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管理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8 02:49:27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協調管理論文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協調管理論文

輔導員協調關系管理論文

大隊輔導員是學校少先隊工作的組織者、策劃者,其工作是在上級少工委和學校領導的通力協作和指導下進行的;是在中隊輔導員和各科教師大力合作下開展的;是在全體少先隊員發揚“五自精神”的基礎上實現的。如何協調大隊輔導員這朵紅花與中隊輔導員這片綠葉的關系,調動綠葉做好少先隊工作的積極性,發揮綠葉的作用,是紅花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學校少先隊工作能否開展順利的關鍵。

我從事大隊輔導員工作五年,平時聽不少同行說大隊輔導員難做,班主任不放學生,時間難安排等。我也體會到確實不好做,但我又深深體會到,只要能讓紅花與綠葉相輝映,就能把少先隊工作做得好,做得出色。下面淺談一點體會。

一、結交朋友

少先隊大隊的基礎是中隊,如果沒有中隊輔導員的實際努力,大隊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大隊輔導員有責任指導中隊輔導員的工作,但是首先得調動起他們的積極性。于是我主動將自己放在綠葉間,與綠葉交朋友,多了解他們的工作壓力,班級情況,家庭情況,體諒他們的忙碌與辛苦,主動幫助他們處理班中的一些事情。我虛心向他們請教,多聽取他們的工作意見,與他們一起走在工作第一線。慢慢地我們成為好朋友,彼此的工作都互相支持,使學校少先隊工作開展順利并取得一定成績,紅花與綠葉組成了一束美麗的鮮花,愉悅著大家的心田,讓我們工作起來更起勁,更融洽。

二、全面安排

少先隊工作是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紅花是少先隊工作的策劃者,指揮官。綠葉是少先隊工作的執行。,隊員是實施少先隊工作的主體。所以,我善于把少先隊工作計劃和學校教育計劃融為一體,使少先隊工作在具有自己特色的基礎上能和學校教育工作相協調。我在學期初就利用教師會時間向全體老師宣讀大隊工作計劃,并布置各中隊具體任務,明確指導思想及各月份工作重點,然后幫助各中隊制定工作計劃并作認真的審訂,如發現具有創造性、開拓性、可行性的方案,就大力表揚并協助中隊輔導員積極開展活動,然后向全校推薦,達到以點帶面的目的。比如2000學年下學期,我在審定中隊計劃時發現二(1)中隊的“如何使用壓歲錢”十分鐘隊活動方案很有時代性和可行性,于是我就馬上找二(1)中隊輔導員何老師商量決定在開學第一周隊活動實施。方案實施時我組織了全校的中隊輔導員和中隊長到場觀摩,并要求各中隊在第二周開展“如何使用壓歲錢”十分鐘隊活動,教育隊員合理使用壓歲錢。第二周,我就先后受到邀請觀看了部分中隊的活動,活動后我都談了感受,對活動形式新穎,教育效果好的我在升旗禮后向全校師生公開表揚。綠葉的工作得到肯定,隊員的活動得到表揚,往后的活動更加積極和認真,紅花不是開的更燦爛了嗎?

查看全文

人力資本與地區協調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作為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人力資本對于地區協調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本文首先從一般意義上分析人力資本對地區協調發展中的作用,然后分析中國東、中、西部地區人力資本存量對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影響,最后提出開發和合理配置人力資本,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人力資本地區協調發展政策建議



人力資本(HumanCapital)亦被稱為人力資源,表現為知識、技能、體力(健康狀況)價值的總和,是通過投資于衛生、教育等方面而形成的。在早期的經濟發展理論中,實物資本被視為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然而,20世紀6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逐步認識到人力資本之于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有些經濟學家甚至將之視為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作為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人力資本對于落后地區和發達地區差距的縮小、區域比較優勢的發揮、合理的區域分工格局的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實現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本文首先從一般意義上分析人力資本對地區協調發展中的作用,然后分析中國東、中、西部地區人力資本存量對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影響,最后提出開發和合理配置人力資本,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人力資本對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影響

查看全文

行政訴訟協調制度管理論文

我國《行政訴訟法》自頒布實施以來,雖然在保障公民權利、促進行政管理法治化、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推動憲政和法治建設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我國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由于該制度自身的局限,在實踐當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而“最棘手問題是行政訴訟運作機制不暢”[1],從而導致行政訴訟的公信力不足,社會各界對行政訴訟的期望值下降。在行政訴訟處于困境之中已成為不容回避的現實情況下,近年來一些法院在行政審判實踐中創新思維,積極探索行政訴訟的協調制度,嘗試引用協調制度這一新的結案方式,來化解越來越復雜的行政紛爭,不僅使得一大批行政訴訟案件“案結事了”,而且形成了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衡平互動,有效地化解了行政爭議,推動了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發展。

一、行政訴訟協調制度現狀考量

行政訴訟協調,它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由法院法官主動參與協調引導,就當事人雙方的共同愿景,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就訴爭問題達成“合意和解”協議的一種終結訴訟方式。也就是說,行政訴訟協調是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干撓下,由法院法官引導行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互諒互讓,就爭議的事實或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而形成的以解決紛爭和終結訴訟程序為目的協議。

我國行政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行政案件適用協調制度,但協解畢竟在不知不覺中成了行政審判中一種結案方式。長期以來,我國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工作過于剛性,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的做法,實際上把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視為不可調和的雙方,使得行政訴訟缺乏人情味。從審判實踐來看,行政案件撤訴率高的現象已經說明,大量的行政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協商、協調的方式得以解決,有的因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達到原告撤訴的結果,有的因法院發現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主動與行政機關交換意見,有的是訴訟外被告給予原告某些好處而使原告撤訴,作為解決糾紛的主持人——人民法院幾乎對申請撤訴的都予以準許。[2]據統計,1996年因法院協調而撤訴的行政案件數占所有撤訴行政案件數的51.7%,1997年是56.6%,1998年上升至60.7%,1999年又升至64.6%,2000年甚至高達69%,[3]特別是近年來因法院協調而撤訴的行政案數更是占據了撤訴案件的絕大多數。在法律和司法解釋還沒明確規定“協調”制度的情況下,一些法院大膽思維和創新,制定了《行政訴訟協調制度實施辦法》,通過適用協調方式由原告主動撤訴結案。

我們經調查,以協調方式由原告撤訴結案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具體行政行為有一定的瑕疵,判決撤銷或者確認違法,存在一定的負面影響的涉及群體性的、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二是行政賠償案件,通過法院協調,從而及時化解雙方矛盾,解決紛爭;三是因履行行政合同所引發的案件;四是訴不履行法定職責,尚需繼續履行的案件;五是行政裁決、行政處理案件;六是不服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七是法律和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以及其他有協調價值的案件。對以上各類案件,法院根據合法、自愿、公平公正和主要事實清楚的原則,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在認識一致的基礎上,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利益進行合理的調整,促使原告撤回起訴,從而解決行政爭議。因在行政訴訟中,如果完全排斥法官“協調”等柔性手段,法院“硬判”行政案件,極易導致“案結事不了”,不僅不能解決矛盾,還可能激發更大的矛盾;如果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采取協調、協商的方法,既可以“案結事了”,又避免了判決后激化雙方矛盾??陀^地講,行政訴訟適用協調雖在立法上沒有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以得到較廣泛的運用,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我們從司法實踐來看,在行政訴訟中法院法官進行適當的協調,只要其協調過程和結果不違反法律,不侵害公共利益,有利于和諧穩定發展,就有構建和創設的現實必要。一是從法律的原則性規定來看,行政訴訟協調的運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二是從自由裁量權的使用來看,行政訴訟協調的運用是審判實踐的需要;三是從違法行政當糾來看,行政訴訟協調的運用是我國社會現實的需要;四是從行政審判中的利益衡量來看,行政訴訟協調的運用是行政訴訟目的的需要;五是從行政追求高效率和低成本來看,行政訴訟協調制度的建立是正公與效率的需要。但在實踐中較大的問題在于,由于在行政訴訟中法院不能調解,不少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許乃至動員下通過“協調”解決的,被告改變、撤消被訴的行政行為,或者作出原告要求的行政行為,或者在訴訟外給予原告某些好處,原告認為達到目的,便申請撤訴,訴訟就此了結。這實際是沒有調解書的調解。這些撤訴案件,使行政訴訟不允許調解的規定被悄然規避,名存實亡。這種異化了的方式因沒有法律層面上的支撐和依據,有時使得協調顯得有些過于隨意,并使之異化成為某些法官手中的權力。比如“以壓促撤”、“以判壓撤”、“以勸壓撤”、“以誘促撤”、“以拖壓撤”等等現象時有發生。這種“和稀泥”式的無原則協調及壓服式的非自愿性協調最直接的表現和結果無疑是多年來撤訴率、尤其是非正常撤訴率的居高不下。象近年來全國一審行政案件撤訴率從未低于1/3,最高達到57.3%,個別法院的撤訴率竟達到81.7%[4];又比如2003年全國行政一審行政訴訟結案88050件,其中撤訴和協調處理41547件,占47.2%[5],2004年全國行政一審行政訴訟結案92192件,其中撤訴和協調處理43705件,占47.4%[6],2005年全國行政一審行政訴訟結案95707件,其中撤訴和協調處理41620件,占43.5%[7]。

查看全文

FIDIC條款協調職能管理論文

1組織協調的意義

在FIDIC條款中,幾乎找不到組織協調這樣的字眼,可是,在整個條款中卻始終體現著組織協調的職能。所謂組織,就是為了達到某種特定的目標,經分工與協作,設置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制度而構成的組合體。組織內部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相互關系和聯系方式稱為組織結構。在小浪底的主體土建工程中,大壩、泄洪、廠房分別為一、二、三標。一標由意大利英波吉洛(IMPERGILO)公司為責任公司的黃河承包商(YELLOWRIVERCONTRACTOR)聯營體(簡稱YRC)承建。

YRC的組織機構中除秘書部、安全部外,主要有生產部、技術部、行政部和設備部。生產部負責開挖和填筑、混凝土工程、料場開采;技術部負責計劃、試驗、測量、合同管理;行政部負責財務、人事及后勤;設備部負責機械、電氣的運行和維護。YRC的現場經理由其責任公司任命,在項目經理給定的權力范圍內,具有現場處理合同事務的最高權力。

根據工程監理的范圍和目標,大壩工程師代表部設立了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這樣“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6個部門。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理和協調,還從有關部門抽出有經驗的工程師組成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包括基礎處理,大壩填筑、開挖及生產。這些工作組里分別設置相應的專業助理,如筑壩材料及試驗助理、地質助理、安全助理、環保助理、原觀儀器助理、混凝土材料及試驗助理、材料助理等?,F場工作組和專業助理由工程師代表直接領導,在施工監理和組織協調中是工程師代表得力的助手。所謂協調,就是聯結、調和所有相關的活動及力量,使之齊心協力,從而實現自己的預定目標。

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過度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特別是在基本建設領域全面推行了招標承包制,項目建設投資也逐步形成了多元化格局。這些都使得項目建設中各方的責、權、利關系與計劃經濟體制下完全不同。同時,由于招標承包制帶來了新的甲乙方關系,業主和施工承包單位成為構筑在經濟合同基礎上的新型關系,而不是行政隸屬關系。因此,合同雙方的責權利矛盾,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辦法解決,只能依據合同通過協調的方法化解。特別是一些涉及面廣、參與單位多、技術復雜的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其合同本身也不可能沒有疏漏、合同履行也難免不產生偏差,加上施工條件變化等因素,都會不同程度地制約合同的履行。所有這些都需要進行協調,監理在這里就起著當仁不讓的作用。在小浪底工程大壩標的施工監理中,工程師代表部為了實現質量高、投資省、工期短3大目標,對施工現場進行了大量的協調工作。

2大壩標施工管理中的組織協調事例

查看全文

鄉村醫療服務協調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鄉村醫療服務集團;農村衛生管理;協調機制

[論文摘要]鄉村醫療服務集團具有中觀衛生管理功能、衛生資源整合功能和效率促進功能。在集團功能實現過程中,由于農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的影響,鄉村醫療服務集團內外存在著組織結構形式、管理能力和手段、利益分配方面的沖突,需要從政策、利益、管理、組織結構、文化等方面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機制。

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鄉村醫療服務集團理順了農村醫療服務競爭秩序,緩解了鄉鎮衛生院的生存困難,提高了鄉鎮衛生院的服務效率,為社會主義新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1]。但是在集團運行過程中,由于集團本身存在時間較短,發育不夠成熟,以及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等因素的影響,集團內外存在著一些矛盾和沖突,影響了集團功能的實現[2]。在確立鄉村醫療服務集團功能的基礎上,分析鄉村醫療服務集團內外的矛盾沖突及其產生原因,進一步揭示醫療服務集團矛盾根源,尋求建立沖突的解決機制,有利于解決鄉村醫療服務集團發展的瓶頸,促進集團發展。

1鄉村醫療服務集團的功能

鄉村醫療集團是在改革開放以后,在農村實行生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的產物,是政府為了改變當時農村醫療秩序混亂、農村居民衛生服務不足的狀況而做出的重要決策。從政府的初衷看,鄉村醫療服務集團應具備衛生管理、資源整合、效率促進的功能。

1.1中觀的衛生管理職能

查看全文

新聞民眾知情權協調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以松花江污染危機事件為案例,分析政府新聞在危機公關方面暴露出的某些問題,諸如以類似“善意謊言”、“社會穩定”等借口屏蔽事實真相,既損害廣大民眾的知情權與話語權,也銷蝕政府的公信力。文章進一步思考如何改進政府新聞活動及其相關制度,并且從尊重民意、現代政府信息公開、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等四個方面探討政府新聞與民眾知情權、話語權之間的關系與利益協調。

關鍵詞:新聞知情權話語權危機事件

盡管已經進入電子網絡時代,但我們無法否認,從憲法賦予的權利角度考察,廣大民眾的知情權和話語權目前依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知情權缺失,二是話語表達渠道不暢通造成意見偏差。從大眾傳播的實踐運作來看,民眾的知情權是他們有效運用話語權的前提和保障,如果民眾知情權缺失,將導致話語表達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意見市場出現失誤、偏差甚至混亂,干擾政府決策及政策實施,影響社會穩定。

本文所論述的政府新聞主要指我國各級政府通過主流媒體,采取新聞公告、新聞會等形式來向公眾傳達國際、國內重大新聞事件,尤其是與民眾利益休戚相關的各類危機、災難、疫情等事件。最近我國發生的松花江污染危機事件,再次凸顯政府新聞在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及滿足民眾知情權、話語權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政府危機公關能力亟待提高。

一、政府新聞的認識誤區

2005年11月21日哈爾濱東北網刊登一則后來全國幾乎所有主要媒介都轉載過的新聞稿,其中,哈爾濱市政府以哈政發法字【2005】25號字樣了《關于市區供水管網臨時停止供水的公告》1。我們注意到關于停水的主要信息是:“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時起,對市區市政供水管網設施進行檢修并停止供水”。但就在同一天數小時之后,又有哈爾濱市政府的第26號公告,其中公布:“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雙苯廠胺苯車間發生爆炸事故。據環保部門監測,目前松花江哈爾濱城區段水體未發現異常,但預測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來水的污染。為確保市區內人民群眾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決定市區供水管網臨時停止供水?!币惶熘畠劝l兩次公告,許多民眾只注意到后來晚上的第26號公告,知道停水是因為上游水被污染了。可是另外有些民眾只看到中午的第25號政府新聞公告,言稱管道檢修,所以停水四天,但晚上政府的新聞公告又說是因為污染而停水,民眾自然感到政府一開始是想欺騙公眾,也就是后來被政府官員所稱的“善意的謊言”。停水原因從“供水管道檢修”變成“來自上游的污染”,確實給民眾造成了事實上的困惑。第二天11月22日,政府又了第27號公告,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正式停止市區自來水供水的公告》。面對第25、26、27號連續三個公告,政府朝令夕改,媒體、公眾議論紛紛。從網絡即時信息、手機短信到民眾口頭,小道消息鋪天蓋地,甚至還有傳言說要發生地震,總之,政府的公信力已經受到嚴重打擊。

查看全文

食品管理論文:略論食品監管的協調體系

本文作者:范煜昊馮桂平工作單位:大連理工大學

國外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上都已經比較成熟,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各國都有一個具有獨立性且高權威性的監管主體部門,負責統一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協調機制,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過程中,既有利益一致的地方,又有利益相互沖突的地方。由此導致食品監管部門間既可能為了資源以及民意爭奪而產生競爭,又可能為了共同的利益而合作。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多部門分環節的監管體制設計以及食品鏈條的自然屬性使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具有典型的“團隊生產”特征,要求各監管部門協調一致、有效合作,以實現各監管環節的無縫化對接。然而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合作狀況并不理想,針對中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問題,目前大多數學者都是從監管的執行力進行分析,并未深入探求監管過程中的各影響因素的相互關系。本文從競合關系的視角研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間的合作問題,探究影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間合作的影響因素,在因素識別的基礎上進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間合作關系及合作機理研究。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鏈中各下屬部門的工作,這樣獎懲主體就十分明確了。綜合執法可以減少各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因職能交叉而增加的行政成本,減少各執法部門的工作量,提高監管效率。例如,英國食品安全監管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多個獨立組織共同分擔,食品安全立法權在中央政府,而執法權主要在地方政府。另外,英國政府于2000年成立了食品標準局,該局是獨立于任何政府部門之外的監督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總體監管和制定各種標準,每年向國會提交工作報告。食品標準局還設立了特別工作組,加強對食品鏈條各環節的監控。在地方一級,各郡、區設立與環境、食品及農村事務部相對應的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同時食品標準局監督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的執法情況,并向地方政府提供研究經費和技術支持。職能部門精簡高效,執法成本也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臺無疑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最主要法律依據,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執法依據,也是規范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行為的法律保障。除立法外還有司法監督保障體系。雖然“在現代民主制度中,司法體系獨立于立法和行政以外,而我國目前司法體系(主要包括法院和檢察院)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政體系,因此監督體系對于決定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合作外部性因素的強制性作用有限”。但是,理論上司法保障是真正具有強制力的保障因素。行政保障主要是通過人事管理約束力達到的,例如“引咎辭職”制度。食品安全具有一定的客觀標準,這個標準對于政府和民眾來說應該是一致的。但政府是否通過監管以及通過什么樣的監管來維護食品安全取決于多種因素。我們看到很多食品安全的違法事件的懲處都是緣于新聞媒體這個巨大的“權力部門”的曝光。正是新聞媒體的曝光,才引起社會的反響進而進行違法治理的。公共新聞媒體不僅僅是政府和社會的橋梁,也發揮著其巨大的輿論監督作用,在食品安全監管的過程中給執法部門和違法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的企業和個人施加社會輿論壓力,是不可忽視的保障性因素。另外,應當發揮普通民眾在食品消費的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巨大作用,讓普通公民積極參與到與自己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中,發揮廣大民眾的輿論監督,無疑能對食品安全監管成效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近年來,我國非政府組織和各個社會公益團體日益發展,其在社會公益事業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顯出來,尤其是在社會公共危機的預防和治理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這表明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公益性團體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其在維護百姓權益、關乎百姓生命健康發展方面,在涉及到打擊違法和維護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方面能起到很好的作用,這是其他政治團體目前所不具有的特性。因此,理應重視第三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參與程度,充分發揮其監管積極性作用。

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各影響因素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相互促進的關系,通過這種相互促進關系,可以達到最終的監管部門間的合作。首先,通過司法行政體系,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部門的權限進行監管分配,合并重復的職能部門,使監管所得利益在監管部門中能得以均衡分配;發揮民眾及新聞媒體等各方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合作進行有力敦促,促進監管部門的合作。其次,各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效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在監管合作的過程中,只有加強合作,才能達到本部門監管的成效。另外,對于監管的外部性和不確定性,政府績效考核部門在監管績效考核時應給予對監管付出努力的監管部門進行“補貼”,以平衡監管的外部性。再次,通過司法行政體系,對權力尋租行為和利益集團現象進行打擊和制裁,進而弱化監管部門在此方面的競爭,促進部門間的監管合作。比如,2011年5月29日遼寧省公安廳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正式成立,這是全國省級公安機關中,第一個成立打擊防范食品藥品等領域犯罪專門機構的省份,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處罰起刑從“拘役”,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向全國其它省市傳遞了一個積極信號,依法打擊食品犯罪,公安機關應該發揮其特有的威懾打擊作用。司法機關也應效仿遼寧公安的做法,嚴厲打擊參與制造、銷售違法食品的企業部門和利益集團,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制裁,使違法食品生廠商喪失再次進入食品生產行業的能力;對涉及權力尋租及利益集團的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嚴懲,列明食品安全監督瀆職犯罪,將最高法定刑從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等。這樣就通過司法行政體系,對權力尋租和利益集團現象進行打擊。

查看全文

地區法制協調機制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中部地區崛起;立法協調;執法協調司法協調

論文摘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亟須建立一套有效的協調機制,法制協調機制是整個協調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現行憲政框架下,可以通過建立和完善立法協調機制、執法協調機制和司法協調機制,為中部地區崛起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和法律保障,以實現中部地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中部地區崛起是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選擇,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亟須建立一套有效的協調機制,以化單個省份的優勢為區域優勢,為中部地區的優勢互補和均衡發展創建一個良好的平臺。法制協調機制是“補救抽象規則所想象的情形和現實存在的情形之間不可避免之裂隙的方式”①,是整個協調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離開了法制協調機制,整個協調機制就難以有效運轉,區域的協調發展就可能會時時受阻。因此,堅持法制優先,加強法制協調,是實現中部地區崛起、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基本前提和制度保障。而構建中部地區法制協調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涉及立法、執法、司法、法制宣傳教育及法制監督等多個方面,本文主要從立法、執法與司法協調機制三方面作些探討。

一、立法協調機制的構建

所謂立法協調機制,就是為促成立法處于一種和諧、有序的狀態而建立的一些制度與采取的一些方式的總稱。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樹立全面協調發展的立法觀念,建立、健全區域立法協調機制和立法透明機制,從而提高區域立法質量。通過立法協調,可以維護法制統一,消除制約區域經濟發展的體制與機制性障礙,加快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增強經濟發展的活力,提高經濟發展的效率,為區域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就目前而言,成立一個跨省的區域性立法機構存在憲政制度上的障礙;讓中部地區享有立法權的地方權力機關或地方政府,聯合起來制定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既無實體法上的依據,也無程序法上的保障。因此,只能建構中部地區的立法協調機制,以保障區域的協調發展。建立立法協調機制可從下列方面著手:

查看全文

建筑施工技術協調管理論文

1建筑施工協調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1施工技術方面的問題

隨著現代建筑施工技術的不斷發展,施工技術的專業性越來越高,對施工和安裝活動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不同的專業崗位既有不同的技術要求、崗位職責和空間位置,又要與其他專業崗位形成協調配合的關系。要綜合考慮施工技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各種要求,如果一些交叉性部位處理不當,可能會帶來一些工作上的矛盾和沖突。每個建筑項目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雖然是同一施工工序,但施工內容不同,這就增加了技術操作的難度。此外,建筑施工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技術人員需要時刻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掌握最新的技術技能,這些都是施工協調性管理困難的因素。

1.2施工管理方面的問題

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多數項目都由分包商來完成,有時一個工程項目需要多個分包商來共同完成,發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會通過簽訂協議來約束分包單位的職責范圍,但受利益的驅動,分包單位會逃避一些規定不明確的職責,再加上多個分包商之間協調關系的復雜性,工序上難免會出現一些遺漏。另外,施工企業缺少科學的組織管理制度、施工技術人員和管理領導自身的專業素質不足也會給管理協調工作帶來困難。

1.3組織管理方面的問題

查看全文

建筑施工專業協調管理論文

摘要:施工中各專業之間協調與配合,直接關系到工程的質量與品質,本文分析了施工中各專業協調管理的重要性及產生問題的原因,并給出了做好協調工作的方法。

關鍵詞:建筑施工協調管理工程技術施工管理

現代建筑無論是民用住宅、工業廠房,還是其它建筑物的建設,都有一個專業協調的問題。要建造一個高質量、高標準的建筑產品,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專業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是至關重要和不容忽視的,各專業協調的好壞不僅影響施工進度更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與品質。

在很多建筑物建設中,就其各專業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結構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論在設計,還是在施工方面的質量,在理論上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證。但各專業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與協調工作,卻不能盡如人意。由于各專業在施工中不能很好的配合,往往出現、誤工、返工等問題。并因此影響工期,影響建筑物質量,造成工程投資的浪費,嚴重的甚至還會帶來安全隱患??梢?,工程施工中各專業的協調管理工作不僅很重要,同時也很必要。作為工程的建設者、管理者,在工程的設計階段以及施工過程中,應該如何做好這項管理工作呢?

一、出現和產生問題的原因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可以說很多,牽涉到從設計到施工,從業主到項目承包人到各專業隊伍、監理等多個技術工種、單位部門的方方面面,但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點: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