,資源豐富,但多年來經濟粗放式發展,造成國家資源的驚人消耗和環境的嚴重污染,主要表現在:土地資源和森林面積急劇減少,礦產資源開采過度,水大量消耗。同時,由于產業重點發展工業,直接導致了水、大氣、化學物排放、固體廢料、噪音污染加劇。國家已經意識到了節能環保問題的嚴重性,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在21世紀我國要節約資源開發,堅定不移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思路。在上述背景下,從維持經濟活動的連續性和保持經濟增長的角度,運用稅收作為主要干預工具,力促經濟增長方式平穩較快轉變。對我國目前稅收體系中有關稅種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應有足夠的認識,對構建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可行性和一些具體設想以及一些完善資源稅方面應有思路和對策。
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當手段對環境污染進行控制,因此筆者認為改革傳統稅收制度,建立綠色稅收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一、我國現行稅制中有關綠色稅收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以排污收費制度作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沒有專門的、系統的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稅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稅種中有一定的環境保護的性質和功能,具體存在以下稅種:
1.資源稅。我國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礦產資源和鹽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調節在中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企業因資源條件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因而沒有充分考慮到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的功能。同時,由于征收范圍較窄,許多重要的自然資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資源等未列入征稅范圍,不利于對自然資源的全面保護。
經濟制度完善發展管理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體制障礙;完善對策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稅收制度上、經濟核算制度上、審計制度設計、發展循環經濟必須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其范式要求的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體制、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經濟核算制度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完善經濟制度發展循環經濟論文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經濟核算制度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環境稅政策管理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構建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礎;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問題分析;環境稅法律制度之構建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我國現行的稅制中,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措施散見于某些稅種的規定中、除了含有環保內容的相關稅制外,我國還將收取排污費作為控制污染的主要經濟調節手段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環境稅法律制度環境保護
論文摘要:環境稅是解決環境問題的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我國現行環境稅費制度存在諸多弊端,未體現資源環境的稀缺性和價值性,難以達到預防污染、保護資源的目的。為有效發揮環境稅的調節作用,需要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環境友好的方式來設計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依法確定環境稅稅種、稅率、納稅人、征收征管規程和優惠政策等。
當前,人類環境正遭受日益嚴重的破壞和威脅———氣候變暖、大氣污染、資源枯竭等。從經濟學上講,環境污染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外部不經濟的典型表現,為了克服這一市場機制的缺陷,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開始求助于環境稅,希望通過稅收手段達到保護環境資源的目的。現代法治社會中,我國已明確規定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環境稅作為集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以及法律性于一體的強制性手段,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目前專家學者們從經濟角度對環境稅的研究已經很多,但是如何通過法律來構建和保障環境稅收體系卻研究甚少。本文將對環境稅法律制度作以粗淺的探討。
一、構建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礎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關于環境與發展的里約宣言》曾呼吁:“各國應制定關于污染和其他環境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受害者的國家法律”,“考慮到污染者原則上應承擔污染費用的觀點,國家當局應該努力促使內部負擔環境費用。”許多經濟發達國家據此先后建立起有關防止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專門性稅法[2]。我國在《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指出:“各級政府應當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中國21世紀議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運用經濟手段,促進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戰略中指出:“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國家將著手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收費政策和環境稅收政策。”雖然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但是,根據這些政策性要求,已在相關稅種中規定了一定的環保稅收措施。
社會和諧貫徹稅制設計論文
論文摘要:稅制設計問題是關系到稅制改革、稅收任務完成進而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問題。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論文關鍵詞:稅制設計稅收政策稅收管理和諧社會
一、有利于社會和諧的稅制設計
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1.建立以人為本的稅制
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大筆支出常常會給民眾帶來沉重的負擔。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以個人為單位,沒有考慮到家庭支出的需要,扣除項目偏少,且沒有考慮到以上大筆支出負擔。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個人所得稅制征管工作的開展,但就現實而言,這樣的個人所得稅制沒有做到以人為本,不利于社會和諧和民生改善。結合自行申報納稅方式的推廣,應該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適當擴大扣除范圍,提高扣除標準,將按月計稅改為按年計稅,同時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
新公共管理與民生稅收研究
提要:新公共管理理念要求限制政府越位,民生稅收理念關注矯正政府缺位。瓦格納定律歷來被解釋為財政支出規模與經濟增長呈正比關系。除了財政支出規模外,財政規模的另一對稱外延乃是財政收入規模。將稅收收入納入瓦格納定律的經典模型進行實證檢驗,有利于反思中國稅制改革問題及尋求未來調整的方向。本文使用中國1994-2015年的統計數據,依托瓦格納定律的經典數學模型進行檢驗。結果顯示,中國稅收各指標中僅有營業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與房產稅4個稅種不具有瓦格納特性。進一步分析,具體問題涉及兩大方面:一是中國稅收規模增長出現了剛性趨勢,二是中國稅收結構出現了價值偏差。在新公共管理與民生稅收二維視角下,我國新一輪結構性減稅需要改革完善具體稅種制度,有機整合稅種,發揮其各自優勢。
關鍵詞:新公共管理 ;民生稅收; 稅收收入 ;瓦格納定律 ;實證
一、問題的提出
市場和政府的關系是公共經濟與公共管理等相關領域永恒的主題。黨的十八大以來,該命題在國家治理理念下依托財稅機制被科學重申,“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現代財稅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反映了執政理念和執政水平的不斷優化。具體到稅收領域,依托瓦格納定律模型對近年來樣本國家及中國稅收收入變化趨勢進行實證分析,對進一步科學厘定政府和市場關系及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具有深遠意義。瓦格納定律由德國財政學家瓦格納在1882年提出,歷來被解釋為財政支出規模與經濟增長呈正比關系。新公共管理理念源自國際經驗,從合理限定政府邊界的視角對政府與市場關系進行重構,重在矯正政府越位。民生稅收理念則立足于中國國情,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從政府責任出發對政府與市場關系進行反思,重在矯正政府缺位。從新公共管理理念出發,實證分析我國不同稅種稅收收入是否具有瓦格納特性,并從實踐中總結稅收結構變遷規律,同時結合中國國情所強調的民生稅收的價值追求,對中國稅制結構提出針對性優化建議,這是對十八大理念的有機結合與緊密呼應。瓦格納定律數學模型是本研究的路徑依托。瓦格納定律的核心觀點概括如下:隨著經濟不斷發展以及人均所得不斷提高,社會需求也在不斷增多;為了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公共部門的活動也會不斷增多,進而要求財政規模不斷增大。事實上該觀點成立必須要有一個假定前提,即不斷增多的社會需求只能由公共部門來滿足。這一前提否定了社會需求還存在其他滿足方式這一客觀事實。而濫觴于19世紀70年代末并迅速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用事實證明了市場機制也能夠有效滿足某些社會需求。面對這樣的事實,瓦格納定律對于當前財政管理實踐的指導明顯暴露出力不從心的局限。而除了財政支出規模外,財政規模的另一對稱外延乃是財政收入規模。立足于新公共管理運動背景,將財政收入指標納入瓦格納定律的經典模型進行印證,結果是否能夠與支出視角的實證結論相吻合,成為本研究的邏輯起點和目標指向。最重要的是,通過對新公共管理運動以來世界各國不同稅種稅收收入的瓦格納特性分析,不僅在實踐上有利于從國際視野的高度為中國結構性減稅提供外部經驗支持,而且在破除“瓦格納定律”迷信的基礎上探討中國稅收結構優化,有利于豐富與深化中國特色的公共財政理論。
二、中國稅收收入的瓦格納特性檢驗
立足于中國國情,對照新公共管理運動價值取向,我國的結構性減稅改革事實上與新公共管理運動“小政府”的價值理念高度吻合,按照新公共管理的價值邏輯,可以推知財政收入規模變化趨勢應該呈收斂或平穩態勢,但實際情況正好相反,中國近年來的財政收入增速以超越GDP增速的狀態持續上漲,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在這種宏觀背景下,對中國稅收收入進行瓦格納檢驗,有利于反思中國稅制改革問題及尋求未來調整的方向。本文將新公共管理運動與中國實踐相結合,使用中國1994-2015年的統計數據,依托瓦格納定律的經典數學模型依次進行ADF檢驗、協整檢驗和Granger因果檢驗,檢驗的具體計算過程均通過專業軟件Eviews6.0完成。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瓦格納定律有六個數學表達式(詳見表1),但都是以財政支出指標為自變量,本研究以稅收收入指標替代財政收入指標,第二個數學表達式沒有對應指標,需要剔除,因此稅收收入的瓦格納數學表達式只有五個。就選用數據的起止時間而言,之所以選擇1994年作為起點,是因為中國財政體制在該年正式施行了分稅制,經濟上的民主和分權在制度層面得以實現,而瓦格納定律的內在假定條件之一即民主體制;除此之外,這一階段還是中國開始關注并效仿西方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時期,以1994年為起點亦與新公共管理背景相吻合。選用的所有數據均來自相應年份的《中國財政年鑒》,并換算為以1994年為基期的真實值。指標說明如表2。為節省篇幅,以下正文僅列出對指標總稅收T的實證檢驗結果①。根據研究方法的基本要求,首先對指標LGDP、指標LT、指標LAT、指標LRT以及指標LAGDP各自數據進行ADF檢驗(相關結果詳見表3)。表3結果顯示,在5%顯著性水平下,稅收T各指標的對數與GDP的對數不能同階平穩,不可直接進行回歸,否則得出的結果將不可靠。下一步須對其一階差分序列進行ADF檢驗。如表4顯示,所有變量均為一階單整序列[I(1)]。同階單整序列滿足了協整分析的前提條件。運用Engle-Granger兩步法進行協整檢驗。結果如表5。表5數據顯示,協整分析的殘差序列平穩,證明相關被解釋變量與GDP指標之間具有長期協整關系。依托瓦格納定律五個數學表達式,對中國總稅收與GDP這兩個變量進行Granger因果檢驗(詳見表6)。考慮4期滯后,相伴概率P值小于0.1即可認為拒絕兩個指標不具有特定方向因果關系的原假設。根據表6數據,被檢驗的五個表達式在不同滯后期內由GDP至T方向的單向因果關系都成立,其經濟含義即中國稅收總收入在規模的趨勢變化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增大,中國總稅收規模具有瓦格納特性。由表7可看出,中國稅收各指標中,僅有4個不具有瓦格納特性,分別是營業稅(T2)、消費稅(T3)、個人所得稅(T5)與房產稅(T7)。除此之外,其他所有稅種都具有瓦格納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