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業經濟統計方案
時間:2022-09-23 0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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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運輸部的統一部署,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部門服務業統計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交通運輸經濟規模與結構,填補行業價值量統計空白,完善行業實物量統計體系,建立一體化統計調查模式,實施全市交通運輸業經濟統計專項調查,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全省交通運輸業經濟統計專項調查的工作要求,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1.市交通局已成立交通運輸業經濟統計專項調查領導小組,交戰辦主任任組長,運管所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運管所副所長、海事處副主任、各相關股室組成,辦公室設在市運輸管理所。道路、水路、各企業應配備專人負責,認真開展交通運輸業經濟統計專項調查。
2.工作職責:①市局負責專項調查具體職責,同時負責組織本市公路客貨運車輛、公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經營企業、汽車貨運站經營企業、公共電汽車客運企業、出租車客運企業、跨省班線客運站、內河船舶、水上運輸企業的基本情況整理及調查;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交通運輸業經濟統計專項調查宣傳工作和組織全市技術培訓和技術支持工作。②運管所、海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道路營運車輛、內河船舶、運輸企業、相關站點的基本情況及數據的調查、采集、整理上報。③企業負責本企業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和生產情況的數據整理和上報。④市局辦公室負責專題網站維護、系統軟件培訓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調查范圍和內容
總體范圍:市道路運輸業(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和水上運輸業。(一)調查范圍:(1)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依法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客運車輛、貨運車輛、出租汽車,在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審批、備案,依法從事營業性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內河船舶。(2)企業調查范圍:公路運輸企業、公路運營企業、城市客運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水上運輸輔助單位。(3)相關站點調查范圍:跨省班線客運站、海事簽證站點。(二)調查內容:(1)車輛和船舶的基本信息、運輸信息和經營信息;(2)企業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和生產狀況;(3)相關站點的基本情況和售票情況、車輛通行情況和船舶簽證情況。
三、調查時間
客運車輛、貨運車輛、內河客船、內河貨船:運輸信息調查期為2013年9月1日一30日的某一旬。為確保樣本車輛、船舶在時間上能夠均勻分布,將每個基本層的樣本車輛、船舶隨機均勻分為三組,并分別安排在上、中、下旬進行調查;經營信息調查期為2013年9月1日一30日。
出租汽車:2013年9月1日一30日。
企業:2012年1月1日一12月31日及2013年1月1日一6月30日。
跨省班線客運站、海事簽證站點:2013年9月1日一30日。
四、工作步驟和進度要求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廳交通運輸業經濟統計專項調查的調查期時間要求,分4個階段進行:
1.前期準備和工作布置階段
工作時間:2013年5月
工作內容: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建立調查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召開專項調查啟動布置會,組織開展前期資料整理培訓:組織開展車輛、船舶、企業、相關站點基本情況的整理工作。
2.數據采集階段
工作時間:2013年6月一2013年10月
工作內容:組織開展調查人員技術培訓,集中開展基礎數據采集;整理、錄入和逐級審核、上報調查資料。
3.數據分析階段
工作時間:2013年11月一2014年2月
工作內容:自上向下逐級推算調查結果并調查初步結果;分析研究調查數據,核實調查結果并形成數據分析報告;正式專項調查數據成果。
4.總結完善階段
工作時間:2014年3月一2014年9月
工作內容:組織開展專項調查總結表彰;公布經處理后的調查基礎數據,深度分析挖掘調查資料;研究建立新型交通運輸統計模式和調查方法,健全質量保障和結果評估體系,形成統計長效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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