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制度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3 06: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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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期間(自本辦法之日至20**年10月8日)**地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確保“平安奧運”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致病的微生物,病原微生物的分類依據衛生頒布的《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指《名錄》中危害程度分類為第一類和第二類,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章組織管理
三、**省衛生廳成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省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與協調指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地也要成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實驗室設立單位主管部門、實驗室設立單位要明確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責任人,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職責落實。**期間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堅持一把手負責制,實驗室設立單位法人代表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
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研究
【摘要】高校實驗室是進行實驗研究的場所,其中擺放大量的實驗器材與實驗耗材供教師教學以及教師學生進行實驗研究使用。高校實驗室在學校教育中占有著一定的地位。如何管理高校實驗室,保障實驗室的安全以及將高校實驗室的作用利用到最大化是現今高校實驗室急需解決的問題。制度管理與文化管理是高校實驗室管理的最基本的兩種制度,各有利弊,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將兩種管理方法進行有效的融合。
【關鍵詞】實驗室管理;制度管理;文化管理
1引言
隨著國家對于教育事業的重視,尤其是科學教學的關注,國家對于高校實驗室的投入越來越大,一些先進的實驗儀器和質量較高的實驗耗材陸續進入高校實驗室。如何有效的管理好高校實驗室,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同時又可以使高校實驗室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化成了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主要采用的制度管理與文化管理,但是其各有不足之處,如何融合這兩種制度成了本文主要研究的問題。
2制度管理與文化管理簡介
制度管理與文化管理是現今高校管理的兩種基本的管理模式,其中這兩種制度有著各自的優缺點,將兩種管理制度進行有效的融合可以很好的將兩種制度進行互補,其管理達到的是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2.1制度管理的概述。制度管理顧名思義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制度就是規章制度,所謂的規章制度就是一個組織或者團體依照一定的發展目標,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發展,制定的一定的規章制度需要大家一起遵守和執行以此來對成員的行為進行約束與管理,進而來保證組織或者團體的工作可以有效的進行。制度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一個團體或者組織的規章制度一旦形成,成員就必須遵守,不可違反。一旦違反規章制度就需要接受一定的懲罰。所以制度管理公平公正,制度是統一的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沒有特殊化,很好提高組織的工作效率,強化每個成員的辦事責任心。但是制度管理也存在著不足之處,制度管理中的制度的制定是根據組織的發展的大致方向,以及大部分成員的意向進行制定,沒有考慮到特殊情況,缺乏人性化管理和靈活性。2.2文化管理的概述。文化管理顧名思義就是利用文化來進行管理的模式,文化指組織進行長時間發展中積累下的文化,這種文化稱為組織文化,組織文化是成員在組織發展中對組織形成的道德觀以及自身對于組織的價值觀。文化管理是一文化為核心對成員進行管理,利用文化的無形力量對組織成員進行約束與管理。文化管理采用的是成員之間進行溝通交流,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想法,一起發表言論,相互管理與幫助,每個人自覺服從管理。文化管理沒有明確規定的規章制度,每個員工自覺遵守肯定了成員的自覺性很好的做到了尊重成員。同時文化管理的核心就是成員的自覺性這樣很好的培養成員的自律性。但是,文化管理沒有強硬的規章制度,其氛圍較為散漫,同時人員的自覺性具有不可控制性,對于一個實驗室的管理存在著太多的不確定性,有著隨時崩塌的可能性。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以下稱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或者動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條例所稱實驗活動,是指實驗室從事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促進產業技術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家工程實驗室是為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突破產業結構調整和重點產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裝備制約,強化對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依托企業、轉制科研機構、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設立的研究開發實體。
第三條國家工程實驗室的主要任務:開展重點產業核心技術的攻關和關鍵工藝的試驗研究、重大裝備樣機及其關鍵部件的研制、高技術產業的產業化技術開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性前瞻性技術研發,以及研究產業技術標準、培養工程技術創新人才、促進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等。
第四條國家工程實驗室的建設目標:建立先進的產業技術研發試驗設施,形成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結構合理的創新團隊,構建長效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成為應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術轉化的有效渠道、產業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源頭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支撐平臺。
第五條國家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原則:
市級重點實驗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市級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實驗室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是全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高水平應用基礎研究的科技創新基地,是聚集和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的搖籃,是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條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市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戰略目標及學科發展優勢,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為解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提供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的知識儲備和科技支撐;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給,凝聚、穩定人才隊伍,培養學術帶頭人。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實驗室實行統一管理。洛陽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以下稱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或者動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條例所稱實驗活動,是指實驗室從事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規范和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第三條重點實驗室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堅持穩定支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第四條重點實驗室是依托大學和科研院所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
第五條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實驗室的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新研究。專項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獸醫實驗室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獸醫實驗室管理,提高獸醫實驗室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獸醫實驗室是指隸屬于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并承擔動物疫病診斷、監測和檢測等任務的國家級區域獸醫實驗室、省級獸醫實驗室、地(市)級獸醫實驗室和縣(市)級獸醫實驗室。
第三條國家實行獸醫實驗室考核制度。獸醫實驗室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獸醫實驗室考核合格證的,方可承擔動物疫病診斷、監測和檢測等任務。
獸醫實驗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獸醫實驗室考核合格證的,該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診斷、監測和檢測等任務應當委托取得獸醫實驗室考核合格證的獸醫實驗室承擔。
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國家級區域獸醫實驗室和省級獸醫實驗室考核,具體工作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
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地(市)級獸醫實驗室和縣(市)級獸醫實驗室考核工作。
科技局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參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是*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學術活動中心。
第三條實驗室定位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科技發展方針,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創新性研究。其目標是獲取原始創新成果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做出貢獻。
第四條實驗室是依托大學、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機構進行建設的科研實體,具有相對獨立的人事權和財務權。
第五條省重點實驗室歸口*省科學技術廳管理,日常工作按隸屬關系歸主管部門管理,實驗室所在單位為實驗室依托單位。
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規范和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第三條重點實驗室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堅持穩定支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第四條重點實驗室是依托大學和科研院所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
第五條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實驗室的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新研究。專項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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